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理解公平,财政学中的公平指的是什么答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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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公平,财政学中的公平指的是什么

如何理解公平,财政学中的公平指的是什么

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这就会让人感到不公平。也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这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

财政公平指财政分配符合一国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对这个定义有以下几点需要加以说明。

在现实社会中,用以衡量财政分配是否公平的正义标准,是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或者更具体地说,是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为合理的分配结果和分配程序。

扩展资料:

从整体和长远来说,公有制经济必须使绝大多数人公平地收益,否则就不能认为某种经济是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所有制不是表现在生产资料名义上归谁所有,而是表现在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最终由谁受益。

生产成果的分配是生产资料分配的必然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由此引伸开来,也完全可以说,生产成果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或生产资料实质上归谁所有的标志。

在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条件下,在公有制经济对国家财政已经长期并将继续做出重要贡献的条件下,我国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当然地应以绝大多数人公平地承受负担和公平地享受利益为其目标。

同时,我国的经济又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为了公平竞争的实现,必须公平税负,并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公平受益,而不应有财政上的差别待遇。

我国的财政补贴是怎样实现财政公平原则?

财政补贴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的发展,向相关企业、组织、个人等提供的一种财政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

在我国,财政补贴实现财政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补贴范围广泛:财政补贴在政策设计时,通常会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不同领域面向不同对象,旨在保障基本民生和支持经济发展,如农村贫困人口、失业人员、教育、医疗等方面等。

2. 补贴标准统一:政府在实施补贴政策时,通常会制定补贴标准,这些标准具有普遍性和可比性,保证政策的公平性。例如,没人员退休金补贴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制定,确保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个体的退休人员可以获得相同的待遇。

3. 补贴透明公开:政府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时,通常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确保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政府会公布补贴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补贴对象、补贴内容、补贴标准等,使公众能够对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价。

如何评价我国教育财政公平状况及政策

关于中国的教育制度可谓是十人评价九人摇头啊,我们天天要求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可是,看看我们的高中教育,无不是只重视升学率,每年一个学校能考上多少个清华、北大,整天学生是埋首于故纸堆之间,作题、作题、还是作题。尤其是一些高考大省,像山东,以及一些县立高中,只要高考资源不能在全国各地相对平均的分配,这个问题就很难解决。

几时教育变成了一种产业,尽管国家一直都不承认这个问题,可是教育已经成了一门产业,教育的收费问题真是一大顽疾,西部的许多地区的孩子上不起学,农村的许多学生上不起大学,在一些大城市里面有高额的择校费,据说,教育曾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

三、关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

教育资源是什么,如师资力量就是一类,但是我这里所说的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指的的国家分配不公,国家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财政支持的不公,具体上是东西部的不公,农村与城市的不公,省立高中与县立高中的不公等,政策的不公,具体是高考是分省录取、高考有许多的加分政策等,这样,就产生了许多问题,高考大省里的学生们,拼命的学习作题,人数教少的省的学生过的是潇洒有滋味,还有什么高考移民等。

四、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免费问题。

为什么世界上有许多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如我国,却已经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免费,像古巴、东南亚的许多国家,而我们却在口口声声的说以目前的形势看,中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想问一下,到什么时候我们才具备呢?十年前我们这样说,十年后我们还是这样说,真是悲哀啊,教育是一长久投资长久收益的行业,其在我国现代化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中国教育制度中的这些问题,之所以不能解决,还大程度是我们的政府在纵容,在现在的社会,一方面,国家在改革中强调效率,另一方面,却又在忽视公平,许多的利益群体的幕后操纵,是现今中国存在的许多的问题的原因之一。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冲突,学术研究与应用技能区分界限的含混,这两方面的矛盾都是因为学校教育与社会的需求互动缺乏甚至缺失所致。总的来说我国的教育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目前需要的是规范化,系统化的发展。中国的教育自古以来,有其优秀的成分,当然也存在着劣势。实际上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一样都有好有坏!作为中国人,我们只想让自己的国家,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强大,而更希望中国的教育制度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给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减轻负担,减少压力,给他们自己生存发展空间!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鸿沟,彼此之间脱节。有些同学在步入大学之后,由于那种松松垮垮的管理体制,并不像高中那种紧张有节奏有规律的生活,感到不适应,很久都不能从大学生活中学习到生活的乐趣,精神始终处于瘫痪状态,忘了是怎么思考问题,以什么方式思考问题!总是觉得生活没有像高中那样的有意义,总感觉没有学习到应该学习的东西!甚至是总是在想着回到过去高中那种生活体制中去!而有的同学却是离开高中那种象牙塔似的体制后,总是在考虑以后的工作或者将来考研究生考博士,以获得更高的学历,先是总是存在那么大的竞争压力,总是感觉自己能力不足,怕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不看生活的重负出现轻生的现象!类似的现象还很多,这些问题都充分暴露了中国教育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它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前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下一代的心理素质,这个问题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解决,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如何正确理解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我们强调的重点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第二次作业

如何正确理解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我们强调的重点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多用于社会分配领域。一般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公民应公平享受社会产品,公平分配劳动收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对社会生产的贡献率不同,也就是产生社会产品的效率不同,因此,在分配原则上应当首先按效率衡量,实行效率优先,也就是贡献大的分配多,贡献小的分配少,同时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调节,兼顾分配公平。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原则。效率优先,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我国现阶段的收入政策时,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

在我国当前各地区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强调财政公平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各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未见明显缩小;而我国的财政政策,依然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方针。如果说在改革发展的初期,政策重点在于引导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强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财政上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在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确实已经先富起来之后,在调节收入差距和协调地区发展已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在财政分配上则应将公平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尤其是在法观念上,更应与以效率为中心的财政学观念相区别,把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置于应有的突出地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七大报告中对民生问题的细致关注,尤其是对涉及老百姓收入问题的详细论述,让许多人都为之振奋

目前我国的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未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合理分配比例,劳动者报酬偏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其次,二次分配中未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比例,公共服务支出低,导致居民不得不增加医疗、养老和教育储蓄,成为居民消费乏力的直接原因;

再其次,分配调节和监管不力,贫富差距扩大,分配不公严重,近年来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过快,并迅速拉大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最后,三次分配规模较小,调节功能有限。由于社会慈善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法规、慈善机构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度有待提高,慈善捐赠规模小,除重大灾害捐赠外,日常慈善捐赠短腿,导致三次分配调节功能有限。

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分配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消费不振导致内需拉动乏力,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应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从经济基础来看,我国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从整体和长远来说,公有制经济必须使绝大多数人公平地收益,否则就不能认为某种经济是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所有制不是表现在生产资料名义上归谁所有,而是表现在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最终由谁受益。生产成果的分配是生产资料分配的必然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

2.从政治上来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们国家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财政的民主性质,也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只能是公平地为了全体人民利益的财政。尤其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共同富裕当然不是所有人一样的富裕或平等的富裕,但却必然是所有人达到公平意义上的相当富裕水平。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和财政的性质,还是执政党的政策,都要求我国的财政应当是对所有人公平的财政。

3.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之中,已有多方面的规定指明了国家的这一政策目标

在《预算法》等法律中,这方面的规定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这些规定的精神,实质上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的平等与特殊情况下不平等的有机结合,即公平的精神。公平作为我国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应当是毫无问题的,这一价值目标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化,也就是财政公平原则。

4.在外国立法和财政实践中,也不乏实行财政公平原则或公平收入政策的实例

尽管学者们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和评价还有分歧,但对我们不乏启迪意义。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公平的收入再分配被认为是政府的恰当的政策目标,但对此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一种理论主张在经济增长中实现收入再分配,政府不但要实行累进课税政策,而且要在支出方面尽力帮助贫者,减少失业,从发展生产人手来改善他们的收入状况;另一种理论则主张改善收入分配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满足约占总人口40%的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无论哪一种主张,其实质都是要实现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

由上述可见,借鉴外国经验,确立财政公平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对完备财政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财政制度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如何认识和理解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我们强调的重点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佳注重社会公平”

第二次作业

如何正确理解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我们强调的重点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答: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多用于社会分配领域。一般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公民应公平享受社会产品,公平分配劳动收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对社会生产的贡献率不同,也就是产生社会产品的效率不同,因此,在分配原则上应当首先按效率衡量,实行效率优先,也就是贡献大的分配多,贡献小的分配少,同时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调节,兼顾分配公平。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原则。效率优先,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我国现阶段的收入政策时,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

在我国当前各地区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强调财政公平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各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未见明显缩小;而我国的财政政策,依然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方针。如果说在改革发展的初期,政策重点在于引导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强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财政上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在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确实已经先富起来之后,在调节收入差距和协调地区发展已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在财政分配上则应将公平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尤其是在法观念上,更应与以效率为中心的财政学观念相区别,把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置于应有的突出地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七大报告中对民生问题的细致关注,尤其是对涉及老百姓收入问题的详细论述,让许多人都为之振奋

目前我国的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未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合理分配比例,劳动者报酬偏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其次,二次分配中未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比例,公共服务支出低,导致居民不得不增加医疗、养老和教育储蓄,成为居民消费乏力的直接原因;

再其次,分配调节和监管不力,贫富差距扩大,分配不公严重,近年来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过快,并迅速拉大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最后,三次分配规模较小,调节功能有限。由于社会慈善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法规、慈善机构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度有待提高,慈善捐赠规模小,除重大灾害捐赠外,日常慈善捐赠短腿,导致三次分配调节功能有限。

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分配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消费不振导致内需拉动乏力,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应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从经济基础来看,我国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从整体和长远来说,公有制经济必须使绝大多数人公平地收益,否则就不能认为某种经济是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所有制不是表现在生产资料名义上归谁所有,而是表现在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最终由谁受益。生产成果的分配是生产资料分配的必然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

2.从政治上来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们国家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财政的民主性质,也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只能是公平地为了全体人民利益的财政。尤其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共同富裕当然不是所有人一样的富裕或平等的富裕,但却必然是所有人达到公平意义上的相当富裕水平。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和财政的性质,还是执政党的政策,都要求我国的财政应当是对所有人公平的财政。

3.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之中,已有多方面的规定指明了国家的这一政策目标

在《预算法》等法律中,这方面的规定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这些规定的精神,实质上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的平等与特殊情况下不平等的有机结合,即公平的精神。公平作为我国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应当是毫无问题的,这一价值目标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化,也就是财政公平原则。

4.在外国立法和财政实践中,也不乏实行财政公平原则或公平收入政策的实例

尽管学者们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和评价还有分歧,但对我们不乏启迪意义。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公平的收入再分配被认为是政府的恰当的政策目标,但对此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一种理论主张在经济增长中实现收入再分配,政府不但要实行累进课税政策,而且要在支出方面尽力帮助贫者,减少失业,从发展生产人手来改善他们的收入状况;另一种理论则主张改善收入分配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满足约占总人口40%的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无论哪一种主张,其实质都是要实现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

由上述可见,借鉴外国经验,确立财政公平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对完备财政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财政制度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如何正确理解在个人收入分配领域

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多用于社会分配领域。一般说,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公民应公平享受社会产品,公平分配劳动收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对社会生产的贡献率不同,也就是产生社会产品的效率不同,因此,在分配原则上应当首先按效率衡量,实行效率优先,也就是贡献大的分配多,贡献小的分配少,同时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调节,兼顾分配公平。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原则。效率优先,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我国现阶段的收入政策时,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

在我国当前各地区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强调财政公平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各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未见明显缩小;而我国的财政政策,依然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方针。如果说在改革发展的初期,政策重点在于引导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强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财政上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在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确实已经先富起来之后,在调节收入差距和协调地区发展已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在财政分配上则应将公平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尤其是在法观念上,更应与以效率为中心的财政学观念相区别,把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置于应有的突出地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七大报告中对民生问题的细致关注,尤其是对涉及老百姓收入问题的详细论述,让许多人都为之振奋

目前我国的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未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合理分配比例,劳动者报酬偏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其次,二次分配中未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等支出比例,公共服务支出低,导致居民不得不增加医疗、养老和教育储蓄,成为居民消费乏力的直接原因;

再其次,分配调节和监管不力,贫富差距扩大,分配不公严重,近年来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过快,并迅速拉大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最后,三次分配规模较小,调节功能有限。由于社会慈善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慈善法规、慈善机构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度有待提高,慈善捐赠规模小,除重大灾害捐赠外,日常慈善捐赠短腿,导致三次分配调节功能有限。

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分配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消费不振导致内需拉动乏力,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应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从经济基础来看,我国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从整体和长远来说,公有制经济必须使绝大多数人公平地收益,否则就不能认为某种经济是真正的“公有制”经济。所有制不是表现在生产资料名义上归谁所有,而是表现在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最终由谁受益。生产成果的分配是生产资料分配的必然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

2.从政治上来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们国家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财政的民主性质,也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只能是公平地为了全体人民利益的财政。尤其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共同富裕当然不是所有人一样的富裕或平等的富裕,但却必然是所有人达到公平意义上的相当富裕水平。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和财政的性质,还是执政党的政策,都要求我国的财政应当是对所有人公平的财政。

3.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之中,已有多方面的规定指明了国家的这一政策目标

在《预算法》等法律中,这方面的规定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这些规定的精神,实质上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的平等与特殊情况下不平等的有机结合,即公平的精神。公平作为我国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应当是毫无问题的,这一价值目标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化,也就是财政公平原则。

4.在外国立法和财政实践中,也不乏实行财政公平原则或公平收入政策的实例

尽管学者们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和评价还有分歧,但对我们不乏启迪意义。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公平的收入再分配被认为是政府的恰当的政策目标,但对此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一种理论主张在经济增长中实现收入再分配,政府不但要实行累进课税政策,而且要在支出方面尽力帮助贫者,减少失业,从发展生产人手来改善他们的收入状况;另一种理论则主张改善收入分配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满足约占总人口40%的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无论哪一种主张,其实质都是要实现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

由上述可见,借鉴外国经验,确立财政公平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对完备财政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财政制度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公共财政特征中所指“公平的财政” 含义是什么?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新近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无一例外的是,均触及了一个公平性问题,体现了党与时俱进、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决策智慧。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五个统筹”,突出强调公平,着力缩小城乡、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差距,正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充分贯彻和积极实践。财政作为党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和均衡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着力打造经济和社会公平的平台问题上担负着义不容辞的重任。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战略意图,在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为基本取向的轨道上,着力推进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突出构建公平财政机制。

构建公平财政的现实必然性

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初次分配极不公平,客观上要求通过再分配机制——财政,实现公平分配目标。市场追求效率,财政追求公平,这既是一种“社会分工”,也是一种“社会协作”,互为前提和条件。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各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未见明显缩小。在这种背景下,在财政分配上将公平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强调财政公平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五个统筹”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是作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来的,是实现新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其实质,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如何发展得更好的问题。新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这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解决发展中诸多矛盾和利益调整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社会重要调控杠杆的财政,必须坚持“五个统筹”才能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WTO的“游戏规则”强调公平性。世贸组织的具体规则很多,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市场开放,二是非歧视原则,三是公平贸易。其特点即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这三条原则与其说是对企业,倒不如说是对政府而言的。其中任意一条原则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政府。政府财政与这三条原则都有紧密的联系,可以说,财政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世贸组织规则在我国的实施。目前,财政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公平的职能,体现在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还大有改进的余地,广大的农村纳入财政的视野还不够。若继续以我们熟悉的方式行事而忽略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则将导致财政处处被动,当被告的机会会大大增加。

(三)公共财政的本质是百姓财政。理财之道,贵在以民为本。以民为本正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是构建公共财政的必要条件。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其本质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公共财政因此成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财政即公平财政。它以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财政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因此,我们必须牢固确立基于民本的公共财政理念,加快构筑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做好以“众人之财”办好“众人之事”,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千家万户,真正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

构建公平财政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财政公平既包括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也包括结果的公平;既包括经济的公平,也包括社会公平;既包括纵向的公平,也包括横向的公平。因此,构建公平财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功在当前、影响深远的大事,在实际运作中必须统筹兼顾、积极稳妥。

(一)理念与制度相结合。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公平的收入再分配被认为是政府的恰当的政策目标。从我国《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来看,公平作为我国法律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应当是毫无疑问的,这一价值目标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化,也就是财政公平原则。但在我国,财政公平的观念尚未完全确立,财政不公平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因此,在财政运行机制的生财、聚财、理财等各个环节,都要渗透进财政公平理念。同时要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并完善相关的立法,把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置于应有的突出地位,实现财政公平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市场经济中讲究的是效率,是机会公平,而公共财政要既讲效率又讲结果的公平。由于财政资金是为全社会服务的,财政资金运用的无效率本身就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事实上,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如果没有基本的公平,在自发竞争状态下,就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其次,没有效率也难以维持公平。合理地配置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这样才能为实现真正而持久的公平提供客观基础和物质保障。因此,绝不能以效率牺牲公平,也绝不能以公平损害效率。

(三)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构建公平财政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因此在推进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上,既要注重宏观层面上的前瞻性、超前指导性,又要注重微观层面上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宏观上比如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用现代税收制度取代现行的农业税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健康发展。微观上比如政府财政支出在具体安排上能够比较均衡地照顾到和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只有宏观上坚持公平取向,微观上具体贯彻公平原则,才能稳定有序地构建公平财政运行机制。

构建公平财政的有效途径

构建公平财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必须以“三个代表”统揽全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个统筹”为视角,以公共财政为取向,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深化财政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在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中找准位置、突出着力点。

(一)以改革财政体制为核心。

体制问题是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但也是构建公平财政过程中绕都绕不开的核心问题。基本思路是: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壮大各级政府财力。

一是加快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具有均等化作用的转移支付规模,着重从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地区差距。将目前的一般性专款逐步纳入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确需保留的专款通过建立专项性的转移支付办法予以规范。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县乡缓解财政困难。

二是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遏制非税收入在体制外循环,加大统筹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体系。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将所有政府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账户体系统一核算,统一支付,减少财政资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要按照“乡事乡办、乡财乡理,兼顾县乡利益”的原则,赋予乡镇与事权相一致的财权,调动乡镇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紧乡保县”的思想,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明确事权,规范分配关系,科学界定支出责任范围。要按照结合实际、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确立乡镇财政体制。凡是经济较发达、乡镇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原则上应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条件不成熟的,可先试行统收统支型财政体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过渡。

(二)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为关键。

就业是民生之本。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正是为了让经济社会发展更均衡,让发展抹平人与人的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使经济增长惠及所有人。因此,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突破就业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的稳步实施。

一是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投入。财政再困难,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增加就业和再就业支出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农民接受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参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就业能力。切实增加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市县财政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适当补助。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就业与再就业任务将日益繁重,就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化管理职能会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各级财政部门还要足额安排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费,以保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缴行政事性收费,并且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资助。对大学生创业、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宽松的税费环境。

三是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彻底打破财政扶持对象上的所有制限制,着力创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营经济创办企业;切实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拓宽民营经济投融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就业空间,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三)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支撑。

财政作为社保资金的重要提供者和社保体系的核心组织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增加预算安排,继续坚持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与工作努力程度挂钩的办法,提高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积极支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求平衡能力。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收缴率,积极探索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和财务制度,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建立追踪问效制度。

二是加快“三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并轨步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及时接续好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失业保障政策的提供失业保险,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是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改善乡村医疗条件,稳步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

(四)以破解“三农”问题为重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要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保护力度。

一是统筹整合现有农口资金,加大对生态建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农业科研、财政扶贫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支持农业开发,扩大粮食优势产区良种补贴范围,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给予龙头企业财政贴息支持,带动农业效益增长,提高农业生产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政策,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农业税制,扩大改革成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促进农村全面发展。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精神,取消除烟叶等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水果、茶叶、水产品、原木四个全国统一品目改征农业税。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把农业税平均税率从目前的7%下调到4%。进一步完善农税征管体制,坚持专业征收的改革方向,依法建立和完善乡村协税护税体系。

三是推行粮食直补改革。以调整转变粮食补贴方式为突破口,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精心做好改革实施和督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直接补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稳步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和中小型基础设施等的投入。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新增支出要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各级财政要把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服务,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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