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二正德四年秋七月○辛卯 朔,享太庙。○遣内官祭司门之神。○命前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 李玙 充副总兵,分守辽阳。○命守备·宁远·署都指挥·佥事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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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二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二

正德四年秋七月

○辛卯 朔,享太庙。

○遣内官祭司门之神。

○命前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 李玙 充副总兵,分守辽阳。

○命守备·宁远·署都指挥·佥事 刘晖 充右参将,分守开原。

○申刻,狭西金县天无云而雷。

○甲午 仁孝文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黄镛 祭长陵。

○襄城伯 李鄌 卒。鄌,以弘治十一年袭祖爵,推管神机营操练,寻坐显武营。十三年,以有虏警推领兵,防守紫荆等关。寻提督五军营,管右府事。十五年,改后府。正德元年,修卢沟桥堤岸。二年,修海子行殿桥梁,皆以 鄌 督之。其年四月,命掌前府印。至是,疽发背卒。子 全礼 嗣,赐祭葬如例,以其总六师,加一祭焉。鄌,为人言行碌碌,晚与太监 魏彬 之弟 英 为婚,其家人为 英 所乱,丑不可言。

○乙未 升巡抚·宁夏·右·佥都御史 马炳然 为右·副都御史,以参官得宜也。

○雷震周府门柱,人有避雨而死者。

○丙申 升吏部·右·侍郎 柴升 为左·侍郎,改户部·右·侍郎 孙交 为吏部·右·侍郎。

○丁酉 命右春坊·右谕德 丰熙 署南京·翰林院事。旧例,两京翰林院掌印官缺,本院推一员请用。至是,大学士 李东阳 请敕吏部推举二员,量升学士以往。吏部具 熙 及侍读 朱希周 上请。时 刘瑾 久欲斥 熙,遂止以旧衔署印云。

○升福建·按察司·佥事 陶怿 为广东·布政司·右·参议。

○升狭西·按察司·佥事 俞振英 为尚宝司·卿。

○赵府·辅国将军 祐椋 奏:“迩来,宗藩多违法制,至劳圣谕戒饬,缘辅导官多不得其人。国初,以科贡任用,故嘉谏直言,有所匡捄。所谓近正人则心术定也。近年,或以年老监生,及保举舍人充之,逢迎取悦,无复箴谏,或交通外人,拨置取财。所谓近邪人则心术乱也。乞敕镇巡及巡按分守官,从公考验,各府长史以下官员,明报履历,但系保举及年六十已上者,尽革为民。”吏部议:“下抚按考验察访,如拨置生事,遗害地方者名,参究其年力衰惫者,令致仕。”上命镇巡等官分别款目,定拟去留以闻。

○荆王请授左·长史 施鲁 四品俸级,纪善、陈锦 长史职名。诏:“以王府官俸级职名,成宪具在,而越制妄请,累有禁例。鲁 等辄导王犯之,其黜 鲁 为民,锦 致仕,仍戒谕天下宗藩。”

○隆平侯 张禄 卒。禄,字天爵,其先为直隶临淮人。正德戊辰,嗣爵,寻赐蟒衣。己巳,持节册封益王长子,未成礼卒于道,赐葬祭,子 玮 嗣。

○南京·户部·尚书 张泰 卒。泰,字叔亨,广东顺德县人。成化丙戌进士,授福建·沙县·知县。时邓茂七初平泰,招集流移,抚绥有方,复成壮邑。入为监察御史,提督北直隶学校,有公明之誉。孝庙初,中官 何文鼎 以劾寿宁侯得罪。泰 与同官草极谏,坐夺俸,巡按云南。滇池涨溢,堤数十里,患遂息。蛮酋思揲为叛,先事谕降之。历升南京太仆少卿、大理少卿、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召为工部右侍郎,寻升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正德戊辰,捧圣节表至京,俄改南京户部尚书,令致仕。盖 刘瑾 意也。抵家数月,卒。泰,矜严好礼,其清慎始终一节。故 瑾 不能害,后乃摘他事,下其家,罚米数百石。瑾 诛,子 珩 乞祭葬,诏如例予之。

○戊戌 先是,监察·御史 乔岱 往核两浙盐课,自弘治初元至今,亏折若干。拟令巡盐御史及运司官,以崇卑陪纳有差。御史至二千五百两降杀,至于判官犹一千五百两。寻又令给事中 郑裕、御史 舒晟,备查各官历年浅深及欠课多寡,以定陪银之数。户部覆奏:“裕 等所查甚明。内御史 张琎、王润、蓝章,已有旨除豁。彭程、黄世经、王温、饶榶 并同知 赵哲、判官 周思礼、黄昌 已如数追完矣。余如今拟陪纳,则御史 谢罃 为六百五十余两,张文 为一千二百九十余两,于茂 为一千两,刘绅 为一千六百一十八两,姚寿 为一千三百二十余两,汪璧 为一百六十余两,邢绍 为二千四百四十余两,方溢 为二千五百六十余两,运使 杨奇 为一千二十余两,晏辂 为三千九百九十余两,宋明 为九千四百八十余两,梁万钟 为二千四百七十余两,同知 亢通 为一千一百两,罗珦 为二千七百三十余两,郑洪 为三千两,副使 王迪 为一百六十余两,李文用 为七十余两,孙简 为一百余两,判官 李从辅 为一千一百余两,黎磐 为一千二百余两。岱 所参遗漏,若判官 王明、徐鹏举、张材、林芳、庄表,经历 余本正、邓海,知事 胡秉玉,虽署事未久,亦各负课。应陪者宜通行巡按御史照数追陪,果财产已尽,他无措办者,则具实上请。”得旨:“如所拟。岱 坐漏参,罚米八百石输边。”时 奇 已死,其妻诉家贫,旅榇未归,孤寡可悯。户部请矜贷之。诏:“必追不宥。”程以言事谪戍死久矣,有司奉例追并罄家产,犹不能偿,仅一孙女鬻之富民取价,不复议婚媾之礼,余复取办于姻戚,以足其数。闻者无不伤之,瑾 之苛虐如此。

○己亥 以旱命顺天府属祷于都城隍等神。

○命怀宁侯 孙应爵 掌前军都督府事。

○庚子 太监 刘瑾 奏:“旗校访核金华·知府 万福 老疾废事,苏州知府 鲍王□辇、同知 王卺 贪得无耻,并乞罢黜。”吏部覆奏:“福 年老,无他过失,宜令致仕。王□辇、卺 赃贪,宜罢为民。”因言:“王□辇 所理钱榖,宜行查筭。巡按御史 李廷梧 坐视不举,亦合有罪。”上是之,令查盘钱粮御史 王珝 逮 王□辇 查治之,廷梧 令自劾。

○壬寅 改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尚衡 为山西·左·参政,升湖州府·知府 何显 为浙江·左·参政。

○升按察司·佥事 查焕、何宗理、俞谏、汪获麟、王秩、吴廷举、陈珀 俱为布政司·右·参议。焕 山东,宗理 山西,谏 江西,获麟 河南,秩、廷举 广东,珀 浙江。

○命监察·御史 柳尚义 巡历顺天保定等府,居天津。甯杲 巡历真定广平等府,居真定。薛凤鸣 巡历应天淮扬等府,居高邮。潘锐,巡历苏松徽宁等府,居苏州。时以四方盗起,而屯田失实,故特设御史携家专理之。杲 狼贪肆恶,凤鸣 狂悖不检,锐 倾险凶暴,皆为 瑾 用,缙绅耻言之。

○甲辰 升南京·刑部·郎中 徐珤 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专理粮储。

○升礼部·郎中 裘壤、户部·郎中 左唐、张瀚、侯启忠,狭西·按察司·佥事 李玑 为布政司·右·参议。壤 福建,唐 四川,瀚 湖广,启忠、玑 狭西。

○御史 苏锡 奏查盘蓟州永平山海等处仓库,草束银两侵盗浥烂,亏折数多,并参监收官户部·郎中 王勤、张鸾、何文缙、李杰、赵鹤,员外郎 刘乾、庄襗,永平府·知府 张祯、惠隆 俱有罪。内 勤鸾 已死,文缙 已致仕,祯隆 情罪为轻。得旨:“情罪轻者罚米三百石,重者五百石,致仕者减其半,病故者宥之。”

○三氏学生员 颜重礼 奏:“三氏子孙,自成化初年开贡,迄今颜氏未贡一人。乞定为资格,以均之。”礼部覆议,以孔氏子孙在学者十九,颜孟子孙在学者十一。若孔氏仍旧三年一贡,每及三贡,颜孟轮贡一人,则均矣。上是之,且曰:“轮贡既均,其勿令废学。当贡者,所司仍慎选以充。”

○乙己 中元节,遣驸马·都尉 蔡震、崔元、林岳 分祭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衙门分官陪祭。

○遣仪宾 周钺 祭 恭仁康定景皇帝陵寝。

○遣内官祭 恭让章皇后陵寝。

○升左·给事中 张贤、御史 胡晹、署郎中 杨惟康、员外郎 叚敏、金逵、同知 张文 俱按察司·佥事。贤、文 山西,晹 山东,惟康 浙江,敏 福建,逵 广东。

○令京官病满三月者,不许辄奏还乡调养,著为令。

○诏:“行洪武、永乐、宣德、弘治通宝等钱。”

○御史 苏锡 奏查盘蓟州永平山海等卫所仓库,银粮刍料亏折数多,并劾百户 刘通、千户 田锐、指挥 刘翰 等三十二员,侵盗等罪。时 通 已死。得旨:“通 侵盗情重,令御史拘系其家属,追偿罚。锐 等十五员,米各二百石,翰 等十六员各百石。”

○丁未 升工部·员外郎 边亿 为狭西·按察司·佥事。

○戊申 太宗文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命驸马·都尉 马诚 祭长陵。

○命武定侯 郭勋 后军·都督府·佥书管事。

○礼部·尚书·致仕 张骏 卒。骏,华亭人,中乡试,以字学进除中书舍人,供奉文华殿。历验封员外郎,山东参议,太常少卿,光禄卿衔致仕。正德二年,起取。其草书狂怪,瑾 独喜之。会进呈通鉴纂要,间有讹字,令 骏 等再誊,遂以为劳,进礼部尚书,复乞致仕。至是卒,得赐祭。

○庚戍 升吏科·给事中 尹梅为 工科·都给事中。

○命庆云侯 周瑛 禄米如父 寿,例岁支一千三百石,本色一千一百石,折色二百石。

○命狭西守备阶文地方·署都指挥·佥事 张镐 充游击将军,升指挥·佥事 张鹏霄 为署都指挥·佥事,守备环庆都指挥·佥事 房怀 守备固原。从总制都御史 方宽 请也。

○狭西守臣奏:四川流贼 刘烈 等,转掠汉中有众二千余人。上命:“四川、狭西、湖广镇巡官随宜剿捕。其愿归乡里及自首者,免罪。其能自相擒捕者,一体给赏。并切责四川守臣,养寇致乱之罪。”既而又命三省并力夹攻,毋致滋蔓。

○辛亥 巡按·御史 赵应龙 奏查盘辽东预备仓粮,三年之内原数不足。盖边境无法措置,故也。又参沈阳等卫镇抚 赵聪、百户 徐英、张俊 收受钱粮,不以时晒晾。指挥同知 黄宁、指挥佥事 张勋、千户 刘斌,失于提调,以致浥烂亏折数多,俱合有罪。户部议覆,诏:“以仓粮积不及数者,姑置不究。聪 等各罚米三百石,宁 等各二百石,俱纳本仓。”

○壬子 升钦天监五官挈壶正 李源 为监正,中官正 周佐 为监副。

○命新宁伯 谭祐 总管五军营,会昌侯 孙铭 总管神机营操练。

○兵科·给事中等官 张龙 等奏查盘辽东各卫仓粮,正数之外附余米二千余石,其浥烂豆四石三斗,粗糙米五百七十余石。督管官员郎中 徐琏、指挥佥事 王道、参议 许淳、右副都御史·今致仕 刘瓛 俱有罪,宜逮问。户部议:“各官积出附余数多,浥烂数少,而粗糙又比浥烂不同,其罪似宜末减。”得旨:“免逮问,琏 罚米二百石,道、淳 各百石,瓛 以致仕宥之。”

○癸丑 命刑部·左·侍郎 张鸾 致仕,降印绶监·少监 李宣 为奉御,锦衣卫·指挥·同知 赵良 为百户,俱南京闲住。鸾 等奉命往江西,勘民间所愬不法事。至是还,宣 赂 瑾 银万两,良 赂亦二千余两。瑾 自觉奸赃狼藉,方欲自雪,乃以狥私纳赂,擅出人罪,及不参误事官员,为 宣等 罪而降黜之,所赂银输之内承运库。江西镇守、巡抚、巡按及该道守巡等官,俱以不能听讼结狱坐罪。于是,罢太监 姚举 回京,都御史 林俊 等三十一员,凡见任致仕者,俱罚米三百石,为民者半之。

○致仕·南京·工部·尚书 李孟晹 卒。孟晹,字时雍,河南睢人也。少负文藻,与弟 孟晊 同举成化壬辰进士,授给事中使。占城册封,古来王尝陈边事,朝廷纳之。历都给事中、湖广左参政、广西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迁户部侍郎,南京工部尚书。言官数论其衰老可罢,遂致仕归。后科道勘边储还奏,孟晹 在户部时,经理夫职罚米八百石输边。时逆 瑾擅 权好诛人细过,焦芳 亦附 瑾,以怨中人。孟晹 与 芳 同省,雅不相协,以是甚自危。会卒,祸乃不及。孟晹 致位九卿,无大建白,然性行敦,谨 亦无可訾议。孟晊 稍峭,直终狭西按察使。

○甲寅 命署都指挥·佥事 鲁勋 辽东都司佥书。

○升太原·前卫·指挥使 刘宠 为署都指挥·佥事,掌山西都司事。

○降山阴王府·辅国将军 成鏸 为庶人,革 成镣 禄米三之二,赐书切责。逮典仗 张孝忠 等治罪,谪拨置人 崔淮 等松潘充军。鏸 以殴死平人,镣 以挟妓纵饮,故也。

○乙卯 鲁府·镇国将军 当浈 奏:“除王府积弊三事。一 亲王、世子、郡王、长子授封以后薨故,及为事降革。其嫡次庶长子比例请继封爵,其无嫡次庶子者,或以弟继兄,以侄继伯叔等。既有成命,宜停其原给禄米,侯册封之日,方与所应得之禄。正妃夫人生有子女病故,无人抚养,例得自娶一人,以为内助,不受继妃之封。其有僣用正妃冠服,及所生子女称为继出请封者,听镇巡等官参奏严禁,则粮储省而名分定矣。一 同姓及姑舅之亲为婚,律有明禁。今后王府结婚,若伦理失序,有乖律例,或以本府军校妄作别府,州卫籍贯外处流移军匠人等,妄作该里寄收带管,或父祖重刑之人,妄作家道清白,即使革退另选。仍将经该官吏并保勘人等,依律问治,营求拨置之人,发遣戍边,则人心警惧,而宗室不致有玷矣。一 郡王奏讨厨役,岁无虚月,宜行所在官司查勘。如有护卫仪卫司者,通行佥拨军厨,将民厨退回原籍。当差无军可拨者,以民籍补之。如有军可拨而占留民厨,及科扰累民者,宜禁治之,仍先罪其辅导官,则事不烦而民力亦少苏矣。”礼部议覆,俱从之,仍令镇巡等官查勘各王府有无前项情弊,奏闻区处。

○命镇守·辽东·左·都督 毛伦 充总兵官,镇守湖广。以分守·辽阳·署都督·佥事 李玙 充总兵官,代 伦 镇守辽东。

○丙辰 郑王袭兄康王封,请给禄米。得旨:“郑王系旁支袭封,岁给五千石,后有旁支袭封者,如例。”

○丁巳 刑部缺左侍郎,会推提督·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 张子麟,太仆寺·卿 屈直 以请。内批:“以右侍郎 刘璟 为左侍郎,子 麟 代 璟,直 代子 麟。”直,刘瑾 乡人,故并擢之。

○戊午 太监 刘瑾 奏:“校尉访察江西·左·布政使 马龙 贪滥,佥事 院宾 轻浮,俱宜罢黜。”吏部言:“龙宜 为民,宾 宜冠带闲住。”得旨:“从之。仍令今后有贪婪显著者,吏部指名具奏,抚按官不行紏举者,究治之。”

○命分守通州等处·署都指挥·佥事 王勇 领奋武营操练,以署都指挥 黄玺 代 勇 分守。

○己未 命辽东·游击将军·署都指挥·佥事 韩玺 充副总兵,分守辽阳,以都指挥佥事 高钦 代 玺。

○罚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 夏时 米二百石,郭东山 一百石,以各边失事久不勘报。于是,时已升副使 东山 已为民矣。

○庚申 升翰林院·检讨 焦黄中 授庶吉士,邵锐、黄芳、刘仁 俱为编修。孙绍,先为检讨,仍令吏部会内阁,改定翰林院官额以闻。旧例,庶吉士读书及三年,始授职。黄中 与 仁 席父势,亟欲进取,故 仁 及 锐、芳,一年遂有是命。黄中,先已授检讨。至是,复附批改升编修。绍,先弘治十八年庶吉士,服阕仍准读书,故预焉。

○四川守臣奏:四蜀之西松潘,独当一边,且与吐蕃接境,甚为蜀患。松州南下叠溪、威茂为南路,东出江油为东路。自江油而入者,道路颇宽。番寨稍远,间有出没,我军犹可为备。惟南路由灌县而入,以溯叠溪地势险隘,番寨相联,粮夫经行,多被剽掠,不惟边人告病,而内地亦困。自洪武永乐以来,虽迭用大兵,终请平而罢。今各寨颇知向化,而南路之防为急,欲令每寨择其众所信服者,立为牌头、老人、名色,就令管束诸蛮。凡遇粮夫、使客、商贾经行,并官军送哨往还,各会同番僧剌麻官军,逐程护送。朔望赴所辖卫所,听参将兵备官查审用命不用命。量给茶酒布匹,以抚恤之。庶或因事捄弊,而道路可通矣。事下,兵部议:“如其言。”诏:“从之,仍令再行详审,务在得宜,以靖地方。”

明朝状元名录

明朝276年期间,共出了90个状元,名录如下:

吴伯宗江西金溪人,名佑,字伯宗,以字行世。元朝元统二年(1334),卒于洪武十七年(1384)出生。洪武四年(1371)辛亥科状元。官授武英殿大学士。

朱善丰城(今江西丰城)人,字备万,号一斋。生于元朝至元六年(1340),卒于永乐十一年(1413)。洪武五年(1372)壬子科状元。官授文渊阁大学士。

丁显福建建阳人,字彦伟。生于元朝元统二十七年(1367),卒年不详。洪武十八年(1385)乙丑科状元。官授翰林院修撰。

任亨泰 湖广襄阳(今湖北襄阳)人,字古雍。生卒年不详。洪武二十一年(1388)戊辰科状元,官至礼部尚书。

黄观直隶贵池(今安徽贵池)人,字澜伯,一字尚宾。生于元惠宗元统二十三年(1363),卒于建文四年(1402)。洪武二十四年(1391)辛未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累官至礼部侍郎。

张信浙江定海人。字彦实,号城甫。生年不详,卒于洪武三十年(1397)。洪武二十七年(1394)甲戌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侍读学士。

陈桉福建闽县(今福建闽侯)人,字安仲,号叔恭。生卒年不详。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状元,,20多天以后革除功名,车裂而死。

韩克忠 山东武城人,字守信。生卒年不详。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夏榜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监察御史。

胡广江西吉水人,字光大,号昊庵。生于洪武二年(1369),卒于永乐十五年(1418)。建文二年(1400)庚辰科状元,授修撰,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

曾棨江西永丰人,字子启,号西墅。生于洪武五年(1372),卒于宣德七年(1432)。永乐二年(1404)甲申科状元及第。授修撰,累官至詹事府少詹事。

林环福建莆田人,字崇壁,号絅斋。生卒年不详。永乐四年(1406)丙戌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年升为侍读学士,官至侍讲学士。

萧时中江西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名可复,以字行。生卒年均不详。永乐九年(1411)辛卯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马铎福建长乐人,字彦声,号梅岩。生于元惠宗元统二十六年(1366),卒于永乐二十一年(1423)。永乐十年(1412)壬辰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陈循江西泰和人,字德遵,号芳洲。生于洪武十八年(1385),卒于天顺六年(1462)。永乐十三年(1415)乙未科状元。历事永乐至景泰五朝,由修撰累官户部尚书,位至少保兼太子太傅。

李骐福建长乐人,本名马,字德良。生于洪武十一年(1378),卒于洪熙元年(1425)。永乐十六年(1418)戊戌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增鹤龄江西泰和人,字延年,一字延之,号松波,一号臞叟。生于洪武十六年(1383),卒于正统六年(1441)。永乐十九年(1421)辛丑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侍讲学士。

邢宽南直隶无为州(今安徽无为县)人,字用夫(一作用大)。生年不详,卒于明代宗景泰五年(1454)。永乐二十二年(1424)甲辰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南京翰林院侍讲学士兼署南京国子监事。

马愉山东临朐人,字性和,号璞庵。生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卒于正统十二年(1447)。宣德二年(1427)丁未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礼部右侍郎。

林震 福建长泰人,字敦声,一字起龙。生卒年均不详。宣德五年(1430)庚戌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曹鼐直隶宁晋(今河北字晋)人,字万钟,号恒山。生于建文四年(1402),卒于正统十四年(1449)。宣德八年(1433)癸丑科状元,初授修撰,累官至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学士,位至首辅。

周旋浙江永嘉人,字中规,号畏庵。生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卒于景泰五年(1454)。正统元年(1436)丙辰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翰林侍讲。

施槃 南直隶苏州人,字宗铭。生于永乐十五年(1417),卒于正统五年(1440)。正统四年(1439)己未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刘俨江西吉水人,字宣化,号时雨。生于洪武二十七年(1394),卒于天顺元年(1457)。正统七年(1442)壬戌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掌翰林院事。

商辂浙江淳安人,字弘载,号素庵。生于永乐十二年(1414),卒于成化二十二年(1486)。正统十年(1445)乙丑科状元,初授翰林院修撰,累官至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

彭时江西安福人,字纯道,又字宏道,号可斋。生于永乐十四年(1416),卒于成化十一年(1475)。正统十三年(1448)戊辰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累官至少保。

柯潜福建莆田人,字孟时,号竹岩。生于永乐二十一年(1423),卒于成化九年(1473)。景泰二年(1451)辛未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累官至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学士。

孙贤河南杞县人,字舜卿,生于明成祖永乐二十一年(1423),卒于成化十三年(1477)。景泰四年(1454)甲戌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太常寺卿兼侍读学士。

黎淳湖广华容(今湖北华容)人,字太朴,号朴庵,学者称为朴庵先生。生于永乐二十一年(1423),卒于弘治五年(1492)。天顺元年(1457)丁丑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南京礼部尚书。

谢一夔江西新建人,字大韶,号约斋。生于洪熙元年(1425),卒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天顺四年(1460)庚辰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工部尚书。

彭教江西吉水人,字敷五,号东泷。生于正统三年(1438),卒于成化十六年(1480)。天顺八年(1464)甲申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侍讲学士。

罗伦江西永丰人,字彝正,号一峰。生于宣德六年(1431),卒于成化十四年(1478)。成化二年(1466)丙戌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张升江西南城人,字启昭,号柏崖。生于永乐二十年(1422),卒于正德十二年(1517)。成化五年(1469)己丑科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官至礼部尚书,太子太保。

吴宽南直隶苏州人,字原博,号匏庵。生于宣德十年(1435),卒于弘治十七年(1504)。成化八年(1472)壬辰科状元。累官至礼部尚书。

谢迁浙江余姚人,字于乔,号木斋。生于正统十四年(1449),卒于嘉靖十年(1531)。成化十一年(1475)乙未科状元。

曾彦 江西泰和人,字士美,生于洪熙元年(1425),卒年不详。成化十四年(1478)戊戌科状元。

王华浙江余姚人,字德辉,号实庵,晚号海日翁。曾读书龙泉山中,学者又称龙山先生。生于正统十一年(1446),卒于嘉靖元年(1522)。成化十七年(1481)辛丑科状元。

李旻浙江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字子阳(一作子旸),号东崖。生于正统十年(1445),卒于正德四年(1509)。成化二十年(1484)甲辰科状元。

费宏江西铅山人,字子充,号健斋。生于成化四年(1468),卒于嘉靖十四年(1535)。成化二十三年(1487)丁未科状元。

钱福南直隶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字与谦。因其家居临近鹤滩,故自号鹤滩。生于天顺五年(1461),卒于弘治十七年(1504)。弘治三年(1490)庚戌科状元。

毛澄南直隶苏州人,字宪清,号白斋,晚年更号三江。生于天顺五年(1460),卒于嘉靖二年(1523)。弘治六年(1493)癸丑科状元。

朱希周南直隶苏州人,字懋忠,号玉峰。生于成化九年(1473),卒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弘治九年(1496)丙辰科状元。

伦文叙广东南海人,字伯畴(一作伯俦),号迂冈。生于成化三年(1467),卒于正德八年(1513)。弘治十二年(1499)己未科状元。

康海陕西武功人,字德涵,号对山,又号浒西山人,沜东渔父。生于成化十一年(1475),卒于嘉靖十九年(1540)。弘治十五年(1502)壬戌科状元。

顾鼎臣南直隶苏州人,初名仝,字九和,号未斋。生于成化九年(1473),卒于嘉靖十九年(1540)。弘治十八年(1505)乙丑科状元。

吕柟陕西高陵人,字仲木,因居泾水之阳,故别号泾野,学者称泾野先生。生于成化十五年(1479),卒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正德三年(1508)戊辰科状元。

杨慎祖籍庐凌,徙居四川新都,字用修,号升庵。生于弘治元年(1488),卒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正德六年(1511)辛未科状元。

唐皋 南直隶歙县(今安徽歙县)人。字守之,号心庵。生卒年不详。正德九年(1514)甲戌科状元。

舒芬江西进贤人,字国裳,学者称梓溪先生。生于明成化二十年(1484),卒于明嘉靖六年(1527)。正德十二年(1517)丁丑科状元。

杨维聪顺天固安(今河北固安)人,字达甫,号方城。生于弘治十三年(1500),卒年不详。正德十六年(1521)辛巳科状元。

姚涞浙江慈溪人,字维东,号明山。生年不详,卒于嘉靖十六年(1537)。嘉靖二年(1523)癸未科状元。

龚用卿福建怀安人,一作福清人,字鸣治,号云冈。生于弘治十三年(1500),卒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嘉靖五年(1526)丙戌科状元。

罗洪先江西吉水人,字达夫,号念庵。生于弘治十七年(1504),卒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嘉靖八年(1529)己丑科状元。

林大钦广东海阳(今广东潮州)人,字敬夫,号东莆。生于正德六年(1511),卒于嘉靖二十五年(1546)。嘉靖十一年(1532)壬辰科状元。

韩应龙浙江余姚人,字汝化,号五云。生于弘治十一年(1498),卒于嘉靖十五年(1536)。嘉靖十四年(1535)乙未科状元。

茅瓒浙江钱塘(今浙江余杭)人,字邦献,号见沧。生于弘治十二年(1499),卒年不详。嘉靖十七年(1538)戊戌科状元。

沈坤南直隶太和(今安徽太和)人,祖籍昆山,字伯载,号十洲。生于正德二年(1507),卒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嘉靖二十年(1541)辛丑科状元。

秦鸣雷浙江临海人,字子豫,号华峰。生于正德十三年(1518),卒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嘉靖二十三年(1544)甲辰科状元。

李春芳南直隶兴化(今江苏兴化)人,字子实,号石麓。生于正德五年(1510),卒于万历十二年(1584)。嘉靖二十六年(1547)丁未科状元。

唐汝楫浙江兰溪人,字思济,号小渔。生于正德八年(1513),卒年不详。嘉靖二十九年(1550)庚戌科状元。

陈谨福建闽县(今福建神州)人,字德言,号环江。生于嘉靖四年(1525),卒于明世宗嘉靖四十五年(1566)。明世宗嘉靖三十二年(1553)癸丑科状元。

诸大绶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字端甫,号南明。生于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卒于万历元年(1573)。嘉靖三十五年(1556)丙辰科状元。

丁士美淮安清河(今江苏淮阴)人,字邦彦,号后溪。生于正德十六年(1521),卒于万历五年(1577)。嘉靖三十八年(1559)己未科状元。

申时行直隶苏州人,字汝默,号瑶泉,晚年号休休居士。生于嘉靖十四年(1535),卒于万历四十二年(1614)。嘉靖四十一年(1562)壬戌科状元。

范应期浙江乌程(今浙江湖州市)人,字伯祯,号屏麓。生于嘉靖六年(1527),卒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嘉靖四十四年(1565)乙丑科状元。

罗万化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字一甫,号康州。生于嘉靖十五年(1536),卒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隆庆二年(1568)戊辰科状元。

张元忭祖籍四川绵竹,徙居浙江山阴(今浙江绍兴),字子荩,号阳和。生于明嘉靖十七年(1538),卒于明万历十六年(1588)。明隆庆五年(1571)辛未科状元。

孙继皋南直隶无锡人,字以德,号柏潭。生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卒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万历二年(1574)甲戌科状元。

沈懋学南直隶宣城(今安徽宣城)人,字君典,号少林,一号白云山樵,生于嘉靖十八年(1539),卒于万历十年(1582)。万历五年(1577)丁丑科状元。

张懋修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人,字惟时,号斗枢。生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卒于崇祯七年(1634)。万历八年(1580)庚辰科状元。

朱国祚浙江秀水(今浙江嘉兴)人,字兆隆,号养淳。生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卒于明天启四年(1624)。明万历十一年(1538)癸未科状元。

唐文献南直隶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字元征,号抑所。生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卒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万历十四年(1586)丙戌科状元。

焦竑江苏江宁人,字弱侯,号澹园,学者称澹园先生。生于嘉靖二十年(1541),卒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万历十七年(1589)己丑科状元。

翁正春福建侯官(今福建闽侯)人,字兆震,号青阳。生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卒于天启六年(1626)。万历二十年(1592)壬辰科状元。

朱之蕃南直隶应天府(今南京)人,世居荏平(今山东荏平),后附南直锦衣卫籍。字元介,一字元升,号兰隅。生于嘉靖四十年(1561),卒于天启六年(1626)。万历二十三年(1595)乙未科状元。

赵秉忠山东益都人,字季卿,号*阳。生于万历二年(1574),卒于天启六年(1626)。万历二十六年(1598)戊戌科状元。

张以诚南直隶青浦(今上海青浦)人,字君一,号瀛海。生于明穆宗隆庆二年(1568),卒于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1615)。万历二十九年(1601)辛丑科状元。

杨守勤浙江慈溪人,字克之,号昆阜。生于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卒年不详,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1604)甲辰科状元。

黄士俊广东顺德人,字亮恒(一作亮垣),号玉仑,又号振宇。生于万历五年(1577),卒于清顺治十八年(1661)。万历三十五年(1607)丁未科状元。

韩敬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字简与,一定求仲,号止修。生于万历八年(1580),卒年不详。万历三十八年(1610)庚辰科状元。

周延儒南直隶宜兴人,字玉绳,号挹斋。生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卒于崇祯十七年(1644)。万历四十一年(1613)癸丑科状元。

钱士升浙江嘉善人,字抑之,号御岭。生于万历三年(1575),卒于清世祖顺治九年(1652)。万历四十四年(1616)丙辰科状元。

庄际昌福建永春人,字景悦,号羹若,原名梦岳。生于万历十二年(1584),卒于崇祯二年(1629)。万历四十七年(1619)己未科状元。

文震孟南直隶苏州人,字文起,号湛持。生于万历二年(1574),卒于崇祯九年(1636)。天启二年(1622)壬戌科状元。

余煌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字武贞,号公逊。生年不详,卒于清顺治八年(1651)。天启五年(1625)乙丑科状元。

刘若宰南直隶怀宁人,一作潜山(今江苏潜山)人,字荫平,一作颖平,号退斋。生卒年不详。崇祯元年(1628)戊辰科状元。

陈于泰 南直隶宜兴人,字大来,生卒年不详。崇祯四年(1631)辛未科状元。

刘理顺河南杞县人,字复礼,号湛陆。生于万历十年(1582),卒于崇祯十七年(1644)。崇祯七年(1634)甲戌科状元。

刘同升江西吉水人,字晋卿,又字孝则。生于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卒于清世祖顺治三年(1646)。崇祯十年(1637)丁丑科状元。

魏藻德顺天府通州人,字思令,号清躬。生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卒于崇祯十七年(1644)。崇祯十三年(1640)庚辰科状元。

杨廷鉴 南直隶武进人,字冰如,号靖山。生卒年不详。崇祯十六年(1643)癸未科状元。

王阳明年谱原文及翻译

王阳明年谱原文及翻译有以下内容:

1472年 宪宗成化八年壬辰夏历九月三十日亥时,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府余姚县龙泉山附近瑞云楼。先生母亲怀胎14个月,在祖母岑氏“神仙驾祥云送子”的梦中,先生诞生。祖父竹轩翁给先生取名“云”。

1473年 成化九年癸巳,二岁,余姚。

1474年 成化十年甲午,三岁,余姚。没有咿呀学语,父母很着急,爷爷竹轩翁(1421-1490,名王伦,字天叙)坚信“贵人语迟”。

1475年 成化十一年乙未,四岁,余姚。

1476年 成化十二年丙申,五岁,余姚,仍未开口说话。有神僧过而说:“好个孩儿,可惜道破”。竹轩翁为先生更名 “守仁”,即能说话,且能背诵竹轩翁所读之书。

1477年 成化十三年丁酉,六岁,余姚。

1478年 成化十四年戊戌,七岁,余姚,沉迷于中国象棋。母亲反对,在一次震怒后把象棋扔进河中,先生写《哭象棋》诗。

1479年 成化十五年己亥,八岁,余姚。

1480年 成化十六年庚子,九岁,余姚。

1481年 成化十七年辛丑,十岁,余姚。父龙山公王华中状元,入京师。

1482年 成化十八年壬寅,十一岁,入京师。竹轩翁因龙山公迎养,携先生入京师。途经金山寺,先生赋诗《过金山寺》和《蔽月山房》。

1483年 成化十九年癸卯,十二岁,京师。请教老师:何为人生第一等事。师说:读书登第,汝父也。先生说:恐未是,当读书做圣贤耳。

1484年 成化二十年甲辰,十三岁,京师。生母郑氏去世,先生为母守孝三年。先生叹生命有限,为先生后来修道家神仙养生术埋下伏笔。守仁“被窝藏鸟”智斗继母,迫使继母态度大改善。

1485年 成化二十一年乙巳,十四岁,京师。

1486年 成化二十二年丙午,十五岁,京师。先生出居庸关(今北京昌平区境内),逐胡儿骑射,凭吊古战场,缅怀先辈于谦,慨然有经略四方之志。经月始返,夜梦拜谒伏波将军马援庙。

1487年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十六岁,京师。先生感慨时事,屡次欲上书皇帝,被父龙山公止之。

1488年 孝宗弘治元年戊申,十七岁,洪都。七月,与诸氏完婚于江西洪都(今南昌)。诸氏名“芸”,浙江余姚人,父诸养和时任江西布政使参议。新婚日,偶入铁柱宫,与道士相对而坐忘归。新婚期间,潜心书法,书艺大进。

1489年 弘治二年已酉,十八岁,寓江西,先生始慕圣学。十二月,携夫人归余姚,乘船路经广信(今江西上饶),识理学大儒娄谅(号一斋),信“圣人必可学而至”。一改活泼性格,严肃求成圣人。

1490年 弘治三年庚戌,十九岁,余姚。受一斋先生所授“格物致知”之学,遍读朱熹著作,思宋儒“物有表里精粗,一草一木皆具至理”,格竹七日,无果,患咳嗽病。是年,竹轩翁在京仙逝,王华扶竹轩翁灵柩归余姚,丁忧三年。龙山公嘱咐弟王冕等人为守仁讲经析义,先生学业大有长进。

1491年 弘治四年辛亥,二十岁,余姚。王家搬迁至山阴(今浙江绍兴越城区王衙弄19号),余姚老宅由钱氏居住。

1492年 弘治五年壬子,二十一岁,在越城。杭州秋闱,中举浙江乡试。孙燧和胡世宁同举,后宁王造反,“三人好做事”。父王华丁忧期满,回京复命。

1493年 弘治六年癸丑,二十二岁。京师春闱,会试不第,首辅李东阳戏曰:待汝做来科状元,试作《来科状元赋》。先生拈笔而就。有忌者曰:此子若取第,目中无我辈矣。归余姚,结诗社于龙泉山寺,对弈联诗。

1494年 弘治七年甲寅,二十三岁。龙泉诗社,吐故纳新,吸收了很多当地知识分子。

1495年 弘治八年乙卯,二十四岁,越城。

1496年 弘治九年丙辰,二十五岁,京师。春闱,竟为忌者所抑,会试再不第。先生曰:汝以不得第为耻,吾以不得第动心为耻。是年,钱德洪(1496—1574)出生于余姚瑞云楼,后撰《瑞云楼记》。

1497年 弘治十年丁已,二十六岁。寓京师,时边关甚急。苦学诸家兵法,以果核列阵为戏,想借雄成圣,但被人讥笑为赵括“纸上谈兵”,且无施展舞台。

1498年 弘治十一年戊午,二十七岁,京师。接受现实,立下探究理学之志,苦读朱熹《四书集注》,循序致精,居敬持志,然物理吾心终若判而为二。偶闻道士谈养生,产生遗世入山的念头。

1499年 弘治十二年己未,二十八岁,京师。春闱会试第二名,殿试赐进士出身,二甲第七(全国第十名),观政工部,全国第217名是伍文定。结交李梦阳等前七子。秋,钦差督造威宁伯王越墓,竣工,出威宁伯宝剑赠先生,与梦相符,欣然接受。是年,因“会试泄题案”,唐伯虎落第,不得为官。

1500年 弘治十三年庚申,二十九岁。在京师,授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上书《陈言边务疏》。

1501年 弘治十四年辛酉,三十岁,在京师。奉命到直隶、淮安审决积案重囚,平反多件冤案。游九华山,出入佛寺道观,做《九华山赋》。

1502年 弘治十五年壬戌,三十一岁。五月复命,八月告病归越城,筑室会稽山阳明洞天,静坐行导引术,能先知,后因其簸弄精神,不能成圣,摒去。自号“阳明子”,人称“阳明先生”。是年,先生渐悟二氏之非。

1503年 弘治十六年癸亥,三十二岁。来杭州西湖疗养,劝归虎跑寺已闭关三年的得道高僧回乡孝母。

1504年 弘治十七年甲子,三十三岁,京师。秋季,主考山东乡试,撰写《山东乡试录》,拜谒孔庙,登泰山。九月改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正六品)。是年,穆孔晖(1479~1539,今山东聊城人)中解元。

1505年 弘治十八年乙丑,三十四岁,京师。开门授徒。与湛若水(1466~1560,号甘泉,广州府增城人)定交,共倡圣学。后,若水为阳明撰写墓志铭。

1506年 武宗正德元年丙寅,三十五岁,京师,徐爱拜师,未收。刘瑾擅权,二月,先生为南京言官戴铣上疏,下诏狱,廷杖四十,贬谪贵州修文龙场驿驿丞。父王华明升暗降调任南京吏部尚书。

1507年 正德二年丁卯,三十六岁,南下赴谪,刘瑾派刺客追杀,至钱塘江,假言投江脱之,过武夷山,去南京看望时任南京吏部尚书的父亲。十二月回越城,正式收徐爱为首席大弟子。

1508年 正德三年戊辰,三十七岁。春,至贵州修文县龙场,途中收多名弟子,包括冀元亨(1482-1521)。大悟“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史称“龙场悟道”。龙场作《瘗旅文》和《象祠记》收录于《古文观止》。

1509年 正德四年己巳,三十八岁,贵阳。受提学副使席书聘请主讲文明书院,始揭“知行合一”之旨。

1510年 正德五年庚午,三十九岁。刘瑾伏诛,三月,任江西庐陵知县,路过辰州、常州时教人静坐工夫。十一月入京,住大兴隆寺,和若水、黄绾(1477-1551,字宗贤、号久庵,浙江省黄岩县洞黄人,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订终日共学。十二月升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

1511年 正德六年辛未,四十岁,京师。正月调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二月为会试同考官。十月升文选清吏司员外郎。

1512年 正德七年壬申,四十一岁,京师。三月升考功清吏司郎中,穆孔晖、黄绾、徐爱等几十人同受业,讲学内容由徐爱记录整理,名《传习录》。十二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赴任南京便道归省,徐爱升南京工部员外郎,与先生同舟回越城。

1513年 正德八年癸酉,四十二岁,二月回越城。十月至滁州,督马政。地僻官闲,日与门人游琅铘山水间。新旧学生大集滁州,教人静坐入道。

1514年 正德九年甲戌,四十三岁。四月,升南京鸿胪寺卿,五月至南京,在南京教人“存天理、去私欲”。

1515年 正德十年乙亥,四十四岁,京师。上疏请归,不允。八月写《谏迎佛疏》,用儒家思想的博大精深衬托出了佛家思想的各种不足,未上。立正宪为嗣子,时年八岁。

1516年 正德十一年丙子,四十五岁,在南京。九月,经兵部尚书王琼特荐,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十月,回越城看望祖母和父亲,祖母岑氏九十七高龄。

1517年 正德十二年丁丑,四十六岁。正月至赣,二月先平漳寇,四月班师驻军上杭,五月奏设福建平和县,六月上疏请疏通盐法,九月改授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得旗牌,可便宜行事。十月平横水、桶岗等地,行十家牌法,自此,伍文定并肩作战。十二月班师,闰十二月奏设江西崇义县。

1518年 正德十三年戊寅,四十七岁。正月,征三浰,三月上疏乞致仕,不允,平大帽山、浰头,四月班师,立社学教化沿途当地百姓。五月奏设广东和平县。历经一年又三月,危害多年的四省流民暴乱被阳明先生平定。六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世袭百户,辞免,不允。七月,刻古本《大学》、《朱子晚年定论》。八月,门人薛侃在赣州刻《传习录》。九月,修濂溪书院,四方学者云集于此。徐爱卒,先生为之恸哭。十一月,再请疏通盐法。

1519年 正德十四年已卯,四十八岁,在江西。六月,奉命勘处福建叛军,至丰城,闻宁王朱宸濠反,遂返吉安,起义兵,平宁王之乱。仅43日,宁王之乱宣告失败,先生安葬娄妃(娄素珍,宁王妃,一斋先生小女儿,始终劝说宁王勿反)。八月,武宗南下,与前来抢功悦君的宦官张忠、许泰群小周旋。祖母岑氏仙逝,乞便道省葬,不允。

1520年 正德十五年庚辰,四十九岁,在江西。王艮投门下,艮后创泰州学派。阳明自言在应付宦官刁难时全靠良知指引。十二月,武宗回驾入宫。

1521年 正德十六年辛已,五十岁,在江西。正月,居南昌,始揭“致良知”之教。三月,正德崩。世宗嘉靖上台,冀元亨先前被群小折磨,出狱几日卒。五月,集门人于白鹿洞。六月升南京兵部尚书。八月回越城,九月归余姚省祖茔,访瑞云楼,钱德洪等拜入门下。十二月,归越城为父王华祝寿,封“新建伯”,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兼两京兵部尚书。

1522年 壬午 世宗嘉靖元年。五十一岁,山阴。正月,疏辞封爵,二月,父王华仙逝,享年七十七,丁忧。首辅杨廷和旨意倡议禁遏王学。

1523年 癸未 嘉靖二年,五十二岁,山阴。来从学者日众。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大礼议得宠。九月,改葬龙山公于天柱峰,郑太夫人于徐山。

1524年 嘉靖三年甲申,五十三岁。山阴。正月,门人日进,南大吉拜入门下。四月,服阕,朝中屡有荐者,有人以大礼见问,不答。八月中秋,宴门人于天泉桥,盛况空前。十月,南大吉续刻《传习录》,增五卷。

1525年 嘉靖四年乙酉,五十四岁,山阴。正月夫人诸芸卒,四月祔葬于徐山。应门人绍兴知府南大吉邀请为嶯山书院书院撰写《尊经阁记》,收录于《古文观止》。六月,礼部尚书席书力荐先生入阁,未果。九月,归余姚省祖茔,会门人于龙泉山中天阁,决定每月四次在中天阁授课。十月,建阳明书院于越城。

1526年 嘉靖五年丙戌,五十五岁,在绍兴系统讲授心学理论。十一月,继室张氏生子正聪,七年后,黄绾为保护孤幼收为婿,改名正亿。十二月为“惜阴会”作《惜阴说》。

1527年 嘉靖六年丁亥,五十六岁,山阴。五月命兼都察院左都御史,征广西思恩、田州。九月,出征广西思恩、田州。出发前夜,天泉桥上证道,与钱德洪、王畿立善恶四句教法,谓“天泉证道”。十二月,抵达广西梧州,开府议事。十二月命兼任两广巡抚。

1528年 戊子 嘉靖七年,五十七岁,在梧州。二月平定思田之乱,然后兴学校,抚新民。七月破八寨、断藤峡之乱。九月,冯恩奉钦赐至广州,赏思田之功。十月,病重,上疏请告,被桂萼压住。期间,拜谒伏波庙,祀增城先祖庙。

十一月,启程返家,二十九日辰时 (公元1529年1月9日8时)许,病逝于江西南安府大庾县青龙铺码头舟上,年五十七岁,门人周积等人陪伴,留下“此心光明,亦复何言”临终遗言。

1530年 嘉靖九年庚寅,十一月魂归浙江绍兴洪溪(今兰亭),苍天为之哭泣。洪溪离越城三十里,为先生亲自选择。

1567年 隆庆元年丁卯,五月,下诏赠先生为新建候,谥文成,永为一代之宗臣,实耀千年之史册。

1584年 万历十二年甲申,先生从祀于孔庙,奉祀孔庙东庑第五十八位。“立德、立功、立言”,先生乃“真三不朽”。

丛兰的人物生平

金榜题名步入仕途

丛兰,字廷秀,号丰山,明景泰七年(1456年)生于文登县城东关文山村。丛公一生操劳国事,位列封疆,官居一品。其祖名实荣,父名春,“俱以公贵,累赠资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使。”其祖母马氏、孙氏,母刘氏,“俱累赠夫人。”(详见明代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国史总裁费宏撰《南京工部尚书、赠太子少保丛公墓志铭》,以下简称《丛公墓志铭》)

丛兰吉人天相,生逢奇遇。据传丛公生于清晨,雷声隆隆,大雨如注。喜得贵子,其父乐不可支,雨稍停便到院外大门上挂剑示喜。此时恰有文登知县与文登营总兵早起公干,正持剑在门下避雨。见一大清早便有两位地方大员为一个初生毛孩持剑站岗,两位大人都好生奇异,于是齐随丛春进门观望。见小孩红光满面,生相不凡,两位大人齐夸孩子将来必有出息,当个九品官不成问题。其母一听乐道:“别说九品,就是一品俺也不嫌弃!”谁知丛母不知天高地厚的一句话,却使儿子最终真的成了朝中一品大员。(详见文登学公园《金榜题名》壁刻)

丛公“生而颖异”,少不贪玩,惟对经书典籍喜爱有加,“甚于嗜炙”。滨海一带买不到书本,“往往手自抄录,夜诵达旦。”历经十数年的寒窗苦读后,丛兰学业大成,遂入省城乡试,得中成化癸卯(1483年)举人。次年又远赴京城参加会试,然时运不济,无缘金榜。丛公性格倔强,京试的失利不仅没能使他受到压抑,反而使他愈加发奋,遂由“都下鬻书,归益加探讨,自天官、三式兵钤、医术、算数之类,靡不究心。”(《丛公墓志铭》)功夫不负有心人,六度寒窗后的弘治三年(1490年),丛公终以自己的满腹才华荣登进士榜,高中三甲第三十八名。经吏部考核,职授户科给事中。丛公从此步入仕途,开始了他建功立业三十余年的宦海生涯。

从小看老,薄地看苗。丛公少小聪敏,才智过人,他非凡的机辩才能少儿时便展露无遗。据传丛公少时家开豆腐坊,过年时家家户户都请人写门联,其父不想求人,就让儿子凑合着也写幅门联。丛兰也不推辞,他眼珠一转便挥笔写道:“出门敲三梆,天下第一家”,横批:“先斩后奏”。有个读书人看到门联后甚感惊异,就问:“你们是户什么人家,门联口气这么大?”丛兰说:“俺家是卖豆腐的,到处敲梆叫卖,开门最早,难道称不上天下第一家吗?这‘先斩后奏’不就是做豆腐吗?用卤水一斩再奏(做),岂不是‘先斩后奏(做)’吗?”误打误撞,丛兰儿时的一副门联,日后还真使自己成了一位握有生杀大权的朝廷命官。

指斥权奸声名鹤起

丛兰入朝为官后,处处以社稷为重,四处巡察,整肃流弊,尽忠职守。其巡察光禄寺时,见有司正在整备皇坛供器,遂上疏弘治皇帝说:“崇尚异教,为先朝遗弊,当亟罢!”宫廷法事遂得遏制。其巡察房山草料场时,发现军中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即请旨查纠,“多所厘正。”在检阅京城守军时,“与司马(兵部尚书)马公同心协议”,力除旧弊,“务祛宿蠹”,京防为之一振。(详见《丛公墓志铭》)

丛兰不畏权贵,嫉恶如仇,“指斥权奸无所忌”(旧《登州志》)。虽屡历艰险,仍一如既往,致使梁芳、刘瑾等内侍巨奸亦无所避,朝中邪恶之徒或废或诛,丛兰由此声名鹤起,朝野颂扬。其时太监梁芳、陈喜、汪直、韦兴等后宫宠臣投机钻营,中饱私囊,扰乱朝纲,祸乱宫廷。在朝臣们的弹劾下,众奸虽一度“以罪摈斥”,但在后宫的袒佑下不久“复夤缘还京”,朝臣无可奈何,宫廷一时乌烟瘴气。丛兰忍无可忍,在清宁宫火灾爆发后,即不失时机地“疏陈六事,极论芳等罪,诸人遂废。”(《明史·列传》)与此同时,对朝中邪恶之辈也极尽斥责。疏道:今日之务在“惜畿民,抚边戌,警怠玩,杜贪残。”“奸贪如侍郎林凤辈之未见罢黜,左道如太常卿崔志端之紊乱,旧章皆宜惩处,以顺上天遏恶之命。”(《丛公墓志铭》)林凤、崔志端等遂被罢黜。丛兰由此“寻升兵科右给事中”。

孝宗(弘治皇帝)时期,内臣当道,乱命不断。当时内宫降旨,将无所建树的代理都指挥吴安提升为都督,对贻误军机的边将姚信予以宽恕,朝臣一时议论纷纷。丛公不肯坐视,即行上疏,力请论处。孝宗照允,二人遭免,朝野称快,“大阅京营”。如此“在谏垣十余年,遇事必言,言必尽中。虽忤旨下狱,志不少挫”。(《广舆记》)弘治十四年(1501年),丛公因政绩卓著升任通政使司右参议,又明年转左参议。

武宗(正德皇帝)登基后,大太监刘瑾迷惑君王,把持朝政,酷施杖刑,残害朝臣,巧立名目,横征暴敛,致使朝野上下胆战心惊,苦不堪言。为了进一步扩充实力,搜刮钱财,控制军机要塞,“庚午(1510年)之春,逆瑾请遣官,规划边务,兼督粮储。”作为朝中干吏,丛兰被派往延绥督理军务,从此开始了他卫国戍边的军旅生涯。其时刘瑾爪牙借核实边功之名,到处罗织罪名,罚没边官钱粮。如此“命不时下”,“久不克完”,“一岁至再三举行”,致使很多边官纷纷“以罚米赔粮系狱”,很多边民纷纷“以催征逋负逼迫逃窜”,“将家由武举进者,分隶各镇类,愁寂不能聊生”,“其谪戌除名没产者,多出锻炼考察之令”,而“侦事之卒,纷纷四出,所过莫不危惧。”(《丛公墓志铭》)刘瑾的恶行,使大明天下一时危机四伏,终于导致了安化王朱寘鐇叛乱的爆发,而延绥人也“窃议汹汹”,形势非常危急。见朝政如此荒败,民生如此艰难,丛兰怒不可遏,他一边安抚边官百姓,一边上疏“奏陈十事”,痛责刘瑾弊政。疏中言道:“文武官罚米者,鬻产不能偿。朝臣谪戍,刑官妄引新例,锻炼成狱,没其家赀。校尉遍行边塞,势焰薰灼,人不自保。”力劝武宗“宜速改而不容绥者”。武宗批允,“疏至,诏悉行之。”对于丛兰的责伐,“刘瑾大恶之,矫旨严责。”给事中张瓒、御史汪赐等刘瑾奸党,亦“希旨劾兰”,“欲中以祸”,丛兰眼看就要大祸临头。然而此时边关告急,丛兰作为边关主将不易处置,刘瑾只好暂且搁置。所幸“数月,瑾诛”,丛兰方转危为安。丛兰不畏权奸、勇斥弊政、心怀社稷的胆略气节,赢得了朝野上下的一片赞颂,不久便晋升为通政使,“俄擢户部右侍郎,督理三边军饷。”(详见《明史》、《丛公墓志铭》)

经略军务威震三边

丛兰的胆略气魄不仅展现在参朝理政上,而且在整军备战、卫国戍边方面也胆识过人,气魄非凡。丛兰入朝为官后不久,即在清理房山草料场、整顿京城防务中表现出非凡的军机处置才能,朝臣无不为之侧目,弘治皇帝由此加封其为兵科右给事中。丛兰从此得以参知军政,襄理军务,由此开始了他卫国戍边二十余年的军旅生涯。

弘治十五年(1502年),“适北边有警”,已晋升为通政使司左参议的丛兰,遂奉旨“经略紫荆、倒马诸关塞”。(《明史》)由于北地荒芜,防备松懈,丛兰急上眉梢,遂组织军民修筑工事,加强军备,垒堵“可通敌骑”的边塞要隘“数百处”,“复以浮图峡峪岸创起敌楼。”随后“增戍兵,易将领,诸所筹虑,皆百年固守计。”在丛兰的周密安排下,边塞防备大为增强,胡兵望而生畏,不战而逃。紫荆一带从此安宁,久无战事,“边人赖之”。(《丛公墓志铭》)弘治十八年(1505年),丛兰“以内艰(母丧)归,三年终丧还朝,盖正德戊辰(正德三年,1508年)岁也。”其秋,丛兰以军功“升右通政”。

正德五年(1510年)春,丛兰奉旨前往延绥,负责“规划边务,兼督粮储,清屯地,抽选军丁”等军务。其时权奸当道,朝政紊乱,民不聊生,边备废弛,致使延绥一带危机四伏,不日即爆发“宁夏之变”。为了控制局势,化解危机,丛兰一边安抚边民,一边违逆权奸,请旨废除苛政,边关军民遂得安定,延绥防务亦得加强。丛兰不畏邪恶,不顾祸患,指斥权奸,废除恶政,从而为大明王朝的江山稳固、社稷安定、边备整饬,做出了不朽贡献。鉴于丛兰功绩卓著,正德帝特旨加封其为“通政使”,“未浃旬”(不出十日),又“以三边告乏,升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奉敕总督宁夏等处粮储。”(《丛公墓志铭》)丛兰由此成为军国重臣、封疆大吏。

身为军国重臣、封疆大吏,丛兰全心扑在百姓民生上,全心扑在边防建设上。“值岁旱”,田间干枯,禾苗奄奄,百姓心急如焚,齐向丛兰哭诉求救。丛兰“祷于群望”,清冤理狱,追悼亡灵,斋戒敬天,致使境内“鞫冤系释之”,不日“三边皆雨”,稼禾俱兴,百姓开颜,齐聚督府跪谢,丛公由此威加“三边”。

刘瑾时期,官商勾结,把持盐政,牟取暴利,致使“引利皆归于权右”。“及公来”,整肃军纪,统一政令,统一市贸,严惩不法,从而使臣属“无敢私谒商通,而事乃济。”此后,“诸有补于边储者,皆一一条上行之。”从而使边境市贸井然,物给丰足,百姓乐业,军心大振,边防愈加巩固,胡寇愈加闻风远遁。丛公由此军民爱戴,声望日隆,“威震三边”。

是年夏,丛兰“又奉敕兼管固、靖(固远、靖远)等处军务。”到任后,“闻山东、河南群盗猖獗,念内地齐民猝遇兵变必不胜供亿之苦,亟疏于朝,请别处军饷,以纾民急。”丛兰的奏议得到了武宗(正德皇帝)的恩准,从而使饱受盗匪劫难的山东、河南百姓,避免了再次遭受征缴巨额军资之苦。

杀敌立功举朝欢庆

丛兰为人沉稳,富有谋略,致力军备,屡建奇功。正德六年(1511年)间,中都一带盗匪群起,“兵荒相仍”,官军守将纷纷败北,满朝文武惶惶不安。危难之际,群臣举贤,首推丛公,正德帝遂“亟召公巡抚庐、凤、滁、和”等地。丛公到后,一边广施仁政,广济灾民,安定地方,一边加强军备,步步为营,对敌展开部署。正德七年(1512年)春,丛公率兵抵达凤阳,此时“贼已压境”,丛公遂“督吏士防遏沿河诸渡口”,准备迎战。顷刻,“警报至”,丛公即“躬擐甲胄,身先士卒,奔走邀击。”在丛公冲锋陷阵的激励下,将士人人奋勇,个个用命,直杀得天昏地暗。经过数度激战,贼寇渐渐不支,不久便全军溃败,狼狈逃窜。此役共“俘斩三千余人,溺而死者数万,赈济所全活者又二万六千八百余口,抚释协从男、妇六百人。”捷报传至京城后,举朝欢庆,正德帝遂“赐敕奖励,赉以金帛。”等到秋天九月班师回朝时,当地“老稚攀留满车,下为立生祠。”王师凯旋后,正德帝出宫相迎,“还朝论功,又升一级,荫一子,为太学诸生,加赐金帛羊酒。”同时召集满朝文武“宴于礼部”,大肆庆贺。(详见《丛公墓志铭》)

正德八年(1513年)冬,蒙古“小王子”(即蒙古大王,原称蒙古可汗)率军大举南侵,“联营境外数十万”。蒙军压境,边关危急,丛公即“奉敕巡视西路诸关,兼督宣、大(宣化、大同)军饷。”正德九年(1514年)春,武宗又加封丛兰为“右都御史”,并敕命其“总制宣、大并山西偏头、宁武、雁门等关军务。”丛兰从而成为统兵抗敌、节制边关五路兵马的总督帅。丛兰临危受命,手握重兵,深感责任重大,深恐有负圣命,即上疏请辞帅印,分减兵权,武宗不允。丛兰又再次上疏请辞,武宗又“再辞不允”。丛兰于是奉领帅印,“乃行至边”。时边关“武备不修,封守不慎”,致使蒙军频频“深入宣、大暨关南”,“虏我人民,驱略我牧畜,蹂践我禾稼。”(明代山西布政司右参议王崇文《凯捷归朝诗序》)丛兰来到边关后,即四处巡视,查勘敌情,整修军备,“相地设险”,并“令内地军民各筑堡入保,亦如塞下。”在整饬边备的同时,丛兰还“严号令,明赏罚”,从严治军,从而使边关将士“亦各奋励”,“敌忾御侮”。在丛兰的精心治理下,边关各镇一时众志成城固若金汤。为了消灭蒙军的有生力量,彻底根除边患,丛兰坚壁清野,固守不出,一再示弱。在丛兰骄敌深入之计下,蒙军不可一世,疯狂入侵,“一再深入”。见战机已现,丛公奋然谓诸将曰:“贼志骄矣,取威服远,机不可失也!”遂“自厉锐擐坚”,一马当先,“驻阳和以当其冲”。又“分部诸将各城,或遮其前,或邀其后,或防南山诸关,以遏其深入之谋;或截北塞诸隘,以制其奔归之路。复悬赏乡村,共成犄角势。”(《凯捷归朝诗序》)在丛兰的督阵指挥下,边关将士一拥而出,“东西奋击”,直杀得敌军丢盔卸甲、人仰马翻,很快便溃不成军。见大势已去,敌酋小王子“不敢散掠久留”,忙率残部“宵夜遁去。”可丛兰早有部署,他“分部诸将十七人,伏兵要害,遣谍者往来传报”,随时准备消灭逃窜之敌。当残敌逃“至北塞,又为我军乘高据险邀击前后,歼者不可胜计。其虏酋所谓‘小王子’,亦断右臂而走,营中痛哭声昼夜不绝。”此役战果辉煌,为“数十年来,虏之挫衄未有若斯之甚者也。”自此后,北寇胆寒,“不敢复南牧矣。”(《凯捷归朝诗序》)捷报传至京城,“天颜喜甚”,“复赐敕奖励”。“然坐与监军不合,其功竟为所攘。”

正德十四年(1519年),宁王朱宸濠(朱元璋五世孙,封地南昌)起兵反叛,时为江北巡抚的丛兰,即请命移镇瓜州(今江苏江都一带),“率兵御之”。在丛公的统率指挥下,江都军民密切协作,严加防备,不久便“擒伪谍数百”,从而使叛军孤立无援,惶惶不知所向,经过一年多的围剿,终被消灭殆尽。丛公由此又为自己的军旅生涯平添了一抹浓彩。(详见《丛公墓志铭》)

位居督抚正气长存

正德十年(1515年)闰四月,丛兰奉旨还朝,“命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郡。”漕运为古时盐铁粮秣转运的命脉所在,关系到京都供应、军备保障和社稷安定等问题,所以历朝历代对此都非常重视。丛兰受命后不敢怠慢,即全身心地投入到漕运的勘查和整治之中。他“蒐(音sou,通“搜”)剔宿弊”,惩治贪恶,革新陈规,“改立条约”,疏浚河道,改善河工,呕心沥血,不遗余力,从而使漕运面貌大为改观。为了总结漕务,启示世人,他还“著《漕运录》行于时”,从而为后世的漕运发展,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丛兰身居督抚,位高权重,商贾环绕,馈赠不绝,但他不为所动,始终洁身自好,居尘不染。作为督抚重臣,丛兰处处以江山社稷为重,处处以百姓民生为重,为此他不惜触犯皇室,毅然上疏毁佛,为民请命。正德十二年(1517年),宫廷为行佛事,拟遣中官(太监)刘允,征调舟船“五百余艘,役夫万余人”(《明史》),以迎取西藏活佛乌斯藏。奉诏后,刘允便“以迎佛使”为由,“诛求百计”,巧取豪夺,沿途百姓随即陷入官府的层层盘剥之中。丛兰对此恼恨不已,他一边“豫檄有司”,传令部属,“毋徇所欲”,一边上疏宫廷,斥责“佛老无益”,扰乱民生,恳请止行。刘允不知就里,“至淮谒入”,督办所需,然而丛公却辞而不见,致使刘允迟迟不能成行。不日“乞还”旨下,“允勿遣”,沿途百姓从而免遭了一场盘剥劳役之苦。

漕运为巨利所在,朝中权贵为谋取暴利,纷纷“以私贷诉赏”,丛兰严守纲纪,“皆置不问”,由此罪及权贵,他们“相与毁之”,从而使丛兰“遂罢都漕,专理巡抚。”丛兰虽遭贬谪,但他依然刚正不阿,情系百姓,一心为民。“值岁饥,民多流亡”,丛公焦急万分,夜不能寐,遂上疏“奏截漕粟数万石,益以仓储赈之,所全活者视昔加两倍有奇。”(《丛公墓志铭》)狱中有些出逃的无辜百姓,丛公查明情由,也都“乞并释其无罪”,允其回家团聚,“以笃亲亲”。守备邱德,“以贪虐扰人”,丛公即下令“禁之”,“德少戢”,众臣属从此亦不敢恣意妄为。

丛兰忠正廉明,不事逢迎,一生正气长存。正德十四年(1519年),“武宗之南狩也,至境上见公。”皇帝出巡,各地督抚往往不胜惶恐,无不忙前跑后以显其忠,无不尽献所产以示其诚,无不贿赂左右以求其援。因此,“递顿宴设”、“侈费求媚”,便为时政所趋。然而此次武宗南巡,丛兰“惟金酒卮一事,余皆瓷漆,进献物视他郡仅十之一二。”(《丛公墓志铭》)

丛兰为人侠义,崇爱忠良,敢言善谏。因谏言获罪者,丛兰无不舍身援救。“中官何文鼎,以直言得罪”,丛兰纠集言官“合台谏救之”,以至于“忤旨下狱”,然“其志未尝少挫焉”。水曹主事王銮,“忤近侍下狱”,丛公“奏论数百言,遂贳(音shi,赦免)銮罪,人以为有回天之力。”(详见《丛公墓志铭》、旧《登州志》)

激流勇退流芳后世

在三十多年的军旅生涯中,丛兰以其忠贞的节操、无私的奉献、杰出的功勋,赢得了朝野上下的一片赞誉,赢得了正德皇帝的高度信任,即使宠臣江彬“数有谗言”,亦不能对丛公产生丝毫影响。为了表彰功臣,正德十五年(1520年),丛兰又“以六年考满进阶资德大夫,勋正治上卿。”其冬,又“升南京工部尚书”,官居一品。长期的军国生涯,使丛兰心力交瘁,不胜烦劳,再加上人至晚年,思乡之情悠然而生。因此在得知皇上加封的喜报后,即产生了归隐的念头,不待叛军剿灭便“已决退休之计”。嘉靖元年(1522年),“上继大统,方任耆旧”,丛公“三疏请老”,世宗(嘉靖皇帝)皆“不允”。是年冬,反臣宁王“以濠平复”,丛兰又因剿叛之功“升俸一级”。平叛结束后,丛兰又“屡疏”归退,“上察其诚,乃允休”。

为了褒奖功臣,丛兰归休后,世宗特旨沿途驿站程程迎送,“令有司岁给禄米三十六石,舆隶(轿夫)四人,以为常近。”(《文登县志·优老堂记》)时大臣告老还乡“虽间被恩”,但“未有如是之盛者也。”为了彰显皇帝“优抚老臣”之德,地方仕绅特为丛兰所居堂院,取名为“优老堂”。尽管君王优待有加,但连年的国事烦扰仍使丛兰积劳成疾,“逾年而公不起”,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二十六日,即溘然长逝,“享寿六十有八”。

丛兰为明代赫赫有名的谏臣。其长期整治边务,治理漕运,深知民间疾苦,先后上疏383篇,使无数百姓减轻徭役,使众多灾民得以赈济。所疏择其要者111篇,辑成《丰山奏议》,被后人刊印行世。另著有《经略录》、《漕运录》,以供后人参鉴。

阳明心学42――付之浩叹

        阳明心学42――付之浩叹

              (2020年3月7日)

      阳明先生在《寄诸用明书》最后一句话是“但老祖而下,意皆不悦,今亦岂能决然行之徒付之浩叹而已!”先生叹什么呢

      最后一段也有“书来劝吾仕”,博仁导师解读大意是劝我出来做官。后面有“老祖而下,意皆不悦”,不悦什么呢如果解读不高开我不出来做官,我感觉解读不对。在上篇文章中,我还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番议论,看来上篇的看法也是不对的。在这里,并不出劝阳明先生出来做官的意思,如果这样解读的话,就与阳明先生的真实事实不相符合。

      带着这些疑问,我查阅了阳明先生的年谱。阳明先生22岁参加会试不中,25岁又参加会试不中,28岁参加中了进士,算是正式出仕。1508年,也就是正德三年戊辰,阳明先生37岁时,在贵州修文县龙场悟道。1510年,也就是正德五年庚午,阳明先生39岁。这一年把持朝政的大宦官刘瑾伏诛。阳明先生三月任江西庐陵知县,十二月升南京刑部四川清史司主事。1511年,也就是正德六年辛未,阳明先生40岁,二月任会试同考官。查考阳明先生年谱的意思,没有别的想法,就是想明确一下,阳明先生从28岁就正式入仕了。

      如果此文是1510年写的,他当时正当官;如果是1511年写的,他也正当官。博仁导师的讲解,说他1511年39岁就不对了,他应40岁。不查考多少岁写的,即使1510年或1511年写的,书中“书来劝吾仕”,解读为劝我出来当官也不对,因为他已在当官。当然,老师的解读也许是对的,在这里只是我心中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对于此文中最后一段的几处疑问,我的理解也许不大一样,但仅是个人理解供大家参考。书中“书来劝吾仕”,也许是劝我不要有弃官从文的想法和做法吧。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分析,大宦官刘瑾当政,是相当严酷的,几乎有点变态,所以对于阳明先生这样的“文化大家”,刘瑾一流是看不惯的。既然看不惯,当起这个官来也是心中很烦的。

      在1508年阳明先生龙场悟道了,一个对任何事情看开之人,对当官这样的俗务更是不放在眼中。特别是朝政黑暗时期,更不愿意当这个官了。我们不如此吗当工作不顺心之时,就想学点圣贤文化,看点鸡汤类的文章,聊以自慰。我想,当时阳明先生从37岁开始有了离官从文的想法,只是迟迟没有表露,只有给自己的亲人说了也未可知。所以就有了“书来劝吾仕”。就是劝我不要有这种想法吧。这个“书”,也多指家书吧。

      书中“吾亦非洁身者”,解读为我也不是洁身自好不理解。这个“非洁身者”,是指我并不是一个独立于官场之外的人,自己从22岁开始考取会试功名,大之前一定也参加了乡试等考试吧。所以,也不是不想从事当官,只是干得不开心、不如意。如果不是前两年的龙场悟道,也许就没有这个想法吧。既然悟出了人生大道,干让自己内心不如意的事情,当然不想干了。

      书中“非独以时当敛晦,亦以吾学未成。”都认为我工作不顺心,想避开官场去蹈光养晦。其实不是这样,也有学业未成的认为。如果按常人的理解,阳明先生学问已经很是一流了,为什么还有这种想法呢就是因为他前两年已经悟道了,内心深处对于学业看得很重了。再加上工作的不顺心,所以更加倾心于学业了。

      书中“岁月不待,再过数年,精神益弊,虽欲勉进而有所不能,则将终于无成。”什么终于无成,而是指的学业,并不是从事的官场之事。按现在话说,就是“不务正业”。你身在官场,却时时想法学业,又怎能做好官场之事呢正因为官场不顺,又想着增强学业,所以才有了对于学业不习的紧迫感吧。当时,阳明先生并没有把当官当回事,而是一心想从事学业,认为只有“学业有成”才是人生之大成,所以感到“岁月不待”。

      书中“皆吾所以势有不容已也。”可见,自己想独其身,辞官从文,在封建时代以读书做官为唯一路径的社会,这是与时代截然不同的,也是自绝于社会的,所以才发出这个哀叹吧。

      书中“老祖而下,意皆不悦。”对于这一句的解读,五花八门,各执一词。 有的解读为地下的老祖宗,有的解读为年岁大的老太爷,有的解读为族中辈份大的人,说法不一。大意就是家中从在世老人以下都不同意我弃官从文吧。并不是“不同意我不去当官”这一理解。

      最后,书中“今亦岂能决然行之徒付之浩叹而已!”面对所处的时代,加上家中族人的反对,再想想弃官以后生活来源呢家中老小如何照顾

      在这里我想到了我一个朋友的事情。在2000年前,我与朋友在一起喝个小酒时,一位当老师的朋友说,谁看起这点工资,现在在外面做个小生意,一个月就比我们一年赚的钱都多。并说他一位朋友在曲阜师范大学开了个小书店,相当赚钱。

      当时的背景是,全民创业,都想“下海”捞一把。我当时就想,人家也许能赚到钱,真放弃这个工作,不要这个工资还真不行。要是“下海”真那么好的话,为什么还都拼命考学考工作呢

      我的那位同学不但没有“下海”,还靠着这个工资过得很滋润。现在回头一看,幸亏当时没有弃教从商。

      我朋友当时的心情,一定也很纠结,是从商还是教学呢一直没敢“下海”,这样忧虑忧虑到现在也没成行。

      书归正传,我想,阳明先生也如我那位同学一样的心情吧,“今亦岂能决然行之”弃官不是,不弃官又想从方,真的是“徒付之浩叹而已!”

      此文,仅是个人见解,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兖州,陈涛,2020.3.7.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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