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NBA历史上,哪些球员拥有交易否决权?“交易否决权”的大概意思就是,球员持有合同,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而纵观NBA历史的漫漫长河,只有7名球员拥有过交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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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历史上,哪些球员拥有交易否决权?

NBA历史上,哪些球员拥有交易否决权?

“交易否决权”的大概意思就是,球员持有合同,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而纵观NBA历史的漫漫长河,只有7名球员拥有过交易否决权,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都是谁吧。

7、加内特

“狼王”加内特,当时真的是森林狼的台柱子。自然是拥有这个特权的,在森林狼将加内特交易到凯尔特人的时候,也是经过了加内特自己的意愿,也算是给了加内特一个夺冠的机会了。

6、安东尼

当时在尼克斯想要交易安东尼的时候,其实有很多球队想要得到安东尼,但是安东尼手握着交易否军权,直接否定掉了一些自己非常不想去的球队,因为去了没什么意思,又不能夺冠,球市又小,我图什么呢?最后交易去了雷霆也是经过了安东尼的同意。

5、韦德

韦德这个否决权算是他主动降薪换的吧,当时热火想要组成三巨头韦德也是主动降薪,让球队能够签下詹姆斯和波什的,不过之后合同到期之后算是没有再对韦德尊敬,不知道莱利怎么想的。

4、詹姆斯

詹皇也是现役球员里面拥有过交易否决权的人,詹皇的低位肯定是毋庸置疑的了,有没有交易否决权也没什么意思,谁会把詹皇交易走呢?除非是总经理脑子有点问题。

3、诺维斯基

一人一城的传奇的保证者,在达拉斯一打就是21个赛季,在这个赛季最终选择了退役,结束了这段传奇,老司机给达拉斯带来的东西太多了,可以说诺维斯基就是达拉斯的骄傲了。老司机也是曾经拥有交易否决的权的人。

2、邓肯

其实向邓肯这样的球员谁会交易他们呢?肯定是没有人会这么选择,在邓肯退役的时候很多人都在说其实邓肯还是能打1-2个赛季,但是邓肯还是选择了退役。

1、科比

这是交易否决权的开创者,在科比之前没有人有过这个特权,不过这个特权对于很多球星来说都是一个尊敬而已,当时湖人甚至表示只要科比想要,什么都给,超级顶薪算什么,各种特权都给你。

为什么拉塞尔有交易否决权

由于签下一份1+1的合同。拉塞尔的交易否决权主要来自于规则:“执行完一份1年合同(包括1+1)后拥有鸟权或者早鸟的球员,有资格在这一年获得交易否决权”,这一规则是为了保障球员的鸟权不会失效。所以由于签下一份1+1的合同,拉塞尔有交易否决权。比尔·拉塞尔(BillRussell,1934年2月12日-2022年7月31日),出生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门罗市,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教练员,司职中锋,因其球员生涯获得11枚NBA总冠军戒指而绰号“指环王”,是20世纪60年代波士顿凯尔特人队的主力中锋,也被认为是NBA历史最出色的防守型中锋。

nba什么叫交易霸王条款

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T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

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1、在NBA效力8年。

2、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

3、必须是非限制自由球员。

一般情况下,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或者麦蒂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8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而实力一般的球员,球队自然不会提供一份如此优厚的合同给他。所以,拥有此霸王权利的球员,绝对是巨星中的巨星。

NBA联盟目前只有科比、诺维斯基、皮尔斯、邓肯、加内特 五个人拥有此霸王条款。

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诺维茨基进于2010年夏天首度跳出自己最后一年的合同,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但在试水自由球员市场后,“德国战车”并没有收到联盟其他球队的报价,因此诺维茨基最终还是选择留守达拉斯。诺维茨基同小牛队签下的是一份为期4年,价值超过8000万美元的新合同,但总金额并没有达到顶薪标准,而合同条款中,还有一定金额的浮动奖金,此外这份续约合同中还包括这一则“不可交易条款”。诺维茨基也因此成为联盟历史上自科比之后第二个拥有此项霸王条款的球员。

保罗-皮尔斯于2010年夏天签订了一份4年6100万美元的合同,其中包括了不可交易条款,也使其成为NBA历史上拥有此项条款的第三人。

NBA拥有交易否决权的有谁,有几个?

科比的合同中拥有整个联盟独一无二的霸王条款——不可交易条款(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简单的理解就是,在湖人需要交易科比的时候,科比拥有一票否决权,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即使凯尔特人愿意用现在的三巨头交换科比一个人,而科比只要轻轻摇摇头,那么巴斯也只能忍受被人打碎牙齿和血呑的滋味,对于巴斯来说,交易球员这样的生意是稀松平常的,但是碰上NTC这样的霸王条款,他也只能刮刮嘴上风暴,至于其他的,科比说了算。

附科比的霸王合同__

科比现在的合同是在2004年签下的一份为期7年的大合同,价值1亿3640万美元,其中今年的年薪是1949万美元,其实对于这份合同而言,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科比的合同中有一个交易否决权,也就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现在的联盟中仅此一家别无分号。

所以科比的这个条款可以称为霸王条款,科比本人如果对交易不满意可以行使自己的一票否决权,实际上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球队交易。

在NBA,只有8年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或者麦迪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8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

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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