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三年进士登科录 大明正德甲午年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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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的历史
答具体的见:
科举制创立于隋、盛行于唐、发展于宋、衰亡于明清,是一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并与君主专制统治相适应的官员铨选制度,同时也是一种与教育紧密相连的考试制度。长期以来,科举制度被视作同鸦片、小脚一样的“国粹”而颇遭物议。今年是科举被废100周年,对中国历史上的这一重要制度加以重新审视,应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科举考试:历史抉择的产物
在科举制产生之前,统治者在人才选拔机制上走过一段艰难曲折的历程,经历了西周的世袭世禄制、秦朝的军功封爵制、两汉的察举制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西周实行分封制,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士大夫都世代享有官职与俸禄的特权。它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并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政治制度,人们凭借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进入仕途,这必然导致政治腐败。春秋战国时,各国招贤养士之风盛行,世袭世禄制受到严重冲击。秦朝实行军功封爵制,废除了世袭世禄制。汉初,封建政权以军功贵族为主,缺少经邦治国之士,而官僚机构的运作各种人才,于是汉朝建立了以察举制为核心的选人制度,并附以征辟、赀选等形式。这些铨选途径为两汉官僚政权解决了人才选拔的问题,但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因察举重在道德评判,而道德的标准又很难以客观、公正、划一的尺度去衡量、验证,这就极易造成举荐者任人唯亲、鱼目混珠,被举者矫情造作、欺世盗名。自曹魏以后,两汉察举制渐被九品中正制所取代。九品中正制的改进之处,是在荐举职官时由政府官员与民间人士共同评定,这似乎比察举制少了一点随意性。但后来门阀世族控制了选官制度,致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庶族”,因而又沦为世袭制的翻版。科举制度出现于隋唐,它通过考试的方式,凭文取人,使人才选拔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和衡量的依据,也使选官用人有了制度性保障,因而它的产生确是中国选举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
科举考试:现代性的发端
自隋唐以来,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1300多年。正如有的论者所说,“几度的改革均未能推翻,则其本身,一定有一种可以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哪儿?我以为是它的平民化效果,即科举的开放性、公正性。
科举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确定了由政府出面招考、考生“皆怀牒自列于州县”的自由报考原则,考生几乎没有身份、阶层、职业等限制,除了娼、优、隶、卒等“贱民”外,其他人皆可参加科举考试,这扩大了应试者的范围,反映了科举的开放性特征。科举制的开放性突破了血缘关系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广大下层民众有了入仕机会,体现出一种平等精神。为了确保这种形式上的平等,科举取士本着“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原则,公开竞争,择优录取;为了实现公正,政府还制定了一整套详尽而又严密的考试规则,以防止越轨行为,如锁院以防漏题、搜检以防夹带、监考以防偷看、糊名誊录以防关节、内外帘之隔以防串通作弊、场后复试以防冒名顶替、考官回避制度以防徇私舞弊等等。科举制在形式上的这种平等、公正性,给每一“田舍郎”送去“暮登天子堂”的幻想,为草野寒酸之士开辟了登进之途,增加了社会内部的流动性,消解了社会内部的张力,适应了封建社会的政治需要。因此,西方有位历史学家说:“中国科举的产生,是时代的骄傲。”
科举考试:人类文明的结晶
科举制度在形式上标榜“唯才是举”,注重机会均等,强调公正、平等,所以西方学者赞叹中国“发展了一种精心设计的考试制度,这种制度既是一种教育上的选拔,也是一种甄别最有希望的文官的手段”。英法美等国正是借鉴了中国科举考试的合理内核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美国学者顾立雅认为,“中国对世界文化的贡献远不止造纸和火药的发明,现代的由中央统一管理的文官制度在更大范围内构成了我们时代的特征,而中国科举制在建立现代文官制度方面扮演过重要角色。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中国对世界最大的贡献。”
科举考试废除之反思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全面转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政治改革大潮涌动,科举制度因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而开始遭到人们日益猛烈的抨击。于是,清政府在1905年9月2日正式宣布“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亦即停止”。这样,延续上千年的科举制度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科举制度在近代是否真的一无是处呢?还能不能起到铨选官员的作用呢?这是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科举制度在近代之所以被人千啐万骂,是由于人们在当时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把封建制度与科举制度等同,把八股取士制度当作科举制度的全部。人们因痛恨封建制度的腐败,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科举制度,以为科举制度便是封建制度的代名词;又因痛恨科举制度,人们把八股文的空洞、僵化等弊病凸显出来,以为八股文就足以代表科举制度的一切。这种思想认识上简单化比附的倾向使得人们没有用理性的目光和辩证的态度来评判科举制度,而是采取激进的手段把科举制度推上不归路。
虽然科举制度在清末被废除,但其内在的合理成分并没有因之而消除。就内涵而言,科举制度除了是传统教育的一环外,它还是一种体现了文治精神的政府官员铨选制度。从教育的角度审视,科举制度确实已经难以适应近代社会的需要;然而从以考试的形式来选拔国家文职官员的角度审视,在未找到这一制度的功能替代物之前,便草率地将该制度全盘否定并非明智之举。由于科举制度废除后,用人没有标准,做官没有限制,这样,讨官跑官、任人唯亲、植党营私等弊病就变本加厉。那些刚为废科举而欢呼雀跃的人士又开始为选举制度出现真空而忧虑,反过来对科举考试又有新的认识:“其中亦有至善之处,则公平是也。”
梁启超曾说:“科举非恶制也,所恶乎畴昔之科举者,徒以其所试不足致用耳。……吾故悍然曰复科举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孙中山也称科举考试为“中国良好的旧法”,“往年罢废科举,未免因噎废食,其实考试之法极良,不过当日考试之材料不良也”(《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钱穆指出,科举制度“在理论上,决不可非议”,“我们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笔抹杀”,“把现代通行的制度来作为批评千余年前的旧制度之一种根据,那是最不合情实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潘光旦也指出,“不论任何制度,不能一百分的完善,也不能有百害而无一利。一笔抹杀的论调,总是不相宜的。”他把科举考试比作大规模的智慧测验,称之为“中华民族独有之物”(《潘光旦文集》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胡适也对废科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科举制度“打破了社会阶级的存在,同时也是保持中国两千年来的统一安定的力量,……所以并不是完全失败的制度!”(耿云志:《胡适年谱》,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这表明,尽管科举制度已废,但考试选才这种方式却没有也不可能废止。因此,人们不能因考试的弊病而全盘否定科举考试制度,而应从改进考试的内容和方式着眼,使它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
科举是一种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制度创始於隋,确立於唐,完备於宋,而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1 3 0 0年之久。它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作用,有过广泛的影响。科举制度按种类划分,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童子举等。其中,贡举是定期举行的,因此被称作“常科”,取士数量最多,延续时间最长,社会影响也最大。 > ( 1 )贡举科目在中国科举制度史上,贡举科目前后有很大变化。隋代贡举科目大概有秀才、进士、俊士、明经四科。唐承隋制,又有很大发展。除隋代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书、明算三科;明经科中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三史、开元礼等。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废,明法、明书、明算科均为录用专门人才而设,因此唐代贡举科目主要是进士、明经两科。北宋前期,承唐及五代之制,主要有进士、明经、诸科。宋代的诸科大致相当於唐代的明经,其中也分为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通礼等。宋神宗熙宁四年(1 0 7 1),王安石进行贡举改革,废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元、明、清承之,亦均为进士一科取士。 ( 2 )应举资格贡举考试对应举人既不问家庭出身,也无须他人推荐。每当开科之年,一般士人只要品行端正、身份清白、身体健康、不为父母服丧者,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取士不问家世”,即士人可以自由报考。这就大大地扩大了选拔人才的范围,扩大了王朝统治的基础。 ( 3 )分级考试隋唐五代,贡举考试分解试、省试两级。宋太祖时创立殿试制度,开始成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元、明、清时期改称为乡试、会试、殿试。 唐宋时期,称取得解送京师参加省试资格的考试为“解试”。隋唐五代,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北宋中期以后,改为“每三年一开科场”。一般在各州府举行。元、明、清时期改为“乡试”。在顺天、应天府(睢阳)及各省省城的贡院举行。唐宋时的考场与现代教室式的考场大致相同,而明清时的考场,则是单间号舍。每个应举人一间号舍,答卷、吃饭、睡觉都在这间号舍内。解试、乡试一般都在秋天八月举行,按地区分配有一定的录取名额。解试合格称为“得解举人”,乡试合格称为“举人”,第一名都称为“解元”。 唐宋时期,对解试合格举人的覆试在中央政府的尚书省举行,因而称为“省试”。唐代省试合格,即赐予进士及第。宋代创立殿试制度之后,省试成为取得殿试资格的考试。元、明、清时改称为“会试”。省试、会试都是由礼部主持,在春天的一、二月份举行,一般也有大致的录取名额。省试第一名称“省元”;会试第一名称“会元”。 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对省试或会试合格举人的覆试,是三级考试中最高的一级考试。一般都在皇宫中的大殿上举行,例如宋代的殿试就在崇政殿举行,清代殿试在保和殿举行。宋元明时期的殿试,一般在三月份举行。清朝乾隆年间改为4月2 1日举行,遂成为定制。 北宋中期之后,参加殿试者一般都赐及第,不再黜落,只是根据殿试成绩重新排列名次而已。宋代殿试,一般分为五甲。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明、清殿试,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皆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张挂黄榜公布,俗称为“金榜题名”。 ( 4 )考场规则既然科举主要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名次的先后,这就要求科举考试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历代都规定了各种考试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锁院以防请托。从宋太宗时起,创立了锁院制度,规定考试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於贡院。这样,就隔绝了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请托难以得逞。 第二,别试以避亲嫌。从唐玄宗时开始,即创立了对考试官子弟、亲戚,另设考场、单独考试的“别头试”制度。但时行时废,到宋代才成为定制。明、清时,又进一步规定,主要考试官的子孙及亲戚,不许参加当科的考试。 第三,按榜就坐,不得移易。从宋代开始,考试前排定坐次,张榜公布;考试时按榜就坐,不得移动、调换。 第四,禁止挟书、传义、代笔。为了防止应举人作弊,从宋代开始,专门设立了监门官、巡铺官,入场时进行搜查,入场后巡回监察,一旦发现应举人将书籍带入考场,或传递文字,请人代笔,立即严加处罚。如明太祖洪武七年(1 3 7 4)奏准:如有挟书者,照例於举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 ( 5 )评卷规定在试卷评定方面,宋代之后,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制度。 第一,废除唐代实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荐”和应举人向知贡举官投纳“公卷”的制度,使科举试卷成为评定成绩、决定弃取的唯一根据,这就是南宋诗人陆游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第二、实行封弥、誊录制度。封弥,又称糊名,是将试卷上举人的姓名、年龄、三代、籍贯等密封,代之以字号,以防考试官在评定试卷时徇私舞弊。不过,封弥之后,考试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得知试卷出自何人之手。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宋真宗时又创立了誊录制度。即先把举人的试卷封弥、编号,再交书吏誊录,对读无误,再交考试官评阅。封弥、誊录制度在防止阅卷作弊中起了关键作用。 第三、分等考第,多级评定。比如宋代省试,应举人的试卷先经点检官批定分数,然后由参详官审查所定等级是否恰当,最后上交知贡举官,决定去取高下。即实行点检官、参详官、知贡举官三级评定制度,以便使试卷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总之,上述种种考试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於选拔人才及笼络士人都是有一定作用的。 ( 6 )考试内容隋唐以来,解试(乡试)与省试(会试)考试内容大致相同。唐初,进士科仅试时务策,高宗时加试杂文、帖经。到中宗神龙元年(7 0 5),形成“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的三场考试制度。所谓“杂文”,在中宗以前为箴、铭、论、表之类,到玄宗天宝年间,才开始专用诗赋。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主要以诗赋取人。神宗熙宁四年(1 0 7 1),王安石改革贡举,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改为试四场:初本经大义五道,次《论语》、《孟子》大义各三道,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南宋时,分经义进士与诗赋进士。诗赋进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经义进士,第一场本经大义三道,《论语》、《孟子》大义各一道,第二、第三场,与诗赋进士同。 明代乡试、会试分三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五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首,判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主要以“四书”义取士。 清承明制,又屡有变更,至乾隆五十二年(1 7 8 7)成为定制: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试“五经”文五篇;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至光绪二十七年(1 9 0 1),又改为:第一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但是,仅仅实行了三年,科举制度就被废除了。 至於殿试内容,北宋前期是赋、诗、论三题。神宗熙宁三年(1 0 7 0),改为试时务策一道。元、明、清一直沿袭未改。 ( 7 )赐第授官唐朝诗人孟郊在《登科后》一诗中写道:“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可见进士及是第一件十分荣耀的事情。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是唱名赐第。唱名赐第均在皇宫大殿举行,其仪式非常隆重。第二是设宴庆贺。唐代称“曲江宴”,宋代称为“闻喜宴”,又称作“琼林宴”。元、明、清时称为“恩荣宴”。第三是编登科录。第四是刻碑题名。现存最早的是,立於北京孔庙中的三座元代进士题名碑。另外,明代的7 7座进士题名碑,清代1 1 2科进士的题名碑,也都矗立於北京孔庙内。第五是授官任职。唐代进士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通过吏部考试合格,才能入仕做官。从宋太宗时起,进士及第就可以马上做官,第一甲一般授予通判或知县,其他授判、司、簿、尉等幕职州县官。明、清时,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第二、第三甲优秀者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最低的也授予知县,比宋代所授的官职更高。 -------------------------------------------------------------------------------- > 武举是以选拔军事人才为目的的科举考试制度。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 0 2)始置。应武举者,於每年十月由州府举选送至京师,十一月於尚书省兵部进行考试。武举考试的内容有长垛、骑射、步射、马枪、翘关(举重)、言语、材貌等。兵部考试合格者依其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或送吏部参加铨选,或授予散官。德宗时,曾一度停废;宪宗元和三年(8 0 8),又复置。 宋承唐制,天圣七年(1 0 2 9)置武举。皇佑元年(1 0 4 9)罢;治平元年(1 0 6 4)再置。三班使臣、诸色选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许於兵部投状应试;无官人由朝廷命官保荐,也可应试。考试分比试、解试、省试、殿试四级,一般为先试弓马,再试策及《孙》、《吴》等兵书的墨义(熙宁后改为大义)。殿试合格后,分别赐“武举及第”、“武举出身”。其授官,北宋时期,武艺与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其余以次授三班奉职、三班借职、三班差使等。南宋时,武举之法渐与进士科相仿。其殿试第一人赐武举及第、授保义郎,余并赐武举出身、授承节郎、承信郎等。 元朝废武举。明天顺八年(1 4 6 4)复置武举,令武臣子弟於各直省应试。成化十四年(1 4 7 8)规定,武举乡、会试例,均仿文举。弘治六年(1 4 9 3)规定,武举六年一行;十七年,改三年一试。正德十四年(1 5 1 9)《武举乡试条格》规定:武举乡试,应举者於九月内各卫所送都司,各府、州、县送布政司,均由巡按御史会同三司官主持考试,两京由兵部选官考试。共试三场,初场试马上箭,第二场试步下箭,第三场试兵法或时务策一道。分别於十月九、十二、十五日举行,取中者称为武举人,俱送兵部,於次年四月参加武会试。嘉靖元年(1 5 2 2)《武举会试条格》规定:第一场试骑射,第二场试步射,第三场试策二道、论一道。以翰林院官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及部属官四员为同考试官。取中名额,临期取自上裁。崇祯四年(1 6 3 1),始行武举殿试,赐武进士及第、出身等,悉如文举之例。清沿明制,乡、会、殿试均同文举之例。其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亦与文举同,仅加“武”字以示区别。其授官,初武状元授参将,武榜眼授游击,武探花授都司。二甲均授守备;三甲均授署守备。雍正时规定,武状元授一等侍卫,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武进士以营卫守备在兵部注册选用。乾隆时,又令派大臣对在兵部注册的武进士再行考试,分等授职,一、二等授营守备,三等授卫守备。光绪二十七年(1 9 0 1)废。 -------------------------------------------------------------------------------- > 制举又称制科、大科、特科,是由皇帝下诏而临时设置的科举考试科目。目的在於选拔各类特殊人才。唐代制举甚盛,其科目甚多,据记载有上百个,其中较重要者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等。 宋代制举科目大为减少,最多时为九科,但事实上只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茂材异等、才识兼茂明於体用三科。神宗熙宁七年(1 0 7 4)废,哲宗元佑二年(1 0 8 7)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绍圣六年(1 0 9 4)又罢。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 1 3 1)复置,但直至南宋末,中第者仅一人而已。宋代士人未仕、已仕者均可应诏参加制举考试。直至南宋末,考试一般分为阁试、殿试两级。阁试论六首,按成绩分为五等,入前四等方可参加殿试。殿试策一道,合格者分为五等,上二等不授人,第三等即为上等。制举登科,未仕者即依贡举进士例授予官职,有官者则依等第升迁。两宋制举共殿试2 2次,入等者不过4 0人,但也选拔了不少著名的人才。另外,宋代为了选拔起草诏诰人材还特设了词科,包括宏词科、词学兼茂科、博学宏词科及词学科。 元、明不设制科。清代曾设“博学鸿词科”、孝廉方正、经济特科等,但并未成为制度,亦不重要。 -------------------------------------------------------------------------------- > 童子举亦称“童子科”,是科举考试中特为少年应试者所设的考试科目。唐始置,凡1 0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者均可应试,每卷试诵经文1 0道,全通者授官,通七者予出身。广德二年(7 6 4)罢,大历三年(7 6 8)复置。宋沿置,规定1 5岁以下能通经及作诗赋者均可应试。先由州府申报朝廷,国子监检验完毕,送中书覆试,合格者再由皇帝亲试,主要考试背诵经文,有时亦试诗赋,临时决定赐出身、授官或免解试,不定试期和录取名额。淳熙八年(1 1 8 1),始加深考试难度,分三等录取。嘉定十四年(1 2 2 1)规定,应童子举者,每年春季汇集京城,先试於国子监,合格者由中书覆试,每科录取三名。咸淳二年(1 2 6 6)废。 -------------------------------------------------------------------------------- > 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积极作用,具有进步意义。 第一,综观中国古代的历史,主要实行过三种选官制度,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科举制既不问家世,也不需要别人的推荐,主要根据应举人的考试成绩决定取舍,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显然是中国古代最进步,也是最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科举制的实行,在制度上使国家政权向社会各阶层开放,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状况,促进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使相当多的士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其二,科举出身的官员,一般具有比较多的文化知识,同恩荫补官、进纳买官等出身的官员相比,在素质上显然要好得多。 事实上,通过科举也的确选拔出了一批经世致用的杰出人材,这在唐、宋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北宋名臣王禹偁、寇准、范仲淹、包拯、韩琦、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苏颂、沈括、章敦、宗泽、李纲,都是进士出身。其中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等出身寒微,完全是通过科举踏上仕途的。 第二,科举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考试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勤奋读书的热情,读书人数急剧上升,对经、史、子、集各类书籍的需求量大为增加,造纸业、印刷术也都大大发展了。中央官学、州县学、书院及各种乡村私塾空前发展。教育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 第三,中国的科举制度,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於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起过启发和借鉴作用;在中国当代,也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如在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中,还保留�试卷密封制度,按号入座制度,禁止怀挟、传义、代笔制度,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高下制度等。 我们在高度评价科举的进步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看到,它也有很多弊病,这一点在清代后期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是,考试内容的陈腐和考试方式的僵化,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唐及北宋前期,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诗赋,讲究格律、对偶,不利於造就和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变法时废除了诗赋,但清代却又恢复了考试五言八韵诗一首。 唐和北宋前期,考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帖经、墨义。主要是考试背诵经书,内容和方法都极为简单。王安石变法时,废帖经、墨义,改试大义,规定不必死记硬背经书,可以陈述自己的见解。这显然是考试形式的一大进步。但是,到明代中期以后,又由大义演变为八股文,使科举考试形式出现了大倒退。 八股文要求必须按照“五经”、“四书”及官方指定的注疏,“代圣贤立言”,不准应举人发挥自己的见解;并且有极严格的格式:每篇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起股、出题、中股、后股、束股、落下等十个部分组成,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个部分中还都必须各有两股相对的文字。甚至对每个段落开头的虚字也有规定,使经术的考试成了充满清规戒律的文字游戏。所以,八股文从明朝末年起就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和反对。顾炎武就曾尖锐地指出:“八股之害等於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於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考试论、策本来有利於造就和选拔治国安民人才。但是到了清代,殿试不再誊录,评定殿试策的优劣不是看内容,而只是看书法是否符合要求,使金殿对策简直成了书法比赛。 到清朝后期,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中国则大大落后於时代的潮流和世界的发展,而科举考试仍埋头於“四书”、“五经”及八股文,把科学技术看作为“奇技淫巧”而不屑一顾,其考试内容陈腐,形式僵化,误国害民,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历代王朝开科取士的目的之一,就是笼络士人,使天下英雄尽入彀中,尤其是以八股文取士,更是禁锢思想自由,消磨聪明才智。清代每三年才录取进士二百多人,却以“读书做官”为诱饵,使数以十万计的士人,皓首穷经,老死不止,不知残害了多少人才。对此,清代小说《儒林外史》有很生动的描绘。 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到清朝后期,科举的各种弊病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又由於清朝政府的腐败无能,没有能够对科举及时进行改革,所以没有像西方那样,由科举走向近代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而只能於1 9 0 5年简单地宣布废除科举。但是,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将永远闪耀�中华文明之光。
作品相关 科举制度与两宋赣文化
陈志云(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3)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第21 卷第1 期2001 年2 月
摘要:两宋赣文化辉煌灿烂,其成因也错综复杂。本文试对两宋赣文化繁荣的原因作些宏观分析,并从科举制度与赣文化发展入手,从科举制度与两宋江西文化的大普及,学校教育的发达,文学、史学及学术思想的繁盛,政治中枢的赣人化几个方面论证科举制度对两宋赣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有助于全面理解两宋赣文化繁荣的原因。
关键词:两宋时期;科举制度;赣文化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科举制的简介与废除
答科举制度简介
科举是一种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制度创始於隋,确立於唐,完备於宋,而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1300年之久。它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作用,有过广泛的影响。科举制度按种类划分,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童子举等。其中,贡举是定期举行的,因此被称作“常科”,取士数量最多,延续时间最长,社会影响也最大。 > (1)贡举科目在中国科举制度史上,贡举科目前后有很大变化。隋代贡举科目大概有秀才、进士、俊士、明经四科。唐承隋制,又有很大发展。除隋代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书、明算三科;明经科中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三史、开元礼等。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废,明法、明书、明算科均为录用专门人才而设,因此唐代贡举科目主要是进士、明经两科。北宋前期,承唐及五代之制,主要有进士、明经、诸科。宋代的诸科大致相当於唐代的明经,其中也分为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通礼等。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王安石进行贡举改革,废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元、明、清承之,亦均为进士一科取士。 (2)应举资格贡举考试对应举人既不问家庭出身,也无须他人推荐。每当开科之年,一般士人只要品行端正、身份清白、身体健康、不为父母服丧者,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取士不问家世”,即士人可以自由报考。这就大大地扩大了选拔人才的范围,扩大了王朝统治的基础。 (3)分级考试隋唐五代,贡举考试分解试、省试两级。宋太祖时创立殿试制度,开始成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元、明、清时期改称为乡试、会试、殿试。 唐宋时期,称取得解送京师参加省试资格的考试为“解试”。隋唐五代,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北宋中期以后,改为“每三年一开科场”。一般在各州府举行。元、明、清时期改为“乡试”。在顺天、应天府(睢阳)及各省省城的贡院举行。唐宋时的考场与现代教室式的考场大致相同,而明清时的考场,则是单间号舍。每个应举人一间号舍,答卷、吃饭、睡觉都在这间号舍内。解试、乡试一般都在秋天八月举行,按地区分配有一定的录取名额。解试合格称为“得解举人”,乡试合格称为“举人”,第一名都称为“解元”。 唐宋时期,对解试合格举人的覆试在中央政府的尚书省举行,因而称为“省试”。唐代省试合格,即赐予进士及第。宋代创立殿试制度之后,省试成为取得殿试资格的考试。元、明、清时改称为“会试”。省试、会试都是由礼部主持,在春天的一、二月份举行,一般也有大致的录取名额。省试第一名称“省元”;会试第一名称“会元”。 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对省试或会试合格举人的覆试,是三级考试中最高的一级考试。一般都在皇宫中的大殿上举行,例如宋代的殿试就在崇政殿举行,清代殿试在保和殿举行。宋元明时期的殿试,一般在三月份举行。清朝乾隆年间改为4月21日举行,遂成为定制。 北宋中期之后,参加殿试者一般都赐及第,不再黜落,只是根据殿试成绩重新排列名次而已。宋代殿试,一般分为五甲。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明、清殿试,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皆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张挂黄榜公布,俗称为“金榜题名”。 (4)考场规则既然科举主要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名次的先后,这就要求科举考试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历代都规定了各种考试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锁院以防请托。从宋太宗时起,创立了锁院制度,规定考试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於贡院。这样,就隔绝了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请托难以得逞。 第二,别试以避亲嫌。从唐玄宗时开始,即创立了对考试官子弟、亲戚,另设考场、单独考试的“别头试”制度。但时行时废,到宋代才成为定制。明、清时,又进一步规定,主要考试官的子孙及亲戚,不许参加当科的考试。 第三,按榜就坐,不得移易。从宋代开始,考试前排定坐次,张榜公布;考试时按榜就坐,不得移动、调换。 第四,禁止挟书、传义、代笔。为了防止应举人作弊,从宋代开始,专门设立了监门官、巡铺官,入场时进行搜查,入场后巡回监察,一旦发现应举人将书籍带入考场,或传递文字,请人代笔,立即严加处罚。如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奏准:如有挟书者,照例於举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 (5)评卷规定在试卷评定方面,宋代之后,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制度。 第一,废除唐代实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荐”和应举人向知贡举官投纳“公卷”的制度,使科举试卷成为评定成绩、决定弃取的唯一根据,这就是南宋诗人陆游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第二、实行封弥、誊录制度。封弥,又称糊名,是将试卷上举人的姓名、年龄、三代、籍贯等密封,代之以字号,以防考试官在评定试卷时徇私舞弊。不过,封弥之后,考试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得知试卷出自何人之手。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宋真宗时又创立了誊录制度。即先把举人的试卷封弥、编号,再交书吏誊录,对读无误,再交考试官评阅。封弥、誊录制度在防止阅卷作弊中起了关键作用。 第三、分等考第,多级评定。比如宋代省试,应举人的试卷先经点检官批定分数,然后由参详官审查所定等级是否恰当,最后上交知贡举官,决定去取高下。即实行点检官、参详官、知贡举官三级评定制度,以便使试卷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总之,上述种种考试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於选拔人才及笼络士人都是有一定作用的。 (6)考试内容隋唐以来,解试(乡试)与省试(会试)考试内容大致相同。唐初,进士科仅试时务策,高宗时加试杂文、帖经。到中宗神龙元年(705),形成“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的三场考试制度。所谓“杂文”,在中宗以前为箴、铭、论、表之类,到玄宗天宝年间,才开始专用诗赋。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主要以诗赋取人。神宗熙宁四年(1071),王安石改革贡举,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改为试四场:初本经大义五道,次《论语》、《孟子》大义各三道,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南宋时,分经义进士与诗赋进士。诗赋进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经义进士,第一场本经大义三道,《论语》、《孟子》大义各一道,第二、第三场,与诗赋进士同。 明代乡试、会试分三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五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首,判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主要以“四书”义取士。 清承明制,又屡有变更,至乾隆五十二年(1787)成为定制: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试“五经”文五篇;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改为:第一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但是,仅仅实行了三年,科举制度就被废除了。 至於殿试内容,北宋前期是赋、诗、论三题。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试时务策一道。元、明、清一直沿袭未改。 (7)赐第授官唐朝诗人孟郊在《登科后》一诗中写道:“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可见进士及是第一件十分荣耀的事情。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是唱名赐第。唱名赐第均在皇宫大殿举行,其仪式非常隆重。第二是设宴庆贺。唐代称“曲江宴”,宋代称为“闻喜宴”,又称作“琼林宴”。元、明、清时称为“恩荣宴”。第三是编登科录。第四是刻碑题名。现存最早的是,立於北京孔庙中的三座元代进士题名碑。另外,明代的77座进士题名碑,清代112科进士的题名碑,也都矗立於北京孔庙内。第五是授官任职。唐代进士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通过吏部考试合格,才能入仕做官。从宋太宗时起,进士及第就可以马上做官,第一甲一般授予通判或知县,其他授判、司、簿、尉等幕职州县官。明、清时,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第二、第三甲优秀者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最低的也授予知县,比宋代所授的官职更高。 -------------------------------------------------------------------------------- > 武举是以选拔军事人才为目的的科举考试制度。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置。应武举者,於每年十月由州府举选送至京师,十一月於尚书省兵部进行考试。武举考试的内容有长垛、骑射、步射、马枪、翘关(举重)、言语、材貌等。兵部考试合格者依其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或送吏部参加铨选,或授予散官。德宗时,曾一度停废;宪宗元和三年(808),又复置。 宋承唐制,天圣七年(1029)置武举。皇佑元年(1049)罢;治平元年(1064)再置。三班使臣、诸色选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许於兵部投状应试;无官人由朝廷命官保荐,也可应试。考试分比试、解试、省试、殿试四级,一般为先试弓马,再试策及《孙》、《吴》等兵书的墨义(熙宁后改为大义)。殿试合格后,分别赐“武举及第”、“武举出身”。其授官,北宋时期,武艺与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其余以次授三班奉职、三班借职、三班差使等。南宋时,武举之法渐与进士科相仿。其殿试第一人赐武举及第、授保义郎,余并赐武举出身、授承节郎、承信郎等。 元朝废武举。明天顺八年(1464)复置武举,令武臣子弟於各直省应试。成化十四年(1478)规定,武举乡、会试例,均仿文举。弘治六年(1493)规定,武举六年一行;十七年,改三年一试。正德十四年(1519)《武举乡试条格》规定:武举乡试,应举者於九月内各卫所送都司,各府、州、县送布政司,均由巡按御史会同三司官主持考试,两京由兵部选官考试。共试三场,初场试马上箭,第二场试步下箭,第三场试兵法或时务策一道。分别於十月九、十二、十五日举行,取中者称为武举人,俱送兵部,於次年四月参加武会试。嘉靖元年(1522)《武举会试条格》规定:第一场试骑射,第二场试步射,第三场试策二道、论一道。以翰林院官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及部属官四员为同考试官。取中名额,临期取自上裁。崇祯四年(1631),始行武举殿试,赐武进士及第、出身等,悉如文举之例。清沿明制,乡、会、殿试均同文举之例。其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亦与文举同,仅加“武”字以示区别。其授官,初武状元授参将,武榜眼授游击,武探花授都司。二甲均授守备;三甲均授署守备。雍正时规定,武状元授一等侍卫,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武进士以营卫守备在兵部注册选用。乾隆时,又令派大臣对在兵部注册的武进士再行考试,分等授职,一、二等授营守备,三等授卫守备。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 > 制举又称制科、大科、特科,是由皇帝下诏而临时设置的科举考试科目。目的在於选拔各类特殊人才。唐代制举甚盛,其科目甚多,据记载有上百个,其中较重要者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等。 宋代制举科目大为减少,最多时为九科,但事实上只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茂材异等、才识兼茂明於体用三科。神宗熙宁七年(1074)废,哲宗元佑二年(1087)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绍圣六年(1094)又罢。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复置,但直至南宋末,中第者仅一人而已。宋代士人未仕、已仕者均可应诏参加制举考试。直至南宋末,考试一般分为阁试、殿试两级。阁试论六首,按成绩分为五等,入前四等方可参加殿试。殿试策一道,合格者分为五等,上二等不授人,第三等即为上等。制举登科,未仕者即依贡举进士例授予官职,有官者则依等第升迁。两宋制举共殿试22次,入等者不过40人,但也选拔了不少著名的人才。另外,宋代为了选拔起草诏诰人材还特设了词科,包括宏词科、词学兼茂科、博学宏词科及词学科。 元、明不设制科。清代曾设“博学鸿词科”、孝廉方正、经济特科等,但并未成为制度,亦不重要。 -------------------------------------------------------------------------------- > 童子举亦称“童子科”,是科举考试中特为少年应试者所设的考试科目。唐始置,凡10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者均可应试,每卷试诵经文10道,全通者授官,通七者予出身。广德二年(764)罢,大历三年(768)复置。宋沿置,规定15岁以下能通经及作诗赋者均可应试。先由州府申报朝廷,国子监检验完毕,送中书覆试,合格者再由皇帝亲试,主要考试背诵经文,有时亦试诗赋,临时决定赐出身、授官或免解试,不定试期和录取名额。淳熙八年(1181),始加深考试难度,分三等录取。嘉定十四年(1221)规定,应童子举者,每年春季汇集京城,先试於国子监,合格者由中书覆试,每科录取三名。咸淳二年(1266)废。 -------------------------------------------------------------------------------- > 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积极作用,具有进步意义。 第一,综观中国古代的历史,主要实行过三种选官制度,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科举制既不问家世,也不需要别人的推荐,主要根据应举人的考试成绩决定取舍,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显然是中国古代最进步,也是最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科举制的实行,在制度上使国家政权向社会各阶层开放,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状况,促进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使相当多的士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其二,科举出身的官员,一般具有比较多的文化知识,同恩荫补官、进纳买官等出身的官员相比,在素质上显然要好得多。 事实上,通过科举也的确选拔出了一批经世致用的杰出人材,这在唐、宋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北宋名臣王禹偁、寇准、范仲淹、包拯、韩琦、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苏颂、沈括、章敦、宗泽、李纲,都是进士出身。其中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等出身寒微,完全是通过科举踏上仕途的。 第二,科举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考试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勤奋读书的热情,读书人数急剧上升,对经、史、子、集各类书籍的需求量大为增加,造纸业、印刷术也都大大发展了。中央官学、州县学、书院及各种乡村私塾空前发展。教育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 第三,中国的科举制度,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於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起过启发和借鉴作用;在中国当代,也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如在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中,还保留�试卷密封制度,按号入座制度,禁止怀挟、传义、代笔制度,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高下制度等。 我们在高度评价科举的进步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看到,它也有很多弊病,这一点在清代后期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是,考试内容的陈腐和考试方式的僵化,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唐及北宋前期,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诗赋,讲究格律、对偶,不利於造就和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变法时废除了诗赋,但清代却又恢复了考试五言八韵诗一首。 唐和北宋前期,考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帖经、墨义。主要是考试背诵经书,内容和方法都极为简单。王安石变法时,废帖经、墨义,改试大义,规定不必死记硬背经书,可以陈述自己的见解。这显然是考试形式的一大进步。但是,到明代中期以后,又由大义演变为八股文,使科举考试形式出现了大倒退。 八股文要求必须按照“五经”、“四书”及官方指定的注疏,“代圣贤立言”,不准应举人发挥自己的见解;并且有极严格的格式:每篇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起股、出题、中股、后股、束股、落下等十个部分组成,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个部分中还都必须各有两股相对的文字。甚至对每个段落开头的虚字也有规定,使经术的考试成了充满清规戒律的文字游戏。所以,八股文从明朝末年起就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和反对。顾炎武就曾尖锐地指出:“八股之害等於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於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考试论、策本来有利於造就和选拔治国安民人才。但是到了清代,殿试不再誊录,评定殿试策的优劣不是看内容,而只是看书法是否符合要求,使金殿对策简直成了书法比赛。 到清朝后期,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中国则大大落后於时代的潮流和世界的发展,而科举考试仍埋头於“四书”、“五经”及八股文,把科学技术看作为“奇技淫巧”而不屑一顾,其考试内容陈腐,形式僵化,误国害民,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历代王朝开科取士的目的之一,就是笼络士人,使天下英雄尽入彀中,尤其是以八股文取士,更是禁锢思想自由,消磨聪明才智。清代每三年才录取进士二百多人,却以“读书做官”为诱饵,使数以十万计的士人,皓首穷经,老死不止,不知残害了多少人才。对此,清代小说《儒林外史》有很生动的描绘。 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到清朝后期,科举的各种弊病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又由於清朝政府的腐败无能,没有能够对科举及时进行改革,所以没有像西方那样,由科举走向近代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而只能於1905年简单地宣布废除科举。但是,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将永远闪耀�中华文明之光。
甘肃有哪些著名历史人物?
答1、秦非子
秦国的先祖非子生活于公元前900年左右,居西垂宫(后称犬丘,今天水市秦城区西南边),是秦的开国君主,他因擅长养马,在水、渭水间替周王室主持牧马,马群得到了大量繁殖,为周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
2、秦始皇
秦始皇(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名政,秦始皇是甘肃陇西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13岁即位,在位35年,建都咸阳。
公元前221年,历十年之久征灭六国后,建立了大一统秦国。其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实行郡县制等一系列措施,确立了历代大一统王朝的统一范本,是当之无愧的“千古一帝”。
3、贾诩
贾诩(147-223),字文和,武威姑臧(今甘肃武威)人。三国时期魏国著名谋士。官至太尉,谥曰肃侯。
4、李白
李白(701年2月28日—762),字太白,祖籍陇西郡成纪县(今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南),中国唐朝诗人,有“诗仙”之称,是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
5、李广
李广(—前119),汉族,陇西成纪(今甘肃静宁)人,西汉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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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琏的生卒年代、年谱、历史贡献及家庭概况
答一、 胡琏的出生时间和世系
据1996年重修的《胡氏族谱》称:对琏公世序的订正,势在必行。因现存之旧谱,一载琏公为纲公长子,珙为次子,另一载珙长琏次,二者任取其一,均难说保持原貌。同时,这次订正,绝非我们杜撰,其实质是民国十四年的继续。那时,曾有先贤考证出:珙琏并非兄弟,而是祖孙,琏乃潭公之子。这位先辈,还专门撰写了考证文章,惜未刊于谱,但一直家藏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被毁。此公意见虽未被,但谱印成后有的版本将琏公序为长房,有的版本删除了琏公的世系,这些版本,至今尚存,个中缘由可能就是向后人传达琏公世序有误的信息。
1996年重修《胡氏族谱》的编委会,最后取得一致意见:这次修谱,代表着我们这一代人的水平,应当实事求是,尽责尽力,保持原貌,但按照历史的实际进行注释,并撰写文字说明有关情况,刊于谱中,以待后人评说。
上面两段话,是1999年出版《胡氏族谱》的编委会的一致意见,如果没有新的历史资料,这两段话是在胡琏世系出现矛盾的情况下还算一个比较合理的推理和解释, 编委会的编辑态度“应当实事求是,尽责尽力,保持原貌,但按照历史的实际进行注释,并撰写文字说明有关情况,刊于谱中,以待后人评说。”这无疑也是无可指责的。
然而正是新发现的史料屈万里主编《明代登科录汇编·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胡琏》中,有胡琏亲自填写的家庭情况和出身经历等,使我们对传说资料和由此的推理结果不能认可, 这无疑也是无可指责的。
1.琏公的生卒年代。
对胡琏的生卒时间,史书上没有明确记载,各种资料上说法也不统一, 1996年重修的《胡氏族谱》根据三个“准确”的时间记载,考证出琏公的生卒年代。一个是在世时间七十三岁,“无需”考证。一个是中进士时间不论史、志或族谱,记载均一致,是大明弘治乙丑科,即弘治最后一年,一五O五年中进士。
但查《明世宗实录》卷274:嘉靖二十二年五月甲辰朔。癸亥,“户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胡琏卒,赐祭葬如例。”按五月朔(初一)为甲辰,癸亥则为五月二十日。胡琏实为七十五岁卒。
但《万历淮安府》志和《胡氏族谱》云,胡琏七十三岁卒。以致上面还说“无需考证”。其实“三”可能为“五”之误。
新《胡氏族谱》继续说:还有一个是关健的致政(退休)时间,这个时间是琏公的同僚吕柟(nán同“楠”,吕柟系赐进士及第,奉政大夫,南京尚宝司卿,前翰林院修撰,经筵讲官兼修国史的臣僚),为琏公写了一篇叙,即《胡公致政还沭阳叙》,此叙明确记载作于嘉靖十二年岁次癸未四月(一五三三年),根据明代吏制,规定致政年龄为六十五岁,那就是说一五三三年琏公应为六十五岁。
从这一年上溯至一五O五年,为二十八年,则为琏公中进士的从政时间三十七岁。再往上溯,从一五O五年中减去三十七年,再加上本命年,为公出生时间,那一年是成化五年己丑(一四六九年)。
另外,胡琏门生程文德《祭胡南津尊师文》云:“公于吾翁,生同己丑。”公指胡琏,翁则指程文德的父亲程銈。程文德为胡琏的学生,程、胡两家有通家之好,程说他的父亲与胡琏同生于己丑,即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他的说法应当不会有错。(《程文恭公遗稿》卷17)此与前段推测正合。
从一四六九年再往后移,到七十五年后,即公的逝世时间,嘉靖二十二年,一五四三年。
这样,故琏是生于1439年,三十七岁时,1505年中进士,六十五岁时,1533年退休,七十五岁时,1543年五月二十日逝世.他这一生就很完整了。
这次新发现的史料《明代登科录汇编·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胡琏》中,有胡琏亲自填写的出身时间, “字重器,行三,年三十七, 十二月初一月生”与上面的的计算一致,这就进一步确定胡琏生于1439年12月1日(农历)
2.琏公的世序考。
关于胡琏世系,原历次修谱都不够准确,这次史料《明代登科录汇编·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胡琏》中,胡琏对自己的四代亲属都填写清楚,不需考证,这就是“曾祖(父)(胡)辅,祖(父) (胡)友良,父(胡)纲,母赵氏,具庆下(父母俱存者) ,兄(胡)瑄、(胡)珣,娶屠氏。”
胡琏有4个儿子:胡效才、胡效忠、胡效谟、胡效诠。另有孙辈、曾孙辈等若干人。
3.为什么琏公的生卒和世序会出现问题。
这要从编谱的过程和古人思维习惯上找原因。
沭阳《胡氏族谱》,1996版序言中明确记载“雏于清之康熙乙丑(1685年)年又弓公之手”, 康熙乙丑年(1685年) 10世胡简敬、胡简文始首次修谱,此时离胡琏1543年逝世,已过去六、七代人,达146年之久,沭阳的胡氏和淮安胡琏后代早已失去联系,对胡琏后代的资料仅从传说和史料中获得,面且很不完整,否则不会只记录胡琏三个儿子及三个孙子情况,甚至连第四儿子胡诠也丢掉了,胡琏和胡珙关系也搞不清,胡琏的第四、五、六代情况甚本全无,更不可思议的是胡琏还有二位兄长下落没有交代,胡涟长辈住址及坟茔也没有交代,这些问题当时如找到胡琏后代中任何长者,或获知关健史料,如《明代登科录汇编》之类的,都会有所交代,毕竟这次胡谱也仅是始修,收集材料而已,且名义是胡简敬参与,实质他在京城,那有时间过问, 5年后1690年(康熙庚午29年) 因吏议重谴,被上从宽,发往河南汝阳垦荒、更没有心思修谱了。
所以《胡氏族谱》民国十四年本序载:“胡氏族谱,虽为简敬公首创,但十世之前,人丁未蕃(fán茂盛或繁多),较为简略,充实增修的,还应从十四世诵琴公算起。〞说明首创谱料,不但简略,也很粗糙。
这样时隔很久,简略又粗糙的族谱素材,内中不合理或明显有误的草谱,又经嘉庆5年初修未果, 咸丰4年三修未付印,直到“至民国十四年仰敬、丕时等公集数十位先贤之力,耗巨资,历七载,刊本问世,流传至今。”其间各次编修对先辈留下的抄本又都遵循一条不成文“原稿不可改动”的祖训。因此即使错了,也原文照抄,一代一代传了下来!
二、胡琏简年谱 (参考刘怀玉先生研究资料)
1469年(明中期成化五年己丑) 出生于沭阳县新河镇沙河村东(即原新挑河白鲤沟东)
关于胡琏的出生地史料上没有明确记载,但根据民间传说并结合墓碑后发现,基本(墓志铭字迹不请)能确定为白鲤沟东的后沙河一带(见本文后附录)
1495年(弘治乙卯八年)27岁中举人
1505年(弘治乙丑十八年)37岁直隶沭阳人,二甲第七名进士。任南京刑部主事(正五品)。
1512年(正德壬申七年) 胡琏升福建按察佥事,分任漳南巡海道。
调闽广二省兵备道,掌监督军事。出兵荡平南海之敌
1517年(正德丁丑十二年)49子岁 长子胡效才考中进士。约此时胡琏父亲去世,享年90余岁。
1519年(正德已卯十四年) 51岁 胡琏在家为其父守孝。约在八九月间起复归福建。胡琏作《忠孝书院碑记》。
1521年5月(正德十六年辛己)53岁,胡琏升任广东按察副使,参与对葡萄牙人的海战。
1522年(嘉靖壬午元年)54岁,平佛郎机牙有功,先后升任按察副使。
晋中丞副都御史,巡抚浙江、福建沿海(正三品)。(所在地有乡贤祠等旧迹)
1531年4月(嘉靖十年辛卯)63岁,改任江西巡抚。10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
1533年(嘉靖十二年岁次癸未四月)65岁,退休回乡沭阳,乡居至68岁。退休后教授很多弟子,邹东的郭守益,程松溪,文德皆考上秀才,继承儒家学说。
1534年(嘉靖十三年甲午)66岁 胡琏乡居三年。作《重浚支家河记》。
1537年4月,(嘉靖丁酉十六年)69岁 户兵二部议处,以闻寻诏,起原任南京刑部右侍郎胡琏,为户部右侍郎。(正三品)征讨安南。
1539年9月,(嘉靖十八年己亥)71岁胡琏复被令致仕。再次回乡,回沭不久,便举家搬迁淮安府山阳县平桥定居,且在平桥交结好友。
1543年(嘉靖癸卯二十二年)75岁本年五月二十日, 胡琏卒。
《明世宗实录》卷274:嘉靖二十二年五月甲辰朔。癸亥,“户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胡琏卒,赐祭葬如例。”按五月朔(初一)为甲辰,癸亥则为五月二十日。
按《万历淮安府》志和《胡氏族谱》云,胡琏七十三岁卒。“三”可能为“五”之误。
墓在府治(淮安府)东石塘。敕授文林郎,浩封奉政大夫,特授通议大夫,晋封资政大夫(正二品),配屠氏,敕封孺人,诰封宜人,晋封二品夫人。
国家崇祀乡贤,予以隆重表彰,建祠纪念。胡公天性孝亲爱友,历任高官皆以廉洁著称且不标榜显示自己。
三、胡琏的历史贡献
胡琏(1469—1543)为明代军事家、政治家、抗葡英雄。字重器,别号南津,为胡刚之子,南直隶淮安府沭阳县新河人,晚年告老还乡后,从沭阳迁居淮安府城。胡琏懿行美德,与为官之功绩盛大显著。他博学多才,精通经史,兵备尤精,胆略过人,为我国学习和改进西方坚船利炮之先驱人物。
胡琏在闽广兵备道任内,战功卓著,名贯遐迩。当时葡萄牙人盘据在东南沿海岛屿,仗其火器先进,经常肆意骚扰我沿海居民生产生活,无恶不作。胡琏曾以精锐之师,出其不意给海匪以沉重的打击,屡次获胜,缴俘颇丰,荡平南海之敌,国威大振。胡琏把缴获的西洋火器称其名为“弗郎机”,其杀伤力强,为害尤烈,胡琏命明朝神机营进行改进和仿制其火器,将火炮引入,后名为“神机炮”,用于武装军队,对当时中国军械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胡琏在闽任上剪除恶吏,执法如山,加强海防,政绩卓著,闽人念其功德为其造像勒石,颂其功德。征讨安南(今越南)时,朝廷不顾当时胡琏年事已高,决定再次起用,委任督运粮饷,胡琏欣然领命,老当益壮,为国效力。
胡琏自幼聪颖好学,饱读诗书,秉成家学,工书法,善诗文,学习十分勤奋,年青时就
名闻乡里,被当地人尊为诗坛之首,史书称其聪颖嗜学,喜交文友,名噪一时。胡琏告老还乡后,潜心研究经史,教授生徒,邹守益、程文德两学者钧在其指点而成名。奉政大夫,经筵讲官,赐进士及第翰林院修撰吕柟先生,于胡琏退休时为其写赞,即《胡公致政还沭阳叙》,对其生世作了记载并作客观公正评价。
康熙己未举博学鸿词科钦授翰林院检讨,山阳毅文张鸿烈拜赞胡琏像曰:“鲸波弗靖,岛寇乱华。火器猛迅,杀人如麻。厥器何名,佛郎机牙。谁其殪之,封豕长蛇。胡公一怒,令肃风沙,折馘授首,如剚鳍鲨。夺其利器,捷于镆铘。流传中国,机巧有加。文臣不封。至今叹嗟。”亦对其功绩作了记载并作客观公正评价,应该可信,足以说明胡琏之历史贡献。
晚年教授门徒,兼修国史,著有《南津诗集》行世,但此书巳失传。官至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晋封资政大夫(正二品),配屠氏, 敕封孺人,诰封宜人,晋封二品夫人。墓在府治(淮安府)东石塘。地方崇祀乡贤祠。旧县(沭阳县)治前有公进士坊额曰:黄甲传芳。子效才进士坊额曰:青云接武。
四、胡琏的子孙
胡公家学有法,家教有方。一门三进士、两举人,实为罕见,四个儿子:
长子孝才:字汝园,生卒年不详,胡琏长子,南直隶淮安府沭阳县人,随父侨居山阳(今淮安区),明正德十二年(1517)丁丑科进士,授河南道监察御史,升授直隶真定府(今河北正定)知府,诰封中宪大夫。
谏官史道、阎闳因建言获罪,胡效才挺身而进,上疏辩护,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正德、嘉靖年间宦官当道,败坏朝纲,时人敢怒不敢言。胡效才以国事为重,上疏弹劾宦官,痛斥宦官用事之弊端,朝野为之咋舌。
嘉靖七年,巡按御史胡效才《查处重镇武备疏略》中题:臣伏见昌平州天寿山一带地方,乃祖宗陵寝所在,而畿辅要害最先。比之他镇,为尤不可不严。而其将领之选,比之他镇,为尤不可不精也。累朝增置长陵等七卫官军,每卫无虑数千员名,而又专设内外守备各一员以居守之。
父任京堂而子为科道者,例得回避改他官。耿裕、许诰俱以父任冢卿故得改授翰职。嘉靖九年,御史胡效才以父琏任都御史,奏当回避,上曰:‘近年科道改翰职,此阴厚私弊,效才准于在京别衙门相应职事改授。’以后俱照此例行,凡回避者,不得改翰职矣。
嘉靖十年六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胡效才巡视天寿山营操后,所上《查处重镇武备以防不测疏》,其中指出:“臣顷巡关,先入其境,时方四月,尚未开操。查问其见在官军数目凡两日,而官之来见者陆续尚不及三分之一。军余之所可见者止有守门、巡捕数十名而已,又皆老羸狼疾之甚。至于鞍马、金鼓、旗帜、器械等项,俱无一物鲜明锋利。其余营操旗军则更无一人应命者矣。守备而下,展转支吾,或曰在京打卯,或曰出差未回,或曰巡山不在。访其实,则半皆役占买闲,半皆纵放歇役也。夫以畿辅重镇所赖以障内而捍外者,而武备之废弛一至于此!不知内外守备官员平时所干何事!倘万分一黠虏毁墙而突入,群盗乘虚而肆起,不知仓卒何以御之!”
胡效才墓,在山阳县治西范家墩。胡效才妻子:冯氏,诰封恭人。儿子:胡应徵,字梦云,嘉靖丙午科举人礼记魁
孙子:胡一炳,寄籍淮阴。
次子效忠,字尽臣,胡琏之子,南直隶淮安府沭阳县人,随父侨居山阳(今淮安区),胡效才之胞弟,生卒年不详。明正德十四年(1519)己卯科举人,官任顺天府府尹(相当于今北京市市长),诰封通议大夫。子胡应嘉官至吏科都给事中。
明嘉靖39庚申年(1560),胡效忠游览黄梅四祖寺,刻柳宗元诗《酬曹侍御过象县见寄》于灵润桥下西南:“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苹花不自由。宗元。”落款:“大明嘉靖庚申(1560)胡效忠来游刻石。”该石长方形,高1.47米,宽0.87米,竖刻六行,每字高0.14米,宽0.13米,行草阴刻。由于年代久远,字迹较模糊。以此幅石刻为中心,形成了明清摩崖石刻群。
妻子:沈氏,诰封淑人 儿子:胡应嘉
三子效谟,字帝猷, 蒙乃父之功德得赐为荫生, 官任云南澄江府知府,诰封中宪大夫。
效谟聪颖好学,尤喜实用之学,能融会贯通诸家之说,又能自立一家之言。效谟荫仕至云南瀓江府知府,晋中宪大夫,勤于政事,廉洁自律,执法严明,刑赏不诬,豪右权贵畏惧而有所收敛。效谟关心民间疾苦,率民治水,减轻灾害。为政之余,潜心学问,著《复闸旧制》一书,资料丰赡,颇多创见,时人极为推重。顾炎武、胡渭、阎潜邱等大家,在其著作中多有引用效谟书中材料。
万历四年(1576),黄河泛滥,水灌淮安三城。胡效谟《淮安大水记》略云:水高五六尺,由通闸建瓴入。高于街四五尺,悬注以入。水且沙半,凡所经河渠,中心皆沙为洲,所过街市,房廊两旁堆沙三四尺,门户闭,晓即沙壅,挖始得开。院落中,蚊可斗量,昏明之交,声若风雨;平地水已七八尺。乡聚屋低者,水压其檐。人皆穴屋栖梁上。高者门未没尺许,人皆桴偃卧出入,稍不戒随浪旋没。时两城水关皆闭,城门皆筑土坝。外水固不得入,城中雨水积已五尺余。城外水高于城内屋脊,夜静水声汹汹在梁栋间,坐卧令人魂摇心荡。八月十八日,大震电一夜,城中水深七尺,烟火尽绝。
妻子:仲氏,诰封恭人。儿子:胡应恩,嘉靖时贡生,任广东合浦县知县,敕授文林郎。
四子效诠
历次编修的《胡氏族谱》都漏掉此公,估计系胡琏晚年所生之子,家乡一般人不了解,主要生活在外地,最后搬迁到山阳平桥时才定居。据吴承恩在为潘埙撰写的《通议大夫都察院右都御使潘公神道碑》中说,潘埙的女儿潘采苹嫁胡琏四子胡效诠。
潘埙生于明成化12年比胡琏小7岁。生有异禀,工于文章。正德2年,与同里蔡昂、杨谷一同中举,时年32岁。次年连捷,又与同里李元一同中进士。至次年6月,始选授工科给事中(负责向皇帝提意见)。正德9年5月,升吏科右给事中,10年6月升工科左给事中,11年8月升兵科都给事中。该年11月因建言为忌者所中,特旨升一级外放开州同知。潘埙在朝八年,弹劾过不少大臣。在开州待了三四年,正德15年,始升南京太仆寺寺丞。16年5月,正德皇帝驾崩,吏部建言,先朝因直言守正被降黜者应录用,潘埙被恢复言官之职,并升为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4年5月,升任山东右布政使。6年10月,升浙江右布政使。上任不久,即于7年正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地方。这是他宦海的顶峰。8年3月他54岁,被勒令致仕。从此退出官场,屡荐不起,直至以87岁高龄寿终正寝。
潘埙回乡住在淮安城里,在平桥东南部今九洞地方,置得田产400亩,常下乡观稼督耕,经营三十余年,在平桥创造了一个很大的庄园,待胡琏征安南从沭阳迁平桥时, “会少司徒南津胡公琏亦家居,公平生交也,联庐结亩,尚羊啸咏,相与陶陶然”(见吴承恩撰《通义大夫蓟察院右副都御史潘公神道碑》),这俩人不仅伐平生知已,还房连房,地连地的,两家结成亲家就很自然了。
延伸阅读:
《射阳先生存稿》卷四有一篇《寿胡母牛老夫人七帙障词》,这篇文章是吴承恩为胡效
才的夫人牛氏贺寿而作的。他在障词中说,他与胡母牛氏的关系是“自淮累叶周亲,亦是连枝娇客。”从这句话看来,吴承恩应与胡效才为连襟姻缘兄弟,同为牛氏娇客即女婿,他的夫人应与胡母牛氏为同胞姐妹,因而“同气连枝;”哪么,吴承恩的第二位夫人即应姓牛了。按牛氏亦是当时淮安的望族,牛蟠、牛斗父子与朱应登、朱曰藩父子两世同年(举人中式),牛斗官至主事,朱曰藩在淮安避倭时就是住在他家的,以后还曾联过姻。胡效才的父亲胡琏是吴承恩的老师,与潘埙为亲家,是吴承恩的父辈人。按照当时的社会地位与家族关系来说吴承恩与胡效才为联姻兄弟,对牛氏自称“连枝娇客”,也是合适和可能的。《寿胡母牛氏老夫人七帙障词》大约作于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按照“新婿曰娇客”的说法,吴承恩与牛氏结婚即当于此前不久,其时的他已是56岁的人了。
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经过两年多的打磨整理,在这一年当中,65岁的吴承恩终于将《西游记》写完,且分清卷次,立好回目,予以定稿
胡琏有三个孙子:
长孙应徵,字梦云,效才儿子,明世宗嘉靖丙午(1547)科举人,礼记魁。配钱氏,诰封孺人,有子炳,寄籍淮阳。
次孙应嘉,(?-1570年),字克柔,又字祈礼,号杞泉,胡效忠之子,南直隶淮安府沭阳县人,居淮安府城。出身书香之家,幼年受良好教育,学业大进,青年即中举。
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进士及第,初任江西宜春县知县,不久任吏科给事中
(正七品),后三迁都给事中,迁湖广布政司左参议,晋中议大夫。
应嘉峭直,恪尽职守,且不畏权势,曾弹劾过侍郎黄养蒙、李登云及布政使李磐、侯一
元等,使其劣迹暴露,被革职。还曾揭发大学士高拱庇护乡里,执法不公,并趁帝病,私运直庐器物于宫外诸罪。穆宗嗣位,应嘉靖帝御文化殿,与辅政面议大政,以集思广益。穆宗欣然。
隆庆元年(1567)正月,吏部尚书杨博负责考核京官,挟私贬斥给事中郑钦、御史胡惟新,而庇护乡里,山西人无考核下等者。应嘉弹劾杨博私愤,贬斥言官,包庇同乡。胡惟新亦上疏,揭发杨博考察官吏不公,上下其手,营私舞弊。大学士高拱等挟私报复,指责应嘉、惟新“党同官妄奏,拟旨斥为民”,引起舆论哗然。给事中欧阳一敬、辛自修,御史陈联方等不平,联手俱交奏章营救,指责高拱、徐阶,应嘉遂得以免祸,调任建宁推官。后任湖广布政司、左参议等职,仍一如既往,直道不诬。
应嘉居言官,主张仗义执言,不能“挟私妄论邪正臧否”,并断言“忠直者,必正人也;谄谀者,必小人也。”应嘉是当时号称“敢言”、“忠直”的贤臣,奸官视之若虎。后高拱重新柄政,气焰嚣张,应嘉一再遭受打击,郁郁不得志,忧愤回归故里。多善政,终以未竞大用,为士论共惜云。敕授文林郎,诰封中宪大夫,墓在淮安治西毕家沟,茔地16亩,入祀乡贤祠。晚年汇编《科甲奏疏》。
妻子:王氏,敕封孺人,诰封恭人,晋封淑人 儿子:入籍淮阴
三孙应恩,字敬熙,又字祈沾,号西畹,胡效谟之子,祖籍南直隶沭阳县新河,生卒年不详。明嘉靖间为岁贡生,任广东合浦县知县,敕授文林郎。因家学渊源,于四书五经之外,多留心致用之学,尤喜农水知识,长于治水,对淮水潮汐及海口淤塞情况甚熟,著《淮南水利考》,资料翔实,颇多创见,实用性强,名重一时。
顾炎武著《天下郡国利病书》,摘引应恩书多至69页。应恩为政精明,办事敏捷而允当,且尊重人才,尝云“办集众务,当用士类。吏惟书牒不得轻书一言;士类必贤者始可依赖。”时人以为名言。
妻子:汪氏,敕封孺人 儿子:入籍淮阴
五、胡琏及子孙著述和原住地
⑴胡琏及子孙著述
胡琏晚年兼修国史,具体编修过程及内容未见记载。
明万历《准安府志》 清乾隆《山羊县志》均有其传记。
胡琏在晚年从沭阳搬迁淮安(今楚州)平桥,他生活时间只有三五年,其后代陆续寄居准阴,故这次编写组前往平桥调研,竞未发现其后代遗迹。
胡琏遗著有《南津诗集》,其余未结集遗失。这次编写组前往淮安(今楚州)平桥调研,发现早前冒广生著《楚州丛书》中说上书巳散失。
胡琏正德已卯年作《忠孝书院碑记》。
《霜台奏疏》 (明监察御史效才公撰)。
《复闸旧制》《淮安大水记》胡效谟撰。
《论侍郎黄养蒙李登云不职疏》、《论布政使李磐侯一元不职疏》、《劾大学士高拱疏》、《重延纳广聪明以隆新政疏》、《劾吏部尚书杨博疏》、《科甲奏疏》(应嘉晚年汇编)
胡应嘉隆庆2年(1567)《重修儒学碑记》 。
《淮南水利考》(明嘉靖贡生 广东合浦知县应恩公撰)。
2.关于胡琏出生地的确认
一、民间传说
①老教师、胡氏文化传承人胡绍周生前多次讲过胡琏沙河人、故事《吴承恩三进胡家花园》也是他口述。
②靠近沙河的许振贵同志小时曾听顺河一位胡氏老人讲述许多关于胡琏、胡简敬的生动故事
二、墓碑出现
庙头乡后窑村的房爪东北角500米处,1981年前后,村民在挖地时挖出两块石碑,当时字迹清楚,碑石完整.但35年以来,碑在村民赵立荣家刀砍斧跺,在上磨刀.墓志表层损坏严重,但乃能辨出“皇清”“赐进土”等字,加上墓碑上的16个字清楚明白:“皇清待赡 国学廪监生 帝臣胡公墓志铭”,就是一位胡公之墓。
屈万里主编《明代登科录汇编·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胡琏》、《明代登科录汇编》·嘉靖三十五年进士登科录·胡应嘉》。台湾学生书局编辑部辑,1969年,用国立中央图书馆藏本景印。
胡琏、胡应嘉填报的“三代脚色”,胡琏曾祖名胡辅,祖父名胡友良。以孙胡琏贵赠右副都御史。父亲名胡纲,字秉常。以子琏封刑部主事,赠户部左侍郎。母亲赵氏。有二兄:胡瑄、胡珣,自己行三。娶屠氏。
胡琏父亲胡纲名下有“遇例冠带”[]4字。封建时代朝廷有事,如灾荒、赈济、战争等需要,动员富民捐助银两、粮草等,朝廷按“例”给以一定官职名号。“冠带”是其中一种,即给以某级官员的顶戴和服饰,但无官位和官俸,只是给以荣耀而已。这说明胡氏是当时沭阳的殷实富户。
胡琏有4个儿子:胡效才、胡效忠、胡效谟、胡效诠。
符合这个时期的人物只能是胡琏的父胡纲或祖父胡友良
1.查明朝沭阳共10位进士其中只有三位胡姓,且为胡琏一家
2.清朝胡氏进士虽有六人,但沭阳境内只胡简进一人,且清朝胡氏祖茔都比较明白包括胡简敬在沂河淌及汝阳先祖在“种荫记碑”处
三、地理位置与传说相符
“白鲤沟东”,“后沙河”,墓不远处老地图上还有“胡庄”,估计应为胡琏后裔
“白鲤沟东”,“后沙河”和“胡庄”及胡公墓地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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