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甲醇批发价格』广西甲醇槽罐车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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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随州甲醇槽罐车侧翻并发生泄漏是真的吗?
- 2、神华宁煤60万吨/年的pp装置是外采甲醇吗
- 3、一辆装有浓硫酸的槽罐车倾倒在农田旁,造成浓盐酸泄露试分析酸泄露会对环境产生什么作用?
- 4、普通油罐车可以运输甲醇吗
- 5、广西一槽罐车发生车祸致使28吨浓硫酸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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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甲醇槽罐车侧翻并发生泄漏是真的吗?
1月12日,湖北省随州市新316国道金家湾路段一辆装载33吨甲醇的槽罐车发生侧翻并泄漏。事发后,当地消防、公安、安监、环卫、交通等多部门赶往现场联合处置。
据了解,事发车辆由陕西宝鸡开往湖北武汉,车上装有33吨甲醇。由于夜间长时间驾驶,司机乏困,导致车辆冲入绿化带发生侧翻,罐体发生泄漏。
了解现场情况后,消防官兵立即对槽罐车进行喷雾冷却,稀释降毒,开阀泄压;并进行现场警戒,疏散周边人员,断绝火源,严防燃烧爆炸。
随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系附近空置的甲醇槽罐车及吊臂车,准备使用倒灌的方法将槽罐车内甲醇施行转移。在消防部门的水枪掩护下,由中石化技术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倒罐。
最终,消防官兵对事故现场道路进行洗消处理,事故车辆移交交警部门处置。
幸亏处置及时,没有造成更大的危害,疲劳驾驶要不得。
神华宁煤60万吨/年的pp装置是外采甲醇吗
理论上看十分诱人
江苏煤化工工程研究设计院总工程师冯孝庭是长距离管道运输甲醇的积极倡导者,他在2012年中国国际煤化工展览会暨中国国际煤化工发展论坛期间曾发表演讲,系统阐述了这项工程的重要性与可行性。
图为神华宁煤集团60万吨/年甲醇装置。(本报记者 张育 摄)
冯孝庭表示,甲醇既是化工原料,也是一种能源载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甲醇的产销量近年来大幅增长。2012年,我国甲醇产量3060万吨,表观消费量为3550万吨;预计到2015年,我国甲醇需求量将达到4500万吨;2020年将突破6000万吨。由于我国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近几年甲醇产能正加快向西北地区聚集。在现有的甲醇产能中,西北五省区及内蒙古地区占比超过50%。产在西部、但消费地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的现实迫使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的甲醇不得不被千里迢迢运往华东、华南地区销售。
目前,西部甲醇东运的主要方式是公路和铁路。其中,长距离火车运输的成本最低,只有公路运输费用的1/3。即便如此,从陕西榆林运往华东的甲醇,其运费也要500~600元/吨;从新疆运至上海的甲醇,运费更高达980元/吨。
这还是铁路运费上调前的数据。记者了解到,自今年2月20日,铁路货运价格每公里上调1.5分/吨后,各地铁路部门纷纷上调了站台装卸费,使得这次铁路运费实际涨幅近15%。照此推算,从新疆运至上海的甲醇,其运费已经攀升至1110元/吨;陕西榆林运往江浙一带的甲醇,每吨运费也要增加80元。这无疑增加了的成本。如果今后铁路货运价格再上调,西部甲醇原本廉价的资源优势将被不断上涨的运费抵消。
“但如果我们沿西气东输管道建设两条年输送能力为2500万吨的甲醇输送管道,那么,既能解决甲醇安全运输的问题,又可以大幅提升西部甲醇的竞争能力。”冯孝庭说。
根据他的设想:分别138亿元和250亿元,建设宁夏至长三角,新疆至上海两条大口径长距离甲醇输送管道。其中,宁夏至长三角管道全长2656千米,途径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最后到达长三角;而新疆至上海的输送管道途径新疆、内蒙古、河北、河南、湖北、江苏、浙江等省区最终到达上海。两条管道建成投运后,新疆运往上海的甲醇运费将由目前的每吨1110元下降到250元;宁夏运往长三角的甲醇运费也可由目前的每吨700元下降至150元。此外,管道经过省区的大型甲醇还可以通过支线接口将产品注入主管道输送销售。与目前的铁路运输相比,届时的运输费用将下降70%。
甲醇管输的技术性已在众多得到验证。图中黄色管线就是渭化集团的甲醇装置至储罐的输送管线,该管线已经安全稳定运行四年。 (本报记者 陈继军 摄)
以新疆的甲醇为例,随着煤价上涨,该地区煤头甲醇成本正在抬高,目前已达1500元/吨。而如果通过铁路运输到上海,其保本价已经超过2600元,加上终端装卸、仓储与转运等一系列费用,每吨甲醇的成本已达2800元。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华东地区甲醇出罐价接近或低于2800元/吨,西部的就会亏损。这也正是近两年西部甲醇开工率始终未超过70%,甚至一度降至40%的根源所在。
冯孝庭算了一笔账,如果换作管道输送,情况就会大相径庭。如果仍以每吨甲醇出厂价1500元计算,经过管道运输到上海后,加上每吨250元的运费、终端装卸、仓储等一系列费用,每吨甲醇的成本不到2000元。此时,即使华东地区甲醇出罐价降至每吨2500元的历史低点,西部的依然会有500元的净利润。用这样低成本的甲醇生产的醋酸、甲醛、烯烃等化工产品,其市场竞争力也将大幅提升。
此外,再从管道收益角度看,按届时80%的管道负荷率计算,一年输送2000万吨甲醇可收益50亿元(指新疆—上海管道),算上银行利息及折旧费用,项目总可在7年内可全部收回。
技术安全性没问题
面对如此巨大的,人们势必关心项目的安全性、可行性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对此,冯孝庭给出了他的个人看法:“管道运输甲醇的安全性、环保性同样没问题,并且具有明显的节能效果。”此外,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他提出了三点论据。
首先,甲醇易输送。甲醇的凝固点和沸点分别为-97.8℃和64.5℃,在常温下是液体,不发生相变,不冻结,是一种比石油和天然气更容易输送的物质。
一辆装有浓硫酸的槽罐车倾倒在农田旁,造成浓盐酸泄露试分析酸泄露会对环境产生什么作用?
怎么硫酸的车子泄露的是盐酸啊?
1 硫酸生产危险因素分析
在硫酸生产、储运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工艺的原因,人为的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和硫酸泄漏,造成的事故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
① 在生产过程中开车生产、工艺或设备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硫酸生产尾气中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超标排放。硫酸储存设备与装置由于受损或人员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硫酸泄漏,可能造成大量硫酸雾排放。后果会危及周围人群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硫酸雾会毁坏周围的植物及植被,腐蚀附近建筑物。
② 在火车、汽车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浓硫酸泄漏,可能造成以下后果:硫酸及酸雾会危及周围人群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硫酸泄漏后渗入土壤会造成土壤酸性;硫酸雾在空气中扩散污染环境空气,酸雾会毁坏周围的植物及植被,腐蚀周围建筑物。硫酸如果直接流入地表水中会污染水域;导致水中动植物死亡;浓硫酸遇水引起强烈反应,会产生浓烈的硫酸烟雾。影响周围环境空气,危及周围人群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次评价根据硫酸生产工艺、装置和生产储运情况分析,通过对硫酸造成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硫酸生产在厂区内的主要环境危险因素是SO2、SO3、硫酸雾废气的非正常和事故排放,本次评价主要对SO2、SO3、硫酸雾废气非正常和事故排放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措施分析,对浓硫酸大量泄漏对空气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和防范措施分析,根据该厂生产、储存设施情况,废水处理装置情况,对浓硫酸大量泄漏,或停车冲洗废水的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中往往是通过对历史事故的调查,最好是全世界或国内同类项目运行的历史的事故调查来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概率。关于硫酸生产、储运中发生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报道较少,尤其是危害事故的报道不完整,因此很难从历史事故调查分析中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概率。本次评价重点对污染排放的原因、源强及其影响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主要污染物物化毒理性质
2.1二氧化硫
2.1.1理化特性
分子式:SO2;分子量:64.07;性状:常温下无色气体,具辛辣和窒息气味,在常温时压力(4~5kg/cm2)下压缩为无色、流动的液体。沸点:-10.1℃;熔点:-75.5℃;相对密度: (水=1)1.43; (空气=1)2.26;蒸气压:338.42kPa/21.1℃。溶解度:水中8.5%(25℃);易于与水混合并氧化成亚硫酸;易溶于甲醇、乙醇;溶于硫酸、醋酸、氯仿和乙醚。
8.2.1.2毒理性质
属中等毒类,系刺激性气体;高浓度吸入,引起喉头痉挛、水肿而窒息。人的嗅觉阈值1.5-3mg/m3、刺激阈值10mg/m3;30mg/m3浓度时只能耐受1分钟,过久则引起呼吸困难、青紫、呕吐甚至意识障碍;大量吸入时,由于SO2窒息作用和细胞毒作用而致死。
① 急性毒性
30-50mg/m3可立即引起眼、鼻、粘膜刺激症状和支气管痉挛及窒息感,1000mg/m3即时生命危险,5000mg/m3,立即产生喉头痉挛、喉头水肿而窒息。SO2易被粘膜的湿润表面而吸收生成亚硫酸,一部分进而氧化成硫酸。因此对呼吸道及眼有强烈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
② 慢性毒性
动物实验显示小鼠吸入5.24mg/m3低浓度,经半年出现免疫反应受抑制。长期吸入平均浓度50mg/m3的接触者,可引起慢性鼻炎和嗅觉迟钝、牙酸蚀症、肺通气功能下降、免疫功能受损等表现。长时间低浓度接触者尚可影响味觉,导致其它慢性病变,除鼻炎外,还可致咽炎、喉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有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合并炎症感染反复不愈,造成小气道狭窄、肺通气障碍、肺功能不全,严重者引起弥漫性间质纤维化和中毒性肺硬变。有些伴有气道反应性增高,尖似哮喘样发作。
③ 诱变性、致癌性、致畸性:未见报告。
SO2毒性数据见表8-1。
表8-1 SO2毒性数据
浓度(mg/m3)
危 害
3
嗅觉阈值
10
刺激域值
30-50
即有刺激症状及窒息感
125
吸入30分钟就可发生急性中毒
200
吸入5分钟就可发生急性中毒
1000
有生命危险
5000
即喉头痉挛、水肿窒息而死
2.2硫酸和三氧化硫
2.2.1理化特性
硫酸:纯品为透明、无色、无嗅的油状液体,有杂质颜色变深,甚至发黑。分子式H2SO4。分子量:98.08。其相对密度及凝固点也随其含量变化而不同。相对密度1.841(96~98%)。凝固点10.35℃(100%)、3℃(98%)。沸点290℃。蒸气压0.13kPa(145.8℃)。对水有很大亲和力。从空气和有机物中吸收水分。与水、醇混合产生大量热,体积缩小。用水稀释时应把酸加到稀释水中,以免酸沸溅。加热到340℃分解成三氧化硫和水。
稀酸能与许多金属反应,放出氢气。浓酸对铅和低碳钢无腐蚀,是一种很强酸性氧化剂。与许多物质接触能燃烧甚至爆炸,能与氧化剂或还原剂反应。
三氧化硫:有α、β、γ三种同素异形体,商业上最有用为γ式系,它像冰样结晶块或液体。分子式SO3。分子量80.07。相对密度1.9224(20℃)。熔点16.8℃。沸点44.8℃。蒸气压57.72kPa(25℃)。在水中溶解度达100%。溶于水生成硫酸,溶于浓硫酸,生成发烟硫酸,并放出大量热。无水三氧化硫对金属无腐蚀。
2.2.2毒理性质
大鼠经口LD50:2140 mg/kg(硫酸浓度21.6%);吸入LC50:510 mg/m3/2h。小鼠吸入LC50:320 mg/m3/2h。
硫酸液体对皮肤、粘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雾对粘膜的刺激作用较二氧化硫为强,主要使组织脱水,蛋白质凝固,可造成局部坏死。对呼吸道的毒作用部位因吸入浓度和雾滴大小而不同。三氧化硫易溶于水生成硫酸,其毒作用与硫酸相同。
急性吸入中毒:吸入酸雾后可引起明显的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支气管炎,重者可迅速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浓度时可引起喉痉挛和水肿而致窒息。伴有结膜炎和咽炎。
急性口服中毒:可引起消化道灼伤。立即出现口、咽部、胸骨后及腹部剧烈烧灼痛,唇、口腔、咽部糜烂、溃疡,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呕血,呕吐物中可有食道和胃粘膜碎片,便血;严重可发生喉水肿或胃肠道穿孔,肾脏损害。
皮肤灼伤:皮肤接触浓硫酸后局部刺痛,未作处理者可由潮红转为暗褐色,继而可发生溃疡,界限清楚,周围微肿,疼痛剧烈。
眼灼伤:贱入眼内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溃疡以至穿孔。
毒性数据:人的嗅觉阈为1mg/m3;2mg/m3浓度可引起鼻、咽部刺激症状;6~8mg/m3引起剧烈咳嗽。
2.3相关环境标准
相关环境标准见表8-2。
表8-2 相关环境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值(mg/m3)
标准来源
二氧化硫
硫酸及三氧化硫
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5
1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10
2
环境空气(二级)
0.5(1小时平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3(一次)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普通油罐车可以运输甲醇吗
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条件的可以。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五条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将废气、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广西一槽罐车发生车祸致使28吨浓硫酸泄漏?
7月14日凌晨4点左右,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二级公路往那蒙镇方向200米处,一辆载有浓硫酸的槽罐车与一辆小车相撞,槽罐车储罐阀门受损,导致车上约28吨浓硫酸泄漏。
接到报警后,钦州消防、安监等部门立即到场处置。同时紧急调运55吨石灰对浓硫酸进行化学中和。由于有不少硫酸流入路边水沟,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对泄漏点进行截留清理。
相关部门表示,14日下午会初步完成清理。据了解,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仍在调查当中。
硫酸虽然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氧化性,但其本身和蒸气不易燃烧。因此在硫酸泄漏事故处置中,应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严密控制泄漏的波及范围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损失。
硫酸泄露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对泄漏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环保、救援等部门参加。硫酸泄漏事故处置结束后,现场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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