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克伦威尔主要历史贡献优质回答托马斯·克伦威尔(1485—1540)是英国近代社会转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英王亨利八世的首席国务大臣。16世纪30年代,他全面主持英国政府事务。在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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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伦威尔主要历史贡献

克伦威尔主要历史贡献

优质回答托马斯·克伦威尔(1485—1540)是英国近代社会转型时期杰出的政治家,英王亨利八世的首席国务大臣。16世纪30年代,他全面主持英国政府事务。在他的影响和操纵下,英国推行宗教改革,进行“政府革命”。他既解决了中古西欧持久难决的教俗权力之争,建立起国家的外部主权,又加强了中心集权,确立了国王在疆域内的最高权威。他众多而经久的行政改革为“治理他着手缔造的新国家提供了整套机构。他在这一方面也和其他多方面一样,证实他既富于远见卓识,也善于具体操作,这里他再次充分显示了一位富有建设性的政治家的风度,是罕见其匹的”[1](P184)。克伦威尔所倡导的改革,代表了新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他努力排除外力干涉来建立具有独立主权的新型君主制国家,并为英国确立了一套行政机构,奠定了英国政治的基础。因此,克伦威尔在英国向近代国家过渡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克伦威尔推动英国民族主权国家的建立

中世纪的英国严格意义上讲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国家的外部主权因受罗马教廷的干涉而不完整;国家内部主权因封建贵族拥有独立的经济权、军事权以及司法权,而不能正常运行;国王对封建贵族只有“宗主权”,而没有“主权”,国王的权力无法在贵族的领地执行,况且有些边境地区和威尔士仍然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国家政务和王室家政没有严格区分。宗教改革为英国民族国家的产生带来契机。16世纪30年代,克伦威尔主政后敏锐地熟悉这一点。克伦威尔借着国家的权力,依靠议会的支持,以宗教改革为突破口,巧妙地把国王的个人动机融入到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当中[2](P100),颁布一系列法案,打破了教皇对世俗国家的控制,建立起国家的外部主权。1533年克伦威尔主持下,国会通过了“上诉法案”。法案明确公布“本英格兰为一主权国家”,“国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能够对包括僧侣和俗界在内的所有人的一切行为进行审判”,“在国王之下的僧侣和世俗人组成政治社会,各安闲宗教领域和世俗领域享有司法行政权,不受任何来自帝国之外势力的干涉”[3](P353)。“上诉法案”的公布,不仅从法律上堵塞了罗马教廷通过司法诉讼案件干涉英国事务的渠道,而且在事实上造成了与罗马的决裂,切断了英国同罗马教廷外部联系的纽带,确立了国家在其领土范围之内的独立主权。同时,克伦威尔重新调整了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把教会的司法权和征税权也转移到了国家手中。1532年3月,克伦威尔代表国会下院草拟了《反教区主教请愿书》,谴责了教会独立的司法权力,主张废除与国王的法律精神相违反的现存所有教会法[3](P333—335)。1534年,国会通过“教士顺从法”,把宗教案件的最后裁决权转移到世俗人手中[4](P183)。1534年国会通过的“至尊法案”公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他和他的后嗣应当被视作为安立甘教的英国教会在尘世唯一领袖”[3](P364),拥有处理宗教事务的全权。同年颁布的“叛逆法”,规定严惩那些蓄意侵犯国王的尊严与权威者,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强化了国王在王国内的政治权威。同年,“教士首年薪俸法”付诸实施,剥夺了罗马教廷对英国的征税权。1536年和1540年,国会又两次颁布封闭修道院、没收修道院财产的法令,摧毁了“教皇政治最后的避风港”[5](P295)。1540年,国会还颁布法令,取消教会的避难权,教堂圣所不再是王室权威和法律的严重障碍。这样,宗教改革后,教会作为独立的统治机构不复存在,教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大为削弱,其活动范围则逐渐退回到宗教领域。假如说宗教改革建立了国家的外部主权和对教会的权威,那么,16世纪30年代克伦威尔政府对特许地和边境地区实行的政策,就在疆域之内确立了国王的最高权威。16世纪30年代,都铎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消除地方的离心因素,打击地方的割据势力。1536年,托马斯·克伦威尔起草了一项关于特许地和自由区的法令,明确规定只有国王才拥有对叛逆罪、谋反罪免予追究的权力,王国内任何地方的司法裁判权只能由国王授予,郡和自治领的伯爵,必须以国王的名义行事[1](P175—176)。该项法令颁布实施后,除极少数例外,几乎所有特许地的封建特权都被取消,德拉姆郡的独立状态亦结束。整个英国第一次无条件地听命于威斯敏斯特的统一调度。只有到这时,国王的权力才真正达到了封建贵族的领地之内,中世纪国王的“宗主权”才最后变成了统一的政治权力,即“国家主权”。1536年,克伦威尔政府出兵镇压以“神恩巡礼”为名的北方地区地方势力的骚乱,没收了诺森们兰公爵的全部领地,处决了参与叛乱的诺福克公爵。1537年夏,在北方设立了由中心直接控制的常设机构——北方委员会,取代了爱德华四世以来统治北方的临时委员会,管辖北方五郡[1](P176—178),有效地削弱了北方分裂势力,保证了中心对北方强有力的控制。从此,北方在中世纪游离于中心政府之外的分裂历史结束了,普通法和司法制度引入了北方,北方真正成为英格兰王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对威尔士的政策也获得了成功。1534年政府发布一项法令,将边境内所有杀人案和叛逆罪的审判权移交到在边境上设立的英格兰法庭。1536年的一项法令规定,威尔士和切斯特应与英格兰一样设置四季法庭和治安法官。紧接着,国会又通过合并令,取消威尔士和边境地区的界线,把威尔士公国并入英国,废除边境上的领地,将其中一部分并入原有的威尔士和英格兰的郡,其余地区则划为五个新郡。新建郡和自治城市得到24位国会议席[1](P172—175)。大约从1539年开始,来自威尔士各郡和自治城市的代表已经坐在威斯敏斯特的国会大厅内共商国是了。1540年,克伦威尔死后,国王加强中心集权,国家对内确立最高主权的政策仍继续推行。克伦威尔政府的这些行动,体现了“国家权威在疆域之内排斥任何其它权威”[6](P20)的现代原则,扫除了中心政府对地方有效统治的障碍,刷新了地方与中心的关系,从而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统一国家的有机整体,从根本上结束了中世纪封建国家的分散离心倾向。

二、克伦威尔的政府制度改革奠定了英国近代政治的基础

亨利八世时,旧的王室管家机构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变化形势的需要,由此,16世纪30年代,克伦威尔对国家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更新与改造,被埃尔顿教授称为“都铎政府革命”。首先,建立脱离宫廷的政府机构枢密院,推动了国家向制度化行为模式的演变。早在中世纪,英国就存在着国王的枢密委员会,其职能随着不同国王的个性变化不很确定,或为咨询,或为行政,有时二者兼而有之。亨利七世时,整顿了枢密委员会,使之兼有咨询和行政两种职能,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此时枢密委员会还不是常设机构,也没有固定成员,枢密官人数众多。据统计,在亨利七世25年的统治期内,有183人参加过枢密会议,最多的一次出席者达40多人[7](P28),不但不便召集开会,而且被旧的教俗贵族充斥[8](P5)。这种庞大松散的局面,影响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克伦威尔的前任渥尔塞曾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但这次改革未能成功,不过它却为克伦威尔重新组织枢密院、最终使它成为一种制度奠定了基础[9](P84—85)。1534—1536年克伦威尔着手促使枢密会议从松散的大议会中独立出来,并使其规范化。他首先重建枢密会议的核心即由部分成员组成的常务顾问班子,不断增强其权力,并把它置于自己的操纵之下[8](P250)。议会的首脑本为国王,但克伦威尔成为实际上的仲裁者。克伦威尔以首席国务秘书的身份拟定枢密会议的具体议程,对议会草案进行修改和审批,并藉此控制枢密会议[8](P316)。克伦威尔还设立了一个治理名册和会议记录的官员,使枢密会议进一步程式化,规范化[8](P349)。至此,枢密院成为独立于王室管家机构之外、具有稳定结构和工作程序的政府行政机构。枢密院的19名成员,全是国家的重要官吏,具有非凡才干和专门特长,把握着国家或王室的重要部门[8](P321)。枢密院成员的数额,同后来正式的枢密院成员相同。枢密院定期开会,作为一个整体治理国家事务。这表明此时克伦威尔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枢密会议[8](P319)。克伦威尔的这项改革使枢密院成为独立于国王宫廷之外,治理国家公务的常设性行政机构,使国家向着制度化范式转变。其次,提高国务秘书的地位,扩大其职权范围。国务秘书原是宫廷中低微的职务,担任国务秘书的人一般都是没有贵族爵位的人[4](P292)。1533年克伦威尔接替伽狄纳主教担任国务秘书。他利用伽狄纳离职之机接近国王,并把握各部门的大权,使国务秘书一职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克伦威尔首先夺取了掌玺大臣的权力。克伦威尔当政时期,简化政府办公手续,削弱掌玺大臣的权力,由国务秘书经管各种印玺,负责文件的签发[8](P339)。以后国王的各种印章在政府公务中都不起实际作用了。在印玺处由国务秘书经管后,印玺处的机构脱离了国王内廷,不再由国王控制,逐渐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这些印玺不再是国王的私人印玺,第一次为国家政府所有。以后御鉴处代替了御玺处成为行政中心,由作为国务秘书的克伦威尔亲自主持。克伦威尔的这些改革措施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扩大了国务秘书的职权,使政府机构更具官僚制度化。1539年,国务秘书地位已相当显赫,有一项法令,已把秘书与大法官、财政大臣这样的重要官吏相提并论。克伦威尔不仅建立起首席秘书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将它们置于自己的领导之下,还通过与枢密院的关系,对枢密院下设办事机构的具体领导,把自己变成了事实上的枢密院首脑、国王的首席行政大臣。再次,改革国家财政制度。克伦威尔主持的财政改革是政府改革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财政改革是由宗教改革引起的。16世纪初期,亨利八世由于穷兵黩武,铺张浪费,以及外交活动需大笔款项,王室入不敷出,经常性的收入不能满足他的需要。于是王室不得不寻求获得财源的新方式与新策略。这也是宗教改革和国家机构变革的动因之一。克伦威尔把握政府要职后,进行了财政改革。改革之前都铎王室的收入基本上由国库、国王特权总稽查与兰开斯特公爵领地三个部门治理。这种多元、混乱的方式一直统治着王室财政治理。宗教改革开始后,由于没收教会地产,财政收入大规模增加。戏剧般增加的巨额收入使原来的财政机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亨利八世责成具有丰富理财经验的改革派领导人托马斯·克伦威尔进行财政改革。克伦威尔借助国会通过一系列法案,将教会的财产和收入转入王室手中。克伦威尔通过国会法令成立六个平行的税收机构和普通监察法院(主管亨利七世和渥尔塞时期所获土地的收入),打破了内廷的一统局面。法案具体规定了这些税收机构的目的、职能、人员和规章。除国库仍保持以往的治理方式外,其他各财政法院都赋予了近代化的财政治理体制,设立具有高度办事效率的财政大臣,根据其权力把握现金,直接审查账目,并进行预算,平衡收支,拥有国家印章,有着规定的各种专职人员与权限、账目与结账手续,并有一套专门的从中心到地方的税收机构。改革后的财政部门成为秩序良好、分工明确的常设行政机构,并在政府行政机构与王室管家机构的分离中率先得到独立发展。克伦威尔推行的财政机构改革促使英国朝着有系统有效率的近代国家财政治理制度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克伦威尔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1534年,他整顿财政,从国会获得十五分之一税、什一税和补助金的保证。同年,实施“教士首年薪俸法”,把原来流入教廷的定期收入截留给国家财政。此外又对英国境内的教士薪俸征收1/10的所得税,这些收入与国家关税收入一起,构筑了都铎国家制度化税收的基础。最后,提高议会下院的地位,促进下院的发展。都铎王朝以前,议会已存在二百余年,它主要是一个批准征税和审理重大司法案件的非常设机构,由教俗贵族组成的上院为主体,而由骑士和城市代表组成的下院则居于从属地位。宗教改革后,议会本身发生了重大变化。克伦威尔控制“宗教改革议会”。他控制议会的最有效方式是以国务秘书的身份拟定议会的具体议程,并亲自审批议会草案的副稿。同时他还通过收买、赞助各地头面人物,以及暗示、下达指令等方式,确保国王所内定的候选人当选和政府的动议顺利通过。因此,有人认为他是整个都铎时代“最积极主动的议会选举操纵人”,是“该国第一个议会政治家”。他控制议会的方式为16、17世纪的国务秘书沿用。下院地位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上院立法能力的削弱和下院立法能力的增强。克伦威尔借助宗教改革的有利形势,敦促“宗教改革议会”开创了政府议案必须首先提交下院审议的先例,致使上院保持了多年的立法优势地位一去不返,从此政府议案大多由下院创议。到了玛丽时期,由上院创议的议案已经降至议案总数的1/4。及至伊丽莎白在位晚期,上院提案已不到议会提案总数的1/5[1](P172—175)。在立法问题上,下院成为国王的合作者,给予国王以巨大支持,使许多法案得以顺利通过,同时,下院从国王那获得许多权力。下院作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得到承认。当然,国王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克伦威尔并不是让亨利八世成为一个独裁者,而是要使国王在议会中享有最高权力。由于克伦威尔解散修道院,修道院长从上院消失,因而僧侣贵族保守势力被削弱;同时慑于王权的强大,“世俗贵族在议会活动中变得相当温顺随和,绝大多数情况下总能主动配合政府”。相反,乡绅和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政治地位日益提高,他们成为城市或地方的代表,进入下院,逐渐成为下院的核心。这些都有利于下院地位的加强。之后,下院取代上院成为议会的主体,国王在议会中行使最高权力,英国议会正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查理一世为什么被送上断头台?

优质回答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的理由如下:

1、查理一世在位期间宗教冲突特别混乱。臣民们普遍对他们国王的信仰持不信任态度,在三十年战争中,他的失误成功的帮助了新教势力。查理一世还重用当时具有争议的教会人物。他的很多臣民都认为这样做使得英格兰教会与罗马天主教会的关系太紧密了。

此后,查理一世还试图迫使苏格兰进行宗教改革,从而引发了主教战争。这一切都使英格兰和苏格兰国会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立场,最终促成了查理一世的灭亡。

2、在查理一世最后的几年中,他与国会之间爆发英国内战。同时他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宗教政策,引起了以清教徒为代表的加尔文教派的不满。查理一世在第一次英国内战中被击败后,国会希望他能够接受君主立宪制。

然而查理一世执迷不悟,他与苏格兰结盟,并逃到了怀特岛郡,这种行为彻底激怒了国会,从而导致了第二次英国内战。查理一世再次被击败,随后他被捕,并在不久后以叛国罪被处死。

扩展资料:

查理一世介绍:

查理一世(英语:Charles I,1600年11月19日—1649年1月30日),又译查尔斯一世。苏格兰斯图亚特王朝第十位国王和英格兰及爱尔兰斯图亚特王朝第二位国王(1625年—1649年在位)。詹姆斯一世和丹麦公主安妮次子,英国历史上唯一被公开处死的国王,欧洲史上第一个被公开处死的君主。

查理一世以叛国罪被处死后,君主体制随即土崩瓦解,共和国成立。这一时期也被称为克伦威尔空位期。查理一世的长子查理二世,在其父死后继承了王位,直到1660年复辟后才行使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查理一世 (苏格兰、英格兰及爱尔兰国王)

克伦威尔入侵爱尔兰有何影响有哪些?

优质回答掠夺爱尔兰给英国革命带来的后果

克伦威尔蹂躏爱尔兰,特别是掠夺爱尔兰土地的毒辣用心,不仅仅在于瓜分战利品,而且是为了铲除天主教势力,巩固英国的统治,叫爱尔兰人永远俯首贴耳地当奴隶。他依仗暴力和恐怖手段,在一个时期内似乎达到了目的。但是,从长远看,掠夺爱尔兰给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却带来了严重后果。

由于掠夺爱尔兰,英国大批银行家、工业家、高利贷者、大商人、官吏、乡绅和军官变成了爱尔兰的大地主。一个英国的“在外地主阶层”从此产生了。它固然巩固和扩大了英国在爱尔兰统治的经济基础,但是随着这批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改变,他们不但在爱尔兰,而且在英国都成了反动势力的支柱。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地在爱尔兰,人在英格兰或苏格兰,依靠残酷剥削爱尔兰的小佃农或向他们抽取高额地租来发财致富。这样,他们和以前敌对的、旧的封建地主阵营就有了共同点,彼此有了妥协的条件。他们的财产时刻感受到爱尔兰人民的威胁,为了确保既得利益,便自然倾向于建立军事独裁,以便随时镇压人民起义。

其次,原来革命的军队,在这次掠夺性的战争中严重地蜕化了,成为反动势力的工具。军队中的士兵虽然在瓜分土地的强盗事业中所得较少,毕竟也分得一杯羹。军队中的民主思想影响,由于平等派士兵的五月起义失败,已经大为削弱,以后则丧失殆尽。追逐战利品和发财致富的掠夺分子、民族主义分子的思想占了上风。一支曾经为反对暴政而斗争的革命军队,现在变成扼杀另一个民族的独立和生存的刽子手。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军事独裁政权。终于,1653年12月26日,“众望所归”的克伦威尔被宣布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的终身护国主,兼陆海军总司令。克伦威尔至此已俨然是一幅拿破仑的形象了。

然而,事情还没有就此止步。这股势力还促使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查理二世甚至把埋在墓中的克伦威尔的尸首也挖了出来,以泄其恨。

最后,新的政治重心总算确立,这就是资产阶级盛赞的“光荣革命”的实现。在这次革命中,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达成妥协,建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从此以后,共和政体在英国历史上不复出现。

马克思指出:“克伦威尔通过征服爱尔兰而推翻了英格兰共和国。”①这是极为深刻的论断。

对于克伦威尔远征爱尔兰,直到今天也还有人作另一种评价。就是:这是粉碎封建势力复辟,巩固英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积极措施;或者说,与镇压爱尔兰人民起义比较起来,这是克伦威尔更为主导的一面。

不能用夸大复辟的威胁或者用抽象的推论来代替严酷的历史现实。一百多年前,当有人说:“爱尔兰是英国的万第”②时,恩格斯就驳斥说:“爱尔兰是天主教的,新教的英格兰是共和的,因此爱尔兰是英国的万第。但毕竟有一个小小的区别:法国革命要把土地交给人民,而英国的共和政治则要在爱尔兰把土地从人民手中夺走。”③恩格斯在愤怒地抨击英国“冒险家”瓜分爱尔兰土地的反动政策后,讽刺地说:“如果居民起来反对如此乐善好施的计划,那他们就是万第派!”④

英国征服爱尔兰后,就把爱尔兰变为自己的农业附属国,变成榨取低廉食品和原料的供应基地,并且力图同化爱尔兰人。但是,几个世纪过去了,英国虽然使威尔士人、苏格兰人安于它的统治,却始终制服不了爱尔兰人。不管是用残酷的恐怖政策还是采取最卑鄙的收买手段,爱尔兰人始终不屈不挠地坚持自己的独立要求。惩治天主教徒的措施不过是为渊驱鱼,不但没有削弱天主教势力,反而加强了天主教在爱尔兰人民中间的影响和力量。爱尔兰人不但没有被英国人同化,相反,一些与爱尔兰人通婚的英格兰人的后裔,只几代就变得比爱尔兰人还爱尔兰化,并且加入了反对英国的行列。

十九世纪中叶,一个英国作家在评论克伦威尔征服爱尔兰时说得好:“看来,因为英格兰人认为上帝犯了一个错误,把爱尔兰这样一个好地方赐给了爱尔兰人,所以英格兰人力图纠正这个错误已有700年之久了。”现在,又一个百年过去了,英格兰人达到自己的目的没有呢没有。不但没有,而且在爱尔兰人民的坚决斗争下,他们不得不在1949年承认爱尔兰共和国的独立,但是却拒绝归还北部六郡。这样,实现南北统一就成为爱尔兰人民继续奋斗的崇高目标,而英国历届内阁为解决“北爱尔兰问题”都大伤其脑筋。

英国统治阶级至今仍在啃着克伦威尔留下的那个苦果。一个奴役别的民族的民族是不会得到自由的!

为什么英国分为苏格兰威尔士英格兰和北爱尔兰?

优质回答[编辑] 英格兰征服威尔斯 威尔斯在中世纪的时候几乎没有统一过,大部分的时候都是由许多地方公国统治各地。当诺曼人入侵英格兰的时候,他们也前进到英格兰和威尔斯之间的边界地区,并在那里以及威尔斯东部建立起了一些贵族统治。当时还控有威尔斯北部和西部的威尔斯人,开始在Llywelyn the Great等人的领导下逐渐统一起来。爱德华一世最後终於在1282年成功征服了威尔斯北部和西部的最後一个当地的威尔斯公国(大约是今天的盎格鲁西郡、凯尔纳冯夏尔郡、麦里昂斯郡、塞勒狄琼郡和凯尔马瑟夏尔郡这块地区),并且在两年之後透过《罗德兰法令》(Statute of Rhuddlan)确立了爱德华一世对此地的统治。为了平息威尔斯人,爱德华一世出生於威尔斯的儿子(後来的爱德华二世)在1301年2月7日这天被封为威尔斯亲王。这块直接在王室统治下的地区,便称作威尔斯公国(1284年—1536年)。将威尔斯亲王这个头衔封给英国君主的长子便成为了传统,到现今都还持续实行中。从1284年到1536年之间,英国君主只有对威尔斯公国有直接的控制权,而其他边界地区的领主则独立於王权之外(他们统治有威尔斯东部和南部地区)。1535年颁布的《联合法案》才进一步完成了英格兰和威尔斯在政治和行政上的统一。这个联合法案将威尔斯划分为13个郡,分别是:安格鲁西郡、布莱根郡、凯尔纳冯郡、卡尔狄更郡、凯尔马瑟郡、丹比夫郡、佛林特郡、葛莱摩根郡、麦里昂斯郡、蒙茅斯郡、蒙哥马利郡、彭布鲁克郡和拉德诺郡。它并且还规定英格兰法律适用於威尔斯地区,以及规定英文为处理政府业务时的官方语言。这使得大部分的当地威尔斯人都无法担任政府公职。不过威尔斯在英国国会中也可以派代表参与。[编辑] 英格兰征服爱尔兰 对爱尔兰的征服是从1169年英王亨利二世开始的。严格来说,在一开始这并不算是英格兰征服,因为这个征服是由一小群诺曼人所发动的,而他们既非英格兰人,也不是听从英格兰君主的命令行事。有一个被驱逐的威尔斯诺曼男爵「强弓手」理查·费兹吉伯特·德克雷(Richard fitzGilbert de Clare,‘Strongbow’)和一位被驱逐的爱尔兰国王迪阿尔木德·麦克姆洛(Diarmuid MacMorrough)合作国王回复他的兰斯特王国(Kingdom of Leinster)。这使得诺曼人在爱尔兰获得了一个根据地,在1170年也占领都柏林。「强弓手」的成功让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感到警惕,他担心强弓手的势力会变得太强大。亨利二世於是在1171年亲自攻打爱尔兰,都柏林与其附近地区都臣服於他。「爱尔兰领地」(Lordship of Ireland,1171年—1541年)由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所统治。约翰在1199年於其兄长理查一世死後继承王位,这表示爱尔兰领地变成直接由国王所统治。他也在都柏林建立起了一个议会。然而事实上这个议会只对「佩尔」(Pale)这块地区有律法权,而英格兰也只是掌控了相对而言较小的一块爱尔兰地区。1541年爱尔兰议会决议将爱尔兰的地位转变为一个王国,於是建立了爱尔兰王国(1541年—1800年),而亨利八世为其统治者。由於亨利八世认为他如何定位自己超越了议会的管辖范围,因此拒绝了这个头衔;然而隔年他就开始称呼自己为爱尔兰国王。这件事情使得两边的王位得以结合,类似於1603年以後英格兰和蘇格兰的王位结合。16世纪另外一个特色则是英国殖民地的出现,试图将英格兰的影响力更深入爱尔兰。[编辑] 英格兰与蘇格兰王室的结合 蘇格兰原本是个独立王国而不受英国统治。由於气候的关系,蘇格兰显然的比她的南方邻居-英格兰- 还要贫穷。然而,蘇格兰与法国有"亲密同盟"(Auld Alliance),这也使得历任英格兰政府相当紧张,也意识到应该将蘇格兰从天主教的法国分离。蘇格兰的宗教改革派也看到了新旧教派所产生的冲突,信仰天主教的蘇格兰女王玛丽一世被迫退位并且逃亡到英格兰,她的儿子,詹姆士六世成为新的蘇格兰国王,并且由新教的大臣摄政。由於蘇格兰女王认为英国天主教对与亨利八世与安妮·博林的婚姻的正当性感到迟疑,所以她认为她比她信仰新教的表姐伊莉莎白一世女王更有资格继承英格兰王位,因此开始她的阴谋计画。但是她阴谋计画终告失败,伊莉莎白将她的表妹软禁起来并且开始审讯,最後,所有的阴谋计画都与蘇格兰女王有关。因此,蘇格兰女王以叛国罪处死。詹姆士六世在1603年继承伊莉莎白一世,成为英格兰王詹姆士一世。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整个大不列颠岛,虽然两个王国仍然保持各自的议会。往後的100年当中,在宗教与政治的强烈差异下,这两个地方仍然持续的对立的情势,虽然有共通的王室,但也无法预防互相竞争的冲突。[编辑] 1649年的共和时期 查理一世在1625年成为不列颠国王,但也开始了国王与议会的紧张气氛。由於查理一世坚持君权神授说的理论,也燃起了国王与议会对於国王的至尊地位的战争。这场从1642年到1649年的英国内战结果是,国王被处死而整个国家进入了英格兰联邦时期(1649年-1653年),而克伦威尔为护国公。新的政权仍然没有获得广大的支持,在克伦威尔过世後,其子理查·克伦威尔在军官和人民的逼迫下重新召开父亲解散的议会。1659年议会宣布君主制复辟,1660年查理二世登基。[编辑] 《1707年联合法案》 安妮女王在1702年继位以来,希望能够将英格兰与蘇格兰更紧密的整合,在1706年公布了联合法案草案,英格兰与蘇格兰双方开始认真协商合并之事。不过蘇格兰对於该草案有些争议:反对者认为在没有任何利益的协议下,接受该法案最终的结果将会失败。在此期间,双方也有激烈的辩论,而且在某些地区,联合法案相当不受到欢迎。协商的结果,接近破产边缘的蘇格兰议会最後还是接受这个草案。安妮女王御准了1707年联合法案,废止英格兰王国与蘇格兰王国,以及英格兰议会与蘇格兰议会,取而代之的是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以及大不列颠议会。安妮女王成为第一个大不列颠君王。蘇格兰派45名议员到西敏寺与英格兰共组大不列颠议会。这两个王国的合并也意味著蘇格兰与英格兰可以进行自由贸易,但是双方的制度习俗并没有合并:蘇格兰法律与英格兰法律仍然分开、而且两地也发行各自的货币、蘇格兰教会与英格兰教会也仍然各自保留。根据联合法案的条款,蘇格兰与英格兰改名为"北不列颠"与"南不列颠",由於无人使用,这个更名计画很快地宣告失败。[编辑] 联合王国 英国国旗是由英格兰、蘇格兰、以及爱尔兰旗所组成的 [编辑] 联合王国与大英国协 大不列颠自从战争期间以来,对於整个帝国的控制日渐放松,而民族主义也渐渐的开始在整个帝国开始蔓延并且日渐强大,尤其是在印度与埃及。联合王国在1867年到1910年期间,给予澳大利亚、加拿大、与纽西兰"自治领"的地位,他们成为大英国协的创始会员国,虽然不是正式但是与大英帝国仍然紧密的关系。自从1947年印度与巴基斯坦独立以来,每个殖民地纷纷独立,大英帝国已经算是瓦解了。直到今日,几乎所有以前不列颠的殖民地都是大英国协的会员国,而这些会员国也几乎都是独立的国家,但是仍然有13个以前的殖民地,包括了百慕达、直布罗陀,福克兰群岛、与其他地方,这些地方选择继续与伦敦保持著政治关系,所以这些地方成为了英国海外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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