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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到哪些西方的反倾销

中国受到哪些西方的反倾销

中国加入WTO后,便和所有的WTO成员国一样充分享受相同的最惠国待遇,WTO各成员国对我国出口产品不再收普通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受“国民待遇”,加之劳动力资源丰富和低廉的明显优势,中国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为此,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国产业,极力阻止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占领他们的本土市场,于是针对中国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现象日趋严重,我国的出口产品越来越多遭遇反倾销。所以,读懂国际贸易游戏规则,进而在国际贸易中从容不迫、游刃有余就成为中国企业一门必修的功课。

———编者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别国市场。

反倾销通常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倾销法规的行为与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进口国政府对进口倾销产品依法进行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从根本上消除价格歧视、维护公平竞争和正常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有效措施。但是,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反倾销国的目的日益变得多元起来。■

A篇 中国企业频频踏入反倾销“雷区”

今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5:0投票结果认定中国部分彩电的出口已对美国彩电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这意味着中国彩电业将受到美国反倾销制裁。

其实,外国对华反倾销由来已久,这起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不过是冰山一角。世界贸易组织在去年的年度报告中曾指出,近年全球贸易有所恢复,但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中国已成为反倾销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6月中国出口到欧共体的糖精钠被投诉倾销以来,到2002年底共有33个国家及地区对中国货发起544宗反倾销案,受影响的外贸出口总值达160亿美元,涉及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医保等方面的数千种商品,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国。

据专家分析,国际上对中国反倾销,呈现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对我国出口的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次数越来越多。1979年中国遭遇2次反倾销,中方均未应诉。上世纪80年代每年平均6起,90年代增加到29起。2000年至2002年仍呈递增趋势。据外经贸部统计,2002年国外对中国企业反倾销等保障措施的调查达58起,列世界各国之首。

第二,提出反倾销的国家多,被指控倾销的出口产品范围广,同一产品在多国受到投诉。指控我国的国家既有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墨西哥、巴西、智利、韩国、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超过20次的有欧盟、美国、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南非、墨西哥等。2002年,印度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既覆盖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产品,也涉及我国各大类出口商品。1993年墨西哥对我国进行大规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4500余种商品。另外,1991—1995年,我国出口的自行车分别遭到欧盟、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阿根廷的反倾销投诉。同一产品在多国受到投诉,造成我国部分出口产品无路可走的尴尬局面。

第三,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较高。1993年4月,墨西哥对中国产品征收100%税率的有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鞋类甚至高达1105%。

第四,反倾销案件涉及金额越来越大。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上千万美元的案件就算大案,而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出口额的增大,反倾销涉案金额也在快速增加。比如旅行箱包涉案金额高达6亿美元,自行车案达2亿美元,焦炭案、碳钢板案也在1亿美元。

由于美欧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其对我国大规模的反倾销构成了中国出口贸易的严重障碍。从中国遭受反倾销的产品类别看,涉及到钢铁、金属制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等。其中很多中国拳头产品在遭受反倾销后,被完全逐出进口国市场。1991年中国自行车对欧盟出口200多万辆,1993年被征30.%反倾销税,现已基本被逐出欧盟市场。

另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的一个间接影响是严重挫伤了国外企业在中国投资的积极性。由于中国产品屡遭反倾销,“三资”企业也成了反倾销调查对象,不少投资者不得不抽回资金,转向其他国家。此外,由于大量新兴电子产品刚刚开始出口就遭到反倾销,使中国新兴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损害。

此前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无疑将使国内彩电企业以自有品牌进入美国市场的道路被封杀,而这对准备高歌猛进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是一个沉重打击。康佳集团总裁侯松容认为,终裁将会对中国企业开拓美国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产生很大负面影响。目前美国市场的容量每年是2500万台到3000万台之间,对于年产8000多万台的中国彩电生产企业来说,显然具有重大意义。据美国ITC官方网站透露,美国彩电的主要生产商2003年出货仅380万台。也就是说,美国每年需要进口彩电2100万-2600万台,这是多么庞大的市场啊。更何况,美国将于2006年停止全部模拟电视广播,这意味着现在美国家庭所拥有的电视机大部分将被淘汰,而美国目前只有470万个家庭拥有数字电视机,仅占家庭总数的4%。如此大的市场潜力对中国彩电企业是极具吸引力的。侯松容指出,这次美国对中国彩电业反倾销只是一个幌子,最终目的就是要对正在崛起的中国数字彩电产业进行打击。■

B篇 读懂游戏规则 积极应对反倾销

政府在反倾销中的作用

要很好地应对外国的反倾销,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对政府来讲,要在体制改革上下功夫,首先要解决好企业的非国有化问题。对于产权改革,我们不光要从效率的角度,也要从国际竞争规则的角度来认识。加快产权改革有助于减少中国企业的倾销行为。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惜自相残杀和政府过分强调出口而导致低成本出口,都和产权有关。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许多起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企业根本不去应诉而甘愿退出市场,除了一小部分是因为应诉成本太高外,大部分是不负责任,这正是国有企业的表现,当然也是产权问题。而有效的产权安排能够减少企业在出口中的倾销行为,并激励企业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为了自身利益积极应诉,从而减少反倾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中有很多是把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为理由,使中国比市场经济国家更容易受到反倾销指控。深入进行产权改革可以使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相同的规则下竞争,不至于授人以柄。还有,应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扶持,尤其是对产品的行政定价和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因为这些做法会使企业的行为和市场结果发生扭曲。我们需要尽快建成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只有摘掉非市场经济的帽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目前遇到的大量反倾销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也应努力做到产权独立,经营自主。许多出口企业都希望得到政府的补贴,可是有得必有失,这边你拿钱拿补贴拿优惠,在那边你就会受到人家的反补贴反倾销起诉。

行业协会大有作为

“面对国际反倾销,行业协会大有作为”,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烟具协会会长、浙江大虎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大虎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说,由行业协会牵头运用世贸规则,联合企业应诉是一条很好的路子。

温州现有打火机生产企业500多家,年产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多只,占世界市场份额的80%,国内的98%。近年来,温州生产的金属外壳打火机,以优质优价打破了日本、韩国等国家数十年垄断世界打火机市场的局面,成为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的生产中心、销售中心和信息中心。

然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等手段限制进口我国产品事件日益增多,温州打火机行业也遭到欧盟出台的CR法案和反倾销。

2001年10月,欧盟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关于打火机安全使用条款,即“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措施”的法案(简称CR法案),要求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要设置安全装置,并称要在2002年春欧盟标准化立法会议上审议。周大虎说,温州烟具协会得知后马上做出反应,由协会成立应对小组,聘请著名律师咨询交涉,同时找出充足理由坚决进行抵制,并组织“中国民间第一团”,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出访欧盟,辗转于德、法、意等欧盟成员国,经过严正交涉,促使欧盟表示尽快启动修改方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6月28日,欧盟又决定对中国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温州烟具协会特邀请法律专家到温州举行专题分析会,找出无损害抗辩理由,并统一全行业思想,坚决予以应诉。去年底,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两位官员专程到温州对应诉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经过调查,两位官员对温州打火机行业的抗辩理由和观点表示理解,并希望温州进一步提出相关资料和产品实物以作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温州打火机行业通过协会牵头的方式,运用世贸规则,联合行业众多企业共同应诉的做法,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国家外经贸部等部门召开全国各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周大虎在会上介绍了温州做法。

周大虎对记者说,通过协会既可以方便与众多企业沟通,又能积极与政府有关机构协调,这次联合组团游说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关于行业协会如何面对国际反倾销问题,他说,今后这类事情会很多,协会应牵头,首先作到先学习、掌握并运用WTO有关法律规则,培育一支懂国际法和世贸规则的队伍,扩大服务范围,使本行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换句话说,就是要下海就得先学会游泳。其次是要坚决抵制违反WTO公平贸易原则中不合理、不科学的标准,积极应对反倾销。三是企业生产必须加快采用先进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因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当今趋势,今后产品的标准尤其是国际标准将会越来越严。四是要坚持实施名牌战略,强化“内功”,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和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实现“大、强、优”目标。

专家认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技巧比胆量更重要

对于即将开战的中美彩电国际官司,虽然中国业内人士分析说此案胜算高达八成,但专家认为,中国企业的应诉不会轻松。在对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调查将有两场激烈较量:一是质疑对方的起诉资格,二是申诉中国彩电没有对美国造成损害,这两场抗辩,任何一场赢了,中国企业都将大功告成。但目前看,这种可能性很小。接下来将是最艰苦的较量,就是证明中国企业没有对美国市场进行倾销或者倾销幅度很小。

我们注意到,这次提起诉讼的美国方面阵容颇为强大,除五河电子公司是单一企业外,另外两家分别是有78万成员的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和18万成员的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国际工会。

专家们特别提醒中国企业,尽管大多数案例在初步裁定时都是肯定性裁定(即有损害),但企业仍应该积极参与应诉。因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往往在终裁时会进一步考虑并应诉方在初裁时提供的观点和证据。

在终裁阶段,为尝试将其产品同美国生产商的产品区别开来,应诉方可提出国内产品与美国生产的“类似产品”有完全不同的物理特征,限制其替代性,从而削弱了因果关系。

在美国商务部审理阶段,律师与企业要共同了解客户的公司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分析在反倾销调查中需向美国商务部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尤其是公司的生产要素以及最终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的销售价格。

曾参与过多起反倾销案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所主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何培华还提醒,应诉美国彩电反倾销,国内彩电企业应注意两大问题:一是土地划拨成本应按现市值计算。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成本计算是按传统的会计准则计账,而外资基本是按国际会计准则计账。如果按照土地划拨的成本核算,应该按照目前的市值计算成本才高。国有彩电企业加入协会应诉后,可马上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做好账,因为只要一起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会抽查多个国内彩电企业。二是准备“替代国价格”资料。欧美国家对于某类产品,以往常用的替代国都有章可循,我国彩电企业在应诉时要做好这方面资料的收集。例如指出替代国与我国计算的不同等。

新海5年打赢4场“洋官司”的启示

2002年,中国打火机出口1.4亿美元,其中宁波新海公司自营出口占2400万美元,约占17.1%;中国打火机出口欧盟总值5700万美元,“新海”占23%,为1305万美元。作为全国最大的打火机企业,其出口量占全国产量的90%,换言之,新海电气公司是专门靠赚外汇过日子的。

“谁要掐断我们的活路,我们就跟谁干到底!”这是年届40的董事长黄新华的一贯态度。从1998年12月与韩国打第一场反倾销官司,至2003年7月15日接到来自布鲁塞尔的“欧盟撤诉”传真,近5年间,“新海”曾两“战”韩国、两“战”欧盟,赢得了中国打火机行业“反壁垒斗士”的雅号。

去年7月15日,“新海”收到来自欧盟布鲁塞尔VBB律师事务所的一份有关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盟表示撤消上诉反倾销的传真,这意味着“新海”出口欧盟的打火机的150%的反倾销税全部勾消,关税下降到正常的3%。“147个百分点可是性命交关啊!”黄新华算了笔账:“新海”生产的电子打火机每只11美分,如加150%的关税,即增加15美分,总计27美分;而欧盟4家最大的打火机企业的出厂价仅18美分。显而易见,代理中国出口打火机的商人将无一愿做亏本生意。反之,欧盟打火机制造商联盟不起诉中国打火机,在18美分的欧洲货与11美分的“中国造”之间,商人就会“舍欧就中”。据黄新华回忆,“新海”打火机出口欧盟之初,欧盟的生产商曾纷纷赞誉“中国造”精良、美观。2001年9月12日,他还是欧盟打火机生产商联盟主席的座上客。然而当欧盟许多生产厂商货物严重积压,“中国造”日见强盛,“新海”打火机向欧盟出口突破1亿只的时候,欧盟打火机生产商联盟按捺不住了:先是以保护儿童安全的名义设置技术门槛,后又说“中国造”低价倾销。2002年4月中旬,欧盟通过了打火机儿童开关保护装置法规。对欧盟这种“突如其来”的变脸,长年奔波海外、潜心研究电子打火机市场的黄新华成竹在胸。2002年4月25日,他通过媒体宣布:中国新海公司已拥有CR专利产品的打火机。原来,黄新华早在11个月前就得到了欧盟即将实施CR法规的消息,于是未雨绸缪。现在“新海”生产的“扬”牌打火机能做到在65摄氏度高温下4小时不漏气、不爆炸,从1.5米的高处自由落下不损坏。

1998年韩国对中国打火机开展反倾销调查,“新海”在全国200家打火机企业无人应战时挺身而出……第一仗,韩国关税从112.8%下降到72.41%;在不完全胜诉的情况下,再诉,把关税降到了36.42%。与此同时,“新海”组织20多人参加的反倾销应诉领导小组成了一支十足的企业升级整改小组。负责成本核算的财务部经理金建树说,在打国际官司前,我一直以为我们企业的财务制度十分规范,但在应对欧盟两次派员到我公司作实地数据核实时,差距就明显了。以原材料成本为例,国内分为耗料、耗工、耗费3项;而欧盟要求我们增列到20多项,提供的数据多达3226个,打印纸足足长16米。

尽管“新海”打洋官司花费了200万元,但他们认识到打洋官司的过程是一个与世界接轨的过程。由于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制度,2002至2003年的成本下降了7个百分点,效益提高了4个百分点。如此一算,200万元的“洋官司”学费,换来的却是上千万元的经济收益,并且磨练了一支与国际接轨的干部队伍。当欧盟一家打火机大企业知道新海胜诉后,立即与“新海”签定了投资合作协议。

目前这家全国最大的打火机公司,已经把原来的出口“独木桥”建成了一条“阳关道”。每年有3.5亿只打火机销往日本、美国、东南亚及欧盟。以“扬”字为品牌的打火机大规模进入了国内市场。董事长黄新华说:以“扬”为牌,意在洋官司中“扬”国威、“扬”民族志气。“扬”字音同英语“青春”,以“扬”为牌,让青春永远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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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协定》的主要内容

l.倾销的概念与倾销幅度的确定

倾销的概念是“如果一个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确定倾销幅度的原则包括:

第一,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公平比较,这两个价格应在同样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即指在出厂价水平上和尽可能接近在同一时间的销售。可根据每一条件的具体状况,对影响价格比较的各种因素于以考虑。这些因素有销售的状况和条件、捐税、贸易水平、数量、物理特性等。

第二,货币折算依据的汇率。在进行价格比较需要进行货币折算时,应按销售日的汇率为准,销售日是指交易合同、购买定单、确认定单或发票的日期。

第三,调查期间倾销幅度成立的基础。通常应在加权平均正常价格与全部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之间比较,或者正常价值和每年交易价格之间比较。

第四,通过中间国进口商品的价格比较。如果产品不是从原产国直接进口,而是通过一个中间国进口,则对进口成员方出售产品的价格,通常与出口国可比价格进行比较,但也可以与原产国的价格进行比较。

2.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

书面申请应包括下列证据:倾销状况、产业受到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说明证据的所需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l )申请者的身份及申请者所代表的境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2)有关被视为倾销产品的一套完整的说明,包括该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已知的该产品进口商名单;(3)被诉商品在原产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的资料,或者该产品在进口方首次向一个独立的买主转售时的价格资料;(4)被诉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资料,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的程度和资料,表明有关影响产业状况的经济因素和指数。

进口方当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依据其提出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决定是否发起调查。如证据缺乏准确性和充分性,不应发起调查;反之,则可发起倾销调查。但在发起调查之前,当局应通知有关出口方政府,且不妨碍已到岸商品完成清关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进口方当局在没有收到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发起调查的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决定发起一项调查,只有在掌握倾销、损害和相互具有因果关系的足够证据时才能开始。

反倾销调查的终止条件:(1)在调查开始后,有关当局发觉倾销或损害的证据不足,应尽快终止调查;(2)有关当局确定倾销幅度不到正常价值的2%或倾销产品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如倾销产品的进口量在进口方国内市场上相同产品中的比重不足3%,应终止调查。

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其开始后的一年内结束,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欧盟反倾销法律制度

欧盟是最早对中国提起反倾销的地区。1979年欧盟就对中国的机械闹钟和糖精钠提出了反倾销指控,到1999年底,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已有80起。且1990年以后的调查占总数的70%,是西方国家中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20年来影响我国约10%的出口,损失在30亿美元。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首要目标。

1999年欧盟对华的反倾销更是变本加厉,1~10月共立案12起,超出历年立案数量,涉及黄磷、中厚钢板、马钢管件、14寸彩色显像管、CD盒、自行车零部件等产品,总计价值近3亿美元。

欧盟在1968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倾销法,这个法律的具体规定后来经过多次修改。现行的法律是1996年生效的,目的是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中的基本规则纳入欧盟的法律。这个法律称为第384 / 96号条例。

在欧盟,处理反倾销案件的机构主要有欧盟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欧盟初审法院。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欧盟条约所产生的义务,执行部长理事会的决定,并向理事会提交建议。欧委会在布鲁塞尔办公,分为不同的部门,负责贸易和反倾销事务的是第一关税司。其中倾销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又分别由不同的业务部门负责,每个部门约100人。欧委会在实施贸易法律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处理反倾销事务的主要机构,是反倾销法的主要执行部门。它有权开始和结束调查、征收临时和固定反倾销税,还有权接受出口商提出的价格承诺。

部长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派出的一名代表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共同体的立法,以及授权作出所有重要的决定。理事会并不自动接受欧委会的建议,只有理事会才能决定征收固定反倾销税,它主要负责制定规章和通过最终裁决。

咨询委员会由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欧委会派出一位代表担任主席。委员会一般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委员会对欧委会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它主要在对反倾销调查和应采取的措施方面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在这个委员会中从事反倾销调查工作的有200多人。

对于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计算、损害的程度和范围、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以及拟采取的措施,欧委会应当征求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初审法院设在卢森堡,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有管辖权。对于不服欧委会裁决的出口商来说,这实际上是个上诉法院。

欧盟的反倾销法规定,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先得确定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不是,欧委会就会认为其国内价格不能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可靠依据,而会采取其它的办法。欧盟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欧委会在计算正常价值时往往使用“适当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来确定价格和成本,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严重脱离我国实际,对我国厂家十分不公平。从1998年7月1日开始,这一态度有了变化。在涉及我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调查中,欧委会不再必然认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是适当的。理事会第905/99号条例规定,如果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公司能够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应当使用出口国的国内价格和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

欧盟反倾销法还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符合共同体的利益。因此,即使欧委会作出倾销和损害都存在的裁决,但如果欧委会认为征税不符合共同体的利益,那么它仍有可能不采取任何措施。例如,在对我国的松香案中,欧委会认为征税对松香用户的负面作用超过了给欧盟工业带来的利益,因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墨西哥和巴西对中国的陶瓷反倾销吗

有反倾销的

2014年1月17日,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称,巴方已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普遍反倾销税为5.14美元/千克,决定从2014年1月17日起正式对中国产陶瓷餐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墨西哥《金融家报》1月14日报道,墨西哥经济部于1月13日在《联邦官方日报》上公布了对中国产陶质和瓷质整套及零散餐具反倾销的最终裁决,裁决定于1月14日生效。

经济部经过对材料和证据的分析,认为中国产陶质和瓷质整套及零散餐具压低价格,对墨本国生产企业造成损害。其中主要证据是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价格比墨本国产同类产品低33%,与其他国家产同类产品价格相比则最多低70%。最终裁决规定:对每公斤价格低于2.61美元的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计算方法为进口价格和参考价格之间的差价,但不超过对每个出口企业确定的具体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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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华的反倾销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田亦夫

【内容提要】通过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新的对策。

【摘 要 题】环球了望

【关 键 词】反倾销/特点/原因/对策

【正 文】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之一。近十几年来,世界各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投诉此起彼伏,我国已成为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对此,我们应以加入wto为契机,认真应对国外的歧视性反倾销。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1、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从1979年8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和闹钟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对华反倾销案件逐年上升,自1979年至1999年底20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共立案80起,且1990年以后的调查占总数的70%,仅在1996年至1997年上半年就发动了10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1999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更是变本加厉,1月至10月份共立案12起,超出历年立案数量。美国1999年6月开始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反倾销税,8月中旬又指控中国钢材对美倾销。在2000年,国外对中国大宗出口商品反倾销案件达38起。截至2001年3月底,中国出口商品遭遇的反倾销调查达422起,涉及产品4000多种,涉案金额数百亿美元,高居全球之冠。

2、被诉讼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遭指控的主人有鞋、布、帽、轴承等,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商品;90年代以后,被国外指控出口倾销的产品种类由以前的40个大类增加到150多个大类,其中包括一定科技含量和较高科技含量的彩电、相机、微波炉等。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从一股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诉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大。西方一些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几百乃到上千。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是91.5%,最高的156.7%。而墨西哥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100%的税率的就有: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而鞋类竟高达1105%。2000年8月,欧盟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未加工的镁金属从1998年的反倾销税31.7%增加到63.4%。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也意味着中国的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退出已经占有的出口市场。

4、涉及金额趋大。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时,涉案金额不断飙长,一次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已属平常。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到目前为止,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大案共有15起。

5、反倾销重点突出。从反倾销的策略来看,为有效抵制中国出口商品,欧盟现今专门指控我出口势能高的产品,如对欧盟出口自行车1989年至1991年势能达86万辆/年,结果被征34%的反倾销税,使我出口商品无法立足,不得不退出欧盟市场,其理由是带有“明显增长出口倾向”

6、对中国产品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一般说,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且这种危害与倾销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但是西方一些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甚至有些时候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明确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作为倾销产品的对象,大多数是我国竞争力较强的产业,特别是低附加值、劳动力密集的产品,如中国生产和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从1992-1996年一直在上升,但占欧洲的市场份额1995年、1996年、1997年基本持平。为了保护这些不景气的纺织企业,减少失业人数,欧洲国家把中国的纺织产品的出口确定为倾销。在确定反倾销税的征收上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常常不用统一标准对待所有出口同一产品的国家。1998年,欧盟对中国、印度、埃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五国的棉坯布实施反倾销,征收的平均税率12%,但是对中国则征收6个月15.7%的临时反倾销税。而实际上,俄罗斯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比中国低40%。再如,1999年2月宣布对中国、印度、墨西哥、波兰、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征收6个月的惩罚性倾销税,其中南非是33%,而中国则达74.8%。

7、国外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效应。我国某一出口商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投诉后,其他国家担心这一中国商品会大量涌向其国家,因而也采用反倾销进行预防。我国出口的鬃刷、钨制品、鞋、硅锰、碳化硅、高锰酸钾、硅铁、糠醇、钢板等都遭到如此厄运。

二、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

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法律因素的制约。综合起来,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引起一些贸易伙伴的关注与不安。1994年中国出口贸易跃上千亿美元台阶,2000年又跃上2000亿美元台阶,整个90年代,中国出口贸易平均增长率达到14.5%,几乎是世界出口贸易增速的两倍。2001年世界贸易不景气,但中国出口贸易增长率仍达到6.8%。2001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5097亿美元,出口额2662亿美元,进口额2436亿美元,增长率8.2%,贸易顺差达到225亿美元。

中国对外贸易继1997年跃升到世界十强以后,1999年跃升到世界第9位;2000年继续上升到第七位。中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必然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同类产品竞争国的疑虑;另一方面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产品的更剧烈的竞争。

2、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用关税避垒保护国内工业已不大可能,而且关税减让是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提高,而反倾销税的实施是单方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也普遍高于关税,因此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又合法又便利的方法,转嫁经济危机,保护国内工业,甚至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3、对我国的国家经济性质的认定具有歧视性。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比较”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虽然近几年来,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有所改变,但仍进行严格审查。譬如欧盟在1998年4月通过了反倾销修正案,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仍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审查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在修正案中又针对我国提出市场经济的5条标准。又如澳大利亚虽然从1996年起不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仍视中国为“转型市场经济国家”,其做法近似于欧盟,有条件地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适用于中国,具体做法是“有条件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仅适用于来自中国的成品产品,不适用于半成品。

4、中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遭致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工业、轻工产品和农副产品,而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造成中国的出口商品与低价密不可分的不良国际形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譬如中国金属镁产品向欧盟出口,1993年是100吨,1996年竟达11000吨,如此巨幅的出口增长,怎能不为欧盟对华反倾销提供口实。

5、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具体表现在短视的国际营销策略上: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竟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中国企业“低价倾销”的印象;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风俗、消费群体及其心理缺乏了解,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只能以廉价销售;出口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6、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往往使对方轻易获胜。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除因“统一税率”使企业应诉积极性降低之外,企业缺乏反倾销应诉意识是问题关健所在,而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导致企业应诉不力,结果仍是失败。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譬如1988年和1992年,欧盟两次受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由于中国企业采取了消极不抵抗态度,中国彩电基本上被赶出欧盟市场。

7、中国的外贸关系与环境不易牵制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目前中国的国际贸易关系中单边交往仍较多,因而国外对中国进行反倾销时的顾虑就少,加上中国自己的反倾销法出台较迟,实施的力度又不够,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就更加有恃无恐。同时中国尚未加入《国际反倾销法典》,致使中国在反倾销案多边谈判和法律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8、对外资企业缺乏宏观调控。在企业引进外资的审批过程中,忽视了外资投向的生产项目引入了我国:有些外资企业的产品是为了逃避其原产地规则,取得我国的原产地证,而在我国生产的,从而利用我国的配额大量向国外出口:有的外资项目产品是外商已在国外遭反倾销,为规避反倾销税而向我国投资的,其生产的产品出口极易遭反倾销;有些生产项目重复引进,使产品达到饱和,不得不低价大量出售,由此引发国外反倾销。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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