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甲状腺特约门诊有哪些——特殊门诊疾病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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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疾病包括哪些?
答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病。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重度前列腺增生。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扩展资料
特殊病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
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病
甲状腺低下能申报特殊门诊吗
答,一般针对癌症患者。
甲状腺低下不能申报特殊门诊。
特殊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 ,具体病种范围由各地医保部门制定
成都市社保局哪些病种能办理特殊门诊?
答(一)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二)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三)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帕金森氏病
3.硬皮病
4.地中海贫血
5.干燥综合征
6.重症肌无力
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肺结核
(四)第四类。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肾病综合征
8. 慢性肾脏病
成都市社保局哪些病种能办理特殊门诊?
答有以下四类。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认定标准规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分为以下四类:
(一)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二)第二类
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三)第三类
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
(四)第四类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
扩展资料: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应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刷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能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参保人员申请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最多不得超过5种,且向一家认定机构提出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后,3个月之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检查、诊断结论或病史资料,按照认定标准为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在参保人员提交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中形成认定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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