导读中超和CBA的运营方式是怎样的 利益是怎么分配的?以前中超联赛组织、电视转播权转让、赛事赞助、球员俱乐部处罚、裁判培训全部由中国足协一手包办,俱乐部仅仅握有冠名权转让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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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和CBA的运营方式是怎样的 利益是怎么分配的?

中超和CBA的运营方式是怎样的 利益是怎么分配的?

以前中超联赛组织、电视转播权转让、赛事赞助、球员俱乐部处罚、裁判培训全部由中国足协一手包办,俱乐部仅仅握有冠名权转让和门票收益,2004年G7革命之后,中超公司呼之欲出。2005年谢亚龙上任后,按照之前的计划,中超公司的成立提上议事日程。但是,由于成立中超公司的提议是在阎世铎任上做出的,而当时的谢亚龙对于这项提议还有一些意见和犹豫。甚至在足协重新进行了“要不要成立中超公司”的讨论。在各方的力挺下,最终中超公司还是在2005年下半年成立了,并将中超经营权从福特宝公司分出来。但是,中超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成为没有市场化,没有经营的“皮包公司”,对中超的商务开发、品牌运营等业务没有进行任何有建设性的操作。

其实对于公司化运作来说,中超公司从根本上还是沿袭了福特宝的经营模式,中超公司基本还是在足协掌握下,董事长、总经理都是谢亚龙亲自“指派”人员管理,而“董事会选举产生”只是一个过场,在第一次“选举”中,南勇成为董事长,吕枫成为总经理,谢亚龙对此并没有任何解释,他甚至在一次会议上认为“中超公司的模式是真正的股份制公司”,但与福特宝时期,足协指派邵文忠担任总经理没有任何实质的区别。

中超公司成立后,从瞿郁明到吕枫两任总经理并没有带来大的改变,从招商到品牌推广都是沿用了福特宝公司当时的模式,而中超公司初建的班底也都是从福特宝公司照搬来了负责的员工,这决定中超公司不会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具体设想,中超联赛招商走下坡路也难以避免。

随后就是2005年的冠名商的“裸奔”,自1994年职业联赛后出现首次无冠名商的现象,此后“不惜一切代价”找到冠名商成为中超公司未来几年里的最大追求,而没有“裸奔”也成为谢亚龙在管理联赛方面最后一块遮羞布,甚至不惜自降身价,把冠名费由8000万元降到了3000万元,而金威啤酒也利用了足协和中超公司的这种心理打了一场漂亮的“商业战”。

在2007年金威啤酒签订的合同中,其中有“1+1”的续约条款,“第二年冠名费可在第一年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上浮20%优先续约”,但是金威啤酒先是以“国资委拒绝金威赞助”为由正式照会中国足协和中超公司中止2007年合同文本的执行。随后,联赛开始前,再度紧急开始冠名谈判,又以原价拿下了冠名费,金威巧妙地省下了原合同中“20%”的提高价格,成为赢家,而足协和中超公司拿到冠名商的心理被对手很好地利用了一番。

只有改变 才能“前途光明”

在中超公司最新的会议上,决定的是2009年奥运后的相关运营措施,关于奥运会后的联赛计划,中国足协、联赛部和中超公司联手打造的一份完整的2009年中超联赛计划5月份就已经悄悄出台。在这份名为《打造后奥运时期本土最具优势的体育营销平台》的2009年中超联赛计划书中,特别强调了“在后奥运时期,中超联赛蕴含着巨大潜力”,以及未来发展的七点重要内容。

这份报告被认为对未来两年的中超联赛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谢亚龙的奥运核心战略,很多中超公司的运营人才也不得不对奥运退避三舍,现在奥运结束后,而谢亚龙留任希望较小的前提下,在展望未来的国内联赛环境的改善方面,足球圈内人包括投资人都有较高期望,他们都相信在内因、外因两股力量作用下,国内足球产业仍是“钱途光明”。 最新消息是足协又被布拉特侄子的公司给涮了。 CBA的经营模式

在每年CBA联赛中,联赛委员会为最高权利机关,凌驾于CBA联赛办公室和俱乐部之上。各俱乐部同样是以盈利为目的,但从目前收益情况来看,俱乐部更多是通过球队对所属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盈利。他们的经营范围包括:球票销售(门票收入全归俱乐部,球票背面广告)、场内广告(盈方规定的两块广告,且限时段)、球衣广告(任何标志或字体不可超过26×8厘米的范围)。

俱乐部不能使用俱乐部标志用于盈利,没有任何制造和销售纪念品的权利。俱乐部招商范围之外的广告业务均由中国篮协指定的管理运营商盈方公司运作。中国篮协每年从中收取利益,并按照俱乐部每年联赛的排名情况给予一定广告回报。(冠军球队在350-400万元之间,一般球队在2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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