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位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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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一名男子杨某贷款买了一套房1年多后去世,舅舅想继承,你咋看?
“凭啥我不能继承我外甥的房子?”
北京丰台,36岁男子杨某贷款80万买了一套限价房,万万没想到,1年多后突然去世。这杨某啊,父母双亡、没有结婚没有子女,世上唯一的亲人只有舅舅了。杨某去世后,舅舅还了部分贷款,并找到贷款中心,提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却遭到了拒绝。
此后,杨某舅舅不再偿还贷款,贷款中心代偿了7万多逾期贷款利息,并向法院申请指定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该申请。
网友们看到这个新闻后,都不淡定了。有的表示“舅舅没继承权,难道民政局有继承权?”“反正舅舅肯定比民政局有资格”,总之啊,各种奇葩言论就出来了。当然,也有理智的网友认为,“舅舅也没照顾外甥,要不然外甥就写遗嘱给舅舅了”。
那么,关于继承,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继承分为遗嘱(赠)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遗赠的,则按遗嘱、遗嘱办理。如果没有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杨某显然没有遗嘱(赠)文件,否则也就不会出现让人争议的案例了。本案就涉及到法定继承了。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舅舅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当然也就无权继承外甥没有立遗嘱的财产。
那么,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财产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对于没有继承人的这种情况,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并依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具体到本案,杨某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赠与他人,所以他的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法院指定丰台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无不当。至于贷款中心代偿的利息、未偿还的贷款以及杨某的舅舅代为偿还的利息,都是杨某的债务,应当从遗产中支付偿还,剩余的财产部分上缴国库。
很多人都认为法律不讲人情,其实法律就在那里,法律的制定也是科学的,考虑到血缘、姻亲的继承,也考虑到了道德丰县,只是很多人不懂得去运用而已。如果杨某和舅舅关系好,提前立遗嘱,完全不是问题,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凡事还是未雨绸缪的好!财富传承,任何时候都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和安排!
对此,您是否已经对您的财富管理和传承做好安排了呢?
继承权 案例分析
1、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王某先于张某死亡,因此,其遗产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父母、妻子张某继承。张某死亡后因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但张某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2、王某的父母得1/3,张某的妹妹得2/3。
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其发生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1/2。这1/2的遗产原则上由王某的父母和其妻子张某平均分配,即王某的父母各的1/6,共1/3。这时张某的可以发生继承的遗产共2/3全部由其妹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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