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员交易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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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有哪几位球员有交易否决权
优质回答一,勒布朗詹姆斯
“皇帝”詹姆斯作为本世纪最出色的球员之一,继科比之后,连续多年稳坐联盟第一人的宝座,在迈阿密热火队连续四年率队杀入总决赛,两夺总冠军,回归母队骑士队后,又连续率队三年杀入总决赛,2016年携欧文、乐福等全队击败金州勇士队,夺得克城历史上首个冠军奖杯,而且这是历史上第一支总决上以1:3落后逆转夺冠的球队。
二,卡梅伦安东尼
“甜瓜”梅罗是联盟有名的进攻万花筒,身为“03白金一代”与詹皇齐名,身在纽约尼克斯队的时候,球队为了长期留住他的心就给了他这个弥足珍贵的交易否决权。但是,当“禅师”杰克逊上台做总裁后,与“甜瓜”的关系一直很微妙,之后更是一心扶正波尔津吉斯,想法设法送走“甜瓜”。
最终闹剧结束,梅罗还是被交易到了雷霆队,但是他仍然拥有交易否决权,今夏也有权跳出合同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三,德克诺维茨基
“德国战车”诺维茨基1998年以首轮第九顺位被密尔沃基雄鹿队选中,不久就被交易至达拉斯独行侠队(旧称小牛队),效力至今,名副其实的球场老兵!07年,德克率队打出队史67胜15负的傲人战绩,并顺利夺得该季的常规赛MVP。11年,德克领衔众多角色球员以4:2击败当时如日中天的热火队,夺得队史首个总冠军,同时获得总决赛MVP,他是公认的继“大鸟”拉里伯德之后最出色的白人球星之一。
另外,曾经拥有交易否决权的退役和现役球员有如下几位:“小飞侠”科比布莱恩特,“狼王”凯文加内特,“石佛”蒂姆邓肯,“闪电侠”德维恩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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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交易否决权是什么意思
优质回答未经本人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NBA交易否决权是指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
nba什么叫交易霸王条款
优质回答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T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
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1、在NBA效力8年。
2、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
3、必须是非限制自由球员。
一般情况下,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或者麦蒂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8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而实力一般的球员,球队自然不会提供一份如此优厚的合同给他。所以,拥有此霸王权利的球员,绝对是巨星中的巨星。
NBA联盟目前只有科比、诺维斯基、皮尔斯、邓肯、加内特 五个人拥有此霸王条款。
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诺维茨基进于2010年夏天首度跳出自己最后一年的合同,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但在试水自由球员市场后,“德国战车”并没有收到联盟其他球队的报价,因此诺维茨基最终还是选择留守达拉斯。诺维茨基同小牛队签下的是一份为期4年,价值超过8000万美元的新合同,但总金额并没有达到顶薪标准,而合同条款中,还有一定金额的浮动奖金,此外这份续约合同中还包括这一则“不可交易条款”。诺维茨基也因此成为联盟历史上自科比之后第二个拥有此项霸王条款的球员。
保罗-皮尔斯于2010年夏天签订了一份4年6100万美元的合同,其中包括了不可交易条款,也使其成为NBA历史上拥有此项条款的第三人。
NBA拥有交易否决权的有谁,有几个?
优质回答科比的合同中拥有整个联盟独一无二的霸王条款——不可交易条款(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简单的理解就是,在湖人需要交易科比的时候,科比拥有一票否决权,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即使凯尔特人愿意用现在的三巨头交换科比一个人,而科比只要轻轻摇摇头,那么巴斯也只能忍受被人打碎牙齿和血呑的滋味,对于巴斯来说,交易球员这样的生意是稀松平常的,但是碰上NTC这样的霸王条款,他也只能刮刮嘴上风暴,至于其他的,科比说了算。
附科比的霸王合同__
科比现在的合同是在2004年签下的一份为期7年的大合同,价值1亿3640万美元,其中今年的年薪是1949万美元,其实对于这份合同而言,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科比的合同中有一个交易否决权,也就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现在的联盟中仅此一家别无分号。
所以科比的这个条款可以称为霸王条款,科比本人如果对交易不满意可以行使自己的一票否决权,实际上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球队交易。
在NBA,只有8年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或者麦迪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8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
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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