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女裁判!伦敦奥运会乒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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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2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女子决赛裁判员是谁?名字?国家?
- 2、史上最烂的奥运会
- 3、2012年8月2日的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 丁宁犯规了吗 还有奥运会上的裁判胡乱判罚没有任何惩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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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女子决赛裁判员是谁?名字?国家?
优质回答2012年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女子决赛时的裁判员如下:
1、裁判员来自意大利的Paola BONGELLI
2、副裁判员来自韩国的PARK In Sook
另外,裁判长是来自德国的 Michael ZWIPP。
2012年8月1日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丁宁的下蹲砍式发球背当执裁判莫名其妙的判罚违例,无辜丢4分的丁宁大受影响最终气势被李晓霞压过,收获银牌。赛后,丁宁流下了委屈的泪水。
拓展:
一、国际乒联制定的关于乒乓球发球规则
2.6 发 球
2.6.1 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6.2 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 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 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从接发球方看,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
2.6.5 球一旦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移开。
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延伸来界定。
2.6.6 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确信他的发球符合规则的要求,且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定发球不合法。
2.6.6.1如果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对发球的合法性不确定,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可以中断比赛并警告发球方。但此后如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的发球不是明显合法,将被判发球违例。
2.6.7 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决定免于执行。
二、国际乒联关于发球抛起的标准(如下图):
史上最烂的奥运会
优质回答伦敦奥运会
1. 乒乓球女单决赛:丁宁
丁宁下蹲式发球,裁判认为其违例并多次扣分。
2. 女子链球决赛:张文秀
德国选手海德勒第五次投掷时,因设备故障没有显示成绩,裁判让其重来。结果她这一次投掷犯规。赛后海德勒要求重新测量她那次没有显示的成绩,就是那一次让她超越张文秀。
3. 女子自行车:郭爽
奥组委、国际自盟认为,中国队“提前接力”违例,中国队提出上诉被拒。
4. 英国自行车男队假摔
出发后英国队辛德斯承认“故意摔倒只为重新出发”,最终东道主获得金牌。
5. 日本拳击清水聪六次击倒对手仍被判负
赛后日本队申诉,清水聪得以晋级,当值裁判被取消继续执法资格。
6. 韩国击剑申雅岚半决赛被判5-6负,申雅岚
5-5平时,最后一秒德国名将海德曼进攻,裁判判定申雅岚落败,韩国教练认为德国运动员出剑前时间已到,韩国剑手哭坐一小时,导致后面的比赛延期
7. 体操男团日本申诉得银牌
体操男团,日本队本来第四,英国、乌克兰二三位。赛后日本队上诉成功获得银牌,东道主银牌变铜牌,乌克兰铜牌变没牌。英媒体赛后称,“我们被日本抢劫”
8. 朴泰桓本该被淘汰,申诉得银牌
男子400米自由泳,朴泰桓本来因违例未进决赛;
最终韩国方面申诉成功,朴泰桓获得决赛参赛资格,并获得银牌。
9. 日韩柔道全场嘘声中改判日本胜
日韩柔道男子66公斤1/4决赛,两人实力接近,赛后裁判判韩国运动员胜,全场嘘声一片,裁判员经过讨论后,改判日本运动员获胜。
10.射箭决赛韩国9环被改判10环
这场雨战中,第三局韩国第二箭裁判开始判为9环,后改判为10环。当然这次改判对结果影响不大。
11. 女子七项全能800米,德国莫名其妙被剥夺奖牌
后经查实是裁判认错人,属于误伤。15分钟后裁判将奖牌物归原主。《图片报》讽刺道:“哦!这真是史上最好的奥运!”
12. 羽毛球女单铜牌争夺战,汪鑫要求擦地板,主裁判拒绝,结果汪鑫在领先一局的情况下,因脚底打滑摔倒导致前交叉韧带撕裂,黯然退赛
13. 男子吊环决赛,陈一冰环上完美、落地纹丝不动,最终他却负于落地不稳的巴西选手萨内蒂,痛失金牌。
14.中国羽毛球队女双选手在比赛中利用规则选择自己的淘汰赛对手之后,国际羽联和奥组委立即给出了最重的处罚。但当英国自行车队在比赛中利用规则“故意摔倒”的事件发生后,国际自行车联合会和国际奥委会居然异口同声的说出了这样一句话:“这种做法没问题”。
2012年8月2日的伦敦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 丁宁犯规了吗 还有奥运会上的裁判胡乱判罚没有任何惩罚的吗?
优质回答我认为还是裁判的问题。首先,屡次遭到判罚,说明有争议。但我认为她的抛球高度是觉得符合规则的,也就是抛球高度绝对是在16厘米。丁宁是右手抛球,下蹲式发球,由于个人习惯,抛球瞬间左臂挡住了抛球手,(当然这不属于遮挡)。可能由于是这个原因,裁判觉得她抛球高度不够。第二,裁判的判罚尺度有问题,当对手没有提出异议时,裁判并没有必要这么主动的去判罚她是否为例。第三,裁判的头脑还是不够清醒。这毕竟是4年一届的奥运会啊,一个运动员一辈子能有几个四年,更何况是人才济济的中国乒乓球。因此,做为一个头脑清醒的裁判应该知道,判罚1到2个就算了,没必要一直揪着运动员不放。所以裁判这样做等于是毁掉了整个比赛,对运动员个人也有相当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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