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什么老是拖欠员工工资呢?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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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什么老是拖欠员工工资呢?

陕西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什么老是拖欠员工工资呢?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伟邦实业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控诉

我是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怀揣着梦想的我应聘进了陕西伟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伟邦公司位于西安市玉祥门外东南角,看着气派的办公环境,我庆幸自己刚毕业就找到了一家好公司,可以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进入公司后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任劳任怨、尽心尽责,但后来发生的很多事,彻底颠覆了我对伟邦公司的看法。

伟邦公司开发的伟邦新西城项目是一个五证不全的小产权项目,在销售中采取欺骗的手段,使大量业主购买,业主购买后又延期两年多不交房,业主多次抗议、交涉,但公司一直不闻不问,并在门口安排保安阻止业主进入公司,甚至安排社会闲散人员威胁业主,对提出退房业主,则能拖则拖、拒不退钱。我看到过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妻,提出退房一年多,天天冒着严寒酷暑往公司跑,甚至带着被子、干粮睡在老板门口,看着就让人可怜,但公司就是不给退钱,有一个大姐母亲生病用钱,到公司跪在领导面前要求退钱,公司仍然无动于衷。

公司对业主欺瞒诱骗,对公司员工更是冷酷无情,员工工资从来没有按期发放过,今年4月份,我才领到1-3月份工资,4月份以后就没有发过工资,为了减少工资支出,公司在8月份把一大批老员工全部开除,又招了一批什么都不知道的新员工,以后陆续有员工离职,公司又不断的招收新员工,对于离职员工的工资要求,公司一直一拖再拖,刚开始态度还可以,最后开始不接电话,让保安阻止离职员工进入公司,人力资源部姓付的总监甚至辱骂、威胁讨薪员工。目前陆陆续续被开除或因不发工资而离职的员工达到了50多人,我们多次去公司讨要,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有人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的工资都没拿到,我们都是普通打工者,我们都是要靠工资养家糊口,但伟邦公司老板董伟有钱购买十几辆好车,有钱带全家去各地旅游,就是不给我们这些最底层打工者发工资,就是这种公司竟然被评为陕西责任企业,公司总经理被评为陕西十大责任企业家,他们的责任在哪里?我们讨薪员工的希望在哪里?现在伟邦公司还在不停的进行人员招聘,欺骗一批又一批的求职者,希望有关部门真的能管管这种公司,还我们一个公道,希望广大购房者谨慎理智,不要陷入泥潭,希望广大求职者擦亮眼睛,不要再被欺骗。

陕西海茂日化有限公司老板何海炎拖欠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陕西男子上班29天倒欠公司4000多,打工人遭遇了什么?

这属于典型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的劳动法早就明文规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押金,即便是物流企业也不能例外,在如此违规的前提下,还要克扣员工的工资,更是搞出了员工负工资的闹剧,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只是一个起点,对于这类企业必须要纳入诚信黑名单,追究法人责任。很多的普通打工者就是这样被黑心老板坑的,辛辛苦苦干活,最后却一无所获,还反过来倒欠老板的钱,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是无法宽恕这种行为的。

一、企业违规用人,工资成负数

据媒体报道,事发陕西西安,吴先生是西安某物流公司的员工,主要的工作岗位是司机,但很奇怪的是,在入职的时候交了5000元的押金,而且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这份合同在公司保留着,吴先生本人并没有合同。

按照该物流公司的规定,司机的工作是按照工作量给钱的,按照吴先生的记录,8月份应该有1000多块钱工资,可实际只发了860元,他一直干到9月29日,也就是说9月份干了29天,按照自己的工作量计算,至少要发5000元工资,但实际上一直到10月25日都未发放工资,老板也联系不上。

二、巧立名目,狠坑员工血汗钱

最终吴先生通过财务查询发现,他9月份的工资居然是-4356元,主要涉及到私扣车辆,损坏,交接失误,旷工等扣款7840元,自己的工作量工资为3483元,所以导致了自己的工资是负数,但是这些扣款的项目,吴先生认为完全是莫名其妙,根本不存在这些事实。

而且该公司和吴先生同样情况的并非只有他一人,遭遇类似情况的至少有10人,主要体现在押金不退,工资不发,而且还要倒给公司钱,大家都很气愤,基本上干一段时间都离职了。

面对这些困惑和尴尬的问题,员工想联系老板了解情况,但对方根本就不接电话。

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黑心老板理应永久进入黑名单

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劳动监察部门认为,该物流公司如此做法是不符合西安市相关规定的,也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不签劳动合同,收取押金,这些都是低级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和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最终发生纠纷的话,工资需要按照约定工资的两倍支付给工人。

相信吴先生和同事们最终能够讨回公道,也警示其他劳动者去从源头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抽丝剥茧,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很坦白的说,劳动者在就业的时候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尤其是凭借劳动力去工作的那一类人群。一些违法企业会利用劳动者相关的法律知识薄弱,是外地人,他们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坑劳动者。

像很多的物流货运公司准入的门槛很低,这些违法者,他们往往在注册公司后,一方面去坑自己的员工,采用巧立名目的手段,去罚款,去克扣工资。明明货物安全到达,他们最终也可能会欺骗说出客户发现货物破损或者丢失等借口,以此来克扣员工的工资。

另外一方面为了逃避责任和让员工无法去维权,他们还不签正式劳动合同,即便签了合同,也不会把另外一份合同给员工,从而导致让员工无法维权。

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即便被劳动部门查处了,也不打算去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倒闭了,他们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去注册,然后坑人,因为钱已经被他们提前装到腰包了。

对于这种行为,我觉得一方面劳动者开始入职的时候,要做好自我保护,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要确认劳动合同在当地劳动部门是备案的,自己手上也要有一份。

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存在在入职的时候收取押金,一旦涉及到收取押金就涉嫌违法,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劳动者不能为了暂时的就业而去忽视自己的权益保护,否则自己的血汗钱很有可能是血本无归。

同时劳动部门还要加大对这类企业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让他们的法人进入诚信黑名单,让他们一辈子都从事不了相关行业,否则他们可能还是有恃无恐,继续害人。

打工人真的不易,很多人都是一心一意地在工作,只为讨个生活,老板们真的应该要有良心,有问题,有规矩应该说在明处,要在劳动法框架内去加强管理,而不是通过违法克扣来赚取利润。

大家觉得呢?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不发工人工资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陕西宏兴机电集团拖欠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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