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女孩被性侵过长大后会有什么影响强奸这个词听起来就让人觉得毛骨悚然,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与一个陌生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或者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性侵事件,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小女孩被性侵过长大后会有什么影响

小女孩被性侵过长大后会有什么影响

强奸这个词听起来就让人觉得毛骨悚然,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与一个陌生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或者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对这个女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跟影响。也许有些人要问,真的有那么严重吗?答案是肯定的,这是不可质疑的。

一、强奸对一个女人的心理伤害。

在一个突如其来的境况下,被一个素未平生的男子以暴力的形式发生性关系。这样对这个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是不可估量的。会不会她的人生观和婚恋观发生巨大的改变,在将来的某一段时间或者很长时间内都会对异性有一定的恐惧感和排斥感。在在这种长期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下,被强奸的女性很难进入到正常的婚姻和恋爱生活状态中,去也会产生对男子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很多强奸案例的女性受害者,因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选择隐忍,并拒绝接受心理治疗。长久以往,心里可能会发生巨大的扭曲。这种扭曲的心理会毁掉他们一生本来可以得到的幸福生活。

二、强奸对一个女人的生理伤害。

因为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所以在女性心理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那么她的生理也不会发生相应的意愿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强行进行性行为,会对女子的生殖器,甚至子宫造成很大的损伤。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女子今后不能够生育。儿子曾经时发生的反抗行为也会使女子。其他身体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过激的行为可以导致女子直接死亡。

近年来,强奸案例的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再相关问题上的很大反思,没有人愿意看到类似事件的发生。中国还是一个遵循传统社会的国家,虚伪强奸事件的受害者,在没有坚强的后盾以及强大的内心支持下,很容易将受害女性赶到崩溃的边缘。强奸案件的发生应该为每位女性和整个社会敲响警钟,女性在日常行为中要树立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遭性侵5岁女孩已苏醒,该事件对女孩的心理是否造成伤害

是。案件中的女孩,本应该度过天真无邪的快乐童年,却遭受了这样的事情。在她回到家的时候,父母已经看出她全身是伤,在医院被送到ICU病房,还做了手术,可见之严重性。身体的伤害肉眼可见,心理的伤害我们怎能形容?我们无法想象女孩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折磨,只能表示心疼,祝其早日康复。就整个事情而言,我主要有以下几点感悟:

一、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

性侵这个话题一点都不陌生,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时,有人选择沉默,有人选择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很显然,我支持后者的做法。选择沉默的人可能是怕丢脸,怕不好意思,但是这种做法无非就是自己吃了哑巴亏,默默承受痛苦,而那些坏人还是逍遥法外。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对那些坏人进行惩罚。我们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让法律去惩罚那些坏人,才能够让坏人有所醒悟,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对孩子进行性教育

谈到“性”这个话题,很多父母觉得孩子不应该过早接触这个话题。但是,对于孩子而言,他们什么都不懂,又怎能在遇到危险面前保护自己呢?让孩子学习一些性知识,并不是一件坏事。孩子们懂得以后,便会知道哪些行为能做,哪些不能做。当然,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想要的效果。

三、多给孩子一些关爱

我在了解这个事件时,看到孩子被男邻居带走。心中不禁疑惑:为什么孩子会被男邻居带走呢?有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无论答案是怎样的,在这里,我想告诉每一位父母,不要因为忙而忽略自己的孩子,多给孩子一点关心和爱护。

对于此事件,屏幕前的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各位评论区畅所欲言。

性骚扰对社会有哪些危害性?

性骚扰不仅给被骚扰者带来身体不适、情绪激荡和精神压抑,同时还会对个人的人际关系造成不良影响,阻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事件简介】近日,某知名编剧被指控涉嫌性侵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并登上热搜。即便当事者曾两度回应“情况不属实”“不存在性骚扰”,仍无法平息舆论场的各种猜测。究竟是“互撩”“调情”还是“性骚扰”,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焦点,性骚扰的话题也再次被推到了公众面前。(来源于网络)

【法.释】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性骚扰的?

依据《民法典》第1010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

在界定性骚扰问题上的几个关键性法律要点:

1、区别于法律上的强奸、强制猥亵等暴力性性犯罪,性骚扰通常被认为是性侵犯的一种较轻微的表现形式。从主观故意看,其并非是想伤害他人的身体,而是无视他人人格尊严的存在,是对民事主体人格尊严权的侵犯,后果主要不是身体上的伤害而是精神上的损害。

2、性骚扰常见情形:违背他人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的骚扰:①具有性暗示、性含义的言语表达;②不适当的肢体行为;③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④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⑤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3、构成要件:

@主观存在带有性意识的故意。即故意实施冒犯对方性尊严和性利益的侵权行为。过失不构成性骚扰。

@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的骚扰行为与“调情”根本的边界在于是否违背了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违反双方之间正常法律关系下的交往界限。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行为。

@损害事实。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等,受害人的性尊严和性利益受到侵害。

@骚扰行为与该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性骚扰的行为方式具有隐秘性。大多发生在隐蔽场,同时也带来了“取证难”的问题。所以,判定性骚扰行为要审查行为发生的密切度、关联度等案件细节,再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心证判断,从而进行认定。

4、性骚扰行为需要针对特定的对象 。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对象,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两性话题、讲黄色笑话等,虽有背公序良俗,但只要没有明确指向某人,都不应当视为性骚扰。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应当认定其构成性骚扰。

5、性骚扰受害者没有性别要求。《民法典》第1010条并未明确规定“他人”的性别属性。在社会生活中,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成为性骚扰行为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因此,此处的“他人”是不分年龄大小、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故女性对男性实施的相应行为也可能构成性骚扰。

6、性骚扰责任构成并不需要损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构成性骚扰,就构成侵权行为。至于损害后果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只能作为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类型及大小的依据。如在无明显损害后果时,可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在造成明显精神上或身体上的伤害时,可另外主张行为人赔偿损失。

结 语: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不幸遭受性骚扰行为侵害时,要注意收集各种证据,形成详实而充分的证据链,从而让性骚扰者无法狡辩、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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