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体育比赛裁判员应具备什么条件答体育比赛裁判员应具备条件:1、对所有运动员一视同仁,尊重参赛选手,文明裁判。2、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安排,。3、谦虚谨慎,虚心听取不同...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西甲21轮裁判安排,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体育比赛裁判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体育比赛裁判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体育比赛裁判员应具备条件:

1、对所有运动员一视同仁,尊重参赛选手,文明裁判。

2、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安排,。

3、谦虚谨慎,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善于向别人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协作。

4、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

5、有健康的身体,临场裁判时能够精神饱满地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裁判员有各种不同的分工职务,如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裁判、检查长、检查员、发令长、发令员、记录长、记录员、计时长、计时员、记圈员、风速计量员等。在一些球类比赛中有主裁判、裁判、第一裁判、第二裁判、司线员、巡边员。为了鼓励裁判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竞赛裁判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了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现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一些优秀的国家级裁判经推荐考核,得到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批准后,可以获得某单项运动的国际裁判称号。

裁判有哪些要求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有哪些要求?

致裁判员:

同样的骄阳,同样的暴晒,没有热烈的欢呼,没有激动的喝彩。你用精密的仪表,和细致的耐心,记录着运动员的辉煌。我为你们自豪,辛苦了,敬爱的老师!致裁判员 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然而您们裁判员老师,更是我们到达终点的关键。

您们的公平是我们用于走路的脚 ;您们的耐心是我们迈过的步;您们的认真是我们走过的路。天平似的公正显视出您们正直无私的性格。请让我再说一次:裁判员老师,您辛苦!

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员。裁判员既是竞赛中的“执法人员”,又是竞赛进行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裁判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运动员技术、战术的发挥,也直接影响比赛的效果。

裁判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①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无私,严肃认真,对所有运动员一视同仁。②精通本项比赛的规程和规则,善于把规则精神运用到比赛中去。了解本专项当今世界的技术、战术发展趋势,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的更新,以提高裁判水平。

要报考足球裁判的要求是什么

报考三级、二级足球裁判员首先要在各区县足球协会报名,参加各区县足协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报考一级足球裁判员在各区县足协报名,经审批后将名单报北京市足球协会,参加市足协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足球裁判还要求学历在大专、身体健康无残疾。

足球裁判级别及各自职责有什么规定

裁判员的权力与指责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外。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2004年修定)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2004年修定后删除)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当竞赛规程要求比赛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

�决胜期;

�踢罚球点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本规则中包括的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可以在竞赛规程中使用。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 / 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牌或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行为而进行判罚。

决议六

当队员脱掉上衣庆祝进球时属于不正当行为,必须受到警告。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 / 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停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 / 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止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判为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出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将因非体育行为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应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应重踢。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决胜期和踢罚球点球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成平局需要决出胜队时采取的方法。

足球裁判体能测试标准

足球裁判的体能测试标准包括短跑、耐力跑、灵敏度测试和爆发力测试等。

体能测试标准具体如下:

1. 短跑:国际级和最高级别联赛的男子裁判员,30米短跑需在4.20秒内完成,女子裁判员,需在4秒内完成。对于其他级别的联赛,男女裁判员的30米短跑都不超过4.30秒。

2. 耐力跑:国际级和最高级别联赛的男子裁判员,1500米长跑需在4分30秒内完成,女子裁判员,需在4分35秒内完成。对于其他级别的联赛,男女裁判员的1500米长跑都需在4分50秒内完成。

3. 灵敏度测试:国际级和最高级别联赛的男子裁判员,快速转身、侧身跳和变向跑所需的总时间需在14秒内完成,女子裁判员需在15秒内完成。对于其他级别的联赛,男女裁判员的灵敏度测试总时间都不超过16秒。

4. 爆发力测试:国际级和最高级别联赛的男子裁判员,跳远需在2.70米,女子裁判员需在2.40米。对于其他级别的联赛,男女裁判员的跳远都需在2.50米。男子裁判员跳高需在1.25米,女子裁判员跳高需在1.20米。男女裁判员的蹲起跳都需在3.50米。

另外,国际级和最高级别联赛的男子和女子助理裁判员的体能测试标准也有区分,从时间上评判。总体上,所有的体能测试标准均会根据球员等级进行区分。

总的来说,足球裁判的体能测试包含多个项目,这些项目的综合成绩将会决定候选人是否能够胜任比赛。

求足球比赛的裁判规范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黄色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干扰或不称职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员犯规,则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球。

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

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方法,不得作任何更改。

2.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不能判为胜一球。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如该球进入球门,则应判胜一球。如该观众触及球或妨碍比赛,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第十一章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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