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是哪个国家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东甲好还是西甲贵好,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我想知道日本国一共有多少家各种类型的银行,我指的是所有的银行哦!希望知道的朋友说一下啦!Thankyou!
优质回答您好,经合并改组,现在有以下银行。(信息来自日本Wikipedia)
中央银行 [编集]
* 日本银行
都市银行 [编集]
* みずほ银行
o みずほコーポレート银行
* 三菱东京UFJ银行
* 三井住友银行
* りそな银行
o 崎玉りそな银行
* 新生银行
* あおぞら银行
地方银行 [编集]
北海道(北海道财务局) [编集]
* 北海道银行(北海道)
东北(东北财务局) [编集]
* 青森银行(青森県)
* みちのく银行(青森県)
* 秋田银行(秋田県)
* 北都银行(秋田県)
* 荘内银行(山形県)
* 山形银行(山形県)
* 岩手银行(岩手県)
* 东北银行(岩手県)
* 七十七银行(宫城県)
* 东邦银行(福岛県)
関东甲信越(関东财务局) [编集]
* 常阳银行(茨城県)
* 筑波银行(茨城県)
* 足利银行(栃木県)
* 群马银行(群马県)
* 武蔵野银行(崎玉県)
* 千叶银行(千叶県)
* 千叶兴业银行(千叶県)
* 东京都民银行(东京都)
* 横浜银行(神奈川県)
* 第四银行(新潟県)
* 北越银行(新潟県)
* 山梨中央银行(山梨県)
* 八十二银行(长野県)
北陆(北陆财务局) [编集]
* 北陆银行(富山県)
* 富山银行(富山県)
* 北国银行(石川県)
* 福井银行(福井県)
东海(东海财务局) [编集]
* 静冈银行(静冈県)
* スルガ银行(静冈県)
* 清水银行(静冈県)
* 大垣共立银行(岐阜県)
* 十六银行(岐阜県)
* 三重银行(三重県)
* 百五银行(三重県)
近畿(近畿财务局) [编集]
* 滋贺银行(滋贺県)
* 京都银行(京都府)
* 近畿大阪银行(大阪府)
* 池田泉州银行(大阪府)
* 但马银行(兵库県)
* 南都银行(奈良県)
* 纪阳银行(和歌山県)
中国(中国财务局) [编集]
* 鸟取银行(鸟取県)
* 山阴合同银行(岛根県)
* 中国银行(冈山県)
* 広岛银行(広岛県)
* 山口银行(山口県)
四国(四国财务局) [编集]
* 阿波银行(徳岛県)
* 百十四银行(香川県)
* 伊予银行(爱媛県)
* 四国银行(高知県)
九州・冲縄(九州财务局) [编集]
* 福冈银行(福冈県)
* 筑邦银行(福冈県)
* 西日本シティ银行(福冈県)
* 佐贺银行(佐贺県)
* 十八银行(长崎県)
* 亲和银行(长崎県)
* 肥后银行(熊本県)
* 大分银行(大分県)
* 宫崎银行(宫崎県)
* 鹿児岛银行(鹿児岛県)
* 琉球银行(冲縄県)
* 冲縄银行(冲縄県)
第二地方银行 [编集]
北海道 [编集]
* 北洋银行(北海道)
东北 [编集]
* きらやか银行(山形県)
* 北日本银行(岩手県)
* 仙台银行(宫城県)
* 福岛银行(福岛県)
* 大东银行(福岛県)
関东甲信越 [编集]
* 茨城银行(茨城県)
* 栃木银行(栃木県)
* 东和银行(群马県)
* 京叶银行(千叶県)
* 东日本银行(东京都)
* 东京スター银行(东京都)
* 八千代银行(东京都)
* 神奈川银行(神奈川県)
* 大光银行(新潟県)
* 长野银行(长野県)
北陆 [编集]
* 富山第一银行(富山県)
* 福邦银行(福井県)
东海 [编集]
* 静冈中央银行(静冈県)
* 爱知银行(爱知県)
* 名古屋银行(爱知県)
* 中京银行(爱知県)
* 岐阜银行(岐阜県)
* 第三银行(三重県)
近畿 [编集]
* 関西アーバン银行(大阪府)
* 大正银行(大阪府)
* みなと银行(兵库県)
中国 [编集]
* 岛根银行(岛根県)
* トマト银行(冈山県)
* もみじ银行(広岛県)
* 西京银行(山口県)
四国 [编集]
* 徳岛银行(徳岛県)
* 香川银行(香川県)
* 爱媛银行(爱媛県)
* 高知银行(高知県)
九州・冲縄 [编集]
* 福冈中央银行(福冈県)
* 佐贺共栄银行(佐贺県)
* 长崎银行(长崎県)
* 熊本ファミリー银行(熊本県)
* 豊和银行(大分県)
* 宫崎太阳银行(宫崎県)
* 南日本银行(鹿児岛県)
* 冲縄海邦银行(冲縄県)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国际法上的继承
优质回答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上继承的一种。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是领土的变更,领土因五种情形而变更:合并、分立、分离、独立、部分领土转移。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以下两大类。
1.条约的继承。
两个继承:
(1)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事务的“非人身条约”,如有关边界制度的条约,有关河流利用、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条约,一般继承。
(2)有关中立化和非军事区的条约,一般继承。
两个不继承:
(1)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关联的“人身条约”,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一般不继承。
(2)政治性的条约,如同盟条约、和平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不继承。
2.对于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
(1)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的国内法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国家财产的继承总的规则是一个标准、两项原则。
一个标准: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
两项原则:
①对于继承发生时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不动产,一般随着领土的转移而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国。
②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管其位于何地(主要指位于所涉领土以外的动产),均应转属继承国。
(2)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另一国、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财政义务,不包括国家对外国企业或私人所承担的债务。国家债务继承是指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
两个继承:①国债。②地方化债务——以国家名义承担的而事实上是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即地方化债务。
两个不继承:①地方债务——由地方*承担并用于该地区的债务。
②恶债——如征服债务和战争债务,属于“恶债”。
(3)中国在政府继承方面的实践。首先应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政府继承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府继承方面的实践如下所述:
①关于条约的继承:即不承认一切旧条约继续有效,也不认为一切旧条约当然失效,而是根据条约的内容和性质,逐一审查,区别对待,或者予以承认,或者废除,或者修改,或者重订。
②关于财产的继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对当时属于中国所有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无论位于何处,也无论财产所在地的国家是否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律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
③关于债务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旧中国所负外债的性质和情况,分别处理。外国政府为援助旧政府进行内战,镇压革命而借的债务,属“恶债”,不在继承之列。对于合法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般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进行公平合理的解决。
例题:(2002/一/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答案:C。 在本题中,甲国分立成东甲、西甲两国,其中甲国与乙国原先签订有效的关于大陆架划界条约、界河通航条约、界湖水资源分配协定因均属于非人身条约,东甲、西甲两国都是要继承的,故选项A、B、D不合题意,只有C项共同防御条约属政治性、人身性条约可以不予继承,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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