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甲供材计价处理~甲供材有关造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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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算甲供材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预百算甲供材处理方法如下;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度中列为未计价材料。并计取各种间接问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
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答按实际提供量退。
“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内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容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部分怎么扣除?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结算的时候按原价扣除,其他费用不扣除。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结算的时候按原价扣除,其他费用不扣除。扣除的原则:应该以计入预算造价时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扣除甲供材料的价格标准。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甲供材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扩展资料:
“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
甲供材料如何计入工程造价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对于发包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承包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工程承包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筑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时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将发包方把“甲供材”提供给工程承包方视为发包方以材料方式预付款,工程承包方取得“甲供材”时,就应该缴纳营业税。 目前,对甲供材款并入工程款征收所得税暂无明确的政策依据。按照某些地方税务机关的批复理解,对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征收(预征)所得税时,其计税依据应暂不包括甲供材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部分怎么扣除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的扣除方式如下: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结算的时候按原价扣除,其他费用不扣除。扣除的原则:应该以计入预算造价时的材料预算价格作为扣除甲供材料的价格标准。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甲供材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甲供材料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甲方预测某些材料涨价,利用自身的资金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在开工前已采购贮存;二是甲方本身是建材生产厂家;三是甲方与建材生产厂家或建材商有业务等各方面的密切关系;四是甲方为确保工程材料质量,亲自把关供应;五是为防止承包方以次充好,挪用材料预付款或备料款,保证及时供应材料,不致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期和质量。
建筑工程结算方式有:
建筑工程结算方式有4种,分别是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和目标结算。
一、按月结算
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一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三、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根据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四、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阻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料部分怎么扣除?
建筑工程结算中,甲供材结算的时候按原价扣除,其他费用不扣除。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物业管理9个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部分)和工商管理类(部分)11个专业。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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