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记者可以随便给人拍照并上播新闻吗最佳答案不可以。记者在公开场合拍摄是合法的,某些特定场合是不宜拍摄的,一些特殊的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画面是不应播放的,但是行人也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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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可以随便给人拍照并上播新闻吗

记者可以随便给人拍照并上播新闻吗

最佳答案不可以。

记者在公开场合拍摄是合法的,某些特定场合是不宜拍摄的,一些特殊的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画面是不应播放的,但是行人也有权利拒绝接受采访,这是人身自由。

上报新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才能见报。

扩展资料:

新闻发布申报流程

1、确定新闻发布稿及新闻发布流程; 

2、填写《xx市新闻发布备案表》;

3、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稿、发布流程及填写好的《xx市新闻发布备案表》(文字版及电子版)一并提交给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4、xx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审批;

5、 xx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登记备案;

6、持经过审批的《xx市新闻发布备案表》到xx市新闻发布中心布置会场;

7、新闻发布。  

我喜欢拍照我想问下,拍照记者的要求有哪些?我想去报社当一名拍照记者,不是专业摄影的可以吗?

最佳答案摄影记者应该具备和着力提高以下素质。

一、 丰富敏锐的新闻灵感。

新闻敏感是对新闻事实所蕴含新闻价值的敏锐感知力和判断力,“拾之于偶然,得之于必然”新闻敏感便是其中的“催化剂。”

新闻摄影以几十分之一、几百分之一,甚至几千分之一的瞬间去反映整个事情的发展流程,这要求摄影记者比文字记者需要更强的新闻敏感性。新闻摄影的瞬间性决定了照片只能反映整个新闻事件发生、发展或结束的某一个瞬间,而典型的画面情节所反映的新闻主体面之间的联系和矛盾往往就是整个新闻事件的核心。读者可以根据这种矛盾和联系进行前后推断和思考,完成对新闻事实和情节的整体认识和把握,画面情节因读者的参与和思考突破了瞬间形象的局限,但摄影记者必须以简练的形象语言记录新闻情节中的高潮或巅峰时刻最具有冲击和感染力的瞬间。这种能力正是摄影记者敏感性独具魅力之所在!

法新社记者威廉•韦斯特在悉尼奥运会男子自由体操决赛的最后一刻,抓住了《胜负高低》中的戏剧性情节。俄罗斯体操王子涅莫夫较早出场,并一直以9.800分领先,最后一个出场的维罗夫斯却以0.012分的优势击碎了涅莫夫的金牌梦,不由地蹲在地板上黯然神伤,维罗夫斯也未料到会击败曾多次称雄的涅莫夫而最终夺金,情不自禁地跳了起来。当然这只是刹那间的一幕,之后涅莫夫马上站起来上前与维罗夫斯拥抱以示祝贺。韦斯特就在这白驹过隙的瞬间抓住了最能反映这场比赛本质的影像。《胜负高低》以画面中人物戏剧性的空间位置的高低对比,刻画出体育赛场风云变幻,显赫名将风流淘尽,新老冠军悲喜同台的人生况味。

二、深记于心的人文关怀

经典的新闻摄影作品,往往充满着强烈的情感力量。近年来,照片中的情感力量越来越引起中国新闻摄影界的重视,而且,人文关怀意识成了近年来新闻摄影研讨会上摄影记者们的共识。

现在新闻摄影界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是“要想感动读者,首先要感动自己。”而我认为,容易被感动的摄影记者,应该是情感丰富、有仁爱心的。只有这样,才容易从平凡生活中挖掘出令人感动的画面。

《希望工程》的宣传照片中,苏明娟的一双充满渴望的大眼睛感动了中外无数有爱心的人们。中央领导、普通百姓、海内外华人、国际友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成了“希望工程”的捐款者。该片是时任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解海龙拍摄的。贫困学生艰苦的生活、学习状况深深地打动了解海龙的心灵。从1991年开始,他深入中国贫困地区,足迹遍及中国26个省、12O多个县,采访拍摄了数百所农村学校、上万名农村学生和乡村教师,发表了数百幅具有强烈感染力和震撼力的纪实摄影作品。大眼睛苏明娟的照片,只是他大量的感人的照片中的一张,是他在感动中拍摄的一张经典照片。

三、专业博学的知识素养。

有人说,现在的摄影记者好当,不就是端个相机,按个自动快门吗?此言差矣。其实,一名好的摄影记者不但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如:对手中相机、镜头以及摄影技术的熟悉和通晓;对新兴数码技术、传输技术以及新闻采访学等方面的扎实掌握,还要有摄影技术和新闻采访以外的一切有用的社会知识,如:日常采访所涉猎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公共关系等一系列的知识。摄影记者也应是个杂家,平时要多读书、多实践,积极拓展知识面,练就“倚马可待”的功夫。不断加强自身的新闻理论和文字水平方面的修养和实践,如此,才会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

四、深入现场的拼搏精神

贴近现场,这是对摄影记者的基本要求,而我们将视线投向战地记者,这种基本要求又是近乎残酷的。战地摄影记者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拍摄大量震憾人心的战地题材图片,在方寸画面之间折射出恢宏的战争场景和深刻隽永的内涵。“如果你拍出的照片不够好,那说明你离炮火还不够近。”著名战地摄影记者罗伯特•卡帕(Capa Robert 1913-1954)的这句话,激励着无数敬业的记者去义无反顾地追寻新闻的终极规律:真实性与时效性。但是,这也无可避免地使记者成为一种危险的职业——离炮火越近,也就是离危险、离死神越近。美国一个名叫“保护记者委员会”的民间组织前不久发表的调查报告指出:2002年,全世界有19名记者在执行采访、报道任务期间遇害,另外17名记者的死因虽未完全调查清楚,但他们很有可能是因为自己采写的报道招致报复而遇害的。就像长井建司,他的口头禅是“ 危险的地方谁都不想去,就更应该要有人去”,这次也是临时自告奋勇前往缅甸,当时它落在示威群众后面,可能是为了拍到更紧迫的画面。

战地记者在现场抓拍新闻瞬间,能够最真实地表现新闻事实,并拓展事实空间维度。美军在越南投掷凝固汽油弹,孩子们从他们燃烧着的村子里哭喊着逃出来,他们惊慌失措,为了活命而四散奔逃。一个九岁的女孩赤身裸体,因为她不得不扒掉身上烧着了的衣服,她尖声嘶叫着,从她那惊恐万分的脸上,可以看出她不堪忍受皮肉上的疼痛和精神上的恐惧。这难道还不够说明这场侵略战争的残酷性吗?它不仅激起了人们的同情心和正义感,而且浓烟滚滚的背景,对现场的紧张恐怖气氛起到了极好的烘托渲染作用。这就是当时美联社驻西贡记者黄功吾拍摄的,名为《村子被毁了》,被“荷赛”评为1972年最佳新闻照片。

五、聚焦社会生活,挖掘平凡世界的澎湃激情

穆青同志说:摄影记者首先是记者,是记者就要发现新闻、挖掘新闻、传播新闻,就要肩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所理解的新闻佳照,不仅仅是“主题集中,构图匀称,曝光适度”之类技术层面的完美组合,而是把照片看作深入人心的一种表达方式,看作自我存在的一种体现方式。新闻佳照势必以简洁形象,生动鲜明地反映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矛盾与历史动向的作品,画面中蕴含了摄影者富有感染力的激情与投入的充满人性的观察,并且这种激情与观察都巧妙地表现了出来,能够引起读者强烈共鸣。

解读第12届中国新闻奖摄影一等奖作品《英雄探妻》,图片利用陵园环境作背景,使用长焦镜头,使军人与身后的墓碑形成强烈的对比,那位“高原英雄”闭着双眼,抑住泪水,立于妻子墓前,八年了,因难产而死于高原的妻子安葬于此,英雄探妻竟在坟前踏出了一条小路。摄影记者袁学军得知这个感人故事后,登上高原陪同英雄祭奠他的妻子,才抓住了英雄凝神的一刹那,当记者得知这张照片获奖后,他却有这样一份独白:我的心和这位“老高原”一样有种说不出的味道,好像这块奖牌不属于我,倒像画面上这位英雄挂的奖章一样,显得那么沉甸甸的。这张照片记录了英雄历史的一页,但这不是冷冰冰的客观事实,而是由人们真情演绎的生活,在这真情流露时刻,我们读懂了高原军人的博大情怀和人性美的一面。对于摄影记者来说,新闻事实稍纵即逝。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驱动着袁学军进行亲历式采访,并在观察的同时就把它记录在自己的速写本(相机)里,就不可能抓住这高原上激情一刻。

六、 快速反映的同步效率。

当今进入“读图时代”和“网络时代”,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更倾向于短、平、快。如何凸现新闻照片的新闻价值,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要确保新闻照片的“第一时效”。新闻摄影记者要在掌握数字技术、提高照片的制作与传输、加快与新闻事件进程的同步化上狠下功夫。切实以照片质量和发稿争夺报纸版面与网络空间。

七、勇于创新的拍摄意识。

“新闻摄影之父”埃利希•萨洛蒙曾这样说:“如果一个摄影记者不想仅仅成为一个工匠的话,那么他就必须为形象的创作做不懈努力,应该反复地思考如何才能获得‘独特’的照片”。

可是时下,不少摄影记者小有成绩便故步自封,总是沉醉、徘徊于自己的作品和思路之间,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缺乏应有的危机感,往往还喜欢停留在过去那种“程式化”和“机器+人”式的照片拍摄模式。这不仅是现代新闻摄影记者创新的大敌,更是与新时代新闻传播所不能融合。我们的新闻摄影记者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危思安,奋发学习,勇于创新,才能可能超越别人,超越自己,推陈出新,在新世纪百舸争流的传媒竞争中拍出更多更好的无愧于时代的新闻摄影佳作。

创新意识表现为自由地创作,自由又是什么?自由是真正懂得并严格遵守一些基本限制之后的大胆思维和行动。这正如歌德所说:“如果一个人有勇气宣布受到制约,那时他就有了自由的感觉。”

一个记者不帮非洲饿死女孩 却拍照惹争议

最佳答案《等着吃小女孩的秃鹫》,作者 凯文.卡特凭借此照片获得94年普利策新闻奖,成为传奇,然而因为没有对那个小女孩进行施救,唾骂声和声讨声让他不堪重负,后来自杀了。

但是这张照片依然拥有在摄影界不可动摇的地位。

未经当事人同意,记者可以随便拍摄么?

最佳答案未经当事人同意,记者不能随便拍摄。

当事人要求记者删掉可能出现在即的镜头的要求,从个人道德方面来说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原因阐述。

工作方面看,拍摄仅仅是为自己的报道服务,因此拍摄的余地可大可小。余地大的时候,当事人要求删除,大不了重拍就是了;余地小的时候,打马赛克就好。记者有责任记录真实事件,当然也有义务保证被拍摄者的隐私。这其实和肖像权没有关系。

提问者补充说明说到的内容,无非是当事人不懂得沟通,这个时候记者不爽了而已。这个完全可以寻求更多的方式解决。

1、肖像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因此,无论是否询问或被发现,个人摄影师对所拍摄的肖像作品拥有著作权。

2、路人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路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肖像权。

3、街拍的肖像作品的权利冲突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实是存在三种权利。一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二是路人的肖像权,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从题目来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摄影师。

通说认为,拍摄人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

不管照片 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扩展资料:

案情介绍:一名南京美女为摄影爱好者朋友当了一次模特后,朋友写出了数码相机的评测报告,而这个报告却被网易“拿来主义”,挂在自己网站的网页上。(快报曾作报道)近日,南京法院一审判决网易败诉。

谢冲(化名)有一帮搞摄影的好朋友。去年12月底,一个摄影师朋友拿着一款新相机找到谢冲,想以她为模特拍组照片,完成这款相机的评测报告。以汉中门广场的城墙为背景,谢冲爽快地帮朋友完成了作品。

双方约定,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归摄影师朋友,肖像权归谢冲。之后,谢冲顺手将评测文章转载到自己的个人网页上去。

可没过多久,她就发现朋友的评测报告被网易全文使用,以自己为模特拍摄的40张照片也被放在了网页上。此后她多次与网易交涉,但是都没有结果,今年她将网易告上了法院。

栖霞法院迈皋桥法庭在审理后认为,网易公司作为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网站内容有编辑、审查等义务。

网易公司在其赢利性网页上,使用了原告的照片,引来了网友的评论,客观上已经增加了网站的点击率,能够为网站获得利益,并且使用原告的照片也没有得到准许,网易公司已经侵犯了谢冲的肖像权。

日前法院判决:网易公司赔偿谢冲9000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网易网站新闻频道上,连续48小时刊登道歉声明,且内容必须得到法院的审核。据了解,网易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著作权法

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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