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皇马1-2不敌阿拉维斯队的比赛里,遭遇争议判罚,对此你这么看?优质回答在之前的一场欧冠比赛中,银河战舰皇马在面对着国际米兰队时,成功的取得了一场2-0的完胜,依靠着那场胜...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西甲裁判真瞎还是假瞎,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皇马1-2不敌阿拉维斯队的比赛里,遭遇争议判罚,对此你这么看?

皇马1-2不敌阿拉维斯队的比赛里,遭遇争议判罚,对此你这么看?

优质回答在之前的一场欧冠比赛中,银河战舰皇马在面对着国际米兰队时,成功的取得了一场2-0的完胜,依靠着那场胜利,皇马已经来到了欧冠小组赛第2位,看到了晋级的希望。不过在欧冠中顺利赢球的皇马,却没能将不俗的状态给带到西甲赛场上,反而遭到了阿拉维斯队的阻击,以1-2的比分输给了对手。

这场同阿拉维斯队的比赛,皇马不敌对手的原因也是很清晰的,除了因为皇马本身不在状态之外,主裁判的判罚也是不利于皇马的发挥。毕竟皇马在这场比赛中遭遇了争议判罚,曾获得两次点球机会,主裁判却都不吹。

首先是在第20分钟时,皇马球员阿扎尔在禁区内发动攻势,他在完成了一脚射门之后,虽然被对方门将扑到,但是阿扎尔迅速地获得了补射的机会。只见阿扎尔面对着防守球员做出了假射真扣动作,他成功的扣开了防守球员,也因此躲过了对手球员的纠缠。

最后,当阿扎尔准备顺势射门时,他却被已经失去防守位置的阿拉维斯球员给踢倒在地。可见,这是一次明显的犯规动作,主裁判理应吹罚阿拉维斯球员的犯规,从而给皇马一粒点球机会。不过很遗憾,主裁判熟视无睹,他并没有做出任何的表示,因此没有判罚点球。

上半场补时阶段,皇马又一次发动进攻,这次,皇马边后卫马塞洛插上进攻,已经来到了对手的禁区内。当他准备相前奔跑时,阿拉维斯球员有明显的拉拽头发动作,当马塞洛遭遇这样的防守动作时,他摔倒在地。可以看到,这也是一次犯规动作,裁判可以判罚给皇马一粒点球机会,但是裁判仍然不吹,还是没有任何表示,反而示意比赛继续,这令皇马球员很难接受。

要知道当阿扎尔被踢倒时,场上比分为0-1,皇马落后,当马塞洛被踢倒时,皇马还是以0-1落后。倘若皇马获得了这两次点球机会,那么皇马绝对可以反超比分,毕竟皇马原本可以以2-1领先,但是当皇马遇到误判后,比赛走势却发生了扭转,比分为0-2了!而皇马也因此导致输掉了比赛。

在西甲是不是裁判都在帮皇家马德里呀!

优质回答西班牙甲级联赛不是中国足球超级联赛,没有那么多的黑幕的。再说了,西甲的职业化程度很高,之所以感觉是裁判在帮助是因为如果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如果皇马的人倒了,那么肯定认为人家有技术不是装的。这更不像中超了。

为什么感觉西甲的裁判对皇马

优质回答主裁判洛桑托斯·奥马尔 在00/01赛季,巴塞罗那2-2皇马,劳尔打入2球,里瓦尔多也打入2球。 在比赛临近结束时,里瓦尔多主罚任意球碰到埃尔格拉的肩膀,变向进门! 而主裁判奥马尔扮演了“皇马救星”的角色,他坚定的判决进球无效--因为有一名巴塞罗那进攻队员处在了越位位置,尽管他没有触球,也没有干扰卡西拉斯的视线。

足球比赛中红黄牌的规则是?

优质回答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整顿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足球裁判员红黄牌使用规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足球红黄牌使用规则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整顿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 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是否该出牌。 第二,该出什么牌。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一)使用红、黄牌的一般方法与要求 1.红、黄牌的规格要求是清晰可见,使用方便。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为8×llcm。 2.裁判员要根据自己习惯将红、黄牌分别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3.为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队员,出牌时,根据当时情况,可采用令队员走过来或自己主动向前的方法。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距离保持在2m左右为宜。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让其他人看清处罚谁,也防止队员不满而造成的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 4.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如有教育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5.出示红、黄牌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裁判员不应采用摸口袋假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 6.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2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7.出牌后裁判员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出牌与记录,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8.出示红、黄牌的过程中,尽量将球控制在身边,防止队员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9.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二)特殊情况使用红、黄牌的注意事项 1.出示红、黄牌的时间范围。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有行使规则赋予的权力,直至比赛结束。 2.出示牌的对象是上场队员及列入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如果球队的教练员、领队、医生及其他非比赛人员凡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时,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出场。 3.裁判员没有发现队员犯规,但经助理裁判员以信号指示,并经核实后,根据规则与犯规事实,裁判员仍可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 4.踢任意球时,守方队员至少距离9.15m,包括前后左右。凡经提醒后仍坚持不退出或在球踢动前提早侵入9.15m范围内者,裁判员应对其警告。一旦出现几名队员同时犯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对领头者予以警告,但不能同时对几名队员实行“集体”警告。 5.裁判员判罚犯规后,队员故意将球踢向远处;进球后队员脱衣服、拔角旗均属于不正当行为,应予警告。 6.裁判员罚某队员出场,该队员拒绝离场时,裁判员应指令该队队长负起管理本队的责任,否则从裁判员宣布时起,中断比赛超过5 min,即作罢踢论处。 7.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在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恢复比赛的方法不变。 8.比赛进行中,队员在场外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在对该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若队员故意离场,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9.比赛中不存在合法的第12名队员。凡替补队员擅自入场,或者还犯有其他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只能作纪律处分,即予以警告或罚出场,不能作技术处分,即不能由对方踢任意球或罚球点球恢复比赛。 10.在裁判员同意换队员后,一旦完成替补程序,替补队员进入场地,就不再是替补队员。此时该队员严重犯规,裁判员将其罚令出场,就不准其他替补队员替补,也不准刚替补下场的队员重新参加比赛。 出示红、黄牌后的裁判员书面报告是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对犯现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处理的基本文件。因此报告书一定要及时真实可靠,简明扼要。 运用有利条款注意事项 (1)所谓有利条件是指被犯规队存在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具体表现为当控球队员被犯规时,该队员并没有失去控球权,还能继续比赛,或者该队员虽然失去了控球权,但球仍然在同队队员控制下,还能继续比赛,而且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 (2)裁判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还必须考虑到临场比赛的气氛、队员犯规的严重性及其后果和不同场区几个因素。裁判员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利导。 (3)规则第五章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在实际执法时,对“那一时刻”的掌握尺度为2~3S。时间过长,事过境迁,再予补判既不符合规则精神,也令运动员、观众反感,损害裁判员威信。 (4)裁判员发现犯规,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时,应以规定的手势示意,令比赛继续进行。 (5)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犯规队员的教育与处罚。只要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可在适当的时间或死球时,对犯规队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当值裁判本人怎么说对佩佩的这个判罚

优质回答目前没有裁判本人的事后评论,作为裁判一般也不会发表意见(职业原则,同时也是明智之举)。

但全世界的球迷都让穆里尼奥戏耍、愚弄了。这不啻是鸟人自己对球队失利而担负责任的一个乾坤大挪移,转移全世界人的关注点,从而达到掩护自己失败的一个招数,类似于36计之“金蝉脱壳”“暗渡陈仓”而更胜之。

至于佩佩的红牌,真正有争论的必要吗?足球犯规规则的描述是: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它注重的是你的主观故意性,判罚标准主要是你的动作的行为性质,而不是行为后果。还有些sb自称法律学者,以刑法来作比对,简直是猪头脑袋;还有拿橄榄球规则来做比较,都是有先天缺陷的人;足球是一项竞技体育,有它自己合理的判罚规则,不能与任何非足球的规则去约束,它有自己的松紧尺度;比如球场上有踢断腿、踢瞎眼、甚至冲撞死亡的,难道说要按照刑法故意杀人罪去判死刑?滑天下之大稽!同理,判断红牌的并非是你踢到与否,而是你的主观故意的性质恶劣程度。可以列举的例子有很多:骂人、吐口水不会造成直接人身伤害,但球场上会处以极刑;无意冲撞导致对方重伤,球场有时不予追究、甚至判对方犯规。等等。

由此可见,鸟人的做法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分散别人的关注点,推卸自己的责任,它既不是为了球员,也不是为了俱乐部,而简单是为了个人而已。它愚弄的不光是巴萨球迷,其它球迷、包括皇马球迷、皇马俱乐部!本来它保持淡定,还能还有机会的,可是为一己之利,将事情闹大,对俱乐部有百害而无一利,这样闹,欧足联会取消红牌吗?只会加重处罚!它的言论自相矛盾,且颠倒黑白;只说佩德罗假摔,那后来禁区内被马塞洛无球状态下故意踩踏怎么算?国米(我还是国米的球迷)去年米利托的进球鸟人自己怎么不说越位?不说无效?09年半决赛切尔西对巴萨首回合亨利禁区被放倒、西甲赛场皇马屡屡被裁判照顾…………?鸟人凌驾与规则之上,率性而为,所以得利成为习惯,一旦回到公正,反而大声疾呼,装作委屈的样子,真是无耻之至!

而诸多媒体为什么争相刊登,其目的也很简单,吸引眼球,为了好卖而已!所以媒体最喜欢唯恐天下不乱的人,作为商业企业,其核心目的就是利益!金钱!这一点,穆里尼奥与是极其相似的!

再顺便谈谈双方球员的问题。

佩佩屠夫般的表现不仅仅是踢阿尔维斯,前面也多有表现,国王杯正铲梅西脚腕真面,那都是吃红的表现,前几年踢倒人,还要在倒地的球员背上下脚,都是典型的壮举,若不是球场掩护,它早该受法律制裁了。而这种球员正是穆里尼奥最欣赏的,为了自己的目的,不顾一切。与鸟人互相印证!

阿尔维斯的倒地翻滚行为,这里有必要探讨。现在还无法论证其究竟被踢到了没有,那录像缺少关键的0.1秒是何故?这些我们懒得讨论。就两种情况分别分析:假如正是被踢了,这毫无讨论的意义,有些人说真被踢了,抬下场很快还能活蹦乱跳的上场?这个可能是一辈子没受过磕碰的温室人说的话,自己去感受吧;假如没被踢上,阿尔维斯应该得黄牌吗?应该受谴责吗?回到规则结合现实,如果没被踢到,按理裁判依然应掏红牌,不过现实中很多裁判为了谨慎,看你还站着,往往掏黄牌了事,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判罚,但似乎又说的过去,所以就要翻滚,装作很疼的样子,这样裁判就能够客观的出红牌,(这类似于你在告状,不告则不究),问题这样阿尔维斯是否违法规则?答案是否定的,规则规定,球员故意做出误导裁判向有利于自己的判罚的行为应出黄牌警告,这里有两点:一是误导、二是有利于自己。被企图踢后翻滚是为了正确引导裁判而并非误导,裁判出红牌似乎是有利于己方,但这是公正的,公正的何谓于己方有利?球场上各为其主,难道还要大方的发扬风格,把属于自己的权益让给对方?千万别做“用道德标准约束别人,用利益原则对待自己”的某些人的陪衬!不过若然真没踢到,而阿尔维斯倒地打滚,确实有不妥,即使为了正确引导裁判判罚,若真不疼,也不应该一副痛彻心肺的样子,这属于"度"的问题,应该是有些过了。

现在足球裁判方法很是落后,全凭主裁判现场瞬间决断,难免很多误判,所以才有球员必要的表演,相信将来像篮球那样引入现代化辅助手段后,争论将会大大减少,那是后将不会有表演的行为了。而现在,误判后的受害方只有暂时忍受了!看南非英格兰的进球,多冤枉啊,人家卡佩罗还没到处喊冤呢。某些人倒不必要发扬风格,蒙受冤屈,但要诈唬,至少得有真凭实据。而球迷们也应该多少有点理智,无论你是巴萨的皇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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