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什么是足球裁判的技术处分权?答足球裁判法一、裁判制裁判制有两种:一种是边线裁判制,另一种是对角线(斜线)裁判制。边线裁判制是由苏联传入我国的,解放初期我国多采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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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足球裁判的技术处分权?

什么是足球裁判的技术处分权?

足球裁判法

一、裁判制

裁判制有两种:一种是边线裁判制,另一种是对角线(斜线)裁判制。边线裁判制是由苏联传入我国的,解放初期我国多采用边线裁判制,从1956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起,才普遍地采用了对角线改判制。

(一)边线裁判制

边线裁判制是裁判员沿着边线跑动,巡边员则站在裁判员对面的边线外活动。各负责自己所在的半场的一种裁判制。这种裁判制在当前国际比赛中已不采用。

(二)对角线裁判制

当前国际国内的足球比赛均采用对角线裁判制,裁判员沿AB对角线活动,巡边员各沿两侧边线外活动。如裁判员靠近A,巡边员L2应在MK之间活动。 当裁判员在B的位置时,巡边员L1应在EF之间活动。裁判员只有与两个巡边员紧密配合,方能较全面地观察和掌握场上队员的活动情况。

巡边员Ll巡视红队,巡边员L2巡视蓝队。当红队进人蓝区,L1沿边线限定蓝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活动。因此,L1几乎一直在蓝区活动,同样L2沿边线跟定红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活动,L2几乎不进人蓝队区。巡边员协助裁判员重点注意越位,球出界和场下要求进行换人等情况,有时还要协助提供一些犯规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裁判员的活动范围是在球场中间以球为中心跟球活动。因此,他应选择适当的位置,不要阻碍和影响比赛进行。同时要尽量避免背向巡边员活动,否则容易出现漏看巡边员旗示的情况。

巡边员在各自负责的半场边线外活动,应该以人为中心,紧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来移动,除非进攻队员已带球越过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在这种情况下,则应以球为中心,跟球移动并与球保持在一条平行线的位置上。

对角线裁判制一般多采用 A B对角线。但有的国家裁判员根据本国习惯,考虑到阳光、气候和场地情况也可选用F M对角线(如英国)。在这种情况下,巡边员也随之相应地调整位置,其活动范围改在进攻队的前场左侧边线外。

对角线裁判制的特点:

1.裁判员活动范围大,离球较近,对场上队员的活动和动作便于观察和识别,这样有助于裁判员及时而准确地判断与判罚。从奔跑能力上要求裁判员要具备良好的体能。

2.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既要尽可能地接近球,又要不妨碍球和队员的活动,这就要求裁判员要有高度的预判能力,同时在场上移动迅速灵活,果断及时。

3.有时受阳光和风向影响。

二、裁判员与巡边员的分工和跑位

裁判工作是竞赛工作的生命线。裁判员和巡边员是执行规则、领导比赛的主要成员,裁判工作的水平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十分重视和提高这方面的工作质量

(一) 裁判员与巡边员的分工

1.裁判员

(1)裁判员的职责是执行比赛规则,解决场上发生的各种争端,判决各项犯规。比赛中的一切判罚均应以裁判员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在裁判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咨询巡边员的意见作为参考。

(2)裁判员与巡边员的服装装备应该一致,并与比赛双方服装有明显区别。同时,他还应携带口哨两个(最好高、低音哨各一个,其中一个为备用哨), 手表或秒表,笔和记录卡、挑边器、红黄牌等必须用品。

(3)记录比赛成绩和受罚红牌、黄牌队员的号码,掌握比赛时间,不得将此权交给巡边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可让巡边员协助配合掌握比赛时间,如在临近比赛结束前几分钟用事先商定的暗号提醒暗示裁判员。但宣布比赛结束是以裁判员所掌握的时间为准。

(4)裁判员应认真做好赛前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重温和领会各项规则精神,坚持训练,保持充沛的体能;劳逸结合,调整到自己最佳的竞技状态,充满强烈地求战欲望和自信心;修饰自己的仪容仪表;在临赛前半小时认真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另外,赛前召开裁判组准备会,明确细致地进行分工配合。准备会的一般内容为:

①分析比赛形势和比赛队的详细情况。

②向巡边员和场下预备巡边员交待本场比赛的职责范围及要求。

③明确某些特定情况下相互间的配合方法和信号。

(5)赛后召集裁判组认真全面地总结该场比赛的裁判工作。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运用执行规则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②场上判罚尺度。

③裁判员控制比赛的能力。

④关键球是否有重大失误。如进球、罚球点球、红黄牌的运用及越位的判罚等。

⑤裁判员与巡边员之间的配合。

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跑位与选位。

此外,裁判员还应及时认真核对“足球比赛记录表”填写裁判员工作汇报表,如果该场比赛中出现过警告、罚令出场或其它事故,则还要及时填写“裁判员报告书”。

2.巡边员

(1)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在比赛中应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指示球出界、角球、球门球、换人,并重点协助裁判员观察越位。根据裁判员的要求有时也协助在其附近的犯规,以及裁判员身后的一些犯规动作。巡边员在协助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应根据比赛事实情况和规则原则用旗示向裁判员提供信号,但最后判决仍取决于裁判员。

(2)巡边员也应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重温和领会各项规则精神,特别是自己职责内容部分以及裁判所交给的工作职权;坚持锻炼,保持充沛体力;劳逸结合调整到良好的竞技状态;修饰仪表仪容:临赛前协助裁判员认真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同时,在运动员到场前要检查队员人数及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要求等。

(3)如遇裁判员受伤情况,不能继续工作时,由第一巡边员代替其职权上场工作。因此第一巡边员要随身带齐与裁判员相同的一切比赛用品。在正常情况下,第一巡边员还应协助裁判员记录进球、警告、罚令出场队员的号码等。

3.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我国叫预备裁判员或记录员)虽不直接参加场上裁判工作,但他是裁判组工作的重要成员之一。他坐在中线与边线交接处外设立的记录台上执行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1)赛前负责提醒裁判员和巡边员检查自己的装备和所携带的用品以及携带比赛用球、巡边旗及记录表格等。

(2)参加赛前准备会,工作时穿着如裁判员的一切装备。遇天雨或气候寒冷可在裁判服外了解准备会的一切内容。如加着运动套装。当场上第一巡边员担任裁判员时,由第二巡边员担任第一巡边员,替补巡边员则上场接替第二巡边员工作。

(3)赛前半小时收审双方队员上场登记表并填写在比赛成绩记录表上。队员入场前,核对上场队员号码。比赛开始后协助裁判员将进球时间和进球数以及队员替补情况、被警告与罚令出场时间等填写在比赛成绩记录表上。

(4)做好场外管理工作,包括下列几个面的内容:

①比赛双方替补席的人数应当符合规程要求,并制止替补席上的任何人员离开替补席大声喊叫或到边、端线附近去指挥。

②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需护理伤号时只允许两名有关人员入场,但必须事先征得裁判员的同意。

③制止准备上场的替补队员在边线附近做准备活动。

④制止记者超越摄影人员限制线和使用闪光灯。

⑤严格履行替补手续和认真执行替补程序。

⑥保管好比赛备用球。

(二)裁判员与巡边员的跑位

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是由一个裁判员和两个巡边员共同担负的。据统计,一场势均力敌、激烈紧张的高水平比赛,裁判员一般要奔跑5千米的距离,巡边员的活动距离在2千米左右。这说明,对足球裁判员的体力要求是很高的。足球比赛场地大、时间长、人数多、变化快,为适应比赛的需要,裁判员不但要能跑而且还要会跑。

1. 裁判员一般跑动路线和范围

一般说,裁判员的跑动路线是沿球场AB对角线跑动,这样既能尽量接近球,有利于准确地观察情况,又能随时看到边旗,便于与巡边员取得联系配合。但裁判员不应受AB对角线的束缚限制,他应在以球为中心的前提下积极跑动,沿着AB对角线的方向尽量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力求接近球,接近争夺场面。全面而准确地观察比赛情况,尽可能做到恰当地选择观察位置和视野角度。

正确的选位应是:既距球近,又不妨碍和干扰比赛;既跑得

上去,又退得回来;既对攻守两队情况看得清楚,又能随时

看到巡边员的活动。因此,裁判员积极争取在球的左侧范围

活动,使球保持在自己与巡边员之间。既使有时裁判员的位

置处在了球的右侧范围,切记不使自己跑到球与巡边员之间

的直线上去,以免形成背对巡边员的局面,而应前后撤出一定

的距离,尽可能适当地缩小自己与球和巡边员形成的夹角,

这样才能使球和巡边员始终处在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内。

2.巡边员的一般位置和活动路线

巡边员在本方半场区的边线外活动,一般情况下应以人为中心,紧跟守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来移动,因为这是判断进攻队员是否处于越位的标志线。除非球已超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这时巡边员不应再盯人而应随球移动,保持与球处在同一平行线上,因为此时判断进攻队员是否越位已不是以人为标志而是以球为标志。当球发展到对方半场,守方队员全部压过中线时,巡边员一般站在中线与边线的交点外,因为此时判断越位的标准是以中线为标志。

三、裁判员与巡边员在比赛中的具体配合方法

(一)死球时的配合方法

1 .中圈开球

裁判员站在中线与中圈交点附近面向进攻方面,这样既便于同巡边员保持适当的视线角度,又便于观察中圈开球双方是否出现违例现象,同时也有利于裁判员及时跑动和选位。巡边员L1和L2分别与两队的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跟齐,保持在一条平行线上。开球后,裁判员根据比赛的发展及时移动与跑位。

2.角球

发角球时,裁判员应在该罚球区内选择有利的观察位置,但要注意不要影响和干扰攻守双方队员的活动。因为此时罚球区内,特别是球门区。附近攻守双方队员人数密集。通常在裁判员一侧发角球时,观察位置应选在同侧球门区线与端线的交点外。这样便于观察角球是否出界和门前激烈争夺过程中的犯规,特别是便于判断球是否进门。在巡边员一侧发角球时,因双方运动员大都背对裁判员,加上人多重叠,因此裁判员应在对面罚球区角面对巡边员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观察。无论角球从哪边发出,巡边员都应站在角球区后面的端线延长线上,一方面观察球的整体是否放于角球区内,一方面观察角球发出后是否越出端线,同时应特别注意进球情况。如果在罚角球时,对方队员迫近9.15米距离内,巡边员也可站在距角球区9.15米的端线处,球发出后应迅速回到自己边线外的位置上。

3.球门球

裁判员应选位在中圈附近观察场上攻守发展情况。巡边员L1应站在正对罚球区线延长线的边线外察看球门球是否直接发出罚球区。比赛恢复后,他应立即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巡边员L2在本半场内同样也要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随时准备观察进攻队的情况。

4.任意球

①后场任意球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向后回传守门员;一是在后场进攻短传配合。裁判此时应退至中场附近,以便观察攻势的发展。两个巡边员应分别用跟住各自半场内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如任意球回传守门员,该半场的巡边员则应在守门员将球发出前,站在罚球区线延长线的边线处,观察守门员发球是否越出罚球区违例。球一发出后,该巡边员应迅速跑动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②中场任意球一般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场进行配合传递;一是从中场直接将球传至罚球区附近。因此裁判员应提前移动到球可能到达的落点附近选择观察位置。巡边员L2应盯住防守队倒数第二个队员,巡边员 L1仍应站好自己的位置并作好攻守转换的准备。,

③罚球区附近的任意球多采用一次性传球射门或直接射门的方法。裁判员如选择在观察越位的位置,巡边员L2则应下到端线处主要观察进球情况。如裁判员选位到端线附近,巡边员L2就应把注意力重点放在观察越位上。此时巡边员L1仍应按常规站好位置。

5.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时裁判员应站在罚球点的左侧前方,球门区线的延长线附近,观察球是否放在罚球点上、主罚队员的罚球动作和其他队员(包括守门员)是否违例,以及进球情况。巡边员L2应站在右侧罚球区与端线的交点处,主要协助裁判员观察球是否进门。巡边员L1则按常规站位。

6.掷界外球

如果从巡边员L2处掷界外球时,裁判员应移动靠近掷球落点附近,主要观察掷球队员是否违例和球进场后可能出现的犯规。巡边员Ll迅速盯紧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同时协助裁判员重点观察掷球队员脚步进场和离地违例动作。巡边员L1按常规站位。如果从巡边员L1远端边线外掷界外球时,裁判员应及时跟到掷球队员附近,以便观察掷球队员是否违例和球进场后可能出现的犯规。巡边员L1和L2则按常规站位。

7.换人(当要求替补时)

比赛成死球状态后,当某队要求替补时,场上两位巡边员应及时用旗示向裁判员示意,裁判员此时应向中线入场处靠近,待退场队员从规定地点离场后,方可允许替补队员人场。

8 .出现伤号时

在激烈比赛的争夺中,伤号时有出现。死球后护理伤号时,裁判员应及时跑到受伤队员处察看伤情,此时第一巡边员及替补边员应密切注视场外护理人员,在未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前。不得将场外护理人员放入场内。如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进场护理,只能放行两名有关人员进场。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9.上、下半时结束时

上、下半时结束时,裁判员应带好比赛用球, 两位巡边员应迅速向裁判员集中,三人列队共同退场。

(二)比赛进行中的配合方法

1. 阵地进攻

指按步就班稳扎稳打的常规配合进攻,这是足球比赛中主要的进攻方法。由于推进较慢,裁判员有充裕的跑位时间。无论进攻一方是通过两边路或是中路发动进攻,裁判员都应在对角线跑动的基础上,选择既距球近,又不妨碍和干扰攻守双方的技术行动和战术配合的区域观察比赛的发展, 同时还应考虑到与巡边员的位置关系。特别是进攻一方沿左路推进时,裁判员一定要前后扯出一定的角度,注意与巡边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两巡边员此时应按常规选位。如进攻队从右路进攻。临近一侧的巡边员除观察越位和球出界外,还应根据裁判员的要求作好犯规情况的协助工作。

2.转移进攻

比赛中边路和中路进攻相结合的主要手段是通过中。长传转移进攻方向来实观。裁判员在这种情况下要随时注意改变自己的跑动路线,及时跟上比赛形势的发展。一般从中场进行大范围转移传球时,裁判员应多采用直线冲刺跑和快速跟进跑。如在前场进行转移传球时,裁判员则应多采用横向快速移动,以便选择好自己的观察区域。两巡边员仍应按常规选位,分别盯住各自半场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3.快速反击

当一方在门前进攻失误后,另一方有时通过长传或迅速推进,乘对方后方空虚。防守失调的情况下进行快速反击,往往使对手猝不及防。由于长传距离远,突然性强,加之运动员奔跑快,裁判员常会感到力不从心,如果再对比赛的发展缺乏敏锐的预见性就会跟不上比赛的形势。因此,裁判员要对比赛形势的发展作出各种预测的准备。一旦出现快速反击,裁判员应沿最短的跑动路线以最快的奔跑,迅速跟进,巡边员L2此时应高度注意反击的发展情况,在排除越位的前提下,全速跟上反击的队员,并协助裁判员观察犯规和进球情况。巡边员L1仍应跟上本方半场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四、裁判员开始比赛的程序与执法信号

(一)开始比赛的程序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如决定选择进攻方向,则另一队开球并开始比赛。下半时比赛开始两队互换位置,并由上半时选择球门一方的队开球并重新开始比赛。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包括:在比赛开始时;在进球得分后;在下半时开始比赛时;在每节决胜期开始时。

程序为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直到比赛进行;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裁判员发出信号;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二)执法信号

1.裁判员的鸣哨

为了不延误比赛时间,使双方尽快投人比赛和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一般在执行球出界掷界外球、踢球门球、踢角球或罚任意球时,如果队员的动作符合规则规定,裁判员可以不鸣哨,而用手势示意恢复比赛,使双方尽快进人比赛状态。但下列5种情况必须鸣哨:(开始比赛;裁判员停止比赛;胜一球;罚球点球;比赛时间终了)。鸣哨要求及时、果断、响亮。同时,还应通过哨声的长短、缓急和声音的高低来表达裁判员判罚的态度,使人能辨别出不同性质的犯规和违规等情况,其哨声一般是:开始比赛——长音,较响;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有力,洪亮;一般犯规——短促,响亮;进球——长音,响亮,略有起伏;出现争执——短音,连续;上、下半时结束——先短后长。

2.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做出手势。手势应简单、清楚、示意确切。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裁判员的手势如下:

直接任意球——单臂前平举,手臂要消晰地指示方向。

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保持到球被踢出进人比赛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以及成死球时为止。

继续比赛——掌握有利。队员犯规,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斜下举,手臂稍向前做连续挥动。

罚球点球——裁判员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罚球点,可以不跑向该处

球门球——裁判员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球门区

角球——裁判员单臂斜上举,指向角球区

罚令队员出场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和进行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罚队员,并稍作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一名队员进行处罚,同时须记录该队员的号码。

3.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是提示裁判员注意,所以,要便于裁判员观察。助理裁判员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侧手臂朝向场内。不做旗示时,应使旗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地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如下:

越位——持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当裁判员鸣哨令比赛停止后,再随即指向越位地点。

掷界外球——持旗侧上举,指向罚球方向。

角球——持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弧(不论远端或近端球越出界)。 如有怀疑时,助理裁判员须先举旗示意球已出界。同时他应注意裁判员的动作,以防裁判员已作出了与助理裁判员不同的判决。

替换队员——当某队请求替换队员时,助理裁判员应待成死球时双手持旗横举,置于头的上方,向裁判员提出某队请求换人。

球门球——持旗前平举,指向球门区。

除上述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觉察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停止时,助理裁判员应将旗倾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的方向。又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纠正或另作判罚

足球处罚的条款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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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主办的任何足球比赛。

二、本规定对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俱乐部(足球队)、会员协会进行的处罚中,所指的停止比赛资格应包括全国各级足球比赛、国际足联和亚足联主办的比赛及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主办的任何足球公开比赛;

三、本规定对于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违纪的个人处罚,只限于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足协杯赛、锦标赛、乙级队联赛;

四、本规定所指的停止比赛工作,包括参加赛区有关比赛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停赛处罚

一、运动员拒不执行"不许留长发、不许带饰物、不许染发”等规定,给予停止当场比赛的处罚;

二、运动员在平时生活、训练有严重违纪或违反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管理条例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有关部门报告并经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停赛1-4场的处罚;

三、运动员以不可接受的理由不服从各级国家队集训与比赛的调遣,将给予停赛3个月至全年的处罚;

四、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一)在同一场比赛中,由于连续两张黄牌被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不作为累计;

(二)在同一场比赛中,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仍作为累计。

五、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当即停止比赛资格,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六、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第二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累计二张红牌),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两场比赛资格;

七、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第三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累计三张红牌),将停止该运动员六个月比赛资格;

八、对于超出本赛季的停赛处罚,将在下一赛季继续生效。除自然停赛外,当运动员被罚停赛期内,任何俱乐部最多只能付给其基本工资。

九、凡运动员被出示一张黄牌时,应向联赛委员会交纳管理费100元;第二张黄牌交纳200元……以此类推。凡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时,应向联赛委员会交纳管理费200元,第二张红牌交纳400元……以此类推。该款由各俱乐部负责收取,并在赛季结束的7天内,汇交联赛委员会财务部。在联赛委员会财务部未收到该管理费时,该运动员自然停止比赛资格。

第三条停赛及罚款

一、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2一3场、罚款1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500元;

二、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3-5场、罚款2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1000元;

三、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击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6一8场、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四、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推、击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10一12场、罚款5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2500元;

五、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6个月、罚款5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2500元;

六、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12个月、罚款10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5000兀;

第四条罚离替补席

一、比赛开始时,参赛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人数坐在替补席内;准备替补的运动员按规定做准备活动;替补席任何人员不得向场内传递饮料或其它物品,更不能进入比赛场地;フ撸门性庇腥ǘ愿萌嗽备杈婊蚪浞@胩娌瓜BR>二、被裁判员罚令出场或被停止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停止工作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内,违者,裁判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视情况对其加重处罚。

三、比赛中教练员、替补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的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或罚其离开替补席。

第五条停止工作及罚款

一、比赛中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除立即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个月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1000元;对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500元;

二、比赛中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者,除立即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6个月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三、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击等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3个月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四、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实施推、击等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6个月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6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3000元;

五、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2个月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10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5000元;

六、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年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20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0000元;

七、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在赛前或赛后(场内或场外)有上述行为者,亦按相关条款处理;

八、俱乐部(球队)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在向新闻媒介发表与足球相关的不负责任的、有辱对方的或人身攻击的评论,将按本条一、二款进行处罚;

九、任何自然人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表与足球比赛有关而无事实根据的、有损中国足球声誉的评论者,将为不受欢迎的人;

第六条违纪和违法

一、在任何足球比赛中出现行贿、受贿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根据情节,对参与者个人处以停止三年至终身参加足球比赛或工作的资格,并对其所属俱乐部(足球队)处以5000元至4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打假球和违反体育道德:

(一)凡涉及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比赛,将被判定为假球:

1、有确凿的假球证据;

2、有明显迹象表明,一方或个人故意让球或双方相互"放水”;

(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认定某场比赛为假球的报告后,将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在72小时至其后的任何期限内做出决定;

(三)对被认定为打假球的俱乐部(足球队)给予如下处罚:

1、属甲级A组的俱乐部,处以4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属甲级B组的俱乐部,处以2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凡打假球的俱乐部队停赛一年,一律降为乙级队,由此造成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联赛参加队所空名额,按联赛名次顺序递补;

(四)对被认定为打假球的个人,给予终身禁赛的处罚;

(五)凡比赛中有违背体育道德、消极比赛,引起观众和舆论强烈不满的,甲级队处以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其它队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三、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者,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兴奋剂处罚

联赛委员会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兴奋剂抽查,其结果不合格者,将被停止2年比赛资格,并对该运动员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30000元罚款。

第八条附则

一、凡出现上述各条情况时,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必须于赛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所列事件者,即使未有书面报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可依据事实,并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凡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收到裁判员、裁判监督、比赛监督及赛区委员会的报告及有关比赛的录像带后,将于48小时内做出处理决定;

答案补充

是以足球为例其它运动员纪律大体相同。

O(∩_∩)O~

足球裁判级别及各自职责有什么规定

裁判员的权力与指责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外。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2002年修定,)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2004年修定)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队员(秒);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2004年修定后删除)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当竞赛规程要求比赛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

�决胜期;

�踢罚球点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本规则中包括的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可以在竞赛规程中使用。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 / 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牌或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行为而进行判罚。

决议六

当队员脱掉上衣庆祝进球时属于不正当行为,必须受到警告。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 / 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停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 / 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止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判为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出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将因非体育行为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 / 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应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 / 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应重踢。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决胜期和踢罚球点球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成平局需要决出胜队时采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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