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能办慢性疾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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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甲亢是不是慢性病,在市医院门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可不可以报销
- 2、甲亢这种病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吗 我买保险前不知道有这病
- 3、哪些病可以申请慢病补贴?
- 4、哪些病能办慢性病医疗卡
- 5、哪些病能办慢性病医疗卡
- 6、甲亢办慢性卡能报销多少
- 7、医保中,重症慢性病都包括哪几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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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甲亢是不是慢性病,在市医院门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可不可以报销
最佳答案甲亢属于慢性病的,药物治疗是甲亢的基础治疗,正规治疗一个疗程约为2年左右。患者需要反复复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且在甲状腺功能结果没有达到正常之前,每月需要复查甲状腺功能,正常后仍需3个月复查一次。有些患者依从性不强会导致甲亢反复发作。常用的药物是他巴唑。
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补偿范围:
(1)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材料费、住院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
(2)支付患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慢性病主要指: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以及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区管理中心组织审核的其他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大额门诊费纳入住院补偿。
患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本人申请,凭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材料,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委员会鉴定,报区管理中心审批后领取《慢性病就诊证》,该证每年初由区管理中心审核。
(3)支付患者因病住院时特殊检查费用。主要指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电子胃镜,彩色多普勒仪、高压氧舱,体外震波碎石、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高收费医疗项目。凡需检查上述项目的患者,由就诊定点医院提出意见,本人申请,报区管理中心审批。
(4)符合生育条件到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分娩点分娩。
(5)对于农民在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无他方责任者;若有他方责任则应由他方负责。意外伤害补偿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6)参和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由经治医院提出申请,区合管中心审批后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
(7)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围产期内)因孕产妇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院费用。提倡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下一年度的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甲亢这种病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吗 我买保险前不知道有这病
最佳答案1,甲亢属于慢性病,参保人可以在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慢性病就医,对甲亢治疗的相关费用报销会按慢性病的标准。
2,通常医疗保险范围主要是针对药品、检查项目,只要就医时查检项目、所用药品属于医保范围内就可以报销。
3,另外针对慢性病、特殊病种,因患者就诊周期长,需要长期用药,医保特别规定了特殊的报销优惠政策。因医保属于地区统筹,具体病种及报销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哪些病可以申请慢病补贴?
最佳答案一、享受慢性病医疗补助的范围为以下16种慢性病:
高血压(二期)、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肺结核、恶性肿瘤、尿毒症、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综合症、痛风、甲亢。
二、注意:
1、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未建立正式委托关系之前的律师解答,均不得作为自行处理实际案件的依据。
2、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
3、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扩展资料:
定义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常见的慢性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其中心脑血管疾病包含高血压、脑卒中和冠心病。
慢性病的危害
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脑、心、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且医疗费用极其昂贵,增加了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2015年4月10日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2015年)报告》,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对建国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展作了回顾总结。
报告称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力度虽然逐步加大,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已成为主要死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国总死亡的86.6%,此前为85%,而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近70%。
慢性病发生的原因
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慢性病的发病原因60%取决于个人的生活方式,同时还与遗传、医疗条件、社会条件和气候等因素有关。
在生活方式中,膳食不合理、身体活动不足、烟草使用和有害使用酒精是慢性病的四大危险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慢性病
哪些病能办慢性病医疗卡
最佳答案第一,哪些病属于慢性病?如果县级医院检查,或是你因为这些疾病住院治疗基本好转,但还需要今后长期治疗和吃药等,那么你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卡。慢性病或是门诊特病,主要针对的群体是那些身患慢性病的人员。那么具体门诊特病包含了哪些病种呢?总体上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第二类: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第三类: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第四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等。同一个每一次认定门诊特别并不能超过5种。
第二,慢性病患者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如果具有上述病史或是病例的人员,在住院治疗以后,可以持所住医院的病例治疗资料包括诊断证明、病历证明、相关的检查或是化验治疗等到参保地所在的县级医疗保险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认定时除了诊断证明和病历等资料以外,还有提交本人照片二张,填写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然后选定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的选择标准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比如重庆市的规定,如果属于三甲医院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可以选择两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今后持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看病时只能在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才能报销医疗费用。递交申请表,医保部门受理了申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是不予认定的通知,如果予以认定的发给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不予认定的要根据情况问清原因,以后可以再次申请。
第三,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如何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对于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在门诊看病的报销待遇,各地的规定不统一,一般要以参保地的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执行。这里只能给大家介绍一下成都市的待遇报销办法。按照成都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其起付标准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按治疗期结束时间计算。对于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
综上所述,对于患了慢性病,符合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持县级医院检查或是住院的门诊或是住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清单等,到参保地所在的县级医保机构办理门诊特病认定申请,只有认定申请通过并发给门诊特病就医卡以后,才能在定点的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享受门诊特病的医疗报销待遇。
哪些病能办慢性病医疗卡
最佳答案第一,哪些病属于慢性病?如果县级医院检查,或是你因为这些疾病住院治疗基本好转,但还需要今后长期治疗和吃药等,那么你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卡。慢性病或是门诊特病,主要针对的群体是那些身患慢性病的人员。那么具体门诊特病包含了哪些病种呢?总体上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第二类: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第三类: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第四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等。同一个每一次认定门诊特别并不能超过5种。
第二,慢性病患者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如果具有上述病史或是病例的人员,在住院治疗以后,可以持所住医院的病例治疗资料包括诊断证明、病历证明、相关的检查或是化验治疗等到参保地所在的县级医疗保险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认定时除了诊断证明和病历等资料以外,还有提交本人照片二张,填写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然后选定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的选择标准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比如重庆市的规定,如果属于三甲医院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下医院可以选择两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今后持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看病时只能在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才能报销医疗费用。递交申请表,医保部门受理了申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是不予认定的通知,如果予以认定的发给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不予认定的要根据情况问清原因,以后可以再次申请。
第三,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如何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对于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在门诊看病的报销待遇,各地的规定不统一,一般要以参保地的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执行。这里只能给大家介绍一下成都市的待遇报销办法。按照成都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其起付标准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按治疗期结束时间计算。对于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
综上所述,对于患了慢性病,符合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持县级医院检查或是住院的门诊或是住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清单等,到参保地所在的县级医保机构办理门诊特病认定申请,只有认定申请通过并发给门诊特病就医卡以后,才能在定点的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享受门诊特病的医疗报销待遇。
甲亢办慢性卡能报销多少
最佳答案1000块钱。
甲亢慢性病的补贴大概在1000块钱左右,慢性病的补贴并不是每个月都有的,而是在开药的时候会有一些报销。
甲亢是因甲状腺腺体本身产生甲状腺激素过多而引起的甲状腺毒症,导致身体代谢活动加快,神经、循环、消化等系统兴奋性增高和代谢亢进的临床综合征。
医保中,重症慢性病都包括哪几种病?
最佳答案1、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2、尿毒症门疹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4、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6、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哮喘;
7、消化性溃疡、肝硬化;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9、类风湿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1、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
13、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14、精神分裂症;
15、慢性症毒性肝炎。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由参保居民本人或委托亲属向医保中心申请。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随时申报,次月 5 号领取有关享受待遇凭证。
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由个人于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向医保中心申报,医保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工作。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参保人员应空腹应检。
医保中心将鉴定符合标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申报办理的《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个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症自发放《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次月起享受 12 个月,当年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变更参保地的重症慢性病城乡居民,享受重症慢性病的待遇自行终止,再次参保需要重新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慢性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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