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汤兰兰事件中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权威怎么解答?汤兰兰事件中,网友最关心的问题都有权威解答了。2007年,年仅14岁的汤兰兰(化名)以被强奸为名将包括自己父母在内的亲人、乡邻共...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汤兰兰事件最新进展,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汤兰兰事件中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权威怎么解答?

汤兰兰事件中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权威怎么解答?

汤兰兰事件中,网友最关心的问题都有权威解答了。

2007年,年仅14岁的汤兰兰(化名)以被强奸为名将包括自己父母在内的亲人、乡邻共计十余人举报至司法机关,导致11人获刑。十年后,高呼冤枉的汤母刑满释放,但却因汤兰兰改名并迁户而一直无法与之联系。汤母转而求助媒体,于是,一则标题为“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的文章与一则标题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的文章相继登上了“澎湃新闻”和《新京报》,两篇报道中还列举多处当年案件证据中的可疑之处,并将汤兰兰现在的户籍信息部分处理后公开。一桩陈年旧案就这样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作为一名检 察 官,在没有看到原始卷宗的情况下,无法对案件是否公正办理作出客观判断,但目前已知的关于此事件的信息中,蕴含了几个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一、汤兰兰有权“失联”吗?

澎湃新闻和新京报中关于被害人汤兰兰的状态分别使用了“失踪”和“失联”一词。严格来说,认定一个人“失踪”是一个法律上的判断。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即被宣告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书面提出申请,法院经法定程序可以宣告其为“失踪人”。根据报道中的信息,被害人汤兰兰更名迁户的事实已经得到了证实,仅是本人尚未主动露面,并不符合法律关于失踪情节的认定,所以不能定性为“失踪”。

《新京报》没有使用“失踪”,而是用的“失联”。“失联”本身具有相对性,即“某主体与另一主体失去联系”。尽管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不等于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如果我们要讨论汤兰兰有无权利失联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汤兰兰有权和母亲失联吗?如果不考虑本案的其它背景情况,单从母女关系的角度说,作为亲生子女,汤兰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有能力赡养的情况下,不能出于拒绝赡养的意图而故意与亲生父母失联。但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汤母找汤兰兰的目的是了解当年的案情,并非要求汤兰兰对其赡养。况且在本案中,汤兰兰和其母亲之间的关系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关系,其为了抹掉不堪回首的记忆,决定更改姓名、迁走户籍也完全在情理之中。

其次,汤兰兰有权与媒体“失联”吗?我觉得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汤兰兰从来没有跟媒体联系过,谈不上失联。并且汤兰兰也没有义务与媒体联系。从另一个角度受,让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反复回忆被害经历本身就是对人的再次伤害,媒体并无这个权利。

那么权利让汤兰兰“复联”呢?如果当年的案件确实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司法机关需要重新启动对案件的调查,那么经司法机关传唤,汤兰兰必须出面。如果那时候汤兰兰让司法机关与其“失联”,一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案件细节能否披露?

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决定了我们对任何一起被媒体曝光的司法案件都有深入探知真相的欲望。所以在相关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了汤兰兰案件中的一些证据细节、以及汤兰兰的部分身份信息。甚至有声音称,司法机关应当将该案的证据向社会披露。然而,这样做可以吗?

网传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举报信

有人可能会说:“为什么不可以?案件已经有了生效判决,相关证据已经不是秘密了,完全可以向社会公开。”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信息都能向社会公开的,有些案件哪怕是在宣判后,相关证据的细节都不能公开。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即便是整个诉讼流程结束之后,案件的实质信息(尤其未成年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仍然要对公众保密,这是法律在对隐私权及知情权两种法益权衡之后做出的选择。

本案属于强奸犯罪案件,被害人当年尚未成年,不论从个人隐私还是从涉及未成年人的角度,都不属于可以公开的案件。因此,向社会披露案件证据细节的做法是违法的,这构成了对汤兰兰隐私权的侵犯。

三、汤母翻案,有可能吗?

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即应得出生效裁判。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效判决不会被推翻。“再审”制度就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而设计的,汤母想要翻案,只能通过这一程序。

然而,为了保持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再审程序的启动被法律规定了较高的门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汤母想要翻案,首先要启动再审程序,而要想启动这一程序,要么向法院提供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新证据,要么提供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审判人员存在贪贿等行为的充分理由。如果仅仅是表达不满的情绪或反复提交相同的证据,这样的申诉恐怕难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自然不会引起再审程序的启动。

四、如果案子真的错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最后,我们在这里假设一种最坏的情况:当年汤兰兰的举报不实,所有被判刑的人员均是无辜的,这就是一起冤假错案。如果真是这样,谁来对此事负责呢?

首先,当然是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错误的判决导致公民受到了错误的追诉,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金钱赔偿永远不能完全弥补司法不公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尽最大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才是司法人员不断追求的目标。

其次,汤兰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是,案发当时汤兰兰年仅14岁,依法不对诬告陷害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无法以诬告陷害罪对其定罪处罚。因此,即便汤兰兰当年实施了诬告行为,对其也只能以道德加以谴责。

最后,我不愿意相信正值花季的少女会选择用毁掉自己的方式让身边至亲至爱的人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如果这是一场闹剧,那它最终演化成了无人幸免的灾难。希望大家能够少一些猜度,多一分理性,还当事人一个安静的空间,把查明真相和公正执法的责任交给司法机关。

汤兰兰事件背后,有阴谋论吗?

汤兰兰事件发端于此事太离奇,再加上东北、审判、性侵等敏感词汇,引发亿万民众关注,这种集多种“热点”于一身的“新闻”,基本就是天然的暴风眼。先不说,此事件背后有没有阴谋,也不谈此事多么离奇,但说一纸东北当地政府的公文,为何压不住议论纷纷,这就是典型的塔西佗效应,个别地区公信力的长期缺失,正确舆论长期缺位,造成的“蝴蝶效应”。

汤兰兰事件本身就具有暴风效应,一个幼女被家族11个亲人性侵,首先给人的视觉冲击,就是太离谱,不可能,是不是女孩精神有病,怎么把11个家人全部送进监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魔鬼家族?这种事件,引起记者的质疑,几乎就是顺理成章啊。换作常人的你,你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女孩精神有病,是不是当地警察“葫芦僧判葫芦案”,是不是当地法院“浮皮潦草、草菅人命”,是不是当地政府为了“面子”官官相护。这个推断是顺理成章的。

这样的事件反复出现很多,比如北京前不久的雷洋案,就连某大电视台开始的新闻报道不也是否认吗?最后,当地警方给予了最后的声明,但是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关注的人群也越来越少了,所以说,及时公开有公信力的信息多么重要。就算,将来澄清了,但是开始有十亿人误解,最后真相悄悄的公布,只有一百个人看到,那么,这个公布能扭转十亿人的观点吗?显然是不行的。这是我们一些部门做事的办法,专业术语叫“媒介素养”,那么,你们不想一想刚才10亿:100人的后果,负面舆情攻关,只保护了你自己,但是毁坏的是整个十亿人的公信力。

汤兰兰事件也是如此,不要责怪记者。记者有权发问。再说十年前的冤假错案还少吗?屈打成招的事件还少吗?判了死刑后凶手又出现了的事件还少吗?

不要害怕民众追问,公众有疑问,就好好地调查,然后调查人员联合承担责任,如实公开调查结果,尽可能地扩大受众面。不可否认,调查是有成本的,但是这点成本,与亿万人民的公信力相比,还是值得的。通过长期这么做,形成长效机制,直到有一天,一纸公文就能压住所有的杂音,那个时代,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为此,现在做点什么都是值得的。

汤兰兰一案到底谁是谁非?

关于汤兰兰一案,现在也是众说纷纭,那汤兰兰一案的详情是怎样的,真的如大家所看到的那么简单吗,下面来说说各路专家对汤兰兰一案的深度解读,一起来看。

关于汤兰兰一案,在澎湃发布第一条博文之后,背锅侠就已经在关注了,到背锅侠落笔之时,却不得不佩服南方系媒体的“执着”,在犯下大错的时候依旧坚持“寻找汤兰兰”,依旧死撑,也许是为了挽回在与自媒体对阵败下来的尴尬吧。

解读一,此波舆情的始作俑者。

说起此波舆情就不得不说两个人,一个是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一个是律师付建(汤母的申诉代理人)。

王瑞峰是谁2017年聊城于欢案丁丁打脸的始作俑者,就是他的一篇帮助朋友律师殷清利的文章掀起了2017“刺死辱母者”的舆情,也成功的让某网自誉为“不负江山不负卿”,该案也成为了2017年的经典案例。

付建又是谁我懒的打字了,直接上图看吧。

在一个喜欢和律师打交道的记者和一个习惯于利用媒体制造舆论来进行辩护、申诉的律师的合作之下,2018年1月19日,王瑞峰的大作终于出炉。

根据已有消息可以获知,记者去当地调查的时间为17年12月,18年1月19发布此文,澎湃新闻1月30日跟进“寻找汤兰兰”,在这些空档期,媒体们在做了什么,不得而知。

解读二,澎湃、新京为什么一定要寻找“汤兰兰”

澎湃新闻记者“王乐”在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发布文章的基础上稍加改动,于1月30日夜发布文章《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新京报随后跟进。

他们为什么一定要“寻找汤兰兰”呢详细原因见下图。

明白了吧,在此次媒体曝光之前,汤母已经申诉过,但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供新证据最好的着手点就是“汤兰兰”,只要找到她,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她只要犯错,那这个错误就是翻案的新证据。

于是,记者“王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发出此文,并声称,小姑娘的人身安全不再她的考虑范围之内。而新京报的记者更是和希望保护汤兰兰隐私的网友展开了骂战。

上面两位记者不懂法律吗不,他们很懂,不然他们也就不会抓住汤母翻案的唯一希望“汤兰兰”了,附相关法律条文:

解读三,触及法律红线之后,相关官方态度

无疑澎湃新闻、新京报的报道已经触及法律红线,对于此相关官微做了如下表态。

官方的表态,无疑确认了澎湃、新京报道行为的违法,但两大媒体及相关责任人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呢我们拭目以待。在官方表态之前,凤凰网曾发布头条文章,要正义的网友放过“正义”的记者,网友们也许会放过他们,但法律呢依法治国,绝对不会是一句空话,且行且看。

解读四,为什么要宣传的汤母慈母形象

在南方系的报道中,汤母是一个受了冤屈的贤妻良母,及时在被女儿“冤枉”之后,出狱仍念念不忘自己的女儿。但她真的是一个慈母吗真的如她所说就想让女儿回家吗

在新京报最新的视频报道中,汤兰兰是在行动上表现出了坚决要和家里所有人恩断义绝,老死不相往来的,为什么,又说明了什么曾经的过往如噩梦一样缠绕着她,也许只有斩断所有的联系,才能让她不至于在梦中惊醒,才能让她不至于重返梦魇。而今,曾经的恶魔回来了,以慈母形象示人,还有一帮媒体帮凶试图从她身上挖取血肉以博取流量,南方系用心险恶至极。

解读五,汤兰兰会被找到吗

关于这点背锅侠不敢妄下结论,因为在官方表态,网友的谴责之后,新京报仍在持续的发布该案的相关报道。我只寄希望于当地警方和相关部门能做好汤兰兰的保护工作。真不希望彼时对她说,对不起。

我们支持“法治”,支持“依法治国”,也欢迎舆论的监督,但舆论监督不能成为博取名利的工具,更不能成为满足“一己私欲”之人的帮凶,依法治国应涵盖各个领域,舆论监督也不例外,法律红线不容逾越。

南方系筹谋月余的大戏不会就此落幕,望汤兰兰安好,愿法律显威。

41岁抗癌网红去世“被反转”:到底怎么了?

对于抗癌的人,我们一般称其为“斗士”。

原因就是在于他们处于困顿之中仍不向命运低头,这种精神值得大家尊重。

但是最近一位励志抗癌视频博主“虎子的后半生”。

在经过5年抗癌折磨后不幸去世,非但没有得到大家的尊重,还遭到了“鞭尸”。

在相关的新闻下,不乏诸如“活该死得好”这样刺眼的评论——

还有人怀疑虎子的死讯是假的,是掩人耳目为了逃避自己的罪恶。

更有人在国外社交平台发现其账号还在更新,讽刺虎子开“复活甲”,但那其实是个假账号。

看到这儿,你可能不禁要问了——

为何舆论会这样对待一个可怜人呢?

01

这一切还得从虎子生前说起。

在 2019 年 12 月,虎子发布了自己的第一个视频,视频里的他痛哭流涕讲述自己的故事。

2015年,36 岁的虎子患上肺癌,家中老小各有难处,自己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之后,虎子又陆续发布了不少视频记录自己的抗癌生活,积极乐观的他收获了满满的加油声。

虎子慢慢有了流量,还有人给他打赏,想帮他挣点治疗费。

然而,在今年 5 月,有网友扒出虎子的大众点评账号。

发现虎子在两年内打卡的消费场所近500个,花销巨大,甚至出入过 2000多一晚的五星级酒店。

还有网友曝虎子开宝马,三亚有豪宅,还投资网吧……

更有自媒体发文指责其“靠肺癌卖惨月入十万”。

翻车事件持续发酵,他的视频弹幕变成了无休止的指责和攻击,网友质疑起了虎子病情的真实性。

虽然虎子后来澄清事实,说明自己去过的餐厅一般是中的霸王餐。

所谓的豪宅也只是80平米的住房,宝马车也是好多年钱买的不值钱。

为此,虎子还晒了自己负债累累的资金状况。

记者也走访了虎子接受治疗的医院,确认了病情属实。

他还表示,自己拍视频是为了赚钱减轻压力,也并没有在视频里明确求捐款。

但是虎子的形象已经一落千丈,网友不愿相信他了。

虎子生前这五个月可以说是在网络暴力中度过的,电话都被网友打爆了。

从那以后,虎子身体状况也就越来越差了。

药物没有之前那么管用了,浑身瘙痒疼痛,说话呼吸都有些困难。

而到了8月中旬,虎子不堪身心折磨,正式停更了视频。

虎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个人躲起来默默与癌症对抗,甚至是妥协。

对于癌症病人康复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心情愉快,但是被网暴的虎子已经无法保证了。

在生命最后阶段,他只想乞求网友——

“就让我平静地走完剩下的日子,不行吗?”

“有什么冲我来,不要伤害我的家人。”

虎子已经卑微到如此地步,可想而知,他还有什么活下去的希望。

02

一个癌症病人之前的五年抗癌都挺过来了。

却因为莫须有的“真相反转”,承受了一个月的网络暴力,最终心灰意冷,准备等死。

更残忍的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直到虎子下葬,仍然有人辱骂他。

虎子经历了怎样的痛苦,我们谁都体会不到。

更残忍的是,虎子拍视频的初衷之一就是给儿子留作纪念。

但是不堪入目的视频弹幕,真是让人心寒!

现在网络上也有一些醒悟过来的人,向虎子道歉。

但是这些已经没有意义了,虎子再也听不到了。

而很多网友还是不禁想问,虎子这件事到底有没有反转?

根本没有什么反转!

一个临死之人,想在最后的时间里吃喝玩乐,不枉来人间一趟。

这难道就是恶了吗?

他录视频一是留下回忆,二是警示大家,三是赚钱治病。

既没有求打赏众筹,又是靠自己劳动所得。

这难道就是恶了吗?

这哪是什么真相反转,无非是大家想要一个完美的弱者。

当完美的弱者形象一旦出现裂口,源源不断的怀疑将接踵而至,这便是人性。

的确,这世界上有很多人给自己编造弱者形象,来谋取利益。

当真相曝光出来,形成了事件反转。

梁颖在微博上哭诉自己被男友罗冠军强奸,愤怒的网友直接让罗冠军社会性死亡,但真相是这全是梁颖的编造,她想毁了他;

广东一母亲控诉班主任体罚6岁孩子导致吐血,但真相是母亲为了扩大影响力而故意编造的谎言;

2018年温州一对父母报警儿子失联,全市上下都积极寻找,结果这其实是男孩妈妈编造的虚假信息。

反转事件频频,大众也陷入了信不信、帮不帮的困境。

所以很多人发誓以后再也不声援扶弱,以免出现反转意外,被人利用。

03

但是不能因为有一个坏人说谎,就把他说谎的代价报应在其他真正的弱者身上。

一次次的冷漠忽视很有可能会漏掉真正需要帮助的弱者,这无疑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

这不公平。

拉姆被前夫多次家暴,最后活活烧死已经过去两个星期了,每个人都为拉姆心痛。

但是在事情刚发生时,网络上出现了受害者有罪论。

这些人揣测拉姆出轨、红了之后翻脸不认人、行为刺激了男方,所以前夫这样做是“有情可原”。

对于拉姆及家人来说,外人的污蔑无疑再次刺伤了他们的心。

对于同样经历过家暴的人来说,这也是一种间接伤害,打在你身,痛在我心!

还记得2008年的汤兰兰案吗?

14岁的汤兰兰鼓起勇气向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

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

当月底警方就抓捕了所有嫌疑人,调查取证,然后依法判决。

可是十年后,一些媒体记者出来质疑汤兰兰案情有疑点,观点偏向汤兰兰诬陷了全家人,还曝光了汤兰兰的个人信息,要她还整个村子里的人一个“清白”。

汤兰兰本来已经隐姓埋名转移户籍,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了,结果媒体制造的反转,网友的跟风,再次杀死了她。

我不知道用冷漠恶劣的文字,期待着反转的这些人会不会有悔意。

我只知道,他们的残忍丝毫不亚于行凶之人。

04

在看过那么多真相反转的案件后。

面对汤兰兰到拉姆再到虎子,大众也开始抱着怀疑的态度。

基本都是先是从弱者身上搜寻着道德缺点。

然后不断放大,传播着不明来源的阴谋论,企图制造出真相反转。

这种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判断,本质上暴露出的是信任危机的社会问题。

这种信任危机其实很早就出现了。

六年前,山东一个老人倒在路边,民警将老人扶起送上救护车。

结果老人醒来对民警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小伙子你怎么撞我?”

在当时“扶不扶”的社会话题一度占据了舆论的焦点,触动着社会与民众的敏感神经。

这种信任危机一直延续到了今日,而且是愈演愈烈,大众已经近乎习惯性地选择了冷漠忽视,这实在是令人唏嘘。

相比相信事情真相,大家更倾向于相信万事必有反转了。

谨慎当然很好,但是我反感那些对社会事件冷漠,只以颠覆先前报道为乐,超越事实的人。

这种情绪、行为是会传染的,每个人都想成为打脸别人的优越者,那这个社会还能美好吗?

坐等新闻反转的人,既冷漠又无耻。

反转又如何,我们的善良决不能被轻易击败!

诚然你厌恶在反转里的欺骗和利用,但也请记住,不要因此失去内心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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