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年薪600万交多少税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cba年薪,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NBA工资怎么算奢侈税?
答契约税系统的作用是帮助确保工资总额不超过BRI的指定百分比。如果支付给球员的工资超过了这个百分比,那么他们的部分工资(不超过10%)将会返还给球队老板。尽管如此,如今的球员们工资还是高得很,契约税不足以把联盟工资总额压制在那个百分比之下,这时候,有些球队就中招了 -- 交税吧!传说中的“奢侈税(luxury tax)”闪亮登场。其实CBA中只是简单的称为“税(tax)”或者“球队付款(team payment)”。
当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大约BRI的61.1%(理论上讲是循环小数61.111.%=55%/(1-10%),04-05赛季是63.333.%=57%/(1-10%))时,奢侈税就被触发。如果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少于这个数,那么没有球队需要支付奢侈税,不管他们工资有多高。如果奢侈税被触发,那么所有工资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在CBA中叫做“球队契约上限(team escrow limit)”)的球队都将支付奢侈税,支付的金额为球队工资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部分(见下表)。
在01-02赛季,工资和红利大约是BRI的59.8%(契约税足够用于使实际工资降低到BRI的55%),所以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在02-03赛季,工资和红利是65.5%,所以联盟开始征收奢侈税:
赛季 02-03
BRI 26.62亿
工资+红利 17.44亿(BRI的65.5%)
BRI是26.62亿,它的指定百分比(55%)的就是14.64亿,所以超过的部分(工资和红利总额减去指定百分比数额)是2.8亿,而契约税最大只能是工资和红利总额的10%,也就是1.744亿。这就是当契约税不够用于降低工资水平到指定百分比时,奢侈税将被触发的场景。于是所有的契约税 -- 1.744亿全部返还给了球队,而且,工资总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付了税。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高消费的球队应该承担使得工资水平提高的最大责任,他们应当在这方面作出补偿。
奢侈税触发线(球队契约上限)等于BRI的61.1%减去红利,除以球队数目。02-03赛季的红利是9340万,于是02-03赛季的奢侈税触发线就是5288万。球队工资(基于球队在常规赛最后一天的工资,参见问题13)超过了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支付跟超过部分等额的税。这样,一支工资在6000万的球队将要支付712万的税。工资低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将不需要付税。
重申:不管一支球队的工资有多高,只要联盟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它都不需要付奢侈税。举例来说,01-02赛季,纽约尼克斯的工资总额达到了大约8550万,但是,该赛季的奢侈税没有被触发,他们一分钱税都没有付。
有些老板希望把在新的CBA出台之前(97-98赛季或者更早)签的合约刨除在球队税的计算之外。最后老板们决定,所有合约都将被计入,不管是什么时候签的。
联盟规定:永久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在奢侈税计算时可以获得豁免,在球员受伤病之后有一个一年的等待期。豁免的金额用伤病球员特例来计算(球员工资的一半,或者平均工资,两者中较小的那个 -- 参见问题22中“平均工资”的定义),从球队需要支付的奢侈税中减去。这个规定遵守了一罪不两罚(double jeopardy)的原则,否则球队就得既为伤病球员的工资付税,又要为他的替代者的工资付税。有趣的是,如果这个伤病球员在他被列入永久性伤病名单之前被交易,那么,交易双方都不能获得这个豁免。这个豁免只在02-03赛季有效,不过,很可能在03-04赛季也继续生效。
问题11:什么是球队工资帽?是什么时候由谁设定的?是不是每个赛季都在变化?
令人吃惊的是,NBA早在成立的第一个赛季(46-47)就有了工资帽。那时候的工资帽是5万5000美元,而大多数球员的年薪是4000-5000美元(大球星Joe Fulks收入8000块,而Tom King赚得最多,16500块,因为他是底特律猎鹰队的球员兼公关主管和业务经理)。
现代的NBA工资帽从84-85赛季开始实行,当时是360万元。每年稳定递增大约1到2百万,94-95赛季达到1596万。同NBC签了巨额的电视转播合同之后,工资帽在95-96赛季陡增到2300万,97-98赛季是2690万,这是上一届劳资条款的最后一年(十三年内工资帽上升了747%)。ABC/ESPN的电视转播合同在02-03赛季生效,在六年内带来46亿的收入,但是在02-03赛季比NBC在01-02赛季要支付得少一些。所以,工资帽在02-03赛季第一次走低。
如果问题7中详述的,现行CBA根据如下表格定义工资帽(BRI=篮球相关收入):
98-99 3000万
99-00 3400万
00-01 48.04%BRI(但不低于3550万)
01-02 计划BRI的48.04%
02-03 计划BRI的48.04%
03-04 计划BRI的48.04%
04-05 计划BRI的48.04%
从计划BRI的48.04%中减去红利再除以29(NBA球队数目),最后得到工资帽的数额。
工资帽在每个赛季的七月冻结期后的第一天被计算出来。
cba每只球队总年薪是多少?
答CBA公司公布了新赛季联盟的工资帽细则
2020-21赛季的穷鬼线为2000万元
工资帽为4400万元
外援工资帽为700万美元
按照细则中的规定
新赛季各支球队的最低工资支出不得低于2000万元
低于2000万的球队要向联盟缴纳青训调解费
缴费金额为低于2000万的部分乘以25%
最高工资支出为4400万元
超过4400万的球队同样要受罚
罚款金额为超过4400万的部分乘以25%
工资帽制度下
国内球员顶薪为工资帽的25%
因此新赛季国内球员的顶薪为800万元
税后440万元(税率45%)。
外援方面,新赛季每队可以签4个外援
不过每场比赛只能报名两个外援
一支球队在外援上的总花费不得超过700万美元。
上任中国篮协主席以来
姚明一直在推进CBA的职业化
合同透明工资透明
新赛季将是联盟实行工资帽制度的第一个赛季。
NBA球员工资的税率
答1946年,十一家冰球馆和体育馆的老板们共同发起成立了一个叫BAA的组织,这个组织的全称是美国篮球协会(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在1949—1950赛季,BAA吞并了NBL,改为现在的名字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成立BAA的初衷是为了让体育馆在冰球比赛以外的时间不至于空闲冷场,但是实际上背后真正的商业理由是:当时二战刚刚结束,人们需要从紧张的气氛中解脱出来,体育和娱乐正是人们的消费热点,当然也是投资热点,因此,联盟的成立与其说是一项竞赛,不如说是投资一档生意。
BAA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沃尔特·阿·布朗为联盟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基础就是四条原则:1.球队的拥有者必须具有一定规模资产,职业联盟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2.用高收入保证运动员全身心地投入训练和比赛,不为生计所困。3.一名选手只能为一家俱乐部效力并要签订严格的合同。4.联赛还要建立选手储备制,以备现役选手受伤或者因故无法比赛时,球队的整体实力不受损失。
从NBA的成立和原则可以看到:
1.NBA是个商业机构,而不是政府机构,或者是什么事业单位
2.NBA是股东投资行为而不是投机行为,NBA原则的中心思想就是必须保证联盟有最好的老板、最好的球员,并通过长期持续经营以形成规模效益。“有恒产者有恒心”,NBA也确实是经历了将近30年的惨淡经营才走向繁荣的。
俱乐部和联盟的委托代理关系
NBA联赛经营体制由俱乐部(Club)和“联盟(Association)”双重构成。
联盟和俱乐部的关系:各俱乐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是公司;而联盟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商业组织,联赛现在有29个俱乐部参加。联盟负责组织、推广、经营赛事,处理涉及俱乐部之间的公共事务。但是,无论赚多少钱都是联盟成员—29个俱乐部的,参加联盟的俱乐部共同为联盟支付管理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仅此而已。
联盟:联盟是一个严密的契约,这个契约规定了联盟和俱乐部双重经营体制。俱乐部的公共产品、公共事务必须完全交给联盟管理。如果你不认可这个契约,你可以去别的地方玩。联盟会出版一个简称为CBA(目前使用的是1999年版本)的谈判指引,规定了涉及联盟一切有关人员(包括联盟、俱乐部、球员、球员工会、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切谈判的基础。按这个指引谈判,双方的余地非常有限,不可能漫天要价、坐地还钱,非常节约交易成本。联盟经营收入包括转播费、联盟标志产品销售、联盟衍生产品开发(比如网络游戏、服装、玩具、食品、儿童用品、甚至餐厅和大巴)、全球推广活动如日本和中国赛事等。联盟收入的48.04% 用于返还给各俱乐部支付球员工资(2005-2006赛季以后这一标准将调至51%),另有一个固定比例用于联盟费用支出。
联盟有一个6人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联盟总裁有很大的决定权,在很多问题上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否决委员会的决议。但是,如果他的工作不能使俱乐部满意,委员会可以炒他的鱿鱼。如果认为他干得好,可以加他的薪水,现在Stern的年薪大约1000万美元,相当于50个美国总统的年薪。
联盟除了负责联盟公共产品经营外,还负责竞赛规则制定与修改,联盟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裁判员的雇佣和培训,代表联盟与球员工会谈判,开展联盟推广活动,扩大联盟影响等。
俱乐部:俱乐部经营范围:球票销售(门票收入:常规赛上缴联盟6%、季后赛税后上缴45%)、场内广告(联盟规定广告位置和数量)、球衣广告(联盟规定位置和大小)、球衣等纪念品销售收入。纪念品销售不使用联盟标志的,不受联盟限制,只上缴联盟一个很小比例的“税”。但是,如果销售联盟标志的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过比赛场馆半径70英里,而且销售收入的一个很大的比例要上缴联盟。俱乐部之间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1、能不能进季后赛;2、大牌球星的号召力,比如76人队Iverson一人的球衣一年就销售20万件;3、球场广告费收入等。
俱乐部在成为联盟成员后,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给一个托管银行,以防俱乐部万一在解散、倒闭时支付尚未支付的球员工资、经纪人费用、场馆费用、拉拉队工资等。俱乐部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联盟的批准,最近一次俱乐部股权转让是联盟批准了亚特兰大老鹰队的控制权从时代华纳转到Spirit的手中。
NBA的这一整套联赛组织管理制度,非常严密合理。
首先,将俱乐部的“私权利”和联赛的“公权利”切分得非常干净。俱乐部是联盟的主人,但是,将联赛的公共事务完全委托给联盟处理,联盟也不干预俱乐部的“私权利”范围内事务。
其次,平衡了富有的俱乐部和贫穷的俱乐部之间的收益。联赛是由多个俱乐部组成的,如果俱乐部之间收益差距过大,那么,联赛将会呈现一边倒的局面,竞争性和观赏性将会变差,市场一定不会好。实行联盟总收入平均分配的制度,是俱乐部实力再弱,也有一个基本收入能雇请球员。但是,这也不意味着“大锅饭”,实力强、投入大的俱乐部收入多,实力弱、投入少的俱乐部收入相应少。体现了既有公平,又有竞争的精神。
第三,联盟除了成员的利益外,没有自身的利益。联盟如果有自身利益就可能会出现和俱乐部争夺利益的倾向。按NBA的架构,联盟自身不是盈利机构,没有自身利益,只代表成员利益。
第四,保证金制度,合理防范了俱乐部经营风险可能会带给球员和其他人员的影响。俱乐部股权转让审查制度,也尽可能保证NBA能有最好的股东。
NBA球员工资制度
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咨询有限公司,对1999年至2000年度英国足球经济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92家英国足球俱乐部中,有16家出现了球员工资超出俱乐部收入的状况,不少低级别的联赛俱乐部已经处于破产边缘,这几年随着“博斯曼法案”推行,情况更加严重。
1984年NBA聘请大卫·斯特恩担任联盟总裁时,NBA面临相似的情况,23支球队有17支亏损,面对这样的局面,1984—1985赛季,斯特恩引进了球员工资封顶制度,这就是著名的“工资帽制度”和“奢侈税”制度。
在工资帽和奢侈税之外,NBA还设立了一些例外条款,如伯德条款、中产阶级条款、小鸟条款、100万美元工资条款、底薪条款、新人条款等条款,使俱乐部支付球员工资在一定条件下超过工资帽也不必支付奢侈税。主要目的是鼓励球员尽量忠诚于一个俱乐部,而不是经常“跳槽”。
工资帽制度的实施,很好的平衡了俱乐部与球员之间、俱乐部之间的关系。
1.象乔丹那样的天才球员总是稀缺的,是一种自然垄断,而俱乐部总是数量较多的。如果无序竞争,必然会形成明星球员工资高企侵蚀俱乐部利益的事情。工资帽制度限制了俱乐部漫天开价的能力。
2.俱乐部之间资本实力不可能完全一样,如果强的俱乐部可以象皇家马德里俱乐部那样买尽天下奇才,那么,竞赛就完全没有悬念。
3.如果俱乐部可以随意压低球员工资,那么,联赛将得不到最好的人力资源。
4.如果球员为获得高收入而经常跳槽,一方面,俱乐部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联赛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工资帽”的设立,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工资帽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如此合理,是通过多年实践中联盟与球员工会、俱乐部和联盟之间的不断博弈而日臻合理,表现在不断通过例外条例修订“工资帽”。
球员选拔、球员转会和经纪人制度
NBA俱乐部的球员市场来自选秀、自由球员签约和球员交换
新球员是通过选秀进入联盟成为签约球员的。
注册的球员又分为自由球员和非自由球员两种。有合同在身的为非自由球员,没有合同在身的为自由球员。自由球员可以通过与原来俱乐部签约或与新的俱乐部签约获得工作合同。
而非自由球员的转会,NBA联盟规定,球员转会费最高不得高于200万美元,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球员能够在这样的转会费条件下转会,球员转会实际上实行的是球员交换制度。
球员在合同期,无论生老病死,收入都是有保障的,以莫宁为例,这位球员合同期内年薪是2000多万美元,但是因病需要换肾,不能参加比赛,但是薪水却一分钱不少拿。
在经纪人制度方面,NBA的制度既简单明确又十分有效。NBA规定无论任何人只要缴纳1000美元注册费,同时在NBA球员中又至少有一个代理球员的人即可成为NBA注册经纪人。经纪人收入为不超过球员合同工资的4%。实际上既保证了经纪人的收入,又保证了球员的利益不受经纪人损害。姚明的与第一个经纪人的合同为姚明要付给经纪人姚明工资的33%,这份合同就因违反NBA规定而作废。
这一整套制度,很好的解决了俱乐部之间、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球员与经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NBA联盟能够保证俱乐部之间实力的大致均衡,又避免了如同欧洲足球那样,由于转会费和球员工资高企,吞噬俱乐部利润,使联赛陷入泡沫化的局面。
NBA的竞赛规则一年一个样
篮球运动诞生之初,规则非常简单,只有13条。这13条规则有很多明显的缺陷,比如没有两次运球的限制、每次进球后必须到中圈跳球而使比赛不断中断、不允许教练员临场指挥等,这些在NBA成立之前就已经有所改变了。
NBA成立之后,为适应市场和观众需要,对篮球竞赛规则进行不断地调整,这一活动延续至今,其中,很多内容被业余篮球赛,同时NBA也接受了业余篮球赛制的精华。最重要的是NBA比赛规则每年都进行调整,而不像国际篮联那样每4年调整一次。正是这些规则的调整,保证了职业篮球好看。
经过近60年的发展,现在NBA的篮球竞赛规则已经从当初的13条,发展成为13章、几百条。这些规则的采用,使NBA更好看、更好玩、更有商业价值。从NBA规则变化的路径看,NBA将竞赛看作为是产品,不断通过修改规则使之好看、精彩、赚钱。竞赛规则不是“天条”,而是产品设计。
最成功的营销
NBA经常作为成功的案例出现在各商学院营销教程里,这些教程讲述的是NBA如何运用大牌明星的品牌效应推销联赛、如何运用现代媒体手段推销联赛、如何运用国际化战略走向全球化,他们把NBA联盟总裁大卫·斯特恩塑造成全球最佳推销员。
我非常怀疑一个商业组织能完全靠营销手段就获得成功。
大卫·斯特恩,一个出身于犹太香肠商人家庭的律师,最擅长的是制度设计和谈判,如果说他是一个能干的推销员的话,他最成功的推销首先是将NBA俱乐部的股权卖给投资人。
NBA俱乐部老板都是些什么人?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老板都是在其他领域赚到大钱以后投入到职业体育领域的,这些俱乐部老板可以肯定的说不是傻子。他们有的是耐心,短期投机、短期盈利并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他们追求的是俱乐部的长期价值。作为长期投资,他们肯定先考虑风险。他们敢于在NBA投入巨资绝不是因为他们特别有钱而满不在乎。
库班个人资产13亿美元,初次买入小牛队80%股权时就花费了2.8亿美元,以后他又收购了一些小股东的股权,总花费3亿多美元,相当于他总资产的20%强。如果他在NBA的投资失败了,他的资产会大幅度贬值,个人商业信誉也会大幅度下降。库班敢于在NBA投资,首先是因为在NBA制度是合理的,规则是透明的,这样的投资才是安全的。
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大卫·斯特恩要想成功的推销股权,必须设法使NBA赚钱,他做到了。
NBA俱乐部老板很多都是烧钱能手,保罗.埃伦仅仅是2004年交纳联盟奢侈税就花掉2000多万美元。湖人的老板是NBA里最能烧钱的,可是这个家伙自从1979年花了2000万美元买入湖人队以后,到2004年,湖人的价值为4.47亿美元,暴涨22.35倍,就是零头也比买入值高两倍。创造了公牛神话的杰里,1985年买入公牛时只花了区区900万美元,2004年时,没有了乔丹、皮蓬、罗德曼三巨星的公牛只是NBA的垃圾球队,公牛年度盈利却仍高达3000万美元。NBA联盟的总资产,也比1984年大卫·斯特恩上台时增加了5倍。
充足的资金,是现代商业成功的关键。即便你是比尔·盖茨那样的科技天才,没有资本的力量也是无法获得成功。资本是大胆的,没有风险就没有投资成功;资本又是胆怯的,它不会进入规则不明的领域。
1891年,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在麻省的春田学院,为了给学生们找一个冬季体育锻炼的方式,用2只破筐和一只代用的足球创造了篮球运动。从奈史密斯教授以后,世界篮球运动的发展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一个是业余篮球体制,代表是国际篮球联合会和美国大学生篮球联赛(NCAA)。另一个是职业篮球体制。业余篮球强调的是比赛的竞技性;而职业篮球强调的是观赏性和商业性。职业篮球本质上是通过篮球比赛娱乐观众,从而获得商业利益。与业余篮球体制相比,职业篮球实际上是一种“秀”。
工资帽制度
“工资帽制度”就是全联盟的工资总额一年度联盟收入X48%,再除以联盟球队数量,为各球队的工资总额。工资帽制度避免了老板实力悬殊造成比赛一边倒,同时,又避免了球员工资过高影响俱乐部收入。
但是,工资帽制度也不鼓励俱乐部老板恶意压低球员工资,因为实际上是各俱乐部球员的工资由联盟支付,如果俱乐部不雇佣好的球员,球员工资支付数额在工资帽以下,俱乐部并不能得到多少好处。以2004—2005赛季的“工资帽”4387万美元为例,如果俱乐部只支付球员1487万美元工资,那么节省下来的2900万美元要由29个俱乐部平均分配,该俱乐部只能获得100万美元的好处,但是,由于缺乏大牌明星,俱乐部的收入有可能大幅度减少,所以片面减少球员工资也是对俱乐部的伤害 。
奢侈税
“工资帽”是一种工资封顶,但是这个帽不是“硬”的,而是“软”的。NBA联盟规定,俱乐部花费的球员工资可以超过工资帽,但当俱乐部工资总额超过联盟收入的55%除以俱乐部数量的数值时,超过部分必须向联盟交纳“奢侈税”。“奢侈税”的税率为100%,即每多花一块钱,就要向联盟交纳一块钱,这部分计入联盟收入用于大家分配。例如2004—2005赛季工资帽=前一年联盟收入X48%/29=4387万美元,奢侈税征收起点=前一年联盟收入X55%/29=5460万美元。
选秀制度
NBA联盟设立了新秀选秀制度,为了使NBA比赛的各队水平不致太悬殊,增加比赛的精彩和激烈,NBA在每年度的总决赛之后,大概在6月下旬就举行一年一次的“新人选秀”大会。参加“选秀”的新人一般是全美各大学的学生,均为NCAA全美大学生篮球联赛上的佼佼者。NBA根据他们在大学期间(高中阶段)的比赛表现打分排名。然后,NBA各球队按照本年度在常规赛中的胜率排名,按由弱到强的顺序依次挑选,每一队每一轮只能选一个新人,一般共进行2-3轮。为了公平起见,NBA从前两年开始,在选秀前,先分发1000个乒乓球,上面注明挑选的顺序号,列常规赛成绩最差的球队可挑250个,他们中首选权的机率是25%;以下依次类推。上个赛季未进入季后赛的11支球队中,成绩最好的机率最小。NBA还规定,以抽签方式决定挑选权,只适用于“新人选秀”的第一轮。
自由球员
又分受限制球员和非受限制球员两种,一个非限制的自由球员可以完全自由的同别的球队签约,母队没有任何办法阻止他。受限制自由球员给了他的母队匹配其他球队开出的合同的机会,如果受限制球员的母队开出了与其他队同样的条件,球员必须和母队签约。俱乐部可以通过与自由球员签约的办法获得球员,现在,巴特尔、王治郅就是自由球员。7
24秒进攻违例
在早期的篮球比赛中,当一支球队领先时,他们会放慢进攻——只要球权在自己手里,对手就休想得分。
1950年11月22日的一场比赛这种情况发展到了顶点,韦恩堡活塞队和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队进行的一场NBA比赛,双方比分为19:18,合计只得分37分。观众在哈欠连天中忍耐到了极点,开始向场内投掷杂物。
球队打得无精打采,观众看得哈欠连天,严重影响了比赛的收视率,进而影响到NBA的生存。NBA马上采取行动。1954—1955赛季NBA采取了24秒规则,一旦一方控制球权,必须在24秒内出手投篮,否则失去球权。
而NCAA直到1985年才采取行动将进攻时间限制在45秒,1993年才限制在35秒。
6次犯规限制:
在1954年以前,没有对比赛队伍犯规次数限制。投篮时被犯规,记1分,不执行罚球。一些聪明人很快就发现,对投篮技术好的球员实施投篮犯规,很划算——让对手的1分,不让对手跳投命中或者上篮成功之后的2分!于是故意犯规成为一条比赛策略。
3秒区的设定和扩大
在乔治.麦肯统治时代,2.08米麦肯在篮下一站,其他人就没有办法防守住他。为了限制麦肯的作用,1952—1953赛季将三秒区由6英尺扩大到12英尺。到了1964—1965赛季,为了限制张伯伦对篮下的控制,又将三秒区扩大到16英尺。
比赛时间
NBA成立时从NCAA学习了很多篮球竞赛规则,但是,NBA从成立起,NBA的比赛时间为48分钟,分为4节,每节12分钟。这样,就有了更多的中断可以使用。
暂停
NBA除延长期外,全场每队有7次暂停,其中有两次为广告暂停,剩余5次又分为长暂停和短暂停。延长期比赛双方各自有3次暂停机会,每队必须使用2次暂停。
暂停的规定,和为了保证转播必须的广告时间,转播商也是NBA重要的客户。
1953年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和锡拉丘斯国民队进行的一场季后赛,将故意犯规战术演绎到极点。 双方共有107次犯规,130次罚球,双方各11名队员6次犯规下场。比赛不仅无聊,而且浪费转播时间。
1954—1955赛季开始,NBA实行新规则—每节比赛每队最多允许犯规6次,第7次犯规后,对手将获得添加一次罚球机会。这条新规则有效地提高了比赛质量。双方交换犯规再也没有什么价值了,比赛的节奏加快了,笑容回到了观众的脸上
NBA中的劳资协议是怎样规定的?
答NBA劳资协议浅析(一)
一.劳资条款(CBA)
劳资条款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规则(劳资条款通常简称为CBA,跟大陆篮球联盟的简称一样,不要混淆)。下文中的CBA都是代指劳资条款。CBA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CBA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二.工资帽
工资帽就是球队能够用于球员工资开销的最大规定限额,它能够帮助保持联盟的平衡与竞争性。没有工资帽的话,富豪球队就可以大把大把花钱在自由球员的合同上,组建超级球队。 基本思路是,一个队只能在它的薪金总额不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样所有的队才能在一个桌面上玩牌。在01-02赛季,NBA球队工资额和胜场数之间的关系系数是0.13,基本上两者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没有工资帽限制的棒球大联盟的这个系数在2002赛季高达0.43。
三.篮球相关收入(BRI)中包含了些什么?
篮球相关收入(BRI)包含:
· 常规赛门票收入
· 广播权销售收入
· 表演赛收益
· 季后赛门票收入
· 在球场半径75英里内的授权商店中销售的特许商品等
· 停车费
· 球队赞助商的资助
· 球队宣传收益
· 球馆俱乐部收益
· 夏季训练营收益
· 非NBA篮球巡回赛收益
· 球队吉祥物和拉拉队表演收益
· 饮料销售权的收益
· 40%的场馆签约收益
· 40%的豪华包厢收益
· 所有权收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费,赞助,从NBA娱乐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赛,麦当劳公开赛和其他NBA特别活动的收入。
· NBA和球员联盟在试图制定一个用于取代BRI的新收入定义,叫做“核心篮球收益”。
四.球员分到了多少联盟收入?工资帽的设定
球员收入分配比例受到两个数字控制:工资帽和契约税门槛(译注:原文为escrow tax threshold)。下面是这几年的几组数字(BRI=篮球相关事业收入):
赛季 原定工资帽 实际工资帽 契约税
98-99 3000万 3000万 无
99-00 3400万 3400万 无
00-01 48.04%BRI(参见附注) 3550万(参见附注) 无
01-02 48.04%BRI* 4250万 55%BRI
02-03 48.04%BRI* 4027.1万 55%BRI
03-04 48.04%BRI* 4384万 55%BRI
04-05 48.04%BRI* 57%BRI
* 从BRI百分比中,减去分红(在99-00赛季,大约是7100万),再除以球队数目,就得到工资帽。注意,这里使用预测的BRI和红利来计算工资帽。
注:如果99-00赛季的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BRI的55%,那么,00-01赛季就要引用一个特别规定来降低工资帽,超过的部分将在工资帽中减去。当时的工资和红利总额的确超过了BRI的55% -- 实际上,根据联盟财务报告,这个数字达到了61.14%。因此,这个差额(大约有1.385亿,每队480万)从48.04%BRI的中被减去了。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帽低于联盟承诺的最低值:3550万,于是00-01赛季的工资帽最终被设定为3550万。
契约税系统,其实为了使球队工资总额不超过联盟总收入某个指定百分比。
另一方面,有一个概念叫球队底薪,被设定为球队工资帽的75%。任何一个队伍,如果舍不得花钱,球队薪金总额没有达到这个值,就会在该赛季末被处以罚款,罚款的钱将返还给球员。实际上,大多数球队的工资都比工资帽要高。
五.软工资帽
基本思路是为了使球员有更大机会留在原队。设想一个球员,为一个球队卖命一辈子,球迷喜欢他,他想留下,球队也不愿他离开,但是他不得走,因为球队没法给他足够高的合同。软工资帽下的特例就在这种情况下起作用。
六.球队工资帽每个赛季的变化
令人吃惊的是,NBA早在成立的第一个赛季(46-47)就有了工资帽。那时候的工资帽是5万5000美元,而大多数球员的年薪是4000-5000美元(大球星Joe Fulks收入8000块,而Tom King赚得最多,16500块,因为他是底特律猎鹰队的球员兼公关主管和业务经理)。
现代的NBA工资帽从84-85赛季开始实行,当时是360万元。每年稳定递增大约1到2百万,94-95赛季达到1596万。同NBC签了巨额的电视转播合同之后,工资帽在95-96赛季陡增到2300万,97-98赛季是2690万,这是上一届劳资条款的最后一年(十三年内工资帽上升了747%)。ABC/ESPN的电视转播合同在02-03赛季生效,在六年内带来46亿的收入,但是在02-03赛季比NBC在01-02赛季要支付得少一些。所以,工资帽在02-03赛季第一次走低。
现行CBA根据如下表格定义工资帽(BRI=篮球相关收入):
98-99 3000万
99-00 3400万
00-01 48.04%BRI(但不低于3550万)
01-02 计划BRI的48.04%
02-03 计划BRI的48.04%
03-04 计划BRI的48.04%
04-05 计划BRI的48.04%
从计划BRI的48.04%中减去红利再除以29(NBA球队数目),最后得到工资帽的数额。
七.拉里伯德条款
这是工资帽规则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C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参见问题38),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和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八. 什么是“奢侈税”?为什么要有奢侈税?它是怎么确定的?谁来付税?
契约税系统的作用是帮助确保工资总额不超过BRI的指定百分比。如果支付给球员的工资超过了这个百分比,那么他们的部分工资(不超过10%)将会返还给球队老板。尽管如此,如今的球员们工资还是高得很,契约税不足以把联盟工资总额压制在那个百分比之下,这时候,有些球队就中招了 -- 交税吧!传说中的“奢侈税(luxury tax)”闪亮登场。其实CBA中只是简单的称为“税(tax)”或者“球队付款(team payment)”。
当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超过了大约BRI的61.1%(理论上讲是循环小数61.111.%=55%/(1-10%),04-05赛季是63.333.%=57%/(1-10%))时,奢侈税就被触发。如果联盟工资和红利总额少于这个数,那么没有球队需要支付奢侈税,不管他们工资有多高。如果奢侈税被触发,那么所有工资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在CBA中叫做“球队契约上限(team escrow limit)”)的球队都将支付奢侈税,支付的金额为球队工资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部分(见下表)。
在01-02赛季,工资和红利大约是BRI的59.8%(契约税足够用于使实际工资降低到BRI的55%),所以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在02-03赛季,工资和红利是65.5%,所以联盟开始征收奢侈税:
赛季 02-03
BRI 26.62亿
工资+红利 17.44亿(BRI的65.5%)
BRI是26.62亿,它的指定百分比(55%)的就是14.64亿,所以超过的部分(工资和红利总额减去指定百分比数额)是2.8亿,而契约税最大只能是工资和红利总额的10%,也就是1.744亿。这就是当契约税不够用于降低工资水平到指定百分比时,奢侈税将被触发的场景。于是所有的契约税 -- 1.744亿全部返还给了球队,而且,工资总额高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付了税。基本思路是这样的:高消费的球队应该承担使得工资水平提高的最大责任,他们应当在这方面作出补偿。
奢侈税触发线(球队契约上限)等于BRI的61.1%减去红利,除以球队数目。02-03赛季的红利是9340万,于是02-03赛季的奢侈税触发线就是5288万。球队工资(基于球队在常规赛最后一天的工资,参见问题13)超过了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支付跟超过部分等额的税。这样,一支工资在6000万的球队将要支付712万的税。工资低于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将不需要付税。
重申:不管一支球队的工资有多高,只要联盟奢侈税没有被触发,它都不需要付奢侈税。举例来说,01-02赛季,纽约尼克斯的工资总额达到了大约8550万,但是,该赛季的奢侈税没有被触发,他们一分钱税都没有付。
有些老板希望把在新的CBA出台之前(97-98赛季或者更早)签的合约刨除在球队税的计算之外。最后老板们决定,所有合约都将被计入,不管是什么时候签的。
联盟规定:永久伤病名单上的球员的工资,在奢侈税计算时可以获得豁免,在球员受伤病之后有一个一年的等待期。豁免的金额用伤病球员特例来计算(球员工资的一半,或者平均工资,两者中较小的那个 -- 参见问题22中“平均工资”的定义),从球队需要支付的奢侈税中减去。这个规定遵守了一罪不两罚(double jeopardy)的原则,否则球队就得既为伤病球员的工资付税,又要为他的替代者的工资付税。有趣的是,如果这个伤病球员在他被列入永久性伤病名单之前被交易,那么,交易双方都不能获得这个豁免。这个豁免只在02-03赛季有效,不过,很可能在03-04赛季也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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