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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

村委会,全称是村民委员会,是乡镇管辖下的农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由主任。

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下面村民是农业户口为主,属农村户口居委会,是居民委员会,非农为主,属城镇户口村改居,说明建设好,社保与福利与农村不同了,计生政策也不同。

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村委会和居委会是一个单位吗?

村委会全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前者属于农村基层政务管理机构,后者属于城市化后的居民住宅片区居住委员会,也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两者的区别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农业地区的人口居住与生产一般以农业为主,农耕地、自留地、宅基地、畜牧业等均是以集体经济为主,家庭包干责任制为辅,个体经济有益补充。

由于我国土地均为国有,在集体经济模式下,村委会具有所在地区的行政支配权,对参与农业生产的人口、生产资源以及农业户口人员的公民权益分配具有较高管理权限。能体现行政权力的常见例子有:统管辖区内的集体生产与经济创收等,带动村民参与生产、建设等,这些一般是基于国有及集体资源为主的生产模式下进行的,如对农耕地的开发、耕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投资、获利等。

在私人生产资源占极少数比例的情况下,村委会既是所在地区国有资源与集体经济的行政中心,也是大部分村民们工作的上级领导。

居委会在这方面的差异较大,基于城市化后的地区,以国有农耕地、宅基地等国家生产资源为主的生产、居住模式已经很罕见,城市地区上大部分是个人购买的住宅或写字楼、商铺,居民也不一定在住宅区附近就业。所以城市居委会充当辖区内居民的集体经济领导角色是比较少见的,常见的是在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混合型经济模式,一半是居委会模式下的私人物业与居住环境管理,一半是村委会自营创收的宅基地或农耕地转工业用途后的厂房创收管理等。

由于城市中心一般以工商业(服务业)为主,居民自购具有个人产权的物业占了绝大多数。大部分人在居委会辖区内都只是居住而已,工作上不一定与居委会有关联,这点和村民与村委会关系很不一样。此时的居民与居委会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不少居民任职的机构或许比居委会的行政级别还高出不少(居委会属于区政府派出机构,区政府一般是科级到处级单位为主,居委会一般以副科级或科室机构居多),所以居委会与辖区内居民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也是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

2.个人劳动关系及档案管理关系差异,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更接近子女与“父母官”的角色,大部分村内人口的一切个人档案、资料、劳动关系等,都与村委会相关。农村户籍与生俱来的权益及福利也都由村委会管理分配,村民劳动关系一般也是挂靠在村委。

居民与居委会在这方面的最大关系主要体现在人口资料记录与上传下达,如居民户口簿内的资料都是由户口簿所在地区的公安局统一登记、管理并上传的,但两者并不存在实质性上下级关系。

城市居民要谋生,一般有两个选择,开办私人企业或打工。工作时的职业档案一般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也有少部分人是挂在居委会的,这点是与村民与村委会关系最大的差异之一。

总结一下,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互相介入的程度也较深,从衣食住行到工作收入,再到身份档案背景与权益福利都高度关联。相对而言,村委会比居委会掌控及管理着更多的国有生产资源,影响的集体经济成份也较大。

而居民与居委会的关系相对简单,更多的时候只是居住所在地的居民资料记录与上传下达关系,还有所在地政府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知识普及与宣传的职能等。

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区别

一谈到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区别想必很多人都懵了,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区别,供大家参阅!

村委会与居委会的区别

村委会是乡镇管辖下的农村基层自冶组织,设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5至7名,由群众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一般3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村委员一般分工调解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团支书、妇女主任等职位,村委会属于地方自治组织,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其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及自筹解决。

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本村村民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党支部领导和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领导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

四、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村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供电、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税费收缴等工作。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村民尊老爱幼、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开展“双文明户”评选工作。

十、及时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

居民委员会是设置于城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村委会人数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详见基本信息栏)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释义要求

本条是对居民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的要求的规定。

村委人数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从试行法施行过程中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这一规定是比较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的。村委会的成员既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村委会由多少人组成比较合适,主要应当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便于自治,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

二是要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

之所以要对村委会成员的数量规定一个幅度,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村的自然条件及村民的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差别也很大,相应地,村委会所承担的工作量也就不同。

一般来说,村民多,居住分散,村委会承担任务重的,村委会成员应当多一些;村民少,居住集中,村委会承担任务轻的,村委会成员可以少一些。

村委会成员少的可以为三人,多的可以达到七人,但不能少于三人,也不能多于七人。具体人数,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为了便于讨论决定问题,村委会成员应为单数。

村委构成

根据本条规定,村委会成员中,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担任村委会成员,要办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并协助上级政府进行工作,行使一定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对保障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的权利都有特殊规定。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村委会组织法的这一规定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二是村民自治的实际需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分布状况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即使是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也是聚居的少,分散杂居的多,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融合,互相依存的关系。在我国农村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相当数量。一个村有几个民族的村民居住,各民族的习惯和利益存在一定差异。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如果没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就不便于村委会开展工作,不便于村民实行自治。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村委会组织法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既包括在汉族村民集中的村中,应有少数民族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也包括在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村中,应有人数较少的汉族或其他民族的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同样,村委会成员中如果没有妇女,许多需要发动妇女参加或直接涉及妇女权益的工作就不易开展,也不利于村民自治。

成员补贴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不是一级政权,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国家领取工资。但村委会成员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可以从村民上交的提留中解决,也可以从集体经济上交村委会的收益中解决。补贴方式可以采用固定补贴的办法,也可以采用误工补贴的办法。固定补贴,就是规定一年补多少钱。误工补贴,就是根据村委会成员办理村委会的事务实际占用的工作时间,给予适当补贴。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如何才能做到适当补贴,应当同本村的经济状况和村委会成员所承担的任务结合起来考虑。

一般来说,对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应当大体相当于当地相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补贴太高,增加村民的负担。补贴太低,影响村委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不利于调动村委会成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自治工作的开展。经济状况较好、村民个人收入较高的地区,补贴相应可以高些;反之,补贴相应低一些。村委会成员所承担的任务重的,补贴可以适当高些;反之,可以适当低些。

总之,补贴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不应“一刀切”,也不应互相攀比。

关于村委会成员补贴问题,是农村中广大农民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全国人大会将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村民来信反映本村的村委会成员采取种种手段,向村民多收钱,多拿多占。对此,村民意见很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为此,有的人建议,村委会组织法应对村委会成员的补贴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立法中考虑到:一是我国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对此难于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补贴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法律可以不作规定。为了避免补贴过高的情况,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决定。这样,可以避免在补贴问题上由少数村委会成员说了算的状况,有利于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有:职能不同、组成不同、性质不同。

1、职能不同

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他们负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协调农村承包经营活动,处理农村日常事务,维护农村治安和公共卫生等。居委会的职能则更加侧重于服务社区居民,包括提供社会福利、维护社区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等。

2、组成不同

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其成员主要来自本村村民。而居委会成员通常由社区居民代表、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组成,他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向社区居民负责。

3、性质不同

村委会是一个基层政权组织,具有行政权力,其工作主要受上级政府指导和监督。而居委会则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没有行政权力,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联系

1、村委会和居委会紧密联系的一方面体现在行政管理上

村委会是农村地区的基层治理组织,负责管理村庄内的事务,如土地分配、农田管理等。而居委会则是城市社区的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小区内的事务,如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这些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不仅有利于促进社区的整体发展,也为居民提供了诸多方便和服务。

2、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联系表现在信息交流上

村庄和城市社区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的,通过村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可以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配置的统一。通过信息交流,村委会和居委会可以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3、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联系也体现在社区服务上

村委会和居委会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应当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满足他们的需求。村委会可以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扶贫政策落实等服务;居委会则可以为居民提供物业维护、社区活动组织等服务。通过各自提供的服务,村委会和居委会可以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

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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