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nba什么叫交易霸王条款优质回答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TC条款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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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什么叫交易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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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T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

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1、在NBA效力8年。

2、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

3、必须是非限制自由球员。

一般情况下,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或者麦蒂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8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而实力一般的球员,球队自然不会提供一份如此优厚的合同给他。所以,拥有此霸王权利的球员,绝对是巨星中的巨星。

NBA联盟目前只有科比、诺维斯基、皮尔斯、邓肯、加内特 五个人拥有此霸王条款。

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诺维茨基进于2010年夏天首度跳出自己最后一年的合同,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但在试水自由球员市场后,“德国战车”并没有收到联盟其他球队的报价,因此诺维茨基最终还是选择留守达拉斯。诺维茨基同小牛队签下的是一份为期4年,价值超过8000万美元的新合同,但总金额并没有达到顶薪标准,而合同条款中,还有一定金额的浮动奖金,此外这份续约合同中还包括这一则“不可交易条款”。诺维茨基也因此成为联盟历史上自科比之后第二个拥有此项霸王条款的球员。

保罗-皮尔斯于2010年夏天签订了一份4年6100万美元的合同,其中包括了不可交易条款,也使其成为NBA历史上拥有此项条款的第三人。

科比是nba史上拥有特权为数不多的球星,有哪些特权?

优质回答我知道的科比拥有的特权有三个,交易否决权、助教、较轻的训练。这些特权都是科比用他的实力、努力和态度挣来的,每一个特权都是科比的军功章,都是科比的另一项荣誉。而想要获得这些特权,则是非常难得。

首先是交易否决权,这一项特权全联盟也只有寥寥几人得到了,并且未来得到这项特权的球员会越来越少。交易否决权的意思是当这名球员的合同里面有这项条款的时候,球员的调动和交易需要经过球员本人的同意。也就是说,球员可以完全自主的选择自己的去向。这项特权是非常厉害的,这就等于球员有了球队管理层的部分权力。

这项特权怎样才能获取呢,首先需要满足基础的条件。基础的条件是球员最少要在NBA打了8个赛季的球,而且还要为球队奋战了做少4个赛季,还有就是球员签约的时候必须是自由球员。

只有完成了这些基础条件,才有可能获得交易否决权。而且也不是满足这些条件就一定会获得,能不能获得这个条款还要看球员和球队的博弈。这也是为什么上面说未来这项特权会越来越少,那些球队老板很难再给出这项特权了。

除了上面所说的交易否决条款还有一个方法可以拒绝被交易。如果球员拿到的是一份只有一年的短期合同的话,那么这名球员会自动拥有交易否决权,如果这名球员不愿意那么球队依然无法将他交易。

然后还有助理教练和低强度的训练特权。在科比在NBA的最后几年,湖人的主帅拜伦-斯科特宣布将让科比担任湖人的助理教练。并且由于科比的年龄较大,他让科比减少一半的训练量。

拜伦-斯科特是这样说的,“有时候你不可能打每场比赛,该歇的时候就一定要歇,当然,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共同决定。在训练营开始之前,我们必须坐下来谈谈,因为我不可能让他在训练营里一天两练。这是年轻球员需要做的,而不是他这样一个已经打了18年的老将。他已经在这个联盟打了足够长时间,比任何人都更了解NBA,了解如何去赢得比赛。 ”。

NBA交易规则是什么

优质回答从2005-06赛季开始,NBA开始使用新版劳资条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这版劳资条款将沿用至2010-11赛季,而NBA有权将其延长至2011-2012赛季。在新版劳资条款当中,关于球员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规定,以下就是关于球员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本赛季为5770万美元)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工资帽的计算,是联盟上赛季篮球事业收入(BRI)的51%,再除以30,也就是上赛季联盟球队的数量。2008-09赛季,联盟的篮球事业收入为3.39亿美元,篮球事业收入在每年6月进行统计。

举例:2008年夏天,洛杉矶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选秀权,就从丹佛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额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额,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2009年夏天,克利夫兰骑士与菲尼克斯太阳达成交易,骑士送出本-华莱士、萨沙-帕夫洛维奇,以及现金,从太阳得到了沙奎尔-奥尼尔。在这笔交易中,现金并不会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这只是太阳没有得到想要的未来选秀权,随后要求骑士提供的变相补偿而已。当然,如果骑士在交易中送给了太阳未来选秀权,那么这个选秀权同样不会在交易中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位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那么,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价值为0),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而是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印第安纳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新奥尔良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此后,步行者使用这个交易特例,成功地从亚特兰大老鹰换到了艾尔-哈灵顿。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现为大卫-斯特恩)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新泽西篮网与多伦多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出。但是,莫宁一心重返迈阿密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举例:2005年初春,波士顿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休斯顿火箭与萨克拉门托国王达成协议,计划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与火箭签约不久,火箭只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与国王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们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达拉斯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与有权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洛杉矶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至少给布朗开出一份为期一年,价值3542万美元左右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这10条,就是关于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现在,也许一些有远见的朋友会问,那么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还有一些什么规则呢?且听在下一一道来:

交易截止日被定在每个赛季开始之后的第16个星期四,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将按照各队截止日当天的最新阵容,计算他们本赛季的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触发线(本赛季为6992万美元)的球队将被征收奢侈税。奢侈税触发线为篮球事业收入的61%,再除以30。所征收的奢侈税将被均分为30份作为红利,逐一发放给工资总额在奢侈税触发线以下的球队,剩余部分则归联盟所有。

各队在到6月选秀大会前一天之前,不得再度进行交易,但是依然可以选择裁退本队球员、签约自由球员,以便解决突发伤病这样的问题。其中,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只能使用底薪条款、中产条款,或者10天短期条款,与自由球员进行签约。此外,按照规定,如果一位球员在3月1日之后才被球队裁退,恢复自由球员身份,那么即便他能够继续与其他球队签约,也不具备出战季后赛的资格。

举例:2009年,纽约尼克斯有权在交易截止日之后的任意一天选择买断史蒂芬-马布里,后者也有权在恢复自由球员身份之后加盟任意球队,可是如果尼克斯在3月1日之后才买断马布里,那么即便他如愿加盟凯尔特人,也不能随卫冕冠军征战上赛季的季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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