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甲骨卜辞中的一人通常指代的是谁优质回答早期文献中,常见君主自称“余一人”或“予一人”的例子。胡厚宣先生曾先后有《释“余一人”》、《重论“余一人”问题》两文集中讨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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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卜辞中的一人通常指代的是谁

甲骨卜辞中的一人通常指代的是谁

优质回答早期文献中,常见君主自称“余一人”或“予一人”的例子。胡厚宣先生曾先后有《释“余一人”》、《重论“余一人”问题》两文集中讨论此称谓。对于此种称谓的含义,胡先生两文的结论是一贯的,即认为它反映了时王“至高无上,惟我独尊。这便充分代表了这种专制暴君的独裁口吻”,或者说代表了“殷周奴隶制社会最高奴隶主的专制独裁”。胡先生关于“余一人”称谓代表君王“独裁”、“专制”的观点,与传世文献说法完全不同。像《白虎通·号》篇说:“王者自谓一人者,谦也。欲言己才能当一人耳”。一表谦称,一为“独裁”、“专制”,两说迥异。但胡先生两文发表后,因有卜辞及铜器铭文为据,在学界引起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关于“余一人”反映“独裁”、“专制”的观点为很多研究商周王权的学者所接受。相反,传统的“自谦”说已较少为人所提及。不过,关于卜辞中“余一人”或“一人”代表“专制”或“独裁”的观点,晚近学者也有不同意见。比如,有学者注意到卜辞中商王称“余一人”时往往是面对祖先神灵卜问吉凶,在这些辞例中,“我们绝对看不出一个专制暴君的盛气凌人的独裁口吻,因为商王面对的是威力无比的祖先神灵,询问是否会降祸于他……”这一意见是很敏锐的,若说“余一人”称谓要凸显“专制”和“独裁”,但面对神灵要表达这种意思,岂不是找错了对象 须知,卜辞中存在大量中低阶层甚至奴隶的记录,如“众”、“人”、“小臣”等,但面对这类人的卜辞中,商王却又基本不用“余一人”,甚至商王对手下大臣贵族也很少使用“余一人”。然则,“余一人”本义究竟该作何解 本文希望通过对卜辞、铜器铭文及文献中的“余一人”称谓进行重新梳理和辨析,弄清“余一人”称谓之本义和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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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构解析:“余一人”与“一人”

作为君主自称的“余一人”,从结构上看,其实不过是第一人称代词“余”+“一人”而已,即如很多学者指出的,这实际上是同位复指。作为商王自称的复合结构,目前卜辞中只见“余一人”,虽然目前所知甲骨文中第一人称代词尚有“我”、“朕”,但卜辞中并未见商王“我一人”和“朕一人”这样的称呼,个中原因,笔者觉得学者已从语法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那就是在卜辞中,“我”多表示复数,指代殷族或殷邦;而“朕”又多用为定语。当然,后来由于“我”、“朕”涵义的扩大,金文中“我一人” (《大盂鼎》、《毛公鼎》),甚至“余我一人”(四十三年逨鼎)的表达都已出现,但这些都是后起的例子。

从功能上说,商王的自称之词用“余”就可以了,那为何还要有“余一人”之称呢 这说明两者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这样的复指结构,说明“余”之外的“一人”有专门需要强调的内涵。比如,有的卜辞中作为商王自称的“余”和“余一人”就同时出现。第五期黄组有卜辞如:

甲戌,王卜贞:

巫九

,蠢盂方率伐西或(国),

西田,

盂方,妥余一人,余其比多田,甾正盂方,亡左自上下于

……

(《合补》11242 (《合集》36181+《合集》36523) )

此例胡文中尚无缀合,仅见“余一人”,且个别辞句还有误读。现与《合集》36523缀合,较为完整,文意基本贯通。而且,缀合后出现“余其比多田(甸)”句(“余其”二字恰在《合集》36523),然则“妥余一人”、“余其比多田”,作为商王自称的“余”和“余一人”同时出现。这就说明,虽然同为商王自称,但两者还是有所区别,或者说“余一人”作为商王的自称,有超出“余”作为人称代词的功能。另外一个明显例证是,殷墟王卜辞中商王自称“余”的例子几乎是海量的,而关于“余一人”(包括“一人”),虽然前举胡厚宣先生文搜集的绝对数量也不少,但相对商王单称“余”的数量仍然差距悬殊。这更加清晰地说明,当时“余一人”的使用有特定场合。这种场合或承担功能的不同,主要由“余一人”中的“一人”来体现,而“一人”正是理解“余一人”本义的关键。

卜辞及早期文献中的“一人”既可以是实指义的数量词,即“一个人”,同时也可以用为特指,即专指君王。当然,用为特指王的“一人”同时又有实指义,即强调王“一个人”,凸显其唯一性。正因为兼具特指、实指义,所以我们看到晚至西周文献中单称“一人”时,既可以指普通的“一个人”,也可以指“王”。如《尚书·顾命》提到“一人冕,执刘”,此为泛指义的“一人”;又云“一人钊报告”,此为特指义的“一人”,即康王。当然,作为“余一人”复合结构中的“一人”显然用其特指义,即“王”的代称。因此,虽然卜辞、铜器铭文及文献中不乏与“余一人”格式类似的“女一人”(《合集》2792)、“女二人”(作册令方彝,《集成》9901)、“我二人”(《尚书·君奭》)之类称呼,但从内涵上讲,“余一人”的“一人”乃特指,而上述称谓中的“一人”、“二人”乃泛指,二者不能相提并论。这实际上还说明,“一人”作为王的特指义,是很早就凝固的。实际上,作为商王的指称,卜辞中更多的还是不加“余”,而径用“一人”的例子(参见后文),于此更可见一斑。学者或注意到作为商王自称的复合结构,“余一人”从形式上讲还没有完全凝固:大盂鼎铭文中“余”与“一人”之间还可嵌入其他成分作“余乃辟一人”,四十三年逨鼎甚至还称“余我一人”。不过,虽然“余一人”结构长期没有凝固下来,但“一人”作为特称却是很早就凝固的。这也说明,“余一人”结构中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是“一人”,即作为特指义的王的代称。虽然殷墟卜辞中也有为数不少的“子卜辞”,而且这些“子”自称时也用“余”,但“子卜辞”中之“子”却并不自称“余一人”,这既说明“余一人”结构中的“一人”的特指义,也说明作为同位复指的“余一人”称呼确实多为“王”所专有。诚然,用为王专称的“一人”,同时又有实指义,就是指王“一个人”,强调“唯一”性。不过,这种强调“唯一”性的“一人”究竟是要表达如胡文所说唯我独尊的“专制”、“独裁”,还是要彰显传统谦称意义上的“势单力孤”,这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

既然卜辞及上举《顾命》所见不加“余”时单纯的“一人”已可指“王”,这还引出另一问题,那就是“余一人”与“一人”既然都指“王”,它们有何不同 对此,学者多已指出,甲骨卜辞中,作为特指义的“一人”多用为他称,是他人称呼商王,而“余一人”则多用为王之自称。问题是,君王称呼自己是否就一定要在“一人”前加个“余”构成“余一人” 前举《白虎通·号》篇“王者自谓一人者”略去“余”字,可见王者自称“一人”也是可以的。关于此点,还有个很特殊的例子。《尚书·秦誓》:“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虽然该篇主要是秦穆公的口吻,但这里的两处“一人”未必就是秦穆称呼自己。从上下文看,此处秦穆公主要讲君主是一国祸福安危所系,“一人”在秦穆口中实际上也变成了“他称”:此处的“一人”实际上可泛指各国君主。当然,秦穆公的话暗示他无疑也是这种特指义的“一人”。上述讨论再次证明:在“余一人”结构中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是“一人”:作为他称,别人用此称指代商王是没有疑义的。同样,王之自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径用“一人”,加上“余”只是起到强调作用。

对于“余一人”与“一人”的区别,上举胡厚宣先生文认为有一个从早期“一人”到后来“余一人”的历时性发展过程。其实,如果明了“余一人”结构中“一人”才是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那么前面加上商王第一人称的“余”,构成同位复指的结构“余一人”,本来就是很自然的,并不存在先有“一人”,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发展才能有“余一人”这样的进化过程。何况,如前所说,“一人”与“余一人”,只是功能上有他称和自称的区分,而并无什么先后发展的问题。学者则指出早期卜辞中即有“余一人”之称(《合集》20328及《英藏》1925二例)。其实,卜辞之外,传世文献中商王早期称“余(予)一人”的例子本来就有很多。如《国语·周语上》引《汤誓》云:“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 《史记·殷本纪》引《汤誓》:“尔尚及予一人,致天之罚。”都是商汤的口吻。再如《尚书·盘庚上》有“听予一人之作猷”、“邦之不臧,则惟余一人是有佚罚”,《盘庚中》有“暨予一人猷同心”,《盘庚下》说“协比谗言予一人”,这些都是出自盘庚之口。上述传世文献中的商汤或盘庚称“余(予)一人”辞例,胡文也多有引述,不过可能由于作者过于专注于卜辞辞例,遂致形成从“一人”发展到“余(予)一人”这种进化论理解,现在看来无疑是需要纠正的。

谁知道cba裁判员名单?

优质回答cba裁判员名单及号码:

01马立军、02张俊、03杨宏峰、05宋占军(北京),06王俊智、07乔龙升(天津),08汪梅、09马群利(河北),10宁日辉、11杨茂功、12姜志远(辽宁),13胡卫东、15王铁成、16付海鹰(吉林),17闫育东、18崔哲雄(黑龙江)。

19吴敏华、20郁斌、21夏春、22吴子刚、23胡吉、24王宏华(上海),59班琦、26孙卫兵、27蒋彤彪、28樊金东、29李荣(江苏),30王卓平。

cba介绍: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hineseBasketballAssociation),简称中职篮(CBA),是由中国篮球协会所主办的跨年度主客场制篮球联赛,中国最高等级的篮球联赛,其中诞生了如姚明、王治郅、易建联、朱芳雨等球星。

CBA在1995-1996赛季由555香烟取得联赛的冠名权,1996-1997赛季到2000-2001赛季为希尔顿中国男子篮球甲级联赛,之后摩托罗拉和联通新时空分别取得过联赛的冠名权,联赛在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球队数量共计20支。

足球比赛的规则是什么?

优质回答足球的比赛规则如下:

1:参赛人数及比赛时间:

正规足球比赛,每队上场人数为11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守门员,每场比赛可替换三人,任何一个球队少于七人时,比赛不能进行。每场正规的足球比赛,有一名主裁判、二名助理裁判和一名替补裁判。主裁判鸣哨后,开球队员将球向前踢至滚动一周后,即开始比赛。比赛的时间分上、下两上半场,每半场为45min,中场休息时间不15min。在全场比赛90min内打成平局后,需打加时赛,加时赛的时间为30min,上下两个半场各为15min,中间不休息,只交换场地,采用突然死亡法进行比赛。若加时赛仍为平局,且必须决出胜负,则采用互相罚点球决胜负的办法。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职权

在足球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足球规则赋予的权力,可以对比赛双方队员、教练员等的不正当行为和犯规进行处罚、警告或罚出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助理裁决员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当球的整体越出边线或端线,应指明哪一方踢球门球,或掷界外球,或踢角球。当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持旗指向中圈,主裁判鸣哨判为胜一球。

3:①在现代足球比赛中,最多、最常见就是越位和侵人犯规。判罚越位犯规应根据以下条件:

1)进攻队员传球一刹那,同队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处的位置比球更接近对方端线。

2)接球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少于二名防守队员。

3)球员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或干扰比赛,也应判罚越位犯规。

不属于越位情况:发球门球、边线球、角球时没有越位;同队队员传球时,接球队员未过本方半场的不属于越位;防守球员未经主裁判同意而自行离开场地,由此造成进攻球员处于越位位置,不判罚越位。

②侵人犯规的处罚,要根据足球规则精神对故意犯规与合理动作,勇敢顽强与粗野动作,良好作风与不正当行为加以识别和区分。

侵人犯规主要有:拉人、拌人、阻挡和危险动作。

拉拌人犯规在比赛中最常见到的是队中争抢球的目的不在球,故意用手拉或脚拌摔对方队员或铲球中故意铲倒对方队员;应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点球。阻挡犯规常见的是队员争抢球目的不在球,而是故意阻拦对方向球跑动。危险动作是指双方队员争抢球动作和踢球方式,被裁判认为有可能伤及对方或自己的危险性。如阻挡和危险动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应判罚间接任意球。此外,裁判员应掌握好有利与无利的原则,尽量避免做出对犯规一方有利的判罚。例如:攻方射门时,守方非守门员的队员用手触球犯规,但球仍然进了球门,裁判员则不应判手球犯规,而应判进球有效。此时裁判员若判防守犯,反而使进攻一方有可能失去一次得分机会。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对犯的一方有利了。有利和无利原则掌握得好坏,是衡量一个裁判员执罚水平的重要标志。足球比赛中,允许双方队员进行合理冲撞,但球必须在双方控制的范围内,用肩部以下、肘部的部位,冲撞对方相同部位,且肘部不应外张,冲撞力量应适当。

4:比赛中,对故意拉人、推人、踢人、拌人、凶猛地跳向对方、带有危险性冲撞、故意手球一般应判罚直接任意球,如守方在罚球区内犯有上述犯规动作,应由对方罚点球。

比赛中,任何一方的踢球方式有伤及对方的危险或阻挡、冲撞手中无球的守门员或守门员违例,均应判罚间接任意球。

注意事项: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有过错的教练员、领队或队员,妨碍比赛,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应以黄牌警告;对有恶劣行为或严重犯规,用粗言秽语进行辱骂者,应予以红牌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在比赛中,无需向被警告者作任何解释,但赛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呈交主办机构。

西乙现13秒闪电红牌,究竟是怎么回事?

优质回答提出这个问题的人肯定也和我一样是一个喜欢看足球比赛的人,说起观看足球比赛,作为一名中国人,作为一名中国球迷,因为对我国的男足比赛已经没有多少信心,而唯一充满希望的就是武磊,武磊刚开始加入的是西甲比赛,但是因为西甲降级了,所以我们不得不观看西乙比赛,希望武磊可以在西乙的比赛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在西乙比赛中出现了这样一幕,13秒裁判罚下了一名足球运动员,这样的裁决无疑对足球比赛的决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西乙联赛奥维耶多与特内里费的比赛创造了西乙的最快红牌记录:比赛开场仅仅过了13秒钟,特内里费球员波马雷斯被红牌罚下,在奥维耶多主场对阵特内里费比赛第12秒,主队球员胡安霍-涅托持球在左路前进,正准备对特内里费的球门发起攻击。特内里费球员波马雷斯对涅托犯规。

主裁判艾斯-雷格毫不犹豫地向波马雷斯出示了红牌。原因是当时波马雷斯的腿抬得过高,鞋钉都已经踢到了涅托的臀部,赛后涅托还向观众展示了他的屁股被踢伤,面对这么明显的伤痕,裁判做出这样的红牌也无话可说。

比赛一开始就有一名球员被红牌罚下,如果两只球队的实力相当,那么这样的比赛胜负已经没有了悬疑,对方在少一人的情况下很难将比分逼平。裁判也并没有借助电子设备进行回放,而是直接出示了红牌,因为裁判就在附近,裁判看到的是足球运动员明显的犯规动作,因此很果断的出示了红牌,事后球员们也与裁判沟通,可能认为裁判这是小题大做,然而被踢球员用他屁股的受伤来应对大家的质疑,以证明裁判的英明果断。

在足球比赛中,犯规也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最严重的莫过于直接红牌罚下,不给对方以任何机会,尤其是在比赛不久就红牌罚下,或许这样的裁判过于严厉,但足球比赛本来就是一种游戏,必须建立在公平安全的基础上,成绩固然重要,但必须遵守规则。

这样的裁决再一次告诉我们,在足球比赛中也一定要遵守规则,切勿做出出格的事,否则影响的不仅仅是自己,对自己球队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国外的比赛节奏非常快,看他们的比赛真的是一种享受,虽然是乙级联赛,同时也希望武磊在西乙的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水平,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足球能力,希望终有一日,可以带领国家队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让球迷也过把瘾!

英超规则?

优质回答1、每支联赛参赛球队将在每赛季同其他球队进行主客场2场比赛;

2、单场联赛获胜队在积分榜上获得3分,负队得0分,战平参赛两队各得1分;

3、球队在积分榜上的排名将以该队获得积分多少决定,得分越高者排名越高;

4、如果两支或者更多球队积分相同,名次将首先由球队间净胜球的多少确定,净胜球多者排名在前;若净胜球也相同,将由进球数的多少确定;如果两支或者更多球队间积分、净胜球和进球数均相同,则两队的排名并列(如必须确定最终排名先后,见规则5)。

5、如果常规赛季结束后,两支或者更多积分、净胜球和进球数相同的球队需要分出排名先后以确定冠军归属、欧洲赛事晋级或降级等,则相关球队需要通过安排附加赛来决出最终名次,附加赛具体的时间、场次将由双方或者多方协商确定,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

6、常规赛季结束后排名最高的球队将获得该赛季英超联赛冠军,冠军球队将获得英超联赛冠军奖杯,保留不超过3个月后归还英超联盟保管。获得冠军的球队将获得21块冠军奖牌,主教练和俱乐部认定的20名队员将获得奖牌,获得奖牌的球员须至少在该赛季联赛出场10次或。

7、常规赛季结束后排名最后三位的球队将降级至英冠联赛。

回答者:jadic - 总监 八级 1-16 18:23

1991年圣诞节前的晚上,在伦敦北部一个豪华宾馆的酒吧里,当时担任阿森纳队主教练的格莱汉姆从挪威足球经纪人霍格手里接过一个沉甸甸的棕色信封。霍格说:“你对我的帮助,是你为我打开了英格兰足球的大门。”格莱汉姆回家打开信封一看,里面是14万英镑的现金,这些钱是格莱汉姆购买霍格的球员后得到的酬劳。第二年8月,格莱汉姆又从霍格处得到了28万英镑,他把这些钱存在一个基金会里,作为孩子们将来上大学的费用。

东窗事发后,英格兰足总、英格兰足球联盟和阿森纳俱乐部联合调查此事。由于证据不足,格莱汉姆只被处以禁赛一年的处罚,另外要求退回所有的不法资金。而霍格被取消了经纪人资格。

这起丑闻距今已经整整10年。10年间,英格兰足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英超诞生,电视资金的介入使足球市场空前繁荣。这块现代足球的发源地已经走上复兴之路,英超已经逐渐超越意甲和德甲,与西甲一起站在世界足坛的潮头上。最重要的是,已经有近120年历史的英格兰足球联赛,在格莱汉姆事件之后,再也没有大的丑闻发生。

如果说欧洲大陆的各国足坛多的是丑闻,那英国足球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暴力。就在几年前,法国马赛队还因为3名球员打假球被剥夺了全国联赛冠军的称号,而意甲的兴奋剂丑闻从马拉多纳时代一直延续到了现在,最近几年更成了假护照丑闻的集中爆发之地。假护照丑闻的余波也涉及到了英格兰足坛,但自从阿森纳队的巴西人西尔温霍为此转会之后,假护照在英国再也没有留下一丝痕迹。

既然英国人不崇尚桌子下面的阴谋诡计,于是台面上的暴力也就不可避免了,因此有了臭名昭著的英国足球流氓。于是有了1985年导致39人死亡、300多人受伤的“海瑟尔惨案”,有了1989年96人惨死的“希尔斯堡球场惨案”,英格兰俱乐部因此被欧洲足联处以禁赛5年的处罚。去年欧洲锦标赛期间,英国足球流氓更是把东道主比利时和荷兰搅得乌烟瘴气。

在英格兰,对付丑闻的主要机构是英格兰足总,它相当于中国足协,然而足总的权力范围远远小于中国足协。成立于1868年的足总,职责是统一当时尚处于混乱状态的足球规则。足总现在对自己的定义依然是:确立比赛规则,并对违反规则的人进行处罚。因此足总对各个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没有丝毫的发言权。负责管理英超比赛的是由各个俱乐部代表组成的超级联盟,该联盟负责谈判联赛的赞助合同、安排赛程,以及召集裁判等事务,英超之外的其他4个级别的联赛由1888年成立的足球联盟负责,职责与超级联盟一样。

英格兰各个俱乐部每年向英格兰足总上缴一定的会费,但总的数额非常小。足总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从国家队的比赛以及足总杯赛中得到的收入。由于英格兰足总在各级联赛和俱乐部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因此它能够对所有赛场内外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进行处罚。每一场联赛中,足总都要派一名官员到现场监督,而执法裁判在比赛之后也必须向足总上交一份比赛报告。如果球员出现严重的犯规行为,足总会责令俱乐部的主教练和有关球员到足总总部举行听证会,负责听证会的是足总随意从全国的裁判中抽取的3名裁判,在听证会研究了比赛录像和当值裁判报告之后,这3名裁判构成的陪审团将研究决定对犯规球员进行何种处罚。

因此可以看出,英格兰足坛的管理方式与我们国内完全不同,最大的区别是:联赛并不是足总的儿子。分管联赛的超级联盟和足球联盟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经济体,而足总很大程度上是充当着独立的司法机构的角色。这样的结构尽管不能完全避免丑闻和暴力发生,但它能与新闻媒体一道,对各级联赛和俱乐部进行监督,并能够独立地对所有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如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处罚,类似“假球”的丑闻完全可以避免。对于足球暴力问题,由于有着更深层的社会原因,比较难以消除。但英格兰足总最近也采取了新的措施,譬如禁止所有有前科的足球流氓出国看球等,这也表明了足总的积极态度。▲

足总杯是目前世界上最古老的淘汰制赛事,但在英国的影响仍然很大。

就是这个了

中国最美女台球裁判,身材颜值不输潘晓婷,她是谁?

优质回答中国最美台球女裁判,身材颜值不输潘晓婷,如今单身渴望恋爱!

台球呢是一项非常优雅的运动,从事台球工作的人往往都是非常成熟沉稳,带着一种高贵的气质。比如九球天后潘晓婷,身材颜值都是无可挑剔,关键还是非常有气质,还有丁俊晖,也是十分英俊帅气。不仅仅是台球运动员,台球裁判当中也有美女存在。王钟瑶就是其中一位,被称为中国最美台球女裁判,身材颜值不输潘晓婷,如今单身渴望恋爱。

王钟瑶

王钟瑶从小就非常喜欢台球,但是她逐渐的发现,自己更喜欢台球裁判的工作。她的朋友开了一家台球厅,王钟瑶经常到台球厅去玩,逐渐的熟悉了台球规则,后来在台球厅举办的一些小规模赛事中担任了执裁工作,使得王钟瑶越来越坚定自己成为一名台球裁判的信念。

于是王钟瑶开始朝着专业台球裁判的方向努力,由于台球裁判的职业在中国并不成熟,算是比较冷门的职业,想要成为台球裁判也并不是那么容易,但是王钟瑶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成为了一名职业裁判。

王钟瑶曾经在许多大赛中担任了执裁工作,还受到了台球皇帝亨利的好评,他认为王钟瑶是一位天生的大场面裁判。王钟瑶的身材和颜值丝毫不输九球天后潘晓婷,在比赛执裁过程中,表现出的冷静沉着更增添了不少冷艳的魅力,使得她受到了很多观众的喜爱。

渴望恋爱

1993年出生的王钟瑶目前27岁了,仍然保持着单身状态,王钟瑶本人曾经多次表示,自己渴望一场恋爱,估计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或者是王钟瑶的眼光实在太高了,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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