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斯曼法案到底是什么东西?最佳答案“博斯曼法案”是欧洲法院于1995年做出的一项司法决定。该法案认可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博斯曼法案,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博斯曼法案到底是什么东西?

博斯曼法案到底是什么东西?

最佳答案“博斯曼法案”是欧洲法院于1995年做出的一项司法决定。该法案认可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另外任何国家踢球;其次,有欧洲联盟公民身份的运动员在欧洲联盟任何地方踢球时,有关“外国运动员限制”的规定予以废除。

——博斯曼法案出台前的欧洲足球转会市场是什么样子?

在“博斯曼法案”出台以前,球员只有在上下两家俱乐部都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转会。通常这种转会的实现要在买家向卖家支付转会费后才能完成。该惯例无视球员与上家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与否,所以,即便一名球员与上家的合同已经履行完,只要下家还没支付转会费,他就不能到下家工作,除非上家同意豁免转会费。另外,外籍球员配额在很多国家的联赛和欧足联的赛事中存在。比如,参加欧足联赛事的每支球队最多只能有3名外籍球员,外加已经加入俱乐部所属国国籍的外籍球员。

——博斯曼法案是怎样产生的?

让·马克·博斯曼是比利时足球乙级联赛列日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1990年合同到期时,他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然而敦刻尔克队不愿支付列日队开出的转会费。为了生计,博斯曼不得不到比利时的一支丁级俱乐部踢球,收入和名气大为降低。同年,博斯曼根据“罗马条约”第48条,以他享有在欧盟成员国内迁徙自由为由将列日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告上设在卢森堡公国的欧洲法院。1995年12月15日法庭裁决:博斯曼以及欧盟的所有球员在合约期满之后,可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转会。这就是所谓的“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对此后的国际足坛产生了哪些影响?

博斯曼法案是对球员基本权利的保障,它的实施为欧洲足球的转会制度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俱乐部为了防止转会费的流失,开始与球员签署长期的劳动合同;无力承担长期合同(特别是与年轻球员的长期合同)的小球会不得不面对人财两空的残酷事实。俱乐部培养年轻球员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球员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俱乐部为了留住大牌球星纷纷开出天价工资还有高额的转会费,经纪人也因此受益等等。

博斯曼法案对于足球世界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最佳答案开头语:如今的比利时足球正处于历史上最黄金的时期,2015年,比利时男足国家队历史性地登上了世界第一的宝座,2018年世界杯,比利时男足又创造了比利时足球在世界杯赛场上的历史最好成绩,这支球队中的核心阿扎尔与德布劳内必然会被比利时足球铭记,尽管比利时足球并非足球历史上的超级强国,但是也诞生了包括希福,瑟勒芒斯以及威尔莫茨等超级球星,加上现在的阿扎尔,德布劳内等人,算得上人才济济,但是,要是单论影响力的话,恐怕这些球员都比不过让-马克·博斯曼,他对于足球的世界的影响力堪比“球王”贝利,让足球世界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影响力恐怕是连贝利马拉多纳都难以匹敌的。

或许单纯的说博斯曼,你对这个名字会有点陌生,但是如果在博斯曼后面加上“法案”两个字,相信对于任何一个看足球的人来说就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了。尤其是现在金元足球兴起,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博斯曼法案的推行。在足球场上,比利时球员博斯曼效力过的最顶级的球队,不过是比利时豪门标准列日队。但是,在球场下博斯曼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带给足球世界的变化和影响是相当巨大的,让足球世界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像我们上面说的一样,这种变化是足球历史发展到现在任何一个球员都没有办法达到的,所以我认为如果要评选比利时足球历史上最有名的球员,那么博斯曼应该是首当其冲的。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博斯曼对于足球世界的影响究竟有多么大?

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博斯曼最终却一无所有

1990年博斯曼因为和比利时球队RFC列日队的合同到期被强行降薪60%,而想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是敦刻尔克无力支付烈日队提出的转会金额而作罢。

而就在这件事情发生的一年之后,欧盟成立正式被提上了日程。自由的市场经济主义思想逐渐在欧洲兴起,两年之后,欧盟正式成立。但是,起初的创始国只有六个国家,这个时候的欧盟要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将自己标榜的自由市场经济迅速推广,博斯曼的这个时间恰恰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盟的初创六国当中,比利时与法国都在其中,而博斯曼当时正是想从比利时的标准列日队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敦,这也为博斯曼最终能够赢得这场申诉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接受了法律咨询之后,博斯曼在1990年的8月份就把标准烈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了法庭,而且1992年1月,博斯曼更是将官司达到了海牙的欧盟法院,理由正式俱乐部不放自己转会,违反了欧盟“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罗马条约》”,在1995年12月15日,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事实上也就是承认了博斯曼这次争取自己权益的合法性,也就是从这一刻开始,很多俱乐部球员都希望能够等到合约期满后自由转会,至此刻开始,球员在与俱乐部的关系当中占据了主导的优势地位。

此后,博斯曼并未前往敦刻尔克踢球,他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因为官司的事情不仅仅耗费了他大量的精力,博斯曼本人也被视为“背叛者”,让很多俱乐部对他避之不及,最终只能在几家小俱乐部厮混完余下的职业生涯。退役后,博斯曼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只能靠政府的失业救济度日。因为打官司以及后来生活的潦倒,博斯曼的婚姻也宣告破裂,他的妻子领着女儿离开了他。

尽管在日后的采访中,博斯曼直言自己并不后悔当初的决定,即便时光倒流,自己依然会坚持当初的行为。但是,博斯曼的这个行为虽然让足球世界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对于他自己以及比利时足球来说似乎并不大,甚至还是副作用的。

博斯曼本人就像我们上面说到的那样,成为了各俱乐部眼中的“瘟神”,没有人愿意再给他提供好的踢球机会,而比利时足球联赛本身也是属于小联赛,联赛当中一些实力比较不错的球队,原本在欧战当中还有一些竞争力,但是因为博斯曼法案的影响,他们也无法留住自己的好球员,本身比例是由是一个移民国家,球员对于俱乐部的归属感就不是很强,这使得比利时联赛的球队彻底沦为欧洲二流。到现在为止,我们甚至很难看到比利时联赛的球队能够出现在欧冠的小组赛当中,即便是到了欧冠的小组赛,也会像今年的亨克一样沦为其他对手的“提款机”。

贫富差距拉大,足球世界建立起严格的“等级制度”

本身博斯曼法案的初衷是希望能够让处于弱势地位的球员得到更多的权益,彰显欧盟倡导的“自由、平等、开放”的思想,反对强权社会。欧盟本身就是由法国率先倡导的,法国也是诞生最多思想家的国家。这些思想家的主张,无不都是倡导“自由,平等”,打破严格的等级制度的。但是,博斯曼的初衷或许是奔着这个思想去的,可是在它发展的过程中,却背离了这个初衷。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博斯曼法案的推出,很多小俱乐部的球员不再愿意去培养自己的俱乐部进行续约,球员希望的是在合约到期之后可以以自由身的方式转会到自己心仪的豪门,拿到更高的工资。这让小俱乐部丧失了自己的核心球星,其竞争力远远无法与传统意义上的四大联赛的豪门相抗衡。

其实,自从80年代中期开始,欧冠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从1982英超阿斯顿维拉夺得欧冠开始,一直到博斯曼法案实施之前,欧冠赛场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期间只有AC米兰曾经实现过卫冕,而诸如象布加勒斯特星、贝尔格莱德红星这样的东欧与南欧的非传统意义上的足球强国俱乐部,都能够去夺得欧冠的冠军。借助欧冠足球的影响力,足球在欧洲开展的可谓是的如火如荼。各家俱乐部,尤其是一些足球并不是很发达国家的俱乐部,也愿意在足球事业上投入更多,资源相对平均化,其实这个时间的足球发展与后来欧盟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的这种思想是想吻合的。

但是随着博斯曼法案的推出,以四大联赛为首的欧洲顶级豪门对于球星的吸引力越来越大,资源也变得相对集中,在之后甚至出现了“G14”这样的超级联盟,他们甚至想单独成立一个没有升降级的联赛,将更多的利益把控在自己的手中,足球世界也从此建立起了一个非正式的等级森严的制度。类似于皇马巴萨拜仁这样的超一流豪门,他们把持着世界上最好的球员。

在博斯曼法案之后,欧冠很少出现类似于布加勒斯特星、埃因霍温这样的黑马欧冠冠军了,博斯曼法案之后,只有波尔图一家俱乐部曾经以非四大联赛俱乐部的身份拿到过欧冠冠军,黑马想要创造奇迹已经变得越来越难了,而即便是偶尔有一些比较不错的黑马出现,比如16—17赛季的摩纳哥,17—18赛季的阿贾克斯,他们也迅速会被各支顶尖豪门给挖空。

所以,博斯曼法案最初可能是想彰显公平公正的思想,将资源尽量平均分配,让处于弱势的一方能够得到同样发展的机会,但是,很多事情你只能够控制它的开始,却不能够控制它的发展,足球世界发展到今天,豪门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中小俱乐部的发展越来越难,足球世界已经演变成了一个强权的世界,这些都是博斯曼法案所带来的。

青训逐渐被忽视,揠苗助长的情况越来越多

还记得25年前博斯曼法案前最后一个欧冠冠军吗?那支阿贾克斯人才济济,但是,在夺冠后的短短4年时间里,当年参加决赛的首发十一人有9人被挖走,剩下两人在4年的时间里退役,这其中大部分的球员都是阿贾克斯自家青训培训的。

那些重视青训的小国俱乐部因为没有强大的金钱实力支撑,不得不面对凭借优秀的青训培养出了有实力的球员也没办法将球员留下来为一线队效力的局面,自由转会大大伤害俱乐部青训的利益,更加伤害了小俱乐部青训培养人才的热情,从此这些没有实力的小俱乐部投身足球的意义不再纯粹,他们仅仅是希望可以在这个“弱肉强食”的足球世界里可以继续生存下去,至于梦想,连面包都没有了,哪里还有梦想?

除了损害了小俱乐部的青训热情之外,博斯曼法案的推出对于年轻球员的成长也并不是很有利。虽然透过青训转卖球员也能够换取资金,但是这样的周期太长风险太大,因此很多俱乐部迫不及待的将心智和身体还未完全发育成熟的球员推出出去,以便在他最高光的时刻卖出最高的价格,获得最丰厚的回报,但其实这样对于球员的发展并不是特别有利。

这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多特蒙德,尽管克洛普在2010—2012年打造的那支多特 在联赛里压过了拜仁,但是从经济实力上来说,多特无法与拜仁相抗衡,因此他们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另一条道路,就是从全世界网络年轻球员,踢出一两个赛季之后再高价转卖。发达的球探系统让多特的这种战略得到很好的发展。诸如登贝莱桑乔这样的球星让多特受益匪浅。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的是,像登贝莱这样的年轻球员显然无法适应顶级豪门的生活,玩心过重的他,因为过早的进入成年职业队受到了金钱的诱惑,他最终的发展可能很难像我们期待的那样高光,而类似于登贝莱这样压苗助长的例子,在现在的足球世界中还有很多。

而博斯曼损害的不仅仅是中小俱乐部对于青训培养的热情,让大俱乐部也不愿意再花时间与金钱放在自己的年轻球员身上,他们更愿意用更多的资源去购买成品球员,这样风险低回收周期快。这几年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巴塞罗那,拉玛西亚被誉为世界青训的典范,但是,在2012年之后,再没有一个拉玛西亚的球员能够在巴萨的一线队站稳脚跟,这就是最好的例证,像是皇马更是将自家的青训队打造成有中下游球队的“超市”。

因此,博斯曼法案的推出,不仅伤害了小俱乐部投资足球的热情与初衷,也让大俱乐部不再愿意将自身的资源放到青训当中,而对于利益的追求趋势,很多的俱乐部让心智与身体发展并不好的年轻球员过早的进入职业队以换取丰厚的转会费,对于年轻球员的发展本身也是不利的。

利益成了足球追逐的唯一

你为什么会喜欢足球,为了梦想,为了兴趣,或许当初某个球星在球场上的某个瞬间,让你彻底爱上了足球这项运动,从此,你立志成为一名职业的足球运动员,并且为此不计回报不计成本的投入,很多球星能够功成名就,正式验证了我们说的一句话“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但是,在当今的足球世界中,这样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了,而博斯曼法案首先摧毁的就是忠诚。

“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的忠诚,只是让你背叛的代价不够而已”,这句话或许说的有些极端,但是,却也并非不无道理,而在博斯曼法案推出之后,人们发现足球世界的忠诚根本就是一纸空文,在利益面前它显得一文不值。

2001年坎贝尔拒绝续约球队8万周薪的合同,赛季结束后通过自由转会法案坎贝尔去了同城死敌阿森纳,拿到了当时英超最高的10万周薪的合同。自由转会让“一人一城”的故事显得更加困难,当然,足球世界依然有杰拉德,托蒂的这样的典范,但是更多却是坎贝尔这样的例子。

另外,正是因为博斯曼法案的推行,让更多的高水平球员可以集中于某一个联赛或者是某几支球队当中,这从侧面也提升了足球比赛的整体的观赏程度,毕竟集约主义永远要比平均主义更有利于促进某某个行业的发展,这就是我们所现在经济中所倡导的:行业发展要垂直化要聚焦,要么不做,要做就做某个行业的顶尖。这一点在足球世界中也得到了印证。所以说,博斯曼法案并不是完全意义上都是副作用的,他除了为球员争取到一些合法的个人权益之外,对于足球观赏性的提高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博斯曼法案打开了金元足球的大门。面对转会费、球员薪水以及球员的签字费等问题,非专业出身的球员通常都会有专业的经纪人来处理这些金钱问题,这让类似于门德斯,拉伊奥拉这样的经纪人的知名度丝毫不亚于顶级球星,他们的影响力也正在逐渐增大。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性,一些卑劣的球员经纪人会欺骗年轻人或他们的父母,自己能帮助小球员获得更好的成长或有更好的前途,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据统计,大约有58%的经纪人所签下的球员仍是那些活跃在业余队或学校里的年轻球员,足球是一项高淘汰率的运动,职业球员算得上足球金字塔顶尖的人,真正能够靠足球吃饭的又有多少呢?

博斯曼法案推动了足球的商业化发展,顶级俱乐部用挥舞的支票将崛起过程大大缩短,强者更强,高水平球员的集中为球迷带来了水平更高的足球赛事,但是博斯曼法案之后欧洲足坛再也回不到那个百花齐放的时代。

写在最后的话:博斯曼法案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博斯曼法案对于足球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其中有好的影响,也有坏的影响,站在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给予这个法案不同的解读。它让球员站在了与俱乐部平等的地位,甚至出现了类似于C罗与梅西这样的“特权球员”。不管怎么说,博斯曼法案是一个是符合发展潮流的改革,即便不是博斯曼,相信随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足球世界也会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只是时间可能会往后推迟几年,这是一个不可逆转趋势,博斯曼只不过是提前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而已。不过诸如波斯曼法案所带来的弊端已经非常明显了,如何去利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足球运动,让它恢复到之前的那份纯粹,或许才是球迷最希望看到的。那么大家对于博斯曼法案是什么样的观点呢?你认为博斯曼法案对于足球运动的发展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内写下你的观点。

世界足坛有哪些类似「蝴蝶效应」的事件?它们后来产生了什么影响?

最佳答案01曼联巴萨皇马三角关系:贝克汉姆,小罗和C罗的故事!

2003年夏天,西甲的巴萨和皇马,都拼命想补强阵容。

前者是为了摆脱战绩低谷期,后者是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发商业化程度。

而此时,因为“飞靴门”等事件, 英格兰“万人迷”贝克汉姆,已经与曼联主帅弗格森闹翻。

不过贝克汉姆最终选择了皇马,巴萨只能从法甲大巴黎买进巴西球星罗纳尔迪尼奥, 从此开创了一个时代。

曼联在失去贝克汉姆之后,第一选择也是想买进小罗,奈何被巴萨抢先一步。

因此曼联看中了还在葡萄牙里斯本竞技效力、年仅18岁的C罗。

之后曼联新7号,也改变了足坛格局。

这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奠定了之后几年巴萨,皇马和曼联的足坛地位和战绩。

巴萨走向复苏,小罗一度成为足坛第一人。

皇马因为过分商业化开发,导致薪金空间受限,被迫放走马克莱莱,银河战舰一期衰落。

曼联虽然没有马上变强,但是2007-2009年曼联完成英超三连冠,并连续两年打进欧冠决赛,C罗也成为金球奖得主!

02终结“小世界杯时代”:齐达内与餐巾纸?

2001年夏天,当时足球泡沫经济还没有被捅破,所以各路豪门新贵都烧钱很积极。

弗洛伦蒂诺在餐巾纸上留下暗号, 齐达内心领神会,从意甲尤文图斯跑路到西甲皇马, 创下当时足坛最高转会费。

卖掉齐达内和因扎吉之后的尤文图斯,也没想着拿钱吃利息,而是拿着这笔巨额转会资金, 从拉齐奥买进了捷克铁人内德维德和智利射手萨拉斯,又从帕尔马买进法国铁卫图拉姆和本土门神布冯, 把球队改组为“铁血之师”。

弗格森的曼联,因为要“拉丁化”转型,而买进拉齐奥的阿根廷“巫师”贝隆。

失去了贝隆和内德维德这“中场双核”的拉齐奥,也不闲着,天价买进西甲瓦伦西亚队长门迭塔和乌迪内斯的意大利意国脚费奥雷—— 此前西班牙足球巨星门迭塔连续两年率瓦伦西亚打进欧冠决赛,正值巅峰。

未能获得欧冠资格的AC米兰,则买进了尤文图斯的意大利“机会主义者”因扎吉和佛罗伦萨的葡萄牙古典前腰鲁伊科斯塔,他们与原有的乌克兰“核弹头”舍甫琴科组成了“新三剑客”—— 同期的AC米兰,还从国际米兰“抄底”了本土新星皮尔洛。

但那两年意甲先后失去了齐达内和罗纳尔多这样的巨星,买进的门迭塔等人又是水货,从此意甲也不再有“小世界杯时代”的风光了,足坛格局因此被改变。

除了2001年和2003年夏季转会期,你还见过足坛有哪些类似于蝴蝶效应的事件呢?上图的拉齐奥,你还能认出几个球星?欢迎一起讨论。

我倒是觉得,您说的这个事件,即弗格森当年入主曼联,这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蝴蝶效应”。蝴蝶效应是指在一个动力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它是一种混沌现象,说明了任何事物发展均存在定数与变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其发展轨迹有规律可循,同时也存在不可测的“变数”,往往还会适得其反。

确实,蝴蝶效应更多是指一个微小的变化能影响事物的发展,其表现更多为一个微小的变动,引发了事物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更多为“反向”的影响越来越大,那样才能突出所谓蝴蝶效应的影响力。

而当年弗格森当年入主曼联,固然无法预测到未来的九十年代曼联可以统治整个英超,但是在八十年代,利物浦的鼎盛对于曼联的压制,弗格森入主后,从青年军亲自抓起,曼联的局面是一点一点朝着比较良好 健康 的方向发展,因此弗格森入主曼联是一种良性的影响,这不是典型的蝴蝶效应。

真正对于近30年的欧洲足坛有所谓的“蝴蝶效应”影响的事件,首推“博斯曼法案”。可能年轻的球迷朋友对于“博斯曼法案”不是太了解,或者也没有听说过。简而言之,“博斯曼法案”的案件本身,就是一个普通球员对于转会相关诉求的普通案件,但是这个案件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欧盟因此对于相关的球员转会制度做了非常大的更改,这样的判罚出台后,直接导致了很多原来依靠培养青年球星进而转卖而获利的俱乐部真是血本无归,尤其是像荷兰的几个俱乐部,像阿贾克斯尤盛。因为很多非洲和南美洲的年轻球员来到欧洲的第一站就是荷兰,然后以荷兰俱乐部为跳板,通过一些欧战,进入到其他联赛豪门的球探视线,最后通过转会,进入到英格兰、西班牙、德国、法国等这些发达国家的足球俱乐部。

这就是原来很多荷兰俱乐部的生存链条,但是有了“博斯曼法案”,欧盟最终裁决,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另外任何国家踢球;其次,有欧洲联盟公民身份的运动员在欧洲联盟任何地方踢球时,有关“外国运动员限制”的规定予以废除。这项法案的出台,欧盟范围内的球员开始加速流动,有效的保护了球员的切身利益。

它确实是保护了球员的利益了,但是,很多的小俱乐部因此失去了原来的生存基础,而就是大的所谓豪门的足球俱乐部,他们现在对于球员签约和转会,也是要在球员在最后一年效力期前,提前就要转卖或者续约这名球员,要不然球员的合同期限到了,他就是属于自由转会,俱乐部就会损失很多资金。

所以,我们现在看到很多俱乐部签约球员后,一般签了三年,其实到了两年或者两年半之后,就要考虑球员的续约或着接受其他球队的报价,赶紧把这名球员的未来安排明白了,要不然合同期到了,就是颗粒无收了。像当年比较有名的就是巴拉克的合同到期后自由转会,免费去了切尔西,拜仁没有获得任何转会的收入。当然拜仁不是没有找过巴拉克,是巴拉克主动逃避和拜仁的谈判,他是一心想去切尔西的,因为当时的拜仁实力比较弱,经常在欧冠的十六进八的比赛中就被淘汰了。

南美足球没落的原因分析

最佳答案南美足球没落已成为事实。本文从球员,俱乐部,国家队,3个层面举例说明南美足球没落的现状,并对导致现局面的原因进行简单的分析。

注:这里拿“南美球员”和“欧洲球员”,以比较两者的方式进行讨论。非洲球员和其他地区(比如墨西哥等)球员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1.球员层面

表1 1995年—2019年金球奖得主

是金球奖评选对非欧洲球员全面放开的1995年开始的历届金球奖获得者。25次评选结果为,欧洲13人次,南美11人次,其余洲1人次。欧洲和南美呈现势均力敌的局面。但是仅对比“每年的足坛第一人”显得说服力不够。

那么接下来统计金球奖前三名球员分布(注:从梅罗双骄开始的2008年作为分界线,分成两个时间段统计)。

表2 1995年—2019年金球奖前三名名单(注:蓝色字体为欧洲球员,红色字体为南美球员,黑色字体为其余洲球员)

仅从数据表面看,后一段时期南美球员人次反而增多,看似“南美球员没落”的观点不成立。但是,2008年—2019年是梅罗双骄时代,梅罗分别是南美和欧洲最强球员,不能代表整体。那么排除梅罗,前三名中的剩下一人便可认为是当时的“世界第三人”。结果这个 “世界第三人”的名誉争夺中,欧洲12人次明显强于南美的2人次 。也就是说 2008年到至今,几乎梅西一人在为南美足球撑场面 ,南美足球人才凋零(顶级球星)不可阻挡。

当然,这种简单的比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样本数量极其有限,只拿极少数顶尖球星进行了比较,还有毕竟是欧洲机构举办的,从效力于欧洲各联赛的球员中评选,因此 对南美球员“不利及不公平” ,但即便如此能在大体上反应欧洲和南美球星的人数和实力对比。

更有说服力作法是,统计1995-2019年所有金球奖候选人的总得分(总票数),再进行比较和分析。但这个工作量较大,资料收集也有一定难度,故未进行。

那么,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有哪些?

最重要的一点是: 相比于欧洲球员,南美球员的一大优势是“足球灵性” ——令人羡慕的天赋,眼花缭乱的技术,匪夷所思的动作,激情奔放的个性,自由散漫的自律,这些都是很多南美球员特有的标签。而 这种特性更适合在“散养式”的足球环境下得到更大的开发和提高 。随着足球产业化的越来越成熟,“军事化式”的青训系统和培养方式越来越普及和得到重视,但是这种培养方式可能更适合相对“呆板,笨拙,注重团队”的欧洲球员,而不适合于南美球员。

因为 不少南美好苗子们年纪轻轻就被欧洲球探挖走,在“另一个足球文化环境”中学习成长 ,可能有利于针对性培养和提高成材率。但是换个视角,这些并不一定适合大部分南美球员,或者至少在 这种培养模式下,南美球员的上述特性会受到遏制 。自己的特点得不到施展空间,同时用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跟欧洲球员进行成长竞赛。 这种“扬短避长”的方式只能让南美球员的综合能力愈发平庸化,与欧洲球员的PK中逐渐处于弱势

另外,非洲球员加入欧洲国籍,欧洲媒体更热衷于“包装”本地球员等,这些也是导致南美球员“没落”的客观因素之一。

2.俱乐部层面

上世纪80,90年代 的丰田杯,欧洲冠军杯冠军PK南美解放者杯冠军, 足坛两大势力的最强俱乐部之间的较量呈旗鼓相当之势 。但这种平衡逐渐被打破,包括后来的世俱杯,欧洲俱乐部的战绩明显优于南美俱乐部。把过去40年以每10年为一个时间段,分成4个阶段,欧洲俱乐部:南美俱乐部的冠军次数比依次为4:6,6:4,7:3,9:1。 欧洲从开始的4:6逐渐逆转至最近的9:1,提示欧洲俱乐部对南美俱乐部的实力优势越来越明显

表3 1981年—2020年丰田杯(后改为世俱杯)冠军(注:蓝色字体为欧洲俱乐部,红色字体为南美俱乐部)

这一原因最好理解,因为 一旦南美球员打出优异表现,马上被欧洲俱乐部买走 。区别是,特别优秀的球员被欧洲豪门俱乐部买走,普通优秀球员被欧洲二三线俱乐部买走。相当于大部分南美一流球员被欧洲俱乐部挖走,南美俱乐部球员整体水平下降。最终结果是俱乐部层面 “欧洲冠军PK南美冠军” 呈现出 “欧洲一流球员+南美一流球员 PK 南美(极少数的)一流球员+南美二流球员” 比赛胜负的大概率结果可想而知

3.国家队层面

上世纪的98世界杯为止,世界杯冠军次数为“欧洲8次,南美8次”平分秋色。新世纪从02开始到18的五届世界杯,欧洲夺冠4次,南美夺冠1次, 现欧洲以12次领先南美的9次 ,而且这种差距看起来可能会越来越大。近四届除了14阿根廷打进决赛却憾失冠军, 南美球队甭说决赛了,打进半决赛都相当费劲 。再者,南美能算得上一流强队的也就巴西和阿根廷(乌拉圭算半个),数量上无法与欧洲抗衡。欧洲除了五大联赛国家队,荷兰比利时葡萄牙克罗地亚等球队也有相当的纸面实力和实际战斗力。 欧洲的强队数量明显多于南美,从概率角度,欧洲的世界杯成绩优于南美也是理所当然的

表4 近5届世界杯四强(蓝色字体为欧洲球队,红色字体为南美球队,黑色字体为其余洲球队),从表4可见,02巴西夺冠后的4届世界杯,欧洲球队完成四连冠,并且“4冠3亚6四强”碾压南美的“0冠1亚2四强”。

除了南美球队的球员实力和人才储备劣势,不可忽视的一点有, 当大家的球员实力和人才储备相当时,国家队以某一,两支俱乐部为主要框架打造阵容和打法时更容易出成绩 。比如德国(拜仁),意大利(尤文,米兰),西班牙(巴萨,皇马),等。巴西,阿根廷,法国这种俱乐部弱势的世界杯冠军,主要是 夺冠当时球员实力和人才储备明显优于其他球队 。而屡屡让球迷失望的英格兰和荷兰,与英超俱乐部(争冠集团球队数量最多)分散缺少主辅,荷甲俱乐部(深受博斯曼法案危害)没落人才外流,导致缺少供国家队参考的“俱乐部模板”有一定关系。而南美球队其俱乐部被欧洲俱乐部“挖空”,缺少能够胜任“国家队骨干”的国内俱乐部,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队球员之间的默契度和实战效果 ,国家队更像是临时拼凑的“雇佣军”,球队实力和成绩必然受不利影响。

上述现象变化的共同根本原因一个字就是“钱”。欧洲靠经济优势吸纳足球人才,配备优质的硬件设施和各种辅助项目,然后就是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 南美足球在球员,俱乐部,国家队,3个维度层面均落后于欧洲足球 ,而以目前的情况,这种局面大概率往恶性循环模式发展。因此, 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南美足球的持续没落将无法避免

图1 两个欧洲人“姆巴佩PK哈兰德”会不会成为接下来足坛“双骄”?

博斯曼裁决是怎么回事,对欧各联赛有什么影响?

最佳答案一“博斯曼法案”的始末

1974年,10岁的博斯曼加入比利时列日标准足球俱乐部,1986年成为俱乐部的职业球员。1990年4月,博斯曼与俱乐部的合同到期,俱乐部提出以每月1000美元与博斯曼续约,博斯曼以工资低为由拒绝签约。后来俱乐部同意博斯曼转会法国乙级队敦克尔克队,双方达成协议:敦克尔克队须付列日队40000美元租借博斯曼一年,正式转会后,须付转会费160000美元。为与博斯曼续约日队又擅自提高转会费,敦克尔克队觉得转会费太高不与博斯曼签约。博斯曼转会不成反而被俱乐部按比利时足协规定处以“无薪且不得代表列日队以外任何球队踢球”的处罚。

1990年8月,博斯曼把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博斯曼起诉列日队“以转会费为由侵害了自己自由转会到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权利”,要求废除转会费制度,同时要求补偿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1990年11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判博斯曼胜诉。法国乙级圣康坦队要签约胜诉的博斯曼,由于列日队的阻挠博斯曼转会不成。由于列日队拒绝履行法院判决,1991年8月,博斯曼再次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比利时列日第一地方法院。法院引用欧盟基本法《罗马条约》第48条:“为消灭因国籍造成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差别,承认欧盟境内的劳动者享有自由流动的权利”的规定,宣布欧洲足联的转会规定不合理,比利时和法国同为欧盟成员,必须遵守《罗马条约》。由于涉及欧盟基本法《罗马条约》的范畴,1992年6月,列日第一地方法院将案件移交欧盟法院审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联合欧洲足联想比利时最高法院提出反诉,希望法院确认转会制度的有效性。

由于转会费的居高不下,博斯曼长期找不到新的俱乐部效力,又无资格申请救济金,生活也一度陷入困境。1995年3月,比利时最高法院驳回列日队、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的上诉。而欧洲足联一直向欧盟理事会施加压力,希望欧盟委员会维护欧洲足联对行业自治权。国际足联也声援欧洲足联的行动。欧盟法院表示,足球也是一项经济活动,应受欧盟内部市场规定的约束,欧盟基本法保护成员国间劳工的自由转会,转会费妨碍了球员自由转会的权利。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现行的转会费制度和外援上场名额限制是非法的。裁决为最终判决,不得上诉。法院同时对博斯曼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作出了规定。案件历时5年,以博斯曼胜诉而告终。⑴

二,“博斯曼法案”对欧洲职业足球的负面影响

1.自由转会加剧球员转会竞争,可能导致职业球员身价飞涨

2.超级豪门俱乐部大量涌现,各俱乐部间贫富差距拉大

3.国家队成为“八国联军”, 本国优秀球员人才外流

4. 球员转会市场更活跃,经纪人“暗箱操作”成为可能

5.超级联赛独霸市场, 低级联赛步履维艰

6.球票价格越来越高,职业足球开始贵族化

“博斯曼法案”给欧洲职业足球带来了“博斯曼规则”,即任何欧盟成员国职业球员在其合同期满后可以自由转会至自己想去的任何一家俱乐部;球员原效力的俱乐部不得向要求转会的球员交付任何像转会费之类的补偿费;任何欧盟成员国职业球员可以在欧盟国家间自由转会,也就是说宣布欧盟成员国对外籍球员进行限制是非法的。博斯曼法案使那些下大力气培养少年球员的俱乐部受到较严重损害,而“百分比制度”似乎维护了培养方的利益。一方面,新合同使少年球员与培养他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有了明确的说法,比如,河床就正式拥有了拉梅拉,如果巴萨再想挖走他,就必须通过河床俱乐部进行买卖,而不得私下交易。另一方面,新合同给了双方足够的缓冲,河床并没有为留住拉梅拉而直接投资,即使拉梅拉将来不成材,河床也没什么损失。

借鉴足球学校模式事实上,这种分享“未来转会费”的方式也不能算创举,因为在很多足球学校中早已经存在,河床此举的关键性在于将足球学校的卖人方式第一次经过“改装”后“移植”到了俱乐部身上。也许,河床是借鉴了塞萨里尼足球学校的做法,戴米切里斯和马斯切拉诺的转会直接反映了“百分比制度”,从前者的身上,塞萨里尼得到转会费中的25%,而后者如果转会成功,塞萨里尼将可以得到转会费中的30%。

所不同的是,河床将足校的方式改变了一下,这跟球员的所属权有关。塞萨里尼足校虽然也算河床的少年梯队,但毕竟中间多了一环,他们的球员在15岁左右时正式进入河床少年队,此时学校并不能直接得到好处,不过会与俱乐部签订合同,当球员再转会到其他俱乐部时,学校可以得到部分转会费。像拉梅拉这种直接由河床少年队培养的球员则省去了这道手续,球员只对自己负责,河床签合同的对象由学校变成了球员,转会费的一部分将由球员直接得到。

未来影响难以预料拉梅拉得到了对未来的承诺,河床留住了人才,似乎是皆大欢喜,然而不能否认的是,“百分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合同和转会变得更加复杂。可以想像,如果足校与球员之间再签署一份“百分比制度”合同,而球员每转会一家俱乐部就叠加一层“百分比制度”合同,那未来的转会市场将纠缠不清,这种情况在很多美洲国家已经出现苗头。球员、俱乐部、足校、经纪人、家人,也许以后,每一方都要求在每次转会中直接分一杯羹,而不仅满足于以往所遵守的“一锤子买卖”。

即使到了今天,对于10年前的博斯曼法案对足球发展的影响,人们依然很难简单地用“促进”或“损害”来定位。而对于拉梅拉事件背后刚刚出现的“百分比制度”,恐怕更难预料它对足球未来的影响,但人们已经开始关注,4年前,《OLE》报对于巴萨挖走梅西没有进行一个字的报道,而今天对于拉梅拉,阿根廷体育媒体乃至世界体育媒体都进行了紧密的追踪,至于结论,将留给历史去慢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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