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德甲目前的转会最佳答案德甲的个人所得税。但一个球员加盟德甲球队,要缴纳的不止是个人所得税。由于德国政教是协约型关系,所以一般人还要缴纳教会税(kirchensteuer)等一些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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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甲目前的转会

德甲目前的转会

最佳答案德甲的个人所得税。但一个球员加盟德甲球队,要缴纳的不止是个人所得税。由于德国政教是协约型关系,所以一般人还要缴纳教会税(kirchensteuer)等一些杂税。所以与其说,德甲税高,到不如说,德甲税高且杂。

另外,球员还要支出社会保险(这个非常重要。医疗保险就包括在内,而且占大头)。具体数目,欧洲各国也高低不同,但都不少,因为球员受伤几率高于普通人。德甲这个不分级,属于一刀切,德甲球员每年要缴纳11000 欧元上下。俱乐部作为雇主,要交社会保险另一部分。德甲俱乐部(雇主)要缴的数目和球员(雇员)要缴的数目大体相同,而且无论球员年薪多高,社保钱不变,总共双方22000多。但其他联赛就不同了,都是随球员收入成正比增长,而且增幅很快,有的能比德国多数十倍(比如法国)。这是真正有意思的部分。(各国 背后法律的考虑就不详细谈了)

一言以蔽之,一个球员要考虑税和社会保险两项支出。

回过头来再说税。欧洲各国联赛的税各有特色。西甲的情况有点复杂,一种跟其他联赛比较接轨,另一种有点西班牙特色。法甲之所以难以吸引球星,不是因为税,而是因为社会保险太高,球员和俱乐部要缴纳的部分是其他联赛球员的至少10倍。英超有些规定在我看来,相当狡猾。至少我知道的有一个是,球员在英国以外参加欧冠比赛所得收入不用交税。比如,冠军联赛切尔西客场对不莱梅,巴拉克得到的奖金和周薪的一部分,就不用上税。(欧冠奖金很多,所以英超球员少缴了不少)

咱们先姑且不考虑教会税,只考虑个人所得税。欧洲税率体系十分庞杂,球员按照收入不同,分为很多等级。如果单看个人所得税,根据德意志银行今年的一些数据,举两个例子:

年薪税前100万这个档次,个人所得税率在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都是43% ,法国是41%,英格兰约是39%。

年薪200万的球员,个人所得税率级别在西班牙是45%。德国和意大利都是44%英格兰还是39%,法国43%,等等

德甲个人所得税偏高,但其他联赛球员年社会保险支出都比德甲很多高,特别是俱乐部要出的那部分。法甲就倒霉在这里了,这部分特别多。其他联赛也都很多,比较起来,弥补了德国税率偏高的问题。

但换一种说法,就看出学问来了。如果要聘用中低收入球员(中小俱乐部),德甲俱乐部的成本(球员年薪加社保雇主部分)要低于其他4大联赛(德国社保钱少),所以德甲俱乐部偏爱一些低价低薪的东欧球员。在如果聘用高薪球员,德甲俱乐部所花的成本和其他联赛接近了很多,但还是要少些。法国整体看最高,所以也最亏。

最后说一下西甲,西甲(西班牙)个人所得税率和其他四大联赛相比,还不太一样,有点独树一帜。西甲税制是双轨,现在详细说说:

1)单一税率25% 这个是给外籍球员的,但要符合三大条件:

A 此前10年没在西班牙有固定住处

B 因为工作关系移居西班牙

C为在西班牙有关固定地址的社团或者公司,以及公司总部地址不在西班牙的分销店从事体力工作。

2)累进税率 各种税加起来,高薪者大约44%左右,这主要是针对本国公民。

这么一看,如果转会成功:卡卡(外籍球员)加盟皇马(工作关系),为其效力(从事体力劳工作),那就全都齐了。他个人所交的社会保险费同巨额年薪比起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卡卡能拿到税前的75%。

还要说一下,荷甲税制和西甲的很相似,只不过单一税率要高些,是30%。

再看看意大利特色。意甲俱乐部聘用球员前,还要上缴纳一种名叫“违约补偿金储备”的费用,具体目的和交给谁不详。根据签约球员年薪不同,大约在7万到25万欧元不等。

意大利最高个人税率在46.2% 封顶,加上一些杂七杂八的税,球员最终拿到的大概也就是税前的一半,所以加利亚尼的抱怨确实是心理话。再换一种说法,打个比方,比如卡卡要求税后一定要得到500万欧元年薪,AC米兰对此要付出的各种成本加起来,大约是皇马的1.5倍。所以从收入的角度上看,西甲对高水平外援的吸引力是很强的。

谁能帮我介绍下五在联赛球员转会的全部规定

最佳答案国际足联关于球员转会合同的新规定,其核心为“球员转会必须以合同为准,合同期满,球员即可以自由身份转会,而俱乐部是无权禁止的”。

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球员的合法利益,国际球员的转会,正常的手续办理时间为4~5天,允许球员在与教练不和或球队降级时可以中止与俱乐部的合同

经欧盟同意的国际足联和欧洲足联修改后的球员转会方案主要内容是:新转会方案要求球员的合同有效期至少为1年最多为5年,在赛季中指定一个专门的转会时机,确立补偿球员流失俱乐部经济损失的机制,建立仲裁球员与俱乐部间纷争的权威机构,签有多年合同的28岁以下的球员至少要在签约俱乐部服役满3年才能转会,签有多年合同的28岁的球员至少要在签约俱乐部服役满2年才能转会。

欧盟和两个足联还同意把对18岁以下已经涉足转会的年轻球员的培养教育标准化,并对有23岁以下球员转会的俱乐部、特别是弱小俱乐部给予经济补偿。

国际职业球员工会组织认为,这些转会规定对于球员的人身限制过于严格,甚至有悖于1995年欧盟下属的欧洲公正法院有关比利时籍球员博斯曼转会争议案的裁决。当时,欧洲法院的裁决为合同期满的球员可以自由转会,不用交纳转会费。

欧盟与两个足联达成的协议中没有提及合同期满转会的问题。

关于欧洲足坛转会外援制度

最佳答案在西甲,关于外籍球员的规定,欧盟球员登录是无限制的,所谓欧盟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格兰、西班牙、芬兰、法国、德国、希腊、荷兰、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北爱尔兰、葡萄牙、苏格兰、瑞典、威尔士。另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体(EFTA)的加盟国冰岛、列支登士敦、挪威、瑞士也和欧盟国家享受同等待遇。上述以外其余国家都属于非欧盟国家。西甲规定一支队伍只能拥有3名在籍的非欧盟外援。

德国的政策有了改变,从新赛季开始,每支球队须拥有4名德甲自己培养的球员,其中要有两人15-21岁期间在现俱乐部至少效力3年,另外两人也要在这一年龄段至少在其他德国俱乐部一共效力3年,这就是所谓2+2政策。今后两个赛季,这一政策还要逐渐增加到4+4,与此同时外援名额不再受到限制。

意甲对欧盟球员没有任何限制,非欧盟球员也没有任何限制,只是一个球队在转会期的时候,如果引进一名非欧盟的球员,必须要卖出一名非欧盟的球员.

英超的规定比较特殊,对欧盟球员没有限制,对非欧盟球员也没有名额的限制,但要有劳工证才能参加比赛.劳工证的获得标准是参加了国家队近两年的比赛场次的75%.同时上场的非欧盟球员最多三人

欧洲足球运动员的转会费是如何分配和计算的?

最佳答案运动员转会是伴随体育职业化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转会是指运动员从一个职业俱乐部流向另外一个俱乐部的行为和结果,通过转会,运动员改变其所属俱乐部与足球联合会的注册。从行为性质上来看,运动员的转会是一种对体育隆冬里的经营活动,即对各类职业体育人才根据生产消费的需求进行交换、流动的一种活动。这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与其他企业相比所具有的特殊经营手段。1876年,苏格兰足球运动员詹姆斯·兰转会到英格兰俱乐部,是历史上记载最早的转会。此后,运动远转会特别是欧洲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大大推动了职业足球联赛中的人才流动和技术流动。

长久以来,转会费是转会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运动员转会制度中最引人瞩目、争议最大的部分。转会费是在转会过程中接受运动员的俱乐部向运动员原属俱乐部支付一定量的费用。运动员的转会费和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转会费体现的是运动员的价值,而报酬体现的是运动员提供劳务的价值,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在欧洲足球领域,足球运动员转会一直以来都要收取转会费,作为对运动员原属俱乐部的补偿。但是在博斯曼案件之后,转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重大的转变是转会费的取消,这样以来,大量的金钱转变为运动员个人的报酬,球队与俱乐部的发展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经济支撑。博斯曼案件后的欧洲足球运动发展不尽人意。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转会费制度的变化是其中之一。在博斯曼案件前,转会费用来支持球队的发展,但是现在看来转会费的钱大部分流入了球员的口袋。

博斯曼法则的内容:

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十八岁(包括)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这是合同上的一点说明

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

博斯曼法案只限制于欧盟球员,非欧盟不受限制。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称为世界足球史上颠覆性的事件,并不是因为他维护了多少球员的利益,而在于他让多少欧洲小俱乐部就此灭亡!由于自身培养出来的球员逐个被欧洲豪门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欧洲赛场风光无比的阿贾克斯、基辅迪纳摩和欧塞尔这些传统列强已经没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会,则只能以破产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一年,欧洲有近300多家小俱乐部破产,而申请破产的小俱乐部更是数不胜数,这个数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断地增长,其中更是有了佛罗伦萨、拉齐奥和那不勒斯这些伟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毁了无数阿贾克斯模式的足球俱乐部。在年轻人的合同结束时,他们得不到一分钱,作为原本俱乐部重要的资金来源,这样的俱乐部很快就断了财源!好球员出走必然影响球队成绩,这又让他们在电视转播和赞助合同上的收入锐减,更别提从欧冠这样的赛事中分得红利了!恶性循环圈正在高速运转着,财政的拮据加上球员工资的日益上扬让那些小俱乐部度日如年,而造成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豪门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说服那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加盟,他们可以把本该支付的转会费转嫁到球员的工资中去,这样的好事,球员当然愿意接受!

博斯曼法案除了让转会市场产生革命性改变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当年欧盟规定所有联赛都实行“3+2政策”,也就是一支球队可以拥有5名非欧盟球员,一场比赛首发阵容最多有3个外援!这一变革立即让欧洲外援泛滥。

俱乐部肆无忌惮地引进欧盟球员,而把宝贵的外援名额用在刀刃上。于是,许多豪门成为“国际纵队”。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赛,切尔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发。外援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因为中小球队为了节省资金,也乐于引进廉价外援,而随着欧盟东扩的步伐,东欧球员的涌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仅为21%,10年后一度接近60%,上赛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还引发假护照问题,因为只要得到欧盟护照,在欧盟踢球就不再视为外援。虽然球员改变国籍的现象早就存在,但接连曝出假护照丑闻,却是博斯曼法案以后的事。仅在2000-2001赛季,就有11名在意大利踢球的球员被发现持有假护照。里瓦尔多、贝隆等南美球员都被牵扯了进来。而直到今天,巴萨还在为梅西的合法身份煞费苦心。

博斯曼法案走到了尽头

时光进入21世纪之后,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难以置信的向前发展!新世纪我们看到了阿布这样的足球寡头,看到了皇马这样的商业王国,看到了转会市场上的种种黑幕,新现象的出现意味着必须有新的制度来约束,博斯曼法案在过去的十年内为推动足球前进做出了贡献,但现在,它该寿终正寝了!

欧足联已经不止一次地讨论过博斯曼法案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博斯曼法案让欧洲转会市场更加自由,让球员的收入更加丰厚,同时它也为更多的第三世界国家球员得到了证明自己的机会。然而进入21世纪,博斯曼法案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他让小俱乐部无以为继,让普通球员面临着随时失业的危机,更让转会市场浮现出过多的泡沫。这样一个未经仔细论证的法案被过于草率地引入足球界,从他实施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注定要被新法案替代的结局!

尽管经过10年的调整和适应,各支俱乐部已经找到了应对博斯曼法案负面影响的方法,他们和球员签订长期合同,设置天价的违约金,更推出了依据球员表现而定的“弹性工资”,但足球界所做的努力依然无法让转会市场回归有序。卡尔平要求非欧盟球员的平等待遇,阿什利·科尔呼吁球员有权接触其他俱乐部,他们都被称为“博斯曼第二”!与此同时,欧盟认为转会费规定与欧盟自由就业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彻底废除转会制度,尽管这一次足球战胜了政治,但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的漏洞。

不给分,实在是对不起我的键盘(前面2段是键盘敲出来的)

参考资料: 博斯曼法案

欧洲足球明星的转会费是如何分配和计算的?

最佳答案依据博斯曼法案分配和计算

合同期限: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1、二十八岁以下球员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2、二十八岁球员

二十八岁(包括)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3、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

扩展资料:

转会费的实际操作:

在球员转会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三场谈判

一、就是转会费谈判,两家俱乐部商谈转会的价格。

二、乙俱乐部和球员经纪人商谈球员个人的年薪和奖金等待遇问题。

三、乙俱乐部和经纪人商谈经纪人的费用。

转会费中,甲俱乐部一定会得到大部分(也就是卖家),而剩下的小部分则是由球员和经纪人分得。但具体的比例,这是由四方在谈判中约定好的,一般不会向外界透露。不过通常经纪人的会拿到转会费的5%-10%作为佣金。

而球员本人会得到四项收入:

1、前东家买断“忠诚奖金“。

2、据此前合同中拟定的“转会费分成”条款。

3、肖像权变更的收入。

4、新东家提供的签字费。

这四项收入中的前三个种收入,都可能直接从球员转会费中来支付。

除此之外,球员转会时,他在青少年时期(12-15岁)的球队会得到转会费的1%-5%作为青训培养费,也是FIFA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斯曼法案

德甲【德甲的诞生】

最佳答案2012-13赛季,德甲迎来赛事历史的第50季。回眸半个多世纪前,全国性的德甲联赛从无到有,其创建过程背后有着许多的故事可以说。 8月24日晚,卫冕冠军多特蒙德联手不来梅在伊杜纳信号公园球场为新赛季的德甲揭幕。新科德国足球先生罗伊斯和替补登场的格策各入一球“黄黑军团”2比1旗开得胜。而就在整整49年前的同一天,正是这两支球队为新生的“德国联邦联赛”(即俗称的德甲)打响了第一枪。其实按照官方安排,德甲史上第一个比赛日的8场比赛应该同时在下午17点开球,但不来梅与多特蒙德一战稍微“抢跑”——比赛开始后仅58秒,国脚科尼茨卡便为黄黑首开纪录,此时时间定格在16点59分……

全国联赛姗姗来迟

德甲如今是欧洲第三大联赛,仅次于英超与西甲。但德甲面世之时,英超的前身英甲已是75岁“高龄”,而西甲和意甲都已经踢了34年。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德国沦为最后一个拥有全国性联赛的欧陆国家?首先,德国在欧洲属于幅员较为辽阔的国家。在那个交通并不发达的年代,组织各俱乐部每周奔波作赛实在****,甚至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德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按照地域组织地区联赛。二战之后,德国最高级别联赛“高级联赛(Oberligen)”分为五个赛区(柏林、北部、西部、西南部、南部),每个赛区的前两名再通过复杂的筛选制度决出8支参加全国锦标赛的球队。

其次,德国人一直崇尚业余精神。尽管在1950年代,受意大利、瑞士等邻国足球职业化的影响,在西德国内已经出现了成立全国性职业联赛的呼声,但大部分足球从业者和管理者都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其实高级联赛早已是半职业性质。1948年8月1日,南部高级联赛率先推出“合同球员”制度,即球员为俱乐部效力是要签订合同的,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只需要填写一份加入俱乐部的表格。

在合同保护下,球员可以合法获得报酬,但官方制定了“工资帽”,将球员每个月的基本工资限制在320德国马克,而比赛奖金限制为80马克。不仅如此,所有“合同球员”都需要有一份固定工作,而且要证明他确实有从事该项工作。不久后,其他各区的高级联赛也相继效仿。

某些雄心勃勃的俱乐部通过各种途径来逾越半职业的限制。普鲁士明斯特就四处招兵买马,成为德国足球史上第一家通过转会来组队的俱乐部。队中“合同球员”之一的兰默斯在就读明斯特大学期间获得400马克的税前月薪。完成学业后,他找到工作,重新成为业余球员。“当然我还是继续拿着400马克月薪,是在桌面底下,还是免税的。”兰默斯后来亲自透露了这个秘密。

“合同球员”制度创立的初衷,是要留住受国外职业俱乐部高薪引诱的本土球星,但历史潮流终究不可逆。1948年帮助纽伦堡闯入全国锦标赛决赛的功勋球员珀舍尔,在1949年3月转会瑞士劲旅苏黎世草蜢,成为二战后首位外流的德国球员。尽管半年后,珀舍尔就回国加盟了不来梅,但他已经被足协拉入了“黑名单”,从未得到国家队录用。同年11月,慕尼黑1860球员扬达签约佛罗伦萨,成为首位征战意甲的德国球员。1860得到3万马克转会费,而扬达的薪水也大幅提升,“如果我们赢球,我一场比赛的收入就相当于在慕尼黑一个月的收入。”

告别清高的业余时代

然而,大部分德国球员还是能抵挡住外面的诱惑。一来成为职业球员就意味着不能为国家队效力,二来当时的西德正凭借职业道德与公共精神,加上“马歇尔计划”的帮助书写着经济奇迹。因此,成为职业球员在某种意义上违背了“时代精神”,会受到国家和同胞唾弃。

1954年,由业余球员组成的西德队在世界杯上演绎“伯尔尼奇迹”,又让反对职业化的声音占据了更为明显的上风。世界杯夺冠后,德国足坛涌现出乌韦·席勒、施内林格、哈勒等一批青年才俊,以意甲为首的邻国联赛虎视眈眈。西德队时任主帅赫尔贝格并非职业化的拥护者,但同时也要为打造一支强大的国家队而绞尽脑汁。在他眼中,成立一个全国性联赛来增加球员收入以及提高比赛水平势在必行,对此持有相同观点的还有科隆俱乐部主席克雷默以及来自萨尔兰的足协官员诺伊贝格,不过他们的力量实在过于弱小。

1958年世界杯,依旧是业余球员为班底的西德队低调出征,在并不被看好的情况下一路过关斩将,最终在一场充满争议的半决赛中被东道主瑞典淘汰。尽管卫冕失败,西德队的表现依旧在国内得到肯定,赫尔贝格却百感交集,庆幸他的“业余球队”依旧与职业对手处在同一水平线上。直到4年后的智利世界杯,西德队才终于暴露出业余的劣势,在1/4决赛中被前南斯拉夫击败。而这次失利,随后却产生了正面影响。

1961年,由科隆主席克雷默领导的西部足协向德国联邦足协提出成立全国性职业联赛的动议,一个特别委员会因此成立。而委员会的报告促使德国联邦足协顾问局决定在1962年7月28日召开特别大会,以投票决定是否成立全国性联赛。如果大会是在前半年举行,也许结果将截然相反。但经历了国家队的失利,以及业余时代王者纽伦堡在3个月内连遭重创(先在欧冠两回合被本菲卡7比3淘汰,然后在全国锦标赛决赛被职业化运作的科隆4比0击溃),风向发生明显转变。最终,131个与会代表中有103个支持成立全国性联赛。

不过在是否职业化的问题上,代表们依旧持观望态度。足协将原来的“合同球员”制度改进为“许可球员(Lizenspieler)”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仍然不是完全的职业化,但球员无需再拥有常规工作,最高月薪增加到500马克,外加最高700马克的奖金,月入最高可达1200马克。而像莫洛克、汉斯·舍费尔这样的世界杯冠军功勋球员,最高月收入还可以达到2500马克。制度还规定,每名球员的最高转会费为5万马克,其中20%归球员所有。

首季德甲都有谁?

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由哪16家俱乐部参加新的联邦联赛,有46家俱乐部提交了申请。经讨论研究,1963年全国锦标赛的两支决赛队伍自动入围,即冠军多特蒙德和亚军科隆。

1963年初,克雷默、诺伊贝格和另外三位足协官员在法兰克福总部开会研究前9个名额的归属。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每个城市只能有一个代表。有6家俱乐部的入围没有异议,分别是北部的汉堡和不来梅,南部的纽伦堡,西部的科隆、多特蒙德和沙尔克04。从第7家开始便产生争议,足协官员选择了足协总部所在地的法兰克福。但比较过去10年的战绩,近邻奥芬巴赫显然占优。第8家是来自高级联赛西北区的萨尔布吕肯,但该队的战绩远不如诺伊基兴、皮尔马森斯和沃尔姆斯,当然更加比不上两届全国冠军凯泽斯劳滕。为什么萨尔布吕肯能脱颖而出?因为它是诺伊贝格的俱乐部。柏林赫塔成为了第9个入选者,而这是一个政治上的选择。

1963年5月,足协宣布了剩余7个名额的归属,分别是西部的迈德里希(现在的杜伊斯堡)和明斯特,北部的不伦瑞克,南部的慕尼黑1860(拜仁落选)、斯图加特和卡尔斯鲁厄,以及西南部的凯泽斯劳滕。有13家落选俱乐部立即提出抗议,这其中包括了拜仁,但并不包括门兴格拉德巴赫,这两家在1970年代统治德国足坛的俱乐部,都是在1965年才成为德甲成员。

德甲第一个比赛日的8场比赛就产生了22个进球,《图片报》用“一见钟情”来形容这个新的联赛。不出意外地,最职业的科隆赢得了第一个德甲冠军,同时推出了奥弗拉特这位天才“10号”。“我们的乌韦”席勒则以30球荣膺射手王,明斯特和萨尔布吕肯降级,取而代之的是汉诺威与诺伊基兴。

德甲前7个赛季呈现出群雄割据的局面,科隆、不来梅、慕尼黑1860、不伦瑞克、纽伦堡、拜仁与门兴轮庄,而门兴在1971年成为德甲史上第一个卫冕成功者。直到1970年代初的假球案之后,德甲才终于实现全面职业化。从1972年起,工资帽摘掉,球员收入不再受任何限制——在职业化的进程中,德国足球经历了两次因祸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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