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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黑老大是谁

云南省黑老大是谁

最佳答案黑帮老大范泽忠,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由公安部挂牌督办、云南省公安厅特别督办的镇雄县林业公安稽查队队长范泽忠(别名范晓)等黑社会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称,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省最大的黑社会团伙案。

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妇女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范泽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同案犯宋逢源、王傲、陈思学等3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4年5月,范泽忠通过收赌债认识了宋逢源、王傲,后又通过宋逢源、王傲介绍认识了陈思学、宋荣森、宋登、常庆、常奎等人。范以自己的特殊身份,承诺弟兄们干了违法犯罪的事他能保出来,采取出钱供他们吃、喝、玩、乐和给零用钱等手段,以宋逢源、王傲、陈思学三人为基础,网罗劳教解教人员、社会无业人员、在校学生数十人,为团伙制定了“不能跳槽、跳槽者死”等规矩。同时,非法开办“恺撒歌城”,组织妇女卖淫获取经济来源,并将该歌城作为吃、喝、玩、乐和拉拢、发展组织成员的据点,逐渐形成了以范泽忠为首,宋逢源等为骨干,常庆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期间,有计划、有领导、有分工地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在镇雄的大街小巷,到处可以见到“打黑除恶”的横幅,曾经黑帮刀光剑影下的罪恶已不复存在,但黑恶势力带给老百姓不曾愈合的伤疤还在隐隐作痛。

“9.18”黑恶专案是什么?

最佳答案从今年9月份开始,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以打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47个,抓获团伙成员605名,刑事拘留202名,逮捕75名,破获各类案件215起,缴获自制土炮10门、各类枪支21支、子弹55发。

2008年10月15日早上7时至下午1时,广西公安厅和北海市公安局组织武警广西总队、南宁市公安特警支队、北海市公安局和边防武警官兵近千名警力,100多台防弹作战车、防爆运兵车等警用车辆开进合浦县白沙镇五星村委瓦窑岭村,搜捕北海市打黑除恶“9.18”专案在逃人员,收缴涉案枪支弹药刀具,整治社会治安秩序。

继10月9日晚上至次日凌晨,北海警方分别对该案犯罪团伙在合浦县城等5个窝点实施统一突击抓捕行动外;10月15日,警方又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收缴涉案汽车一辆,电脑一台。至此,北海市打黑除恶“9.18”专案共抓获包括杨某某和杨某等在内的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截至目前,北海警方已对其中2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至今,该犯罪团伙仍有部分成员在逃。

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彻底打掉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铲除一批流氓恶势力,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两会一节”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公安机关将对公安内部不作为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目前南宁市公安局已对隆安县公安局13人实施停职审查,贵港市公安局对查赌不力的桂平市江口派出所和平南县燕湖派出所领导实施了停职审查。

郝宝忠的郝宝忠-立案调查

最佳答案“刁三 ”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作案工具

郝宝忠绰号“刁三”。2000年3月8日,他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自2004年10月假释出狱 后,“刁三”开始结交刑满释放分子和社会闲杂人员,涉足济南建筑行业土石方工程和拆迁工程。

2005年10月,“刁三”为扩大自己的势力,通过吴某成立了济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郝中达工程 分公司,成为该公司负责人。

为称霸一方,达到聚敛钱财之目的,“刁三”不断招兵买马,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 犯罪嫌疑人赵承、田夺、高兴、陈鹏、田长新为骨干成员,以犯罪嫌疑人龚某、耿某、甄某、孙某、王某、李某、 赵某等为成员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刁三”要求骨干成员在公司集中食宿,其他人员随传随到。该团 伙等级分明,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时,一般由“刁三”通知高兴、田夺、赵承等人,再由其纠集各自的手下 成员。为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他还购买了毒品,供自己和组织成员吸食。

随后,专案组民警连续奋战40余天,将首犯郝宝忠及其组织30余名成员悉数缉拿归案,把该犯罪组织 一网打尽,缴获砍刀、镐把、弓弩、枪支等凶器100余件。专案组民警克服种种困难,依法进行取证,对 因迫于该黑社会而不敢作证的受害人,民警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表明政府打黑除恶的决心,取消受害 人顾虑,使他们积极向专案组作证。

据警方调查,“刁三”黑恶势力团伙购买了渔叉、砍刀、镐把、手铐等作案工具,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迫交易、非法竞标,无恶不作。他们的黑手还伸向承揽土石 方、拆迁工程等,在济南市的建筑土石方及拆迁行业形成垄断性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 活秩序。 他们的黑手还伸向土石方、拆迁工程等,在济南市的建筑土石方及拆迁行业形成垄断性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黑老大”覆灭记:刚想控制当地娱乐场所,就被警方抓获,结果怎样?

最佳答案杨祖昆,昆阳“黑老大”。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作恶一方,刚想“控制晋宁昆阳的所有娱乐场所”,第二天就被警方抓获。

2011年1月25日,晋宁县人民法院对杨祖昆等涉黑犯罪团伙案件的1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杨祖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杨祖昆从小成长在昆明,早年以故意伤害罪入狱,2009出狱后非但不痛改前非,反而带领着江浩等年轻人四处收“保护费,并在晋宁县城混出了名气。

2010年4月29日晚,杨祖昆在昆阳某KTV包房内猥亵一名女子,女子的两位朋友上前阻止,遭到暴打;7月30日,杨祖昆和江浩组织20多人到一家娱乐会所,扰乱表演活动,逼得该会所提前关门。

2010年5月份,杨祖昆与江浩纠集在一起,组织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缓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杨祖昆、江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活动。

2010年5月24日晚,杨祖昆、江浩等人在昆阳“七号酒馆”,向老板娘提出收取每月800元的保护费被拒,他们便将酒馆砸了个底朝天,还将老板娘打伤。被逼无奈,老板娘答应了杨祖昆提出的每月1000元保护费的要求。

同年7月30日晚,杨祖昆、江浩等人在当地一家会所吃饭。饭桌上,杨祖昆放出话来,要“控制昆阳所有娱乐场所”。而此时,警方已经掌握了该团伙大量犯罪证据。

2010年8月1日晚,杨祖昆、江浩等人到一家酒吧收取保护费时,被警方抓获。

2011年1月11日,晋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祖昆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1年1月25日,晋宁县召开打黑除恶公判大会,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杨祖昆有期徒刑14年,江浩有期徒刑16年。团伙中其余17名成员,也分别获刑8个月到9年零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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