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长春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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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在长春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房屋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平面位置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4.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实施细则。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5.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委托证明附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委托提交。) 6.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选址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8.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工程的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备案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9.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10.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加盖公章。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3.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有效期内。) 14.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5.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或者使用证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盖医院或法人章,签署日期。) 16.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由两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协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由共同申请人签字盖章。) 17.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8.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有资质的机构出具。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9.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 20.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1.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平面位置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2.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1、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3.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工程的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备案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5.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6.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加盖公章。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7.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8.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9.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30.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或者使用证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盖医院或法人章,签署日期。) 31.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32.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有资质的机构出具。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房屋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平面位置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4.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实施细则。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5.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委托证明附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委托提交。)

6.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选址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8.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工程的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备案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9.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10.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加盖公章。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3.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有效期内。)

14.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5.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或者使用证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盖医院或法人章,签署日期。)

16.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由两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协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由共同申请人签字盖章。)

17.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8.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有资质的机构出具。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9.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

20.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1.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平面位置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2.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1、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3.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工程的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备案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5.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6.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加盖公章。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7.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8.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9.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30.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或者使用证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盖医院或法人章,签署日期。)

31.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32.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有资质的机构出具。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房屋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3.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平面位置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4.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实施细则。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5.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委托证明附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经委托提交。)

6.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选址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8.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工程的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备案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9.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10.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加盖公章。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1.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2.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3.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有效期内。)

14.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5.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或者使用证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盖医院或法人章,签署日期。)

16.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由两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协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由共同申请人签字盖章。)

17.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8.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有资质的机构出具。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19.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果是外文需要提供中文版翻译。)

20.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1.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平面位置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2.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1、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3.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消防合格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工程的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备案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5.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按表格填写,加盖公章。)

26.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加盖公章。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7.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验原件,交复印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8.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29.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相关人员名录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30.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或者使用证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盖医院或法人章,签署日期。)

31.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1、填写《医疗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32.未取消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有资质的机构出具。2、一式两份,一份留下另一份交给现场审核人员。)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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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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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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