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甲烷回收利用项目招标;大规模、高效收集并利用奶牛屁中的甲烷可行吗,你有什么好主意?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陕西甲烷回收利用项目招标,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 1、大规模、高效收集并利用奶牛屁中的甲烷可行吗,你有什么好主意?
- 2、生态环境部:地方政策不应与国家碳减排交易政策相悖 | 20211126要闻
- 3、煤层气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 4、中国煤层气CDM 项目
- 5、国外煤层气产业相关政策
- 6、PCDM全称是什么?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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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高效收集并利用奶牛屁中的甲烷可行吗,你有什么好主意?
最佳答案大规模高效收集并利用奶牛屁中的甲烷是可行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案:
收集系统:首先,需要设计一个有效的收集系统,能够在大面积的奶牛养殖场中收集奶牛屁中的甲烷。可以考虑使用管道将奶牛屁收集到一个集气室或集气罐中,然后通过压缩机将气体压缩并输送到处理设施。此外,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特定的酶,以帮助减少甲烷的产生量。
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可以包括一个甲烷提纯系统,用于将收集到的气体提纯为高浓度的甲烷,以便用于能源生产或其他用途。这个系统可以使用现有的技术,例如气体分离、吸附、冷凝等。
能源利用:甲烷可以用于生产能源,例如用于发电或作为燃料。可以考虑在养殖场内建立一个微型能源厂,使用甲烷作为主要燃料,以满足养殖场的能源需求。此外,也可以将甲烷输送到附近的能源设施中进行利用。
长期储存:如果甲烷不能及时利用,可以考虑将其长期储存。例如,可以将甲烷注入地下岩层中进行储存,或者将其转化为其他化学物质进行储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这种系统时,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安全问题。例如,需要确保收集系统不会对奶牛的健康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此外,为了提高效率和可持续性,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优化饲料:通过优化饲料配方,可以降低奶牛的甲烷排放量。例如,可以选用低排放的饲料原料,或者添加特定的添加剂,如有机矿物质和微生物制剂等。
养殖管理:通过改进养殖管理方法,可以降低奶牛的甲烷排放量。例如,合理控制饲养密度、保持圈舍通风良好、定期清理粪便等,都有助于减少甲烷的产生和排放。
科技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可以开发更高效、更环保的收集和利用技术。例如,可以研发更高效的甲烷提纯技术、储存技术以及利用生物质能的技术等。
政策支持: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养殖行业采取措施减少甲烷排放。例如,可以提供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措施,以鼓励养殖场实施甲烷回收利用项目。
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养殖场管理人员和奶农对甲烷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技术水平。可以通过组织培训课程、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技术成果,共同推进甲烷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总之,大规模高效收集并利用奶牛屁中的甲烷是一个具有挑战性和潜力的任务。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技术手段,我们可以实现这一目标,从而降低奶牛养殖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地方政策不应与国家碳减排交易政策相悖 | 20211126要闻
最佳答案 时政
第五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开幕
国家能源局消息,11月25日,由国家能源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开幕。中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任京东表示,中国和东盟应以中国东盟建立对话30周年为契机,不断深化中国东盟能源领域合作,共同推动区域能源转型,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本次论坛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驱动绿色复苏”为主题,中国和东盟国家的专家学者和科研单位、金融机构、能源企业代表围绕区域能源发展及转型开展深入交流。
电力
国内首个网地一体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试运行
南方电网报讯,近日,由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南网科研院联合研发的国内首个网地一体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在深圳试运行。该平台部署于南网调度云,网省两级均可直接调度,为传统“源随荷动”调度模式转变为“源荷互动”新模式提供了解决方案。
煤炭
发改委: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改委11月26日消息,近日,发改委价格司赴华能集团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煤电企业座谈会。与会企业认为,当前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正当其时,希望相关意见尽快出台,并对重点产区煤炭出矿价格和港口下水煤价格合理区间提出了具体建议。发改委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并保持在合理区间内运行,一旦超出合理区间,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控,推动上下游产业协调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河北将实施建成区煤电机组退城搬迁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其中指出,稳妥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燃煤火电机组及自备电厂退城搬迁,解决石家庄等重点城市“煤电围城”问题。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按照等容量、减煤量、降排放原则,替代建设先进高效煤电机组。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实施源头治理,推动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替代。
新能源
内蒙古发布“十四五”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规划,产值超1000亿
11月25日,内蒙古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其中提到,规划“十四五”期间,形成年产800万千瓦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400万千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360万千瓦储能装备、5000套燃料电池 汽车 电堆系统、800台套制氢及工业副产氢提纯设备、40万吨储氢设备的生产能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规划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打造风电、光伏装备制造2条全产业链,培育氢能、储能装备制造两个新增长极。到2025年,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3-5家超50亿元、10家超10亿元的企业。
储能
锂价破每吨20万元创 历史 新高
财新网报道,下游需求旺盛叠加企业年末备货,锂价创 历史 新高。据上海有色网数据,11月25日,电池级碳酸锂连续三日报价突破20万元/吨,较去年同期4.35万元/吨上涨359.8%,年初至今上涨277.4%。
碳排放
生态环境部:地方政策不应与国家碳减排交易政策相悖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的情况,生态环境部强调,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新能源 汽车
到2025年蔚来壳牌在中国共建100座换电站
证券日报报道,11月25日,蔚来宣布与壳牌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电动 汽车 能源领域的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换电站方面,到2025年双方将在中国共建100座换电站;双方计划从2022年开始在欧洲进行换电站的建设、运营试点工作。充电设施方面,壳牌欧洲充电网络将向蔚来用户开放。
工信部将启动乘用车企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工信部消息,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组织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 汽车 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管理工作座谈会。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表示,要科学合理设定后续年度积分比例要求, 探索 建立灵活性机制,将会同相关部门司局启动《积分办法》修订工作。
数据
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场内交易将得到数据交易凭证
财新网报道,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当天首批签约数商达100家。上海数据交易所规定,所有入场的数据产品将拿到上海数据交易所在全国首发的数据产品登记凭证和数据产品说明书,场内成交将得到数据交易凭证,从而将数据交易合法化、规范化。据介绍,该交易所已完成20个数据产品的挂牌,涉及金融、交通、通信等八大类。该交易所宣布,将打造一个数商体系,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个领域。
环境
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中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将推动出台中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建立煤炭、油气、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甲烷减排的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适时修订煤层气排放标准,同时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废弃物等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管理办法和相关方法学,支持具备条件的甲烷减排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甲烷减排。
国际
美国开始拍卖3200万桶原油,将在12月底开始交货
路透社11月25日消息,美国能源部表示,已经开始拍卖从四个战略石油储备库释出的共3200万桶原油,将在12月底至2022年4月期间交货。美国能源部最早还将在12月17日宣布出售最多1800万桶储备原油。
煤层气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最佳答案煤层气开发,既能为国家提供紧缺的清洁能源,又能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和温室气体的排放,能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煤层气开发具有正的外部性。但是煤层气开发相对于天然气而言,初期投资高、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长。在上述沁水盆地两个开发方案评价中,综合考虑了国家税收补贴政策,故两个方案在经济上可行。如果没有国家优惠的财税政策的支持,煤层气开发就不具有经济性。在建立煤层气项目经济评价模型时,不仅要从经济效益考虑,还要考虑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即建立煤层气项目开发的综合性经济评价模型。由于煤层气项目开发的社会效益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所以本书主要将煤层气开发的环境效益予以量化。煤层气综合经济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主要是项目的财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体现在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损失带来的效益,环境效益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效益。
从社会效益来看,煤层气开发可以减少煤矿安全事故、防治矿井瓦斯灾害、保障社会稳定。我国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率偏低,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装备不足,还不能真正实现瓦斯先抽后采,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大多数没有进行抽采,全国平均瓦斯抽采率不足30%,部分煤矿企业瓦斯灾害仍然很严重。煤矿瓦斯事故仍是“第一杀手”。据统计,新中国成立至2005年7月全国煤矿共发生19起一次死亡百人的特大事故,共死亡3162人。其中,15起是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79%和68%
[146]
。2005年至2007年9月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329起、死亡3082人,占煤矿同类事故起数的58.6%、死亡人数的64.6%
[147]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08年全国发生较大瓦斯事故63起、死亡290人;重特大瓦斯事故18起、死亡352人。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0多人死亡。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是防治瓦斯,只有在煤炭生产中先抽煤层气后采煤,才能有效地减少采煤过程中的矿井瓦斯涌出量。
从环境效益看,开发利用煤层气可以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甲烷是一种主要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表7-8),其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贡献占15%,仅次于CO
2
。与CO
2
相比,甲烷在大气中的滞留时间只有8~12年,而CO
2
则超过200年,这就意味着甲烷的温室效应是在散发后几十年中完成的,而CO
2
引起的气候变暖则是在几百年内逐渐实现的,而且其浓度的提高会使对流层的臭氧增加,平流层中的臭氧减少。甲烷对臭氧层的破坏能力是CO
2
的7倍,臭氧层的破坏将加剧温室气体的产生
[148]
。甲烷是在成煤的地质变化过程中大量产生的,伴随每吨煤产生的甲烷量可高达200m
3
。其中的大部分甲烷产生后会从煤中逸出。然而对于未经开采的煤层,每吨煤中吸附的甲烷仍可达25m
3
。根据国外科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全球甲烷排放量为(520±80)Tg/a,其排放源有稻田、反刍动物、生物质燃烧、天然湿地、垃圾填埋和煤矿开采等,其中煤矿甲烷每年排放量约为(35±10)×10
6
t
[149]
。
表7-8 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力值
(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5整理)
注:单位重量温室气体排放在100年周期内对大气温室效应的贡献,取二氧化碳GWP=1。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目前国际上碳减排交易十分活跃。我国GDP的增长严重依赖化石能源消费,而且煤炭在能源供给中占据了较大比重,从而导致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图7-3)。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无需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但我国减排的温室气体可以参与国际碳交易。自2005年以来,我国政府通过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委员会制定了CDM项目的三个优先领域: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中国开始实行CDM活动的时间较晚,从2006年初开始中国CDM项目出现了显著增长,我国批准的碳交易数量逐年增多。2007年中期,每个月中国主办的CDM项目提交审定的数量大约是全世界的一半
[150]
。其中开发利用煤层气的CDM项目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图7-3 中国、美国和西欧二氧化碳排放趋势(据EIA,2009数据整理)
中国煤层气CDM 项目
最佳答案(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概况
由于能源消费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量逐年增加,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也会不断增加。美国能源信息署(USEIA)2000年曾估计中国温室气体人均排放水平将在2010年超过世界人均水平。2006年4月,EIA发布了中国能源需求预测结构。根据经济增长情况设计了3种情景:参考情景、高经济增长情景和低经济增长情景(表5-11),表明经济增长、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2000年我国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761.586×10
6
t碳,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1.42%,仅次于美国1528.796×10
6
t碳(占22.93%)
[107]
。1990~2001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10
8
t,占世界同期增长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要在2000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2001年的总排放量还要大
[108]
。2020年左右,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排放国。我国是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之一,又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目前我国除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外,其他各类温室气体的排放均位列首位。《京都议定书》虽然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具体的减排义务,但随着第二期承诺减排谈判的临近(《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到2012年),我国能源政策将受到较大影响。在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中,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必将成为谈判的焦点。虽然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承诺期,中国无需承担减排的义务。但从中长期来看,由于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快,面临减排或限排的国际压力较大。从国家发改委的预测看,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增长目标,能源需求将在31×10
8
t(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约23×10
8
t。由此带来的能源消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在未来受到具体减排指标约束时,能源密集型、碳密集型行业会受到较大的冲击,并且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向排放量较小的国家购买碳排放权。因此,《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将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的调整。我国的钢铁、电力、化学、造纸和水泥、玻璃行业是能源和碳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将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我国能源政策调整则主要体现在节能、引进CDM项目、可再生能源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政策。其中煤层气开发利用对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表5-11 EIA预测2020年中国能源需求与温室气体排放量
(据EIA,2006)
(二)我国CDM相关管理机构
1990年2月,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制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措施。2002年8月我国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后,为了履行议定书规定的CDM机制,设立了CDM相关管理机构,将CDM的管理分为3个层次。3个层次分别是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国家CDM项目审核理事会,以及国家CDM主管机构(表5-12)。
表5-12 中国CDM管理体系
(1)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下设国家CDM项目审核理事会,其下设一个国家CDM项目管理机构。
(2)协调小组为CDM重大政策的审议和协调机构,审议CDM项目的相关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
(3)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4)审核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①审核CDM项目的参与资格、PDD(项目设计文件)、减排量交易价格、资金和技术转让、项目预期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效果。②向协调小组报告CDM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③提出修订国家CDM项目活动的运行规则和程序的建议。
(5)国家发改委是中国政府开展CDM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
(三)CDM项目管理的政策
2005年10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CDM项目的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及其职能,项目的申请、审批、实施和监督核查程序。规定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对开发CDM项目的具体要求是:
(1)在中国开展CDM项目合作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2)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3)实施CDM项目不能使中国承担《公约》和《议定书》规定之外的任何新的义务。
(4)项目应促进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让。
(5)项目要能够带来资金,这种资金应该是发达缔约方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以外的资金。
(6)项目主体是中国境内的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这是为了防止发达国家通过在中国设立公司运作CDM项目变相转移收益。
(7)实施CDM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CDM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
(四)中国CDM项目新进展
目前,CDM项目已在全球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这些项目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改善环境的资金和技术,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由于CDM是建立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之上,鼓励在全球范围内用最低的成本去实现最高效率的温室气体减排。因此,世界上减排成本最低的国家和地区,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以中国和印度为例,由于中国的边际减排成本(每吨碳12.67美元)几乎是印度的边际减排成本(每吨碳34.10美元)的1/3
[109]
,发达国家在进行CDM下的资金和技术合作时更愿意选择中国,因为投入同样数量的资金和技术可能在中国获得高于印度两倍的减排效果,投资方也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本地排放许可。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CDM项目潜力占世界总量的48%,该项目可以成为很多中国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研究表明,中国将可以提供世界CDM所需项目的一半,约合1×10
8
~2×10
8
t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因此,对于这些减排成本最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CDM为它们提供了更大的选择性激励因素,这些国家也更有可能参与CDM
[103]
。
中国自2002年开始CDM项目,其中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于2005年6月26日正式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注册成功,成为中国第一个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注册成功的风电项目。截至2009年9月4日,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登记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1797个,中国在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为625个,占总数的34.78%,居第一位(图5-25)。全球登记的CDM项目预计每年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总数为312685856t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中国为184690764t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年CERs的59.07%
[110]
,表明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CDM市场(图5-26)。
图5-25 主要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登记的CDM项目比例(全球总数1797个)
图5-26 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登记的CDM项目预计每年产生的CERs比例
(五)煤层气CDM项目运行概况
截至2007年8月,中国正在进行中的CDM项目有737个(737个项目中包括已在联合国注册,处于审批阶段或正在申请注册的项目),其中涉及甲烷减排技术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项目占CDM项目总数的5%
[111]
。煤炭开采业的CDM项目主要用于甲烷回收后发电供热,可以在获得发电收益的同时,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据煤炭信息研究院预测,2010年我国大中型煤矿的抽放煤层气利用量将达到当年抽放量的80%,近16×10
8
m
3
。如果有一半开发成CDM项目,平均每年可产生经核实的减排额度413080×10
12
t。根据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统计,一台35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年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达45×10
4
t,按每吨人民币80元计算,1台机组1年的额外收益就可达3600万元。2001年,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亚行的共同推荐下,山西晋煤集团最先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寺河煤层气电厂项目,获得国家CDM项目审核理事会项目审查会批准。2004年12月1日,晋煤集团与世界银行碳汇基金签订了《减排购买协议》,2005年与日本碳基金、2006年10月与英国爱斯凯碳基金签订了《减排购买协议》。目前,山西省晋城市的寺河瓦斯发电厂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瓦斯发电厂,总装机容量120MW,年发电量约8.4×10
8
kW·h,年利用煤矿瓦斯1.8×10
8
m
3
(折纯)。晋煤集团每年可转让二氧化碳减排量300×10
4
t,预计7年计入期内,可获得减排收益1.4亿美元
[112]
。该电厂已于2009年7月正式投产。寺河瓦斯发电厂的建成投产,对改善煤矿安全状况、利用清洁能源、保护环境等将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可见,通过CDM机制引进资金和技术支持,会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截至2007年6月12日,我国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煤层气领域的CDM项目共25个(表5-13)。其中淮北矿业集团海孜、芦岭瓦斯发电项目,2007年2月18日通过联合国网上公示,得到正式批准并注册,成为中国首个注册成功的煤层气(矿井瓦斯)CDM项目
[113]
。按照协议规定,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将通过综合利用瓦斯发电,每减排1吨二氧化碳,就可以得到合作方———国际能源系统集团荷兰分公司9美元的资金支持。淮北矿业集团海孜、芦岭瓦斯发电项目投产以来,先后分别建成5000m
3
和10000m
3
储气罐各4座,把矿井高浓度瓦斯抽采到地面通过供气管道输送到家家户户,供职工家庭生火做饭,全部用于民用。低浓度瓦斯全部用于发电,现已建成世界先进水平的低浓度瓦斯发电厂2座。截至2008年11月,已累计利用瓦斯超过7800×10
4
m
3
,发电超过9800×10
4
kW·h,共计利用瓦斯折合纯量约为7600×10
4
m
3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700×10
4
t
[114]
。该项目对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和矿区的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表5-13 中国煤矿区煤层气CDM项目
[113]
续表
国外煤层气产业相关政策
最佳答案国外在煤层气勘探开发中政策支持起了很大作用,我们可借鉴其所采用的政策和法律的成功实例,包括明确的法规框架、能源定价和补贴、所需的投资选择方案、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鼓励和免税期政策、环境保护鼓励政策、市场销售及用气鼓励政策等,有助于形成适用于中国煤层气工业的政策和法规。
一、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采用不同的税收鼓励政策促进煤层气开发。美国的煤层气工业很大程度得益于为鼓励非常规能源项目的开发而制订的《1980原油意外获利法》中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1980~1992年钻成的煤层气井以及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开钻的井中,投产井于2003年前卖出的煤层气均可享受与气价有关的税收补贴。根据该政策,若煤层气热值为8500k cal/m
3
,则在1998年、2000年和2002年,每1000m
3
煤层气的税款补贴额分别为42美元、45美元和49美元(表9-1)。
表9-1 美国历年煤层气补贴
① 1Btu(英制热单位)=1055.056 J。
美国目前对煤层气生产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联邦税法征税,然后根据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税款补贴。在多数情况下,煤层气生产者得到的税款补贴比上交的税款要多,因而可以得到实惠,积极性很高。尽管新井的煤层气生产不再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第29条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煤层气工业快速发展,对其产量迄今仍保持强劲的势头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
二、投融资优惠政策
即使在一个预可行性评估已表明目标区的煤层气项目的经济性具有吸引力后,缺乏投资仍然可能拖延项目。煤炭企业自己通常没有多余的现有资金投资于煤层气开采和利用项目,因为现有的资金必须投资于其主要的煤炭生产方面。另外,一些借贷机构可能对仍然比较新的煤层气开采和利用概念不熟悉,所以项目开发者不能保证获得进行项目所需的预先投资。在美国,已有广泛的解决方式帮助项目获得投资。这些方式包括提供拨款、贷款、贷款担保、证券投资及其他的资助。
(一)提供拨款
从联邦、州及地方政府获得的这种资助中,州政府提供给企业的资助是最多的。除了美国能源部的科研攻关项目外,并没有专为煤层气而设立的拨款和贷款项目。但是,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已设立了许多项目资助总体经济开发、能源开发、环保项目、小企业发展及农业地区的开发,其中许多项目可用于煤层气项目。
拨款是对企业资助最直接的形式。拨款不同于贷款的是其将来不用偿还。在美国,因为拨款不需要企业偿还,所以政府对企业直接的巨额拨款很少。尤其是联邦政府不直接向企业拨款,但确实向州政府和地方中介机构如非盈利性的转借公司提供拨款。许多州政府直接向企业提供拨款。这些拨款趋向少量,并不是大型预先资本开支的全部。宾夕法尼亚能源开发局(PEDA)资助开发、促进或更有效地利用宾夕法尼亚的能源资源拨款最大数额为75000美元。
(二)美国与煤层气项目有关的援助资金渠道
虽然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煤层气企业的财政支持可能更为直接,但是仍然可以从联邦政府部门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根据美国环保局1996年3月发表的报告《联邦政府对煤层气项目资助指南》,下列部门能提供优惠贷款和援助。
(1)农业部。农业部农村企业与合作开发局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援助资金,其主要对象是农村地区新技术应用项目或微利项目。其援助形式主要有3种:向农村地区的私人机构、公共机构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以帮助他们获得资金;向当地中介部门和州中介部门直接提供贷款,让他们能够向农业地区的企业或社区发展机构提供贷款;拨款给当地的中介部门,作为企业的循环贷款、成本资金等。1993~1995年直接贷款总额为1.6亿美元,年利息为1%,最长贷款期为30年。由于许多高瓦斯矿井处于农村地区,比较容易从本地农村信贷部获得煤层气项目贷款,贷款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担保项目限额为1000万美元,最长期限也为30年,1993~1995年提供贷款担保8.49亿美元。
(2)商业部援助项目。商业部经济发展局援助对象主要是长期经济困难地区。1992~1994年提供援助资金总额为4610万美元。据该局称,高瓦斯矿井发展煤层气发电、管道输气销售或居民用气项目都有资格获得援助。
(3)小企业管理局援助项目。小企业管理局主要是为那些无能力获得私营银行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从而使得银行愿意向这类小企业提供贷款,节能项目可获优先考虑。1993~1995年小企业管理局共提供贷款担保215亿美元。煤矿回收煤层气项目一般都属于节能项目,特别是煤层气提纯、矿井乏风利用、生产甲醇或瓦斯汽车燃料项目都是优先考虑项目。
(4)科研资助。能源部下属的摩根顿能源技术研究中心从事天然气利用技术研究以及煤层气技术开发。能源部还向有关公司提供资金开发煤层气商业性示范项目所需要的技术。
另外,美国各界也纷纷在煤层气领域投入大量资金。美国在1975~1992年间科研投入达1.4亿美元,而煤层气项目基建投资则达45.4亿美元。
三、环境政策
近年来,由全球气候变化引起限控温室气体排放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而煤层甲烷的“温室效应”相当于二氧化碳的22倍。开发利用煤层气,是限控温室气体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之一。
美国政府为了实现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制订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鼓励政策,主要包括可交换排放权和排放费等。
(1)可交换排放权。可交换排放权是由政府规定的允许某一工业形成的全部排放量或排放率。这一总排放量在该部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并采用允许排放量管理制度,因此每个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排放权。内部分配后,企业便可以交换这些配额,在排放权的交换市场中,每排放单位的价格大致相当于未来排放物的减排成本。可交换排放权制度能使更经济地减少排放量的企业将多余的排放权出售,而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选择从其他人手里购买多余的排放权。回收煤层气的定额可以在二氧化碳可交换排放权制度中进行交换。
(2)排放费。征收排放费可使企业以它们能够实现的最低成本来减少其排放量;此时排放物的减排成本低于排放成本。排放费收得过低,只能起到一种特种税作用,并且管理成本过高;排放收费标准过高,虽然会明显减少排放量,但会影响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征收煤层气排放费将使煤炭成本增加,进而影响煤炭销售,但煤矿的经营者有义务承担环境成本。
四、鼓励利用煤层气发电政策
煤层气利用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煤层气发电。在德国,2004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利用煤矿瓦斯的供暖发电厂可享受20年每千瓦时6.6%~7.7%的固定退税率,新厂税率每年还可递减2.0%。5×10
4
kW以下的煤层气发电设备,每生产1kW电补贴7欧分(相当于每立方米气补贴0.21欧元),鼓励有效利用煤矿抽排瓦斯和煤层气开发,并将减少煤层气排放和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列入“国家气候保护计划”。1998年在蒙特斯尼斯矿开采利用已关闭矿井瓦斯的供暖发电厂运转成功。2004年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后,在各项优惠政策的鼓励下,最近又有多个3×10
4
~5×10
4
kW能力的供暖发电项目陆续投产。截至2004年,已建成利用矿井瓦斯的35个供暖发电项目,总发电能力约600×10
4
kW。
美国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小型发电厂给予“合格设施”鼓励政策,并将这一政策逐步扩大到适用于煤层气发电厂,鼓励煤矿将煤层气发电厂的部分电力售给供电局,支持煤层气利用。
五、价格政策
美国实施绿色定价与电力公司补偿。绿色定价就是用户可以选用标准价的常规电力或电价略高的绿色电力,电力公司负责购买足够的环境友好性能源来满足用户的需要。例如,美国的尼亚加拉莫豪克电力公司是全美第一家实施绿色定价的公司,该公司的绿色定价计划包括每月收取6美元的用户附加费,其中1美元用于植树,其余5美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考虑到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和常规发电设施的增容,电力公司投资绿色电力是具有吸引力的。
电力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加入绿色定价计划。例如直接向煤层气回收项目投资;从回收甲烷的煤矿购买排放许可;以SO
2
排放许可交换温室气体减排额;参加由多个电力公司合资建设的煤矿甲烷回收项目并共享减排额。例如俄亥俄电力公司购买该州内尔姆斯一矿甲烷所发的电,用这种绿色电力代替部分常规电力,从而减少CO
2
的排放;而尼亚加拉莫豪克电力公司则已用CO
2
减排额来交换SO
2
排放许可。
六、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煤层气开发是受众多的因素所制约,除了储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和经济条件以外,还必须考虑其他方面的综合因素,包括煤层气的所有权和煤层气开采法人的稳定性问题。其中煤层气所有权是个最复杂的问题,甚至在一个国家里由于制定法规机构的不同,会对煤层气所有权的含义也有所变化。即使在煤层气即将开发的地区,要给煤层气所有权明确的规定也是很困难的。因此,长期以来煤层气所有权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多种法律的解释和悬而未决所有权立法问题成为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一大障碍。
常规的石油和天然气在地质上是可以分离的,而煤层气的储层是煤层,很难将煤层与煤层气所有权完全分离开来,而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者和土地所有者都可能声称拥有煤层气所有权。因此,煤层气所有权问题是影响煤层气开发最重要的法规问题。
(一)美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美国亚拉巴马州的黑勇士盆地和阿巴拉契亚盆地中煤层气的开发,也存在所有权问题的约束。现美国对煤层气所有权问题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拥有土地就拥有地下矿产的一切所有权;另一种看法认为拥有土地,但对地下的煤层气无所有权,这是由于煤层气可以流动,因此需要对这些气体建立实际的所有权。甚至在美国一些地区煤炭企业主与煤层气企业主之间在煤炭和煤层气开采上也存在矛盾,煤层气钻井影响煤炭的开采作业,妨碍煤炭长壁工作面的开拓,同时钻井的水力压裂激励也危害煤层顶板;而煤炭企业主为了安全生产,用通风方式排放甲烷,使煤层中煤层含气量大大减少。
在美国煤层气所有权问题一直是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目前美国的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肯塔基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田纳西州、西弗吉尼亚州等制定了适用于本州的煤层气所有权的法规,主要如下:
(1)煤层气与煤炭分立所有权。美国蒙大拿州法院认为,煤层气是属于煤炭资源的一部分(1993年)。而亚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认为,煤层气与常规天然气一样,法律应给予所有权,如果煤层气属于煤炭,煤炭企业主就必须勉强去开发有竞争性的资源,但煤炭企业主缺乏开发煤层气的专门技术和知识。
(2)早期获得权利者优先。煤层气的所有权是依据早期获得的资源权利,而决定分配给煤炭或煤层气企业主。这种情况类似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煤层气开发,例如早期获得了煤炭开采租借权,然后煤炭主将有权开采煤层气。1994年这项政策开始在美国部分地区执行。
(3)彼此共同存在的权利。煤层气企业主有权进行煤层气的开采,而煤炭企业主也有权在煤炭开采活动中抽取相关的煤层气。例如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煤炭承租人有权抽采煤层中的甲烷,作为煤炭开采中的一种安全步骤,而煤炭承租人无权开采煤炭未开发区的甲烷资源。
(4)分享所有权。煤炭企业主和煤层气企业主们对煤层气开发将有相同的份额,这可鼓励物主们合伙经营,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灵活性去开发煤层气。
(二)英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英国,目前尚未采用大量地面钻进进行抽取煤层气,而主要是从井下进行煤层气的抽采。井下煤层气的抽采仅存许可权,而无煤层气所有权的问题。在英国,土地拥有者一般对地下矿床不具备拥有权。
1946~1994年间有关的英国煤炭工业法规中曾规定,煤炭是属于英国煤炭公司,石油和天然气由国家拥有。英国煤炭公司对煤层气开采的法规有监督的权利,并每年颁发煤层气钻井的许可证。1994年英国又通过《煤炭工业法》,规定任何石油或天然气以及包含在煤炭中吸附或解吸的气体均属国家所有,新建立的煤炭权力机构(Coal Authority)将对煤炭和煤层气开发的许可权负责,并制订煤层气勘探责任的法令。英国煤炭权力机构在一般条件下,将不会同意煤层气企业主申请进入煤炭开采区开采煤层气,如有助于煤炭开采又可促进煤层气回收条件下可以例外。如果煤炭权力机构同意在煤炭开采区进行煤层气开发,就必须考虑到煤层气钻井煤层激励等对煤炭开采危害的程度,并需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危害的程度。
(三)德国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德国煤层气的开发所有权问题,已在1993年8月的联邦会议上正式通过公布规定:煤层气是一种独立的资源;按德国的各种法律规定,煤层气是一种碳氢化合物,不属于煤炭的一部分;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遇到煤层气可以进行抽取或排放,并且采矿公司把抽取的煤层气可用于市场交易。
(四)澳大利亚煤层气的所有权和法规问题
在澳大利亚,新的《石油法》将煤层气定义为一种碳氢化合物,因此,煤层气勘探开发许可证的发放与石油天然气一样。这一规定使外国公司在煤层气开采和销售方面享有更大的合法权利,它成功地解决了煤炭开采公司和煤层气开发公司之间的纠纷。截至1996年5月,仅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地区就颁发了21个煤层气开发许可证。
PCDM全称是什么?如何定义?
最佳答案项目组件分拆法(Project Component Decomposition Method,简称PCDM)。
1.什么是清洁发展机制(CDM)?
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38个工业化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而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减排义务。但从减排成本上来说,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高5至20倍,所以单靠自身减排能力很难满足《京都议定书》设定的目标。于是《京都议定书》同时规定,发达国家可以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在没有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环保项目,通过购买经认证后的减排量,来履行减排义务。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的市场运作机制一般被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
从理论上讲,CDM提供了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对于发达国家而言,CDM不仅带来了更为成本有效的减排方案,也提供了更广阔的技术转让渠道与市场;对发展中国家而言,CDM的有效利用则有可能为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其中包括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拓宽融资渠道,获取先进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减少区域性污染物产生等。
对于这一清洁发展机制,我国政府是重视的。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该机制的管理规定,是CDM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基础。2007年8月,国务院又批准了四部委成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会及其管理中心的请求。截至2008年11月26日,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CDM项目共计1749个,并有171个项目在EB(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作为最大的CDM项目发展地,中国目前占据全球超过半数的碳交易量,并成为全球最活跃的碳交易市场之一。同时,碳交易也推动大量资金涌入中国。专家预测,到2012年,流入资金将达200亿美元,届时,中国的碳交易将形成一个每年数百亿美元的大市场。从已经批准的项目看,中国主要有:
可再生能源类的项目,如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
甲烷的回收利用,如垃圾填埋甲烷回收利用、煤层气回收利用、沼气回收利用等;
废热、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如水泥废热回收发电、冶炼过程的余热余压回收发电等。
2.什么是规划方案下清洁发展机制 (PCDM)
从2005年开始全球都在开展CDM项目,在运行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了CDM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因为联合国审批流程太长,流程长会产生很大的成本,有些减排很小的单位做CDM就很不划算。其次,联合国发现CDM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工业领域,收益的多数是企业,但是真正在老百姓方面受益很少。于是PCDM就应运而生,P代表规划。
规划方案下清洁发展机制(Programmatic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PCDM),是在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础上提出的,目的是要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技术得以更广泛的应用。PCDM 是对 CDM 的发展和完善,它将在 CDM 情景下作为单个 CDM 项目开发经济效益低、市场开发潜力小的清洁技术如农村户用小沼气技术,以规划实施的形式,把实施主体由点(实施个体)扩展到面(规划实施的若干个体),形成规模效益,促进清洁技术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的推广和普及。因此,PCDM 项目因参与者众多、可以实施的行业领域更广泛而具有更大的可持续发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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