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裁判奇葩判罚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西甲裁判来自哪里,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前裁判炮轰斯特林假摔:有接触但不是点球,英格兰球员骗了裁判
欧洲杯半决赛,斯特林在加时赛中摔倒后获得点球英格兰队取得领先,这个点球判罚引发了争议。
前西甲裁判伊图拉德·冈萨雷斯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表示:“那个动作没什么,但是有接触。如果没接触,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但这次有接触。正因为如此,VAR没有涉入。我认为VAR应该涉入,但没有。这是裁判的错误,但不能让VAR协议成为不介入的借口。这是欧足联规则中一个很不协调的地方。”
伊图拉德认为,欧足联的行事颇为矛盾,“马特乌·拉奥斯被赶出欧洲杯,是因为判罚了一个不是点球的点球,但当时球员也有接触。VAR不能建议他,但之后欧足联说他不能吹那个点球,然后他就回家了。他们这是接受有明显和重大的错误。如果他们告诉我,让我回家是因为吹了一个球员有接触的点球,那当时为什么不用VAR纠正?”
伊图拉德还炮轰了英格兰球员,认为他们善于欺骗,“这是一位不习惯被骗的裁判(指主裁判麦凯利),他脑子里想着英格兰球员不会假摔,他们是公平竞赛的。这是位有 历史 的裁判,但有些英格兰球员证明,他们比西班牙和意大利加起来还拉丁。英格兰球员在欺骗他。”
足球比赛中红黄牌的规则是?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整顿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足球裁判员红黄牌使用规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足球红黄牌使用规则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整顿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 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是否该出牌。 第二,该出什么牌。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一)使用红、黄牌的一般方法与要求 1.红、黄牌的规格要求是清晰可见,使用方便。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为8×llcm。 2.裁判员要根据自己习惯将红、黄牌分别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3.为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队员,出牌时,根据当时情况,可采用令队员走过来或自己主动向前的方法。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距离保持在2m左右为宜。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让其他人看清处罚谁,也防止队员不满而造成的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 4.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如有教育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5.出示红、黄牌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裁判员不应采用摸口袋假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 6.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2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7.出牌后裁判员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出牌与记录,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8.出示红、黄牌的过程中,尽量将球控制在身边,防止队员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9.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二)特殊情况使用红、黄牌的注意事项 1.出示红、黄牌的时间范围。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有行使规则赋予的权力,直至比赛结束。 2.出示牌的对象是上场队员及列入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如果球队的教练员、领队、医生及其他非比赛人员凡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时,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出场。 3.裁判员没有发现队员犯规,但经助理裁判员以信号指示,并经核实后,根据规则与犯规事实,裁判员仍可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 4.踢任意球时,守方队员至少距离9.15m,包括前后左右。凡经提醒后仍坚持不退出或在球踢动前提早侵入9.15m范围内者,裁判员应对其警告。一旦出现几名队员同时犯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对领头者予以警告,但不能同时对几名队员实行“集体”警告。 5.裁判员判罚犯规后,队员故意将球踢向远处;进球后队员脱衣服、拔角旗均属于不正当行为,应予警告。 6.裁判员罚某队员出场,该队员拒绝离场时,裁判员应指令该队队长负起管理本队的责任,否则从裁判员宣布时起,中断比赛超过5 min,即作罢踢论处。 7.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在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恢复比赛的方法不变。 8.比赛进行中,队员在场外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在对该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若队员故意离场,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9.比赛中不存在合法的第12名队员。凡替补队员擅自入场,或者还犯有其他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只能作纪律处分,即予以警告或罚出场,不能作技术处分,即不能由对方踢任意球或罚球点球恢复比赛。 10.在裁判员同意换队员后,一旦完成替补程序,替补队员进入场地,就不再是替补队员。此时该队员严重犯规,裁判员将其罚令出场,就不准其他替补队员替补,也不准刚替补下场的队员重新参加比赛。 出示红、黄牌后的裁判员书面报告是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对犯现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处理的基本文件。因此报告书一定要及时真实可靠,简明扼要。 运用有利条款注意事项 (1)所谓有利条件是指被犯规队存在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具体表现为当控球队员被犯规时,该队员并没有失去控球权,还能继续比赛,或者该队员虽然失去了控球权,但球仍然在同队队员控制下,还能继续比赛,而且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 (2)裁判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还必须考虑到临场比赛的气氛、队员犯规的严重性及其后果和不同场区几个因素。裁判员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利导。 (3)规则第五章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在实际执法时,对“那一时刻”的掌握尺度为2~3S。时间过长,事过境迁,再予补判既不符合规则精神,也令运动员、观众反感,损害裁判员威信。 (4)裁判员发现犯规,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时,应以规定的手势示意,令比赛继续进行。 (5)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犯规队员的教育与处罚。只要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可在适当的时间或死球时,对犯规队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西班牙人重返西甲 & 买提江遭禁赛处罚
在今天凌晨结束的西乙联赛第38轮比赛上,西班牙人客场0-0战平了萨拉戈萨,提前4轮重返西甲。西班牙人目前积78分,领先第三名阿尔梅里亚12分,依靠着相互之间的战绩优势,西班牙人锁定前二,重返西甲。
中国球员武磊在第68分钟替补登场。他本赛季在西乙出场29次,贡献2球2助攻。
赛后武磊更新了自己的微博:“我们回来了,真好!A PRIMERA”。
这是西班牙人主教练莫雷诺第4次带领球队升级。而在西班牙人队的 历史 上,他们曾经先后5次降级,但每次西班牙人都在一年后重返西甲。
另外,中国足协在昨天宣布了对上海海港俱乐部中场球员买提江的处罚: 上海海港球员买提江使用过分力量蹬踹对手,造成不良 社会 影响。买提江被禁赛1场,罚款1万。
在中超第三轮,上海申花和上海海港的比赛进行到下半场第84分钟时,买提江铲球亮鞋底,踢倒了于汉超。裁判李海新在看过视频之后,改变判罚,取消黄牌,直接红牌将买提江罚出场。
五人制手球是否算犯规次数?
手球,究竟该怎么判?
估计很多球迷最近都发现了一个问题:裁判对于手球的判罚越来越松了,甚至很多判罚案例都违背了大家原本对于手球犯规的评判标准——是否扩大了防守面积。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裁判们“瞎了”,甚至是“收黑钱了”,但实则不然,因为我们通过近两年的足球竞赛规则可以发现,这样的手球判罚都是合理的、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内的。
手球犯规涉及到有意用手或手臂触球的行为。
下列条件必须被考虑在内:
·手向球移动(而非球向手移动)
·对手和球之间的距离(意料之外、反应不及的球并非手球犯规)
·手的位置并不意味着犯规与否
·用手中持有的物体击球属于手球犯规(例如衣服、护腿板等)
·用掷出的物体击球属于手球犯规(例如球鞋、护腿板等)
从文中我们不难看出,规则中并没有大家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是否扩大了防守面积”这条,恰恰相反的是,规则中特意强调了“手的位置并不意味着犯规与否”,而上述条件也正是现如今裁判对于手球的判罚标准。引用一条来自于@扑点百分百 的评论,我觉得很有道理:“大家要明白一点,裁判考试考的是足球竞赛规则的原文,而不是我们大家口中的理解或者众人对于规则的解读。所谓的扩大防守面积啊、手球获利啊这些从来就没有在规则中出现过。大家口耳相传的“规则”不一定是正确的,相反还可能是对规则理解的误区。”
之前的确会有裁判将“是否扩大防守面积”作为是否判罚手球犯规的考虑因素之一,但是现如今在规则的完善下,裁判们正在将对于手球的判罚逐渐放开。常看英超的球迷们肯定有所察觉,本赛季的英超联赛中,几乎每轮都有关于手球的争议判罚,而这些判罚基本上没有判手球犯规,换句话说,如果让你仔细回想英超中手球被判罚犯规的案例,你肯定想不到多少。其实不只是英超,德甲、意甲、西甲以及欧洲的顶级裁判们都在逐渐放宽手球的判罚。就比如说皇马主场踢拜仁的那场比赛中马塞洛的手球,他当时确实扩大了防守面积,很多皇马球迷也都认为应该判罚点球,但主裁判卡基尔在赛后就表示他认为那次手球是近距离的球打手,并不构成手球犯规。而他的这种观点,正是现如今裁判们对于手球犯规的处理方法。我在接受英足总裁判培训的时候裁判主管也特意提到了,现在只要是近距离的球打手,或者是球经过反弹后弹到了手臂上,只要你的手不打开超过四五十度、不特意向上举、不故意挡球,都不应被判为手球犯规。以后这类判罚会越来越多的出现,不要以为这些都是误判,这些判罚都是有规则的依据的。
还有一个经典的规则误区就是对于故意破坏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的判罚,自从前年很多媒体大肆宣传“国际足联改变对于禁区内红点的判罚”后,很多人就产生了这样的误区:在禁区内通过犯规破坏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判了点球,那根据现如今的“新规”,就只能向犯规队员出示黄牌。但真正的规则是这样的:
·如果是通过故意手球的方式阻挡、破坏了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无论在禁区内外,都将被直接罚令出场,禁区外就判直接任意球,禁区内就判点球。
·如果在禁区外通过除手球外的其他犯规破坏了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要判罚直接任意球,并将犯规队员罚令出场。
·在禁区内通过犯规行为破坏了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如果犯规动作是冲着球去的(例如正面、侧面的贴地铲球,但是没铲到球反而是把人铲倒了)则要判罚点球并且警告该犯规队员;如果犯规动作并非冲球去的(例如从后方的推人、拉人以及正后方铲人,或者其他严重犯规行为)则还要判罚“红点套餐”。
此外,我发现很多人对越位的规则也有误解。首先要说的是,除了手和手臂外,身体的其他部位都算作“有效触球部位”,都是适用于越位规则的。而根据越位规则来看,如果在出球的一瞬间最终接球的队友处在越位位置上,而球是被防守队员或者守门员“扑救”到队友脚下的,或者是经过防守队员的折线、反弹(防守队员并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没有做出有意踢球的动作),都属于越位犯规。而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球离对方球员有一定的距离并且对方球员做出了有意踢球的动作并且碰到了球,那么在越位位置上的队友接球是不属于越位犯规的(例如利物浦与热刺比赛中洛夫伦对球的处理)
最后要说的一点是,有时会看到裁判在上半场就对“拖延时间”的球员出示黄牌,而评论区必定是骂声一片,大家都不理解为什么上半场就会判罚队员拖延时间。实际上,从规则上讲,这是“延误比赛的重新开始”,裁判对这类犯规是必须要进行警告的。这类犯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即将掷出界外球时突然故意将球留给队友
·在被换下时离场缓慢
·过分拖延比赛的重新开始
·故意将球踢远或抱走,或在裁判响哨后故意踢球
·故意在错误的位置开任意球,导致任意球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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