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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什么意思

保险合同中,法定受益人里面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这就代表受益人法定,《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能指定受益人的有被保人和投保人,被保人和投保人还能指定受益人顺序和份额,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受益人定义: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通常受益人即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仅在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外的第三人,具有独立意义。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未指明的则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的变更,应依法进行,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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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继承法与大陆有何不同?

在台湾民法规定,第一顺位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养子女属之。第二顺位为「父母」,第三顺位为「兄弟姊妹」、第四顺位为「祖父母」。有先顺位的继承人存在时,后顺位之人自无继承权。 而配偶则一定有继承权,所差别者,为与不同顺位的其他继承人继承时,其得继承遗产之比例(即所谓的应继分)会有不同。

他的配偶是第1顺位,3哥是第3顺位。

应继分的比例,依民法第1144条之规定为:

配偶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共同继承时,按人数平均继承遗产。

配偶与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继承时,配偶得2分之1,另外的2分之1,则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分。

中国继承法: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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