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1、谨慎购买煤气罐,要购买正规的罐装液化气,购买前要注意检查钢瓶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合格证。2、液化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到劳动部门批准的钢瓶检测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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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

煤气的正确使用方法

1、谨慎购买煤气罐,要购买正规的罐装液化气,购买前要注意检查钢瓶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合格证。

2、液化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到劳动部门批准的钢瓶检测站进行定期检验和保养。

3、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

4、用煤气的时候,要先拧开煤气罐上的阀门,再开灶具上的开关,用完之后,也要先关煤气罐的阀门,等火熄灭了,再关闭灶具上的开关。

扩展资料:

煤气的分类:

1、空气煤气。是由于固体燃料仅与氧反应,气体中可燃成分主要为一氧化碳,故其热值低,一般仅 800~900 大卡/标立方米,甚至更低,故在工业上使用极少,一般是高炉生产中的副产物。

2、水煤气。是由水蒸汽和高温碳反应而获得的。由于反应为吸热反应,为维持炉温,必须间隙生产.所得煤气中 CO 和 H2 均较高,煤气发热值较高,但热效率低,约54%左右,成本高设备复杂。

3、焦炉煤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得到的可燃气体,是炼焦产品的副产品。主要作燃料和化工原料。焦炉煤气主要由氢气和甲烷构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气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司财物不受损失。

2适用范围:公司施工、维修抢险所有动火作业

3职责: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申请动火,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审批。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审批单,方可。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同意。 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安全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公司范围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3 术语定义

3.1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封闭粮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封闭粮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等)的作业活动。

4 职责

4.1 作业所在部门应做好施工作业前的清扫、清洗、置换、检测等工作。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检测填写。

4.2 作业所在部门和安保部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确认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进入。

4.3 作业所在部门,必须派专人监护,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4 工作程序

4.1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1 氧含量19.5%-21.5%。

4.1.2 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ppm,一氧化碳低于35ppm。

4.1.3 可燃气体为0。

4.1.4 打开所有人孔、手空、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1.5 必要时可以采取机械通风。

4.1.6 采用管道通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冲氧气或富氧空气。

4.1.7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4.2 监测

4.2.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2.2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2.3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设备带出,不准留在设备内。

4.3 照明和防护措施

4.3.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3.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3.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3.4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该小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3.5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3.6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4 监护

4.4.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4.4.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4.4.3 险情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4.4.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4.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4.5.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5.2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4.5.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5.4 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4.5.5 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4.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

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保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施工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 相关记录:

5.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吊装作业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具、索具

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5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5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1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施工部门领取《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 相关记录

7.1《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

3 高处作业的分级分类

3.1 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5米的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三类。

3.2.1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内或传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等疾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登高作业。

4.3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危险作业审批单》,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5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

4.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8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

4.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10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12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13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14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15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16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5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处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以及在设备检修和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

3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

3.1 所选盲板板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识别和抽堵;盲板垫片选材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高压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3.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3 盲板抽堵作业前,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的温度应小于60℃。

3.5 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护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必须在场。

3.6 在易燃易爆场所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3.7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的盲板抽堵作业。

3.8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配表明位置。

4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处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公司内断路作业的交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本制度适用与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二、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三、断路作业安全人员的职责:

(一)、断路申请负责人

断路申请负责人在断路前必须亲到现场,了解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影响生产及安全,检查完善断路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断路施工负责人

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断路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断路作业完成后组织清理、检查现场。

(三)、审批人

负责审查断路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断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断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

(四)、断路作业人员

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对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四、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二)、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三)、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

(五)、在施工过程中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

(六)、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七)、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八)、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工应悬挂红灯。

(九)、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

(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

(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二)、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接到后,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

(四)、断路申请单位交安环部审批,审批后作为断路作业的依据。

(五)、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安环部、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油田生产联合站的防爆知识有哪些?

油田生产防火防爆知识

燃烧是一种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发生的物理现象,游离基的连锁反应则说明了燃烧的化学实质。

按照链式反应理论,燃烧不是两个气态分子之间直接起作用,而是它们的分裂物-游离基这种中间产物进行的链式反应。

1 、燃烧与火灾

( 1 )燃烧是一种发光放热的氧化反应。

物质和空气中的氧所起的反应是最普遍的,是火灾和爆炸事故最主要的原因。

( 2 )氧化与燃烧

氧化反应可以体现为一般的氧化现象和燃烧现象。

二者都是同一类化学反应,只是反应和发生的物理现象(热和光)不同。

2 、燃烧的类型

( 1 )自燃

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要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种类型。

本身自燃的起火特点是从可燃物质的内部向外炭化、延烧。

受热自燃往往是从外部向内延烧。

植物油的自燃能力最大,其次是动物油,矿物油如果不是废油或掺入植物油是不能自燃的。

有些浸入矿物质润滑油的纱布或油棉纱堆积起来亦能自燃。

凡是盛装氧气的容器、设备、气瓶和管道等,均不得沾附油脂。

( 2 )闪燃

一闪即灭的燃烧。

在闪点的温度时,燃烧的仅仅是可燃液体所蒸发的那些蒸汽。而不是液体自身能燃烧。

( 3 )着火

可燃物质燃烧分气相和固相两种燃烧。

可燃液体的燃烧,先是液体表面受热蒸发为蒸汽,然后与空气混合而燃烧。

可燃性固体,受热熔融再气化为蒸汽,或受热解析出可燃蒸汽。

有的可燃固体不能成为气态物质,在燃烧时则呈炽热状态。

( 4 )火灾

我国工伤事故分为 20 类,火灾属于第 8 类。

在生产过程中,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称为火灾。

消防部门有火灾和火警之分,火灾是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3 、 燃烧的条件

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的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是燃烧条件。

4 、防火技术基本理论

防止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的同时存在或者避免它们的相互作用。

5 、防火基本技术措施

火灾的发展过程先是酝酿期,可燃物在热的作用下蒸发析出气体、冒烟和阴燃;

其次是发展期,火苗窜起,火势迅速扩大;

再是全盛期,火焰包围整个可燃材料,可燃物全面着火,燃烧面积达到最大限度,放出大量的辐射热,温度升高,气体对流加剧;

最后是衰灭期,可燃物质减少,火势逐渐衰落,终至熄灭。

防火的要点是根据对火灾发展过程特点的分析,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 1 ) 严格控制火源;

( 2 ) 监视酝酿期特征;

( 3 ) 控制可燃物:

以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

降低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

防止可燃物质跑冒滴漏。

隔离和分开存放。

( 4 )阻止火焰的蔓延,限制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将火附近的易燃物和可燃物,从燃烧区转移走;

将可燃物和助燃物与燃烧区隔离开;

防止正在燃烧物品飞散,以阻止燃烧蔓延。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范围的扩大。

设置阻火器、水封井、防火墙、留足防火间距。

( 5 )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 6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 、灭火的基本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只要消除燃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火灾就会熄灭。

常用的灭火方法有:隔离、冷却和窒息(隔绝空气)、化学抑制法。

一、爆炸及其种类

爆炸是物质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

爆炸发生时压力猛烈增高并产生巨大声响。

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类。

A 、物理性爆炸是由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变。

B 、化学性爆炸是物质在短时间内完成化学变化,形成其他物质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化学反应的高、大量气体和大量热量是这类爆炸的三个基本要素。

二、化学性爆炸物质

1 、简单分解的爆炸物

这类物质在爆炸是分解为元素,并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热量。

Ag 2C 2=2Ag+ 2C +Q (热量)

2 、复杂分解爆炸物,如含氮炸药。

3 、可燃性混合物

由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组成的爆炸物质。

实际上是火源作用下的一种瞬间燃烧反应。

三、爆炸极限

1 、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之下都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而是必须在一定的浓度比例范围内混合才能发生燃爆。混合的比例不同,其爆炸的危险亦不同。

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浓度减小到最小(或增加到最大),恰好不能发生爆炸时的可燃气体体积浓度分别叫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统称为爆炸极限。

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之间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叫爆炸范围。

如天然气爆炸极限在常压下为 5 % ~ 15 % 。

在 1 MPa 时爆炸极限为 5.7 % ~ 17 % ;

5 MPa 时爆炸极限为 5. 7 % ~ 29. 5 % 。

极限氧浓度

当氧浓度降低到低于某一个值时,无论可燃气体的浓度为多大,混合气体也不会发生爆炸,这一浓度称为极限氧浓度。

极限氧浓度可以通过可燃气体的爆炸上限计算。如甲烷在 1 个大气压下的爆炸上限为 15% ,当甲烷含量达到 15% ,空气的含量占 85 % ,这时氧的含量为 17. 85% ,即甲烷与空气混合,当氧的含量低于 17. 85 % 时,便不会形成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

在实际应用中,对极限氧浓度取安全系数,得到最大允许氧含量。天然气的最大允许氧含量可取 2% 。

2 、爆炸极限的影响因素

( 1 )温度

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

( 2 )氧含量

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爆炸上限提高得更多。

( 3 )惰性介质

在爆炸混合物中掺入不燃烧得惰性气体,随着比例

增大,爆炸极限范围缩小,惰性气体的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可使混合物变成不能爆炸。

( 4 )压力

原始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是上限显著提高。

原始压力减小,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减压操作,可以免除爆炸的危险。

( 5 )容器

容器直径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小。

3 、爆炸极限的应用

( 1 )划分可燃物质的爆炸危险度

爆炸上限-爆炸下限

爆炸下限

( 2 )评定和划分可燃物质标准

( 3 )根据爆炸极限选择防爆电器

( 4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

( 5 )确定防爆措施和操作规程

四、防爆技术基本理论

1 、爆炸反应的历程

热反应的爆炸和支链反应爆炸历程有分别。

热反应的爆炸:当燃烧在某一空间内进行时,如果散热不良会使反应温度不断提高,温度的提高又促使反应加快,如此循环进展而导致发生爆炸。

支链反应爆炸:爆炸性混合物与火源接触,就会有活性分子生成,构成连锁反应的活性中心,当链增长大于链销毁时,游离基的数目就会增加,反应也随之加快,如此循环发展,使反应加快到爆炸的等级。

爆炸是以一层层同心圆球面的形式向各方面蔓延的。

2 、可燃物质化学性爆炸的条件

( 1 )存在着可燃物质,包括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粉尘。

( 2 )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并且达到爆炸极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3 )爆炸性混合物在点火能作用下。

3 、燃烧和化学性爆炸的关系

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可燃物质的氧化反应。

区别在于氧化反应不同。

火灾和爆炸发展过程有显著的不同。二者可随条件而转化。

火灾有初期阶段、发展阶段和衰弱阶段。

扩散燃烧和动力燃烧

① 扩散燃烧

如果可燃气体和空气没有混合并点燃,燃烧在可燃气体和空气的界面(反应区),并形成稳定的火焰,称为扩散燃烧。

② 动力燃烧

如果可燃气体和空气充分混合并点燃,氧分子和可燃气体分子不需扩散就可以迅速结合,这种燃烧称为动力燃烧。由于化学反应非常快,反应区火焰会迅 速从引燃位置向周围传播,发生爆炸。

化学性爆炸过程瞬间完成。

4 、防爆技术的基本理论

防止产生化学性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的同时存在,是预防可燃物质化学性爆炸的基本理论。

5 、防爆技术措施

可燃混合物的爆炸虽然发生于顷刻之间,但它还是有个发展过程。

首先是可燃物与氧化剂的相互扩散,均匀混合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且由于混合物遇着火源,使爆炸开始;

其次是由于连锁反应过程的发展,爆炸范围的扩大和爆炸威力的升级;

最后是完成化学反应,爆炸力造成灾害性破坏。

防爆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对爆炸过程特点的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第一过程的出现,限制第二过程的发展,防护第三过程的危害。

其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 1 )防止爆炸混合物的形成;

( 2 ) 严格控制着火源;

( 3 ) 爆炸开始就及时泄出压力;

( 4 ) 切断爆炸传播途径;

( 5 )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的损坏;

( 6 )检测报警。

油气田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地震勘探、钻井、试油、采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与初步加工处理、储运和工程建设等环节组成。每一生产环节,因其使用物品、所采取工艺条件和所生产产品的不同,其火灾爆炸危险性亦有所区别。

一、石油生产过程中的爆炸危险

从地震勘探、测井、射孔、完井到压裂增产改造,使用了种类繁多的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再使用、保管及运输过程中,随时都存在因热能、机械能、光能、化学能、电能引起意外火灾爆炸的危险;

钻井、试油等作业中可能发生井喷失控引发爆炸着火;

采油、油气集输、初步加工处理、储运等过程是在密闭状态下连续进行,采油高温、高压、低温、负压、高流速等工艺条件,易发生油气泄漏导致油气火灾爆炸;

数以万计的锅炉、加热炉、压力容器及油田专用容器与各种机泵、罐配套构成了油气采集处理和储运的生产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火灾爆炸危险;

油田工程建设大量使用乙炔气,也存在乙炔火灾爆炸的危险;

天然气脱硫及硫磺回收,存在着硫磺粉尘的火灾爆炸危险。

上述作业条件下火灾爆炸发生的几率较高,损失较严重的火灾爆炸主要有以下 3 类:

( 1 ) 井喷失控后引发的爆炸着火;

( 2 ) 储油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着火爆炸;

油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石油蒸汽等)泄漏后引发的爆炸着火。

二、原油天然气燃爆特性

油气田产品主要是原油和天然气。

原油闪点为 28 - 45℃ ,自然点 380 - 530℃ ,凝固点因含蜡量不同差异较大。

天然气无闪点数据,自燃点则具有随分子量增加而降低的规律,如甲烷的自燃点( 645 ℃ )高于乙烷( 510 ℃ )。

原油、天然气都具有潜在的燃烧爆炸危险,其主要特点是:

1 、易燃烧

原油具有比较低的闪点、燃点和自燃点,所以它比煤炭、木材等物质更容易着火。天然气在空气中燃烧为均相燃烧,遇火即着。一旦燃烧发生,都呈现出燃烧快、燃烧温度高、辐射热强的特点。

2 、易爆炸

原油蒸汽与空气混合到 1.1 - 6.4 %、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到 5—15 %比例范围时,遇较小的点火能就能引起爆炸。

3 、易蒸发

原油容器内压力每降低 0.1Mpa ,一般有0.8 - 1.0m3 油蒸汽析出。蒸发出的油蒸汽极易在储存处所或作业场地的低洼处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

4 、易产生静电

原油及其产品的电阻率一般在 1012 Ω ·cm 左右,在泵送、灌装、装卸、运输等作业过程中,流动摩擦、喷射、冲击、过滤等都会产生静电。当静电放电产生的电火花能量达到或超过油品蒸汽的最小点火能量时,就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5 、易发生沸溢、爆喷

原油和重质油在储罐中着火燃烧时,辐射热在向四周扩散的同时也加热了油田。若继续燃烧,温度不断升高,轻馏分不断蒸发,重馏分中沥青质、树脂和焦炭产物比油重而逐渐下沉。当热波面接触原油和重质油中的水分时便使之气化,使原油和重质油体积增大(水汽化后体积增大 1700 倍,油品本身体积也在膨胀),加之水蒸汽不断地向油面上涌,即会呈现出沸溢现象,使原油和重质油不断溢出罐外。当热波面抵达水垫层时,大量水分急剧汽化或造成很大的水蒸汽压力。急剧冲击油面并将油抛向高空,形成 “ 火雨 ” 现象(爆喷),进而造成大面积或火场型火灾。

6 、易受热膨胀

当原油、天然气受热膨胀所产生的压力大于容器或处理设备的抗压强度时,还会发生设备爆炸。

除原油、天然气外,我国油气田产品还有少量的油田液化气及天然气凝液。

油田液化石油气是从压缩天然气和不稳定原油中提取的,以丙烷和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液态烃类混合物,它与炼油厂生产的以丙烷、丙稀、丁烷和丁烯为主要成分的液化石油气不完全相同。天然气凝液是从天然气中提取、经稳定处理后得到的液体石油产品,其组分主要是戊烷和更重的烃类,也允许有一定数量的丁烷。二者都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

三、主要危险场所的防火防爆分析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它是确定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布置工艺装置、选择电器设备型式等,以及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重要依据,而且依此确定防爆泄压面积、安全疏散距离、消防用水、采暖通风方式及灭火器设置数量等。

3 、爆炸危险环境分区

石油行业标准《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SYJ25-87 ),根据油气田生产设施及装置在油气集输、处理、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危险环境划分为 0 区、 1 区、 2 区。

( 1 ) 0 区属于最危险的区域,是指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存在的场所。密闭容器或储油罐液面的空间,虽然烃气体浓度一般都高于爆炸上限,形不成爆炸条件,但考虑到空气进入而使其成为爆炸危险区域,因此仍划为 0 区。

( 2 ) 1 区属于危险程度次之的区域,是指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爆炸泵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如通风不良的油气工艺泵房、压缩机房、地下或半地下泵房、沟、坑、油气生产井井口房、容器、储罐、槽车装油口或放气口附近的区域均属 1 区,是由设备运转,容器盖开、闭,安全阀、排放阀的工作而泄漏出来的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而形成的区域。

( 3 ) 2 区属于危险程度较小的区域,是指在正常运行中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及时产生也只能在短时间存在的环境。如通风良好的工艺泵房、压缩机房、露天设备、开敞式油气管沟、紧靠 1 区的户内及户外区域。

在油气生产环境很少存在 0 区,多为 1 区和 2 区(大多数情况属于 2 区)。设计时应采取措施减小 1 区的危险性,降低 2 区的爆炸性气体出现概率。如 1 区加强通风, 2 区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

油气厂、站、库应按照 SYJ25 - 87 的规定执行。其他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应按照国标( GB50058 - 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和参照有关专业防爆标准执行。

四、主要危险作业的防火防爆措施

1 、防范空气进入油气系统

( 1 ) 负压脱气工艺的原油稳定防止脱真空

案例:空气进入系统,原油稳定性分离器爆炸

1990 年 12 月 11 日 ,某原油稳定车间一台卧式油气水三相分离压力容器,因液位浮筒接管渗漏进行补焊后投用。启动 3 号 1 号丙烷压缩机均发现一级出口温度偏高(分别为 120 度和 112 度),压缩机出口压力由 1.8Mpa 上升至 1.95Mpa ,同时听到机内有异常声响,操作人员立即停机,紧接着(约几秒)就发生爆炸。容器呈粉碎性破裂,共破裂成 31 块,其中一块碎片重 272kg ,水平向北飞出 181m 远,飞越高度 21m 。事故致 5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9.4 万元。

事故原因:

A. 开工时,原油稳定车间个别闸门关闭不严,使空气进入系统,与天然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

B. 附近采油队吹扫干气管线时,阀门未关严,使空气经集中处理站进入该系统。

开厂措施不严密,对原料气没有进行分段化验。

C 、丙烷压缩机进口微负压运行,当温度升高出现异常时,未采取立即停机的果断措施。

( 1 ) 油气管线吹扫置换

( 2 )清罐和容器检维修

( 3 )防止天然气放空时的抽空

抽空机理

抽空是当管线设备压力泄放完后,由于天然气密度较空气小(天然气相对密度为 0.57 左右),天然气自上通道上浮流出,下通道抽吸进空气的现象。

集输管线铺设起伏大天然气抽空比较严重。若低端放空阀开启,高端放空阀也开启时,则形成抽空。抽空一直会持续到管内天然气自然全部流出,置换为空气为止。

天然气抽空产生后果是极其危险的,若空气抽吸进管线设备,如同时存在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机械火花或因铁的硫化物自燃等点火源,就会发生管道内燃和爆炸事故。

l 天然气抽空的控制

抽空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关闭放空阀不形成抽空通道就不会发生抽空。控制抽空的方法如下:

1 ) 管线放空压力接近零时应只开一端放空阀放空,不能两端都开着放空口形成抽空通道。

2 ) 若点火放空时,待火苗高约 1 m 时应及时关闭高端放空阀,让低端放空阀放空。

3 ) 管线裂口抢修放空时,应在放至接近零时关闭所有放空阀,让裂口放空。

4 ) 施工完后若置换空气应采用通球置换,以避免空气滞留使天然气— 空气混合,特别是大管线应严格做到这一点。

案例:管道内天然气抽空,自燃发生爆炸

1998 年 7 月,某大型输气站绝缘法兰漏气整改,施工 36 小时后,该段¢ 508 × 9 的管道在 6.6Km 管线两端放空阀均开启发生了抽空。恢复生产时,采取开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 20 分钟约进天然气 9000 方后,关闭放空阀开始升压,升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发热。分析判断是管线内燃,对管线采取浇水降温, 1 小时后,管线压力升至 2.6Mpa 时,采取开启 DN300 进站生产球阀和站场分离器 DN100 排污阀试图泄压时,站场发生了强烈爆炸导致全站设备损毁,人员伤亡的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① 管线施工中开着干线放空阀产生了抽空和设备天然气内燃。

② 泄压时使天然气、空气、燃烧产物的混合气体进入到站场再混合发生了二次爆炸。

2 、 防范油气泄露

( 1 )设备密闭

案例:动火之前不检测,水罐施焊爆炸

1986 年 7 月 1 日 ,某联合站 3 名工人在给一立式 700m3 水罐焊液位装置,该水罐供应注水和天然气处理装置的冷凝器冷却用水,由于 4 号冷凝器管程腐蚀穿孔,天然气进入壳程循环冷却水中,并经循环水窜至水罐内(联通冷凝器的水管线压力为 0.2-0.4Mpa ,冷凝器壳程压力为 0.8-1.0Mpa )。长期积累,达到爆炸极限。埋下隐患,当焊工吴某与两名注水工动焊时,焊接火星引起罐内气体爆炸, 2 名工人当场死亡,另 1 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① 未办动火手续。

②施焊前未进行必要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 1 ) 厂房通风

( 2 ) 以不燃溶( 1 )感温报警器

( 2 )感烟报警器

( 3 )测爆仪

乙氯甲烷钢瓶怎样切割

切割安全操作规程

气割时使用的丙烷是乙炔的比较理想的代用燃料,目前丙烷的使用量在所有乙炔代用燃气中用量最大。工业发达国家早已经使用丙烷(C3H8)这种质优价廉的气体进行火焰切割。氧-丙烷切割要求氧气纯度高于99.5%,丙烷气的纯度也要高于99.5%。一般采用G01-30型割炬配用GKJ4型快速割嘴。

1、切割作业前的准备

⑴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与气焊、气割相关的作业。

⑵进行切割作业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经已安装正确,并且各种设备运行正常。

⑶确定管道燃气压力在正常范围内,并已正确的和割据连接。

⑷检查割嘴是否有缺陷或被损坏,例如:破口、裂缝及磨损等,如果有需要,应由符合资格的工作人员更换,并且检查所有气道接口是否有漏气迹象。确保气管摆放的方法不会使气管严重扭曲,或被其它重型设备碾压,以避免气流被堵塞或气管受到损坏。

⑸点火前必须把管路内的空气完全排放干净。

⑹在切割过程中气管必须远离切割工件或割嘴火焰。

2、作业期间的准备

⑴配戴个人防护设备及依循安全作业程序行事。

⑵小心处理已点着的割据,不得把它悬挂于气瓶上,甚或短暂地无人看管下摆放。

⑶将与工作无关的可燃物质搬离操作现场,避免引起火灾。

⑷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明火,严禁与本单位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

3、切割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1气体切割的安全分析

气体切割时氧气射流的喷射、火星、熔滴和溶渣四处飞溅,容易造成人员灼烫;较大的火星,熔滴和熔渣能飞到距操作点5米以外的地方,若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可造成火灾和爆炸。高处作业时,还存在高处坠落以及落下的火星引燃地面的可燃物品。在作业时必须把易燃物品远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危险。

3.2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⑴在氧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进行短时间吹除,以防瓶嘴堵塞。

⑵丙烷气瓶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与其它热源,也不得安置在高压线和起重机滑线下。

⑶使用时气瓶应据明火10米的距离,气量不足时严禁用明火加热,只能使用热水或蒸汽解冻。另,还应避开放射性放射源。

⑷使用切割工具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切割工具的阀,氧气喷出后,再开启燃气阀检查喷射情况发现堵塞应予排除。开启钢瓶瓶阀时,必须使用专用手柄或专用工具,严禁用其他工具开启瓶阀。

⑸现场使用的钢瓶应直立地面或放置到专用的瓶架上,或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并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⑹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丙烷气瓶及其它燃气钢瓶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规程要求,分开摆放保持一定距离(5米),氧气瓶与燃气瓶严禁摆放在一起使用。

⑺点火时应先开丙烷气,气流量小一点,点燃后再开启氧气交叉调节氧气和丙烷气,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丙烷气,然后再关闭氧气。

⑻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容器内作业时,切割工具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⑼钢瓶更换时,钢瓶内必须要留一定的余压,氧气瓶应留0.1-0.2MPa气体,丙烷气瓶应留有0.05 MPa气体。

⑽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使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⑾工作结束后,关闭丙烷气,关闭氧气。

3.3密闭空间内作业要领

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火焰切割工作,应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在该等地方内,积聚泄漏气体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同时切割所生烟雾的危害性亦较显著。

⑴采用工作许可证制度,并遵从在密闭空间内工作的安全要求;

⑵提供新鲜空气通风及抽除烟雾的系统;

⑶可行情况下,不得把气瓶放进密闭空间;假若有此需要,则应把放进密闭空间的气瓶数量减至最低,并严格检测是否有泄漏,在停工时搬离该地。

4、设备的检查与保养

4.1设备的用前检查

每次开展切割作业前,必须检查各设备和安全装置经已安装正确并已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设备的用前检查包括:

⑴确保各气瓶已装有正确类型的压力调节器,并已正确地和割炬连接;

⑵检查气管是否有缺陷或损坏情况,如破口、裂缝及磨损等,若有需要,应由专业人员更换或修补;

⑶用检漏仪或肥皂液检查所有气道接驳位是否有漏气迹象;

⑷确保气管摆放的方法不会使气管严重屈曲,或被其它重型设备辗过,以避免气流被堵塞或气管受到损坏。

4.2设备的一般检验及保养

除用前检查外,应定期检验所有设备的情况,检验的频率视乎该设备的使用量及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如工

作环境的侵蚀性质等。应即停用有故障或受到损坏的设备,并由技术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设备的定期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压力调节器内部是否漏气;

⑵ 压力仪表运作是否正常;

⑶ 检查气瓶、管道、 割炬是否有内部漏气、割嘴堵塞等现象。如果发现有上述现象,及时排除。

⑷检查设备的各个阀门启闭是否灵活,有无堵塞现象。

5、紧急程序

应订立紧急程序,以便工人面对危险时能有所依循。该程序应包括:设立指引标志,向工人解释何时及如何

停止工作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甚至撤离工作场地。以下列举的是在气体焊接及火焰切割工作时可能遇到的一些紧急情况,及其应变行动:

若生产区发生火灾火势不大时,可尝试用灭火器具将火控制,但只能在无构成身体损伤的情况下试图灭火;

当火势剧烈的时候,一方面进行灭火工作,一方面启动火警警号及向消防处求救。

若火警涉及气瓶,则应交由消防员处理。但在情况许可下,可适当地采取以下的初步措施:

⑴用水喷洒气瓶以便使其冷却,但只能在安全情况下进行此步骤;

⑵关闭气瓶阀门将火控制,但只能在安全情况下进行此步骤;

⑶启动火警警号或利用其它方法,疏散建筑物内的人。

⑷切勿试图移动曾涉火警或曾受领近火警的热力所影响的燃气钢瓶,就算气瓶看似已经冷却,移动该瓶亦可能导致危险。

6、气瓶的安全存放与处理

燃气和氧气一般以高压贮存于气瓶内,燃气如丙烷、氢气和天然气等皆为易燃气体,因此,存放及处理气瓶的安全方法应包括以下各点:

⑴接收气瓶时,确保该气瓶是用适当的颜色、附有正确的标签、及并无漏气迹象。

⑵将气瓶存放于阴凉和通风的地方,远离任何热源或火种;使用中的气瓶亦应与进行焊接及切割的位置保持一定的距离。

⑶无论在贮存或使用期间,须将气瓶安放,并稳固地固定于坚稳的支撑物上。

⑷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把贮存气瓶的数量减至最低,并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⑸小心处理气瓶,切勿抛掷或猛力加以碰撞。

⑹若发现气瓶受到损坏,立即通知供货商。移动气瓶时,应使用特为此而设计的有轮手推车,并把气瓶稳固地系于手推车上,以防止气阀受到损坏及减低受伤的危险。

7、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⑴眼部防护

眼罩、眼镜、面罩等。

⑵防护衣物

防护衣物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工人,免受火焰、灼热的熔渣或工件所灼伤,应依据该焊接及切割工作的工作量、性质及位置而选用适当的防护衣物,包括面罩、围裙、手套、安全鞋、鞋罩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准备相应的防护衣物。

8、指导及培训

所有涉及气体火焰切割作业的人士,应在有关该项工作的安全与健康方面,无论正常作业过程或危急时的应变,皆曾受全面的指导及培训,其内容应适当地包括:

⑴气体火焰切割工作的危险;

⑵如何选用和操作有关的设备;

⑶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局限;

⑷如何选用和操作有关的通风系统和个人防护设备及其局限;

⑸安全作业程序;

⑹紧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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