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甲状腺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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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查出促甲状腺素偏低,对胎儿有影响吗
最佳答案楼主:
1、TSH是控制甲状腺分泌甲状腺素激素的垂体激素,一般情况下只有加减时才会升高。当然垂体瘤TSH大量分泌,可以引发甲亢。
2、你的情况不用理会他。3--6个月查一下,实在不放心可以做脑CT看看垂体大小。
甲状腺低回声结节
最佳答案您好!
根据彩超报告,这是甲状腺囊实混合性多发结节,边界不清,内部可见血流信号,说明结节还在增生,需要及时采取治疗。不过目前结节还比较小,而且为出现淋巴结肿大,各项指标也都正常。可以暂不采用手术治疗。可选择药物或者TSH平衡疗法。
多发性结节一般都是良性的,为了确诊的话可以做穿刺检查或者病理活检。而且现在医疗这么发达,即便是恶性的也是可以治疗的。
多发性结节是内分泌疾病,会影响人的情绪,由于甲状腺位于人体喉结下方两横指的部位,紧贴气管,出现结节就会影响呼吸和吞咽。
这是内分泌疾病,没有传染性,但遗传几率很高,不排除是遗传的。
另外平时要多注意休息,不能熬夜,保持心情愉快,饮食上适当补充含碘丰富的食物,禁忌烟酒、浓茶、咖啡等,少吃辛辣刺激的食物如姜蒜、辣椒、酸菜等,多吃肉类、蛋、牛奶等。可多吃能够提高身体免疫力的食物,如木耳、蘑菇、香菇、银耳、红枣、薏米、山药、新鲜水果等,宜多吃具有消结散肿功能的食物,如菱、芋艿、芥菜、猕猴桃等,忌油腻、油炸食物。
祝您早日康复!
聋儿早期干预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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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2%BA%C5.doc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闽卫基妇〔2004〕327号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州铁路中心医院:
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级开展助产技术的综合性医院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为了使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儿童听力保健,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和诊断机构
一筛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级开展助产技术的综合性医院,包括中医院和部队、铁路医院,应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
暂不具备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到有开展听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听力筛查。
二诊断机构:具备开展听力诊断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院(所)或三级医院可以提出申请、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经专家评估、论证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三筛查诊断中心:全省设1所,由省级诊断机构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二、筛查、诊断对象
一筛查对象:
⒈出生72小时左右新生儿
⒉出生时在医院未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次筛查未通过的或者有高危因素应定期进行复查和监测的对象,在婴儿出生42天健康检查时应补筛查或复查。
⒊3周岁以下婴幼儿有下列高危因素之一者,列为重点筛查、复查和监测对象,并跟踪随访至3周岁:
⑴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时间超过24小时;
⑵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⑶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宫内感染;
⑷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⑸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⑹患高胆红素血症;
⑺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⑻患细菌性脑膜炎;
⑼出生5分钟内Apgar评分低于4分;
⑽机械通气时间(使用人工呼吸机时间)超过5天;
⑾临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征。
二诊断对象:
筛查或复查未通过者应转诊到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三、筛查、诊断方法与要求
一方法:
⒈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法,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快速脑干诱发电位法。
⒉诊断:筛查或复查未通过者,经听力学及相关检查进行确诊和提出处理意见。
二设施
⒈筛查:有1间单独的听力筛查室,15平方米左右,保持相对安静,配一张简单的诊疗床。
⒉诊断:有1间隔音屏蔽处理的听力检测室,10平方米左右,本底噪声小于30分贝,配1张诊察床。
三设备
⒈筛查机构: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计算机。
⒉诊断机构:诊断型脑干诱发电位仪、诊断型耳声发射仪、中耳分析仪、纯音听力计、计算机及院内相关诊断设备。
四人员:
⒈筛查或诊断业务管理人员:每个筛查机构应指定1名主治医师负责筛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诊断机构应指定1名副主任医师负责诊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⒉筛查人员:具体负责听力筛查工作。须具备医(护)师职称,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专项技术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⒊诊断人员:负责确诊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五年、具备主治医师职称、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四、筛查和检测程序
一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做法和意义,并签定《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2)。
二新生儿出生72小时左右后,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筛查,填写《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附件4),并向家长出具《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附件3)。
三对出生时筛查未通过、有高危因素须定期复查的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筛查的婴儿,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42天健康体检时到当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复查。
四复查仍未通过的,由复查机构发出转诊通知,将其转到设区市听力诊断机构确诊。并同时通知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督促及时复查、确诊。
五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婴幼儿,诊断机构出具《福建省儿童听力诊断报告》(附件7)填写《听力障碍儿童个案登记表》(附件8),并为其制定干预—康复方案,取得家长知情同意后,为其提供干预疗法;需进行听力语言康复的,与当地残联联系。诊断机构应将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名单分别报儿童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残联;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其纳入当地儿童系统保健体弱儿专案管理范围进行追踪管理。残联将其纳入聋儿语训康复范围。
五、组织管理,职责分工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断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管理和协调;组织全省听力筛查和诊断人员的岗前培训;委托福建省医学会耳鼻喉科学分会对听力诊断机构、筛查诊断中心进行评审、论证;负责确认听力诊断机构、筛查诊断中心;检查、监督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方案的实施;负责推荐市级听力诊断机构;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按妇幼卫生报表上报的时间与渠道逐级上报,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交办的事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督促需复查的儿童及时复查、确诊,负责听力障碍患儿的系统保健管理;协助诊断机构与残联联系对患儿进行康复训练。
三听力筛查机构要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耳鼻喉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广泛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具体做法,实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及时向家长出具听力筛查报告单,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登记统计和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筛查结果,提高质量;每季度向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季报表》(附件5)和《筛查未通过儿童情况报表》(附件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四诊断机构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社会群体性工作,与筛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负责筛查、复查未通过儿童的确诊;对有听力障碍患儿进行干预治疗;需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应负责联系当地残联对听力障碍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负责诊断结果的统计、分析,提出预防及干预措施。
五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中心负责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社会群体性工作;负责筛查、复查未通过儿童的确诊及诊断机构转诊的疑难病症诊治;与全省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负责制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常规;对有听力障碍患儿进行干预治疗;需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应负责联系当地残联进行康复训练;负责全省诊断结果的统计、分析,提出预防及干预措施。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分工协作,严防漏查、漏诊、漏治。
六、质量管理
一听力诊断机构需按照《福建省儿童听力诊断机构基本标准》(附件1)进行设置,诊断设备要符合国家质量规定要求,并填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经评估、确认后,方可成为诊断机构。
二各级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开展筛查工作,人员要接受统一培训。筛查室环境、设备、操作规程、人员须符合开展听力筛查的技术要求。
三建立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系统。听力筛查机构负责筛查资料的登记、统计、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按妇幼卫生报表上报的时间和渠道逐级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整理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资料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中心。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中心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资料进行分析、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实施步骤
一2004年2~11月:省分批举办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班,对省、市、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听力筛查技术人员和诊断人员进行培训,做好设施、设备的筹备工作。
二2004年12月:下发《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三2004年12月-2005年3月:省耳鼻喉科学分会组织对申报的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和筛查诊断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符合基本标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四2005年4月1日起: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级开展助产技术的综合性医院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五2006年5~6月:总结2005年4月-2006年4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附件:
1.福建省儿童听力诊断机构基本标准
2.家长知情同意书
3.福建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4.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
5.儿童(新生儿)听力筛查季报表
6.筛查未通过儿童情况报表
7.福建省儿童听力诊断报告
8.听力障碍儿童个案登记表
9.儿童听力诊断登记表
10.福建省聋儿语训部一览表
主题词:基妇 新生儿听力筛查 方案
抄送:卫生部妇社司,福建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73881部队(十八分部)卫生处,92403部队(海军)后勤部卫生处,武警福建总队后勤部卫生处,福州铁路分局卫生房建生活分处。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4年12月10日印
附件1.
福建省儿童听力诊断机构基本标准
一、 人员配备:
⒈诊断机构应指定1名副主任医师负责诊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⒉诊断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五年、具备主治医师职称、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负责确诊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⒊技术人员:接受听力学检测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技术,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二、设施设备
⒈诊断型脑干诱发电位仪、诊断型耳声发射仪、中耳分析仪、纯音听力计、计算机及院内相关诊断设备。
⒉隔音及屏蔽处理的听力检测室,本底噪声小于30分贝。
三、规章制度
⒈有新生儿听力诊断操作常规;
⒉有新生儿听力诊断工作管理制度。
附件2.
家长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正常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生率约0.1%~0.3%,在经过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的新生儿中,听力障碍发生率高达22.6%。3岁前是儿童听力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筛查,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早期诊断后治疗和康复,能有效地减少儿童听力障碍的发生,使聋儿聋而不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和《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已开展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工作,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让您的孩子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
合作!
医院名称:
“我同意为我的孩子进行听力筛查。”家长签名:
“我不同意为我的孩子进行听力筛查。”家长签名:
注:家长知情同意书应随出院病例归档。
附件3.
福建省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婴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时
初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时
检查方法:1.耳声发射(TEOAE、DPOAE)
2.快速脑干诱发电位(AABR)
检查结果:右耳(1)通过(2)未通过
左耳(1)通过(2)未通过
意见: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42天到本院或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复查。
3.复查未通过,请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到 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疾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表示在您孩子外耳道未记录到耳声发射反应,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过大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因此需要复查,请按时前来,!
附件7
福建省儿童听力诊断报告单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岁 月 天 小时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耳鼻咽喉科体检结果:
听力学检查结果:
诊断:
建议:
诊断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8
听力障碍儿童个案登记表
一、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年龄: 岁 月 天 小时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年龄: 岁 职业:
母亲姓名: 年龄: 岁 职业:
二、筛查方法: 筛查时间: 年 月 日
三、筛查结果:
⒈左耳未通过 ⒉右耳未通过 ⒊双耳均未通过
四、个人情况:
⒈出生情况:第 胎,第 产,出生体重 (Kg),单胎/双胎/多胎
⒉分娩方式:顺产/早产/足月产/过期产/负压吸引/产绀/剖宫产
⒊出生缺陷:无、有(详述)
⒋胎儿窘迫:无、有 Apgar评分1分钟 5分钟
⒌产伤:无、有(产伤部位)
⒍羊水:Ⅰ度 Ⅱ度 Ⅲ度
⒎异常分娩:无 臀位 脐带绕颈 胎膜早破
⒏头颅、五官畸形:无、有(畸形部位)
⒐出生后感染:无 有 病因 病程
⒑出生后患病:无 有 病因 病程
⒒头部外伤史:无、有
⒓耳毒性药物应用史:(如氨基糖类:链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和/或利尿剂)无、有 药名 剂量 疗程
⒔中耳炎史:无、有
⒕NICU抢救:无、有 原因 持续时间
⒖呼吸机使用:无、有 ;持续时间:
⒗对外界声音和其他感官刺激的反应:⑴灵敏 ⑵迟钝
五、母亲妊娠情况:
⒈妊娠年龄: 岁
⒉流产史:无 有(流产时间 流产原因 )
流产方式:自然流产 药物流产 人工流产
⒊妊娠期病毒感染史:⑴无 ⑵风疹 ⑶巨细胞病毒 ⑷疱疹
⑸弓形体 ⑹其它 。若有感染,感染时孕 周。
⒋妊娠期外生殖器感染:⑴无 ⑵淋病 ⑶梅毒 ⑷尖锐湿疣
⑸ 其他 。若有感染,感染时孕 周。
⒌妊娠期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无、有(接触时间)孕 周。
⒍妊娠期药物应用史:无、有(药物名称): 用药时间:孕 周。
⒎妊娠期有害物质接触史:(例如:汞、砷、苯、铅、有机磷农药等)
无、有 ;若有则接触时间为 。
⒏妊娠期的不良生活习惯史:
⑴吸烟:有 无 ⑵饮酒:有 无 ⑶吸毒:有 无
⒐妊娠期疾病史:
⑴无 ⑵糖尿病 ⑶肾炎 ⑷甲状腺功能减退 ⑸败血症
⑹其他
⒑异常妊娠:⑴无 ⑵妊高症 ⑶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⑷母婴血型不和 ⑸其它
六、家庭史
⒈家庭的不良生活习惯:吸烟:有 无 吸毒:有 无 饮酒:有 无
⒉家族中有无耳聋患者:无、有 若有,说明与儿童的亲属关系:
耳聋情况 。
⒊父母是否近亲结婚:否、是 若是,请说明血缘关系: 。
七、听力学检查结果:
八、诊断结果:
九、诊断医师签名:
备注:此表由诊断机构填写,对象为诊断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附件4.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登记表
筛查日期 初筛/复查 家长姓名 新生儿(儿童)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住院号/门诊号 联系电话 产妇情况 新生儿情况 筛查方法 筛查结果
通过 未通过
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筛查机构填写,用于统计本院筛查儿童情况。
2.产妇情况和新生儿情况栏:若正常的填写“正常”,若有高危因素应填写具体高危因素名称
附件5.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季报表
填表单位: 第 季度
月份 初筛数(人) 初筛结果 复查数 复查结果 未通过数中已转诊人数
通过数(人) 未通过数(人) 总数(人) 本院复查数 外院复查数 通过数(人) 未通过数(人)
合计
填表说明:
①本表由各筛查机构填写,按月统计,于每季度10日前报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院(所)。
②复查人数中“本院复查数”指在本院出生、初筛未通过的复查人数;“外院复查数”指在外院初筛未通过转入
本院复查人数。
附件10
福建省聋儿语训部一览表
名 称 地 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语训部 福州市杨桥西路 350009 0591-83704142
厦门市康复中心语训部 厦门市仙岳路468号 361003 0592-5200581
莆田市康复中心语训部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 351100 0594-2287988
泉州市康复中心语训部 泉州市刺桐东路中段祥运路 362000 0595-22107807
漳州市康复中心语训部 漳州市元光路腾龙楼九幢 363000 0596-2961214
龙岩市盲聋哑学校语训部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353000 0597-2309386
三明市康复中心语训部 三明市乾龙新村118幢 365000 0598-8225223
南平市康复中心语训部 南平市超骧路44号 353000 0599-8863317
宁德市康复中心语训部 宁德市单石碑路汽配街201号 352100 0593-2879118
上岗前的体检项目有哪些?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又有哪些?
最佳答案公务员体检标准出台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担任公务员 50多种疾病不能录取为公务员
据中新社1月20曰电,据央视国际消息,今天,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布了====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首次对公务员体检健康标准予以明确限定。
这次颁布的新标准取消了在身体、外貌方面的具体规定。并明确,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另外,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在新标准中也都没有被作为录用为公务员的限制条款。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介绍说,这次规定了50多种疾病不能录取为公务员,比以前地方的标准有所放宽。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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